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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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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 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 据交换 词条解释: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所 背书 银行 承兑 (四) 2011年08月14日 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词条解释: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所 背书 银行承兑 (四) 2011-08-14 16:38:01| 分类: ...
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
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 词条解释 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 据交换 词条解释: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所 背书 银行 承兑 (四) 2011年08月14日 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词条解释: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交换所 背书 银行承兑 (四) 2011-08-14 16:38:01|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2011年08月14 星期日晴 一、词 条: 1、汇票 2、商业汇票 3、银行汇票 4、票据交换所 5、背书 6、银行承兑 7、信用证 8、信用卡 9、信用卡透支 10、信托投资 11、委托人 12、受益人 13、代理业务 14、见证 15、年金 16、租赁特征 17、金融租赁 18、财务公司 19、政策性金融体系 20、政策性银行机构 二、词条解释: 1、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如汇票由债权人开立,出票人是债权人,收款人是出票人自己或持票人,付款人是债务人。经付款人作出承兑后汇票可以转让或贴现。持票人在汇票未到期前,可经背书后转让,或向银行申请贴现。汇票根据不同的形式、内容及使用的地区范围等情况,具有不同的种类和名称,如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跟单汇票与光票、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等。所有的汇票均需具备一定的形式和内容:明其为汇票的文字、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之委托、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付款地、受款人姓名、出票年月日及出票地、出票人签章等。 2、商业汇票 在商品交易中,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依商品交易行为而产生,是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信用融通工具。商业汇票由商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 3、银行汇票 s draft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律记名,付款期限为一个月。 4、票据交换所 从事银行之间支票清算的服务性机构。商业银行在每天营业中都要收付若干张支票,收进、付出巨额的资金。其中,有大批结算业务的收付双方不在同一商业银行开户,需要通过票据交换所转给有关银行。票据交换所进行清算时,各银行不需要带足全部支票所载的结算资金,只需带上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的差额。这样,既减少了清点、交接货币资金的麻烦,又提高了结算效率,加快了结算速度,还可减少银行的资金占用。 5、背书 亦称“里书”。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行为。其主要形式有:?限定性背书。即背书人写明仅限于转让给某人,不得再行转让。?特别背书。即背书人写明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特别背书可以再背书转让。?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只签字而不写明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票据凭交付而转让。票据背书后必须经过交付,才能完成背书行为。 6、银行承兑 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分银行承兑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商业汇票两种。 7、信用证 银行结算方式中的一种契约文书。一种银行信用形式。指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签发承诺出口商开至该行或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只要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和单据符合该书面文件的条款,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买卖,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单据和汇票与信用证条件完全一致,银行就须付款。 8、信用卡 非现金结算的一种支付工具。由银行发行,专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最初由美国银行于20世纪20年代初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50年代后期流行全州,60年代中期流行全美国,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 广为盛行。目前国际上流行最广泛的信用卡是美国四大国际信用卡发行公司发行的通用信用卡、万事达信用卡、运用信用卡和大来信用卡。信用卡一般用塑料制成,卡上印有持卡人姓名、签名样式和编号。持卡人外出时不必携带现钞和支票,可以凭卡到指定商店、宾馆、饭店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还可以在特约银行兑换一定金额的现钞。持卡人须在发行银行开立账户,每次凭卡购物或取得服务应支付的金额都记在该账户内。银行向持卡人收款,一般是一月一次。持卡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要求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在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协议从发卡银行取得贷款。由于银行具有联系面广的特点,一种信用卡可以由多家银行、各种商业和服务业实行联营,以满足持卡人多方面的支付需要,因此,银行信用卡广受消费者欢迎。 9、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10、信托投资 亦称“投资信托”。委托人将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志进行投资的行为。是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办理各种投资业务的信托。是信托业的传统业务之一。信托投资按投资对象不同分为企业投资与证券投资,前者指受托人直接投资于企业或经营项目;后者则投资于有价证券。按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分为比例分成和固定分成,前者按投资份额取得企业经营收益或承担亏损;后者取得事先确定的收益。按委托条件和受托人的责任不同分为特约信托投资(亦称“甲类信托投资”或“委托投资”)和普通信托投资(亦称“乙类信托投资”),前者,委托人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资对象,受托人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委托人不确定具体投资对象,只有一般的增值要求,受托人自主选择投资对象并承担投资风险。 11、委托人 提出设定信托并转移信托财产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或具有法定处置权的人。在设定信托时,委托人确定信托目的和信托条件,指定受益人。若某项财产为几个人共有,共同提出设定信托,这几个人为共同委托人。 12、受益人 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包括享受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享受信托财产运用而增加的收益。只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人,称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托财产增殖收益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对受益人,一般无资格限制,但法律禁止享受某些财产权的人,不能做受益人。同一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为多人。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可同为一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可同为一人(宣示信托);受托人可为受益人之一(公益信托),但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 13、代理业务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办理其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信托机构的主要传统业务之一。代理业务和信托业务都以信任为基础,代理人与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相似,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在信托业务中,委托人须将信托财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而代理业务中不转移财产权;?