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行业协会、学会收支两条线
xx区行业协会、学会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的收入管理~制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行业协会、学会。
第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收费主体是各行业协会、学会。
,二,各种收费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三,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区财政局指定的账户。
,四,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即实行收费主体提供收费项目和
,有效期内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财政代收、财政开票、直接拨付的模式。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第六条 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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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行业协会、学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行业协会、学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行业协会、学会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七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所有收入款项由缴款单位或者个人直接到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开票处缴款并索取专用票据~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收入款项。
缴款采取就近办理原则:区直属范围内的到区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工作大厅缴款、开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的到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缴款、开票。
缴款时必须注明缴款单位或者个人名称、缴款项目或事由、缴款金额、执收行业协会、学会名称、代收代开人等。
第八条 代理开票人收款后~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收入专户~所收款项及收费记账联一并转给对应的行业协会、学会。
第九条 行业协会、学会定期与财政代收代开部门核对收入情况并据以记账。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十条 费用是指行业协会、学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第十一条 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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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学会必须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经区财政局批准可以在一家金融单位的一个分支机构开设唯一的支出账户。
行业协会、学会的支出账户只能用于支出和接收财政收入专户拨入的款项。
第四章 开 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指定专门的代收代缴开票机构负责收款缴存及开票工作。
区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负责区直属范围内的收款项目~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范围内的收款项目。
第十五条 代收代缴开票机构根据行业协会、学会提供的收费项目领取、保管专用票据,根据收费项目标准和缴款项目金额审核收费合理合法性~杜绝乱收费~并开具专用票据。
第五章 核算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学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指定人员、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收支核算。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学会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证收费~不得截留收入、套取支出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该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财务报告。
第六章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有关收费和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隐瞒、截留收入等~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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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私设“小金库”或者公款私存~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合伙私分“小金库”款的~以贪污论处。
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 第
补贴范围、滥发奖金~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
~负责对执行收费和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上述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全区行业协会、学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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