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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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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法律案例]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法律案例] 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 宣判现场 10月15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彭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彭涛开始在萍乡闯社会,且认为要混就要当老大,同年4月和7月先后重伤在社会上混的大罗汉杨刚、彭锦涛后被判刑,但同时也打出其名气。2002年5月,被告人彭涛假释出狱后,认为要有所发展,必须笼络一班人马,即有目的将自己的“牢友”、朋友召集起来,壮大自己的势力,以便能发展经济实力,赚...
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法律案例]
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法律案例] 江西萍乡一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领刑17年 宣判现场 10月15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彭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彭涛开始在萍乡闯社会,且认为要混就要当老大,同年4月和7月先后重伤在社会上混的大罗汉杨刚、彭锦涛后被判刑,但同时也打出其名气。2002年5月,被告人彭涛假释出狱后,认为要有所发展,必须笼络一班人马,即有目的将自己的“牢友”、朋友召集起来,壮大自己的势力,以便能发展经济实力,赚更多的钱。彭涛在萍乡市低价收购煤炭,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完成原始资金积累后,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斌、张伟、朱文军、黎琦、余建斌、尹根林、文继明、许洪等人,在被告人姚灿球、何建华、黄先伟、余小萍、王斌、刘圣、苏云桂、李昕等人的参与下,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控制该组织,被告人彭涛采用分层管理的形式,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提供日常费用开支、与手下人合股开煤矿分红等方式网罗上述人员,并要求组织人员内部要团结,有事互相帮助,且不能吸毒、盗窃。为给该组织提供更多资金,彭涛于2003年入股经营萍乡市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至2006年获利近250万元;同时在萍乡市各地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挖煤,牟取暴利;另外还在萍乡市与他人先后合伙成立萍乡市天旺燃料有限公司、江西安源物 流有限公司、入股雅天KTV。为使该组织能称霸一方,彭涛先后指使该组织成员砍杀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或骨干成员,使用暴力打击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并拥有枪支4支。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窝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加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一年九个月二十五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20名被告人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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