地下水质量标准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国家标准
GB/T 14848一9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1 引官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
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国家
GB/T 14848一9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1 引官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
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肠
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f分类及质f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
业用水水质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角途。
1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皿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N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
水。
V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一标准值 义 别
1丁~了一~~一 \
I类 I类 ,类 N类 v类
项 目 一~~~一一一二\
1 色 (度) (5 簇5 镇15 (25 >25
2 噢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3 浑浊度 (度)
户
(3 蕊3 簇3 (10 > 10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3一12一30批准 1994一10一01实施
GB/T 14848一93
续表 1
项目序号 、准值 义 别
一石~百一 一一一一么
‘类 1类 .类 N类 v类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5 pH 6. 5^ -8. 5
5.5-6.5,
8. 5^ -9
<5.5,>9
6 总硬度(以C.CO,,计)(mg/L) <150 <300 蕊450 成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 (mg/L) <300 成500 蕊1 000 蕊2 000 > 2 000
8 硫酸盐 (mg/L) <50 《150 <250 成350 > 350
9 氛化物 (mg/L) 镇50 簇150 <250 <350 >350
10 铁(Fe) (mg/L)
1.5
11 锰(Mn) (mg/L) (0. 05 (0. 05 《0. 1 簇1.0 > 1. 0
12 铜(Cu) (mg/L) 镇0.01 睡0.05 簇1.0 簇15 > 1.5
13 锌(Zn) (mg/L) (0.05 (0.5 成1.0 (50 >5.0
14 钥(Mo) (mg/L) 簇0.001 (0. 01 簇0.1 (0.5 >0.5
15 钻(Co) (mg/L) 《0. 005 (0. 05 (0. 05 51. o > 1.0
15 挥发性酚类(以笨阶计)(mg/L) (0. 001 (0. 001 (0. 002 (0. 01 >0. 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不得检出 (0.1 G0. 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 (mg/L) 51. 0 簇2.0 成3. 0 镇10 >10
19 硝酸盐(以N计) (mg/L) 成2. 0 55. 0 《20 簇30 >30
20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 001 (0. 01 成0.02 镇0.1 >0. 1
21 氨氮(NH,) (mg/L) 《0. 02 簇0.02 簇02 (0.5 >0.5
22 报化物 (mg/L) (1.0 (1.0 61. 0 (2. 0 >20
23 碘化物 (mg/L) 簇0.1 簇0.1 簇0.2 (1. 0 >10
24 佩化物 (mg/L) (0. 001 (0. 01 (0. 05 (0. 1 >0. 1
25 汞(Hg) (mg/L) 镇0.000 05 毛0.000 5 (O. 001 《O. 001 > 0. 001
26 砷(As) (mg/L) (O. 005 (O. 01 (O. 05 <0. 05 >0. 05
27 硒(Se) (mg/L) 镇0.01 簇0.01 (O. 01 蕊0.1 >0. 1
28 福(Cd) (mg/L) 镇0.000 1 镇0.001 成0.01 (O. 01 >0. 01
29 铬(六价)(Cr-) (mg/L) 《O. 005 (0. 01 (0. 05 (O. 1 > 0.1
30 铅(Pb) (mg/L) (0. 005 (O. 01 《O. 05 蕊0.1 >0. 1
31 被(Be) (mg/L) (0. 000 02 簇0.000 1 (0. 000 2 <0. 001 > 0. 001
115
GB/T 14848一93
续表 1
项目序号一标准值 义 别
~二丁~二.一 一一 \
I类 I类 .类 N类 v类
项 目 ~一一~一~一~二、
32 钡(Ba) (mg/I) 4.0
33 镍(Ni) (mg/1) 镇0.005 蕊0. 05 0 1
34 滴滴涕 (Pg/L) 不得检出 成0.005 (1.0 蕊1.0 > 1.0
35 六六六 (Pg/L) 簇0.005 石0.05 <5. 0 <5. 0 >5.0
36 总大肠菌群 (个/L) <3. 0 <3. 0 镇3.0 <100 >100
37 细菌总数 (个/.L) <100 簇100 《100 < 1 000 > 1 000
38 总。放射性 (助/L) <0. 1 成0.1 毛0.1 >0.1 > 0. 1
39 总p放射性 (Bq/L)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
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角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 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
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 3监测项目为:pH,氮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
锡、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k,X伟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
它项目。
6 地下水质t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
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
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I、I类标准值均为。. 001 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 001 mg/L时,应定为I类,
不定为I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
表 2
类 别 I I , N V
F 0 1 3 6 10
GB/T 14848一93
6. 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F =
F +F2-
:’·。.·,·········,。.·..。一(1)
F = ⋯⋯’二“.“.“..··.···⋯⋯ (2)
式中:F— 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的平均值;
Fm.二— 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中的最大值;
n— 项数。
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
后。如“优良(1类)”、“较好(,类)气
表 3
级 别 优 良 良 好 较 好 较 差 极 差
F <0. 80 0. 80-<2.50 2.50-<4.25 4.25^ -<7. 20 >7. 20
6. 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地下水质t保护
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舫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床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
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i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
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
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觑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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