在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事务,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处理受托事务;?信托业务中受托人的权限较大,在遵守信托目的前提下,可自主处理信托事务,而代理人的权限较小,在处理代理事务中一般需要被代理人具体授权;?受托人承担的责任大于代理人;?代理业务的范围大于信托业务,主要是代理业务可不受财产的限制,一些不涉及财产的经济事务也可代理,如咨询调查,代理会计事务等,而信托业务必须以信托财产为中心。代理业务的种类十分广泛,如代理收付款项、代清理债权债务、代理资财保管、代理证券发行、代理公司组建、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等等。代理业务根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合同进行,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意思表示和形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超越授权的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4、见证 知情人就亲历事件提供证明。信托机构的见证业务,即受托在客户的经济活动中充当见证人的业务。见证的方式包括,见证人直接在交易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上签字或另向委托人出具“见证书”或“知情书”。与担保业务不同,信托机构充当见证人并不为委托人承担经济责任,而只是就委托人的资信 状况、付款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出具证明。 15、年金 每隔相同的期间(如每年或每月)收入或支出的一系列相等数额的款项。根据年金的支付特点分为:?普通年金,即于每期末收入或支出一系列相等数额的款项;?即付年金,即在每期初收入或支出等额款项;?递延年金,即于签约后的某一时间开始每隔相同期间收入或支出等额款项;?永续年金,即无限期持续相同期限收入或支出等额款项。信托公司开办的养老金信托,通常以年金的形式向受益人支付养老金,这样可使职工在退休后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故人们把养老金信托亦称为年金信托。根据年金的资金来源的不同和设立的不同,年金又分为:个人年金、企业年金和公共性年金。 16、租赁特征 反映租赁经济行为的标志或特点。租赁作为一种独特的信用形式,既具有信用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这是租赁和一般的买卖交易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所租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使用权归承租人。同时,承租人对租用的设备有维修、保养的责任。租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合同,可以留购、续租、另订租约或退回租品等。租赁信用与银行信用同样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是银行信用是资金形态上的分离,而租赁则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租赁的发展丰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形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是一种商业活动,它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同时进行。这一特点将金融信贷(借钱)的物资信贷(借物)融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这个特点,使得租赁机构具有银行和贸易公司双重职能。它们使买卖、提供劳务和融资得以同时进行,环节减少而效率提高。这就使得整个社会的融资渠道和交易方式多样化,有助于打破形形色色的、程度不等的垄断,推动各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提高工作效率。?租金的分期归流。在所 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租赁与消费信用一样,采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租赁机构作为出租人其资金是一次投入,分期归流。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次数和金额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具体商定。租期结束时租金回流累计额大体接近或超过于租赁物品的购买价款,并有一部分表现为租赁机构有盈利,租金的分期回流使承租人的资本体现了时间效益。这样,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以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独特的资金运动形式。租赁由于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它的运动也就以商业资金运动形式为基础。它包括了购入(G—W)、租出(W—W)、销售(W—G)和偿还(G—G1)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之间是以商业资金的运动为中介的,表现为:G—W—W—G—G1。在这个运动的最初和最后阶段,都只表明资金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资金数量并没有变化。价值的增值是在中间阶段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租金总和高于设备价款的差额,正是对价值增值部分的分割。?灵活方便的交易方式。就融资与融物共为一体这一点而言,租赁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商业信用形式有着相似之处,但就交易方式而言,租赁则更为灵活方便。 17、金融租赁 不同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融资租赁所作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中国规定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需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合同。融资租赁不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还涉及出租方同供货方的供应关系。因此,不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还必须由出租方同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特殊情况下,还需签订其他经济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融资租赁的设备和生产厂、供货商均由承租方选定。出租方只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 物。因此,承租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负责。?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融资租赁是 结合的交易,融通资金起主要作用。?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融资和融物相 偿付本息。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这就要求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证出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收回购买设备的价款和该项资金租期内应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润。?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取消合同。?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满,设备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选择:续租、留购、退租,选择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注明。 18、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简称。由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出资组建并为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宗旨是支持国家重点集团或重点行业的发展。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办理委托贷款及票据承兑和贴现;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买卖和代理成员单位买卖国债及成员单位发行的债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和经济咨询等业务。 19、政策性金融体系: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框架结构、运行机制、业务分工、、构造方式、发展战略模式、运行环境和总体效应等政策性金融相关要素的有机整体。 20、政策行银行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一种。以银行命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信贷银行等。此类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能吸收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发行债券集资、借款及业务净收益。 特别声明: 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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