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工作组
“环保使用期限研究”项目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纪要
为满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中规定的电子信息产 品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的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 使用期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成立了“环保使用期 限研究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组织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 环保使用期限通则(草稿)》(以下简称《通则(草稿)》)。2006 年9 月12 日,该项目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对《通则(草稿)》 进行了讨论。此次会议之前,工作组研究决定,将以技术性指导文件 的形式,依照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向部科技司申请环保使用期限的 项目立项。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 长、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黄建忠处长,工作组联络员、信息产业部 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工作组秘
长、电子四所邢卫兵高工,项目 组组长、电子四所韩硕祥,项目组副组长、联想(北京)公司陶宏芝 博士,项目组副组长、诺基亚(中国)公司陈敏,项目组联络员、电 子四所杨檬,来自50 余个项目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及秘书处的同志。 会议由黄建忠处长主持。此次会议的议
是针对《通则(草案)》 中各条款的内容及可操作性进行讨论。许多成员单位代表会前进行了 充分的准备,大家根据各自的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内、外标准或资 料,对标准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会上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 在以下几个方面: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是否应加入安全使用期限的概念 ? 确定环保使用期限时是否应考虑耗损期、可靠度等因素 ? 环保使用期限的范围设置
? 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依据及企业应用这些方法的顺序等 问题
经过一天的激烈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 起草组尽快根据此次会议上各单位对该草案的意见进行汇总、 整理并修改,形成《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通则(征求意见稿)》),与此次会议的会议纪 要一并发送项目组成员单位;
? 9 月25 日17:00 前各单位将对《通则(征求意见稿)》的意 见反馈到起草人杨檬处,同时抄送秘书处;
? 起草组争取10 月1 日前根据意见反馈再次进行修改并提交项 目组讨论。
最后,黄建忠处长表示,企业是标准制定的主体,只有集中大家 的智慧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并且,我们应明确项目组的工作是为企 业如何制定环保使用期限找方法,找手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指导 性技术文件,指引企业合理确定各自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因此,希 望各单位认真研究,根据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草案中确定环保使用 期限的方法进行补充或修改,并提出具体建议。
附件:1.参会代表
2.《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征求意见稿)》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S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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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General rule of 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草案)
200?-??-??发布 20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 布
ICS 31.020
L10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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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诺 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参见附录B。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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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由于技术和产品功能的需要,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上述物质或元素的产 品由于超出环保使用期限的正常使用或过度使用、使用不当、不正确的修理等而导致有毒 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便于电 子信息产品环境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划分,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及时进入回收系统,进 一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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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确定环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xxxx- xxxx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xxxx- xxxx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SJ/T xxxx- xxxx 中的所有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通过实践或科学的方法和实验技术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 3.2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
通过与产品其他使用期限概念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 3.3
外泄
3.4
突变
3.5
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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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6
技术寿命 techno-life
生产者依据设计确定的产品平均寿命值,以小时为单位。 4 总则
4.1 数值范围
环保使用期限小于等于10 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1 到10 之间的整数作为产品的环
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大于10 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5 的整数倍作为产品的环保
使用期限,当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不是5 的整数倍时,宜选择相近且较小的5 的倍
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4.2 方法选择流程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宜按图1 所示顺序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
期限。
电子信息产品
是否有实
践经验,
实践法
是否有实
验技术,
实验法
安全使用期限法 技术寿命法 类比法 查表法
是
是
否
否
图1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方法选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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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
5.1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5.1.1 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或有科学的实验技术手段时,宜采用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1.2 实践法
电子信息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发生外泄或突变的案例 达到5 台?次以上的,案例发生期限最短的一次以年为单位取整即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 期限。
5.1.3 实验法
在电子信息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外泄或突变的案例发生时,根 据本标准第6 章的方法和实验技术得出的环保使用期限即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5.2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5.2.1 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在现有实践和技术条件下无法确定电子信息产品技术 型环保使用期限的,宜采用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2 安全使用期限法
若产品具有安全使用期限,宜采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3 技术寿命法
若产品在设计阶段确定了技术寿命,宜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技术寿命/(日平均工作时间×365)??????????????
=技术寿命/(日平均工作时间×365)×125%?????????? 环保使用期限
公式?适用于不可修复的电子信息产品,公式?适用于可修复的电子信息产品。 注:日平均工作时间由生产者根据设计确定。可修复指通过更换零件或维修可恢复到初期功能。 5.2.4 类比法
未确定产品技术寿命和安全使用期限的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宜采用与其生产技术和原材 料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作为其自身的环保使用期限。
5.2.5 查表法
常见电子信息产品可根据附录A 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6 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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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时,宜考虑以下使用条件:环境温度范围、环境压力范围、环境 湿度范围、产品设置状态、通电时间、产品使用频率、配套使用条件、产品保管条件等。 7 方法和实验技术
6.1 温度循环周期测试(IEC 60068-2-14 Nb)
6.1.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电线环保使用期限的测试
6.1.2 实验方法
用两块板压住一根电线,在特定时间和温度下,电线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会迁移到 板上,利用《检测方法》标准将板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测出,即可推出电线的环保使用
期限。(李炳权,乐庭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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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常见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
1 电子雷达产品
2 电子通信产品
手机 20 年
数字程控交换机 50 年 3 广播电视产品
CRT 彩色电视机 7 年 4 计算机产品
5 家用电子产品
6 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7 电子专用产品
8 电子元器件产品 9 电子应用产品
10 电子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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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B 附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名单 SJ/Z????-???? 7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