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历教育毕业证核发
一、责任单位
绥宁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责任人
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责任制~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核准范围
具有初中学历水平的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
五、办理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平均及格,含补考,~各考查科目合格。
六、申报材料
1、学籍册。
2、考试成绩花名册。
3、毕业生花名册。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学校持填写好的毕业证
~根据考试成绩册、毕业生花名册由教育股工作人员验盖毕业证书专用章~验盖好毕业证书专用章
后~由学校工作人员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考试后二个月内6个工作日办结。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股,室,务会制度~股室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室内全程
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纪检组、监察审计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县监察局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办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
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漏申办者信息的。
8、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备案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
出现过错的~股室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股级以下,含股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组、监察审计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