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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2018-04-12 4页 doc 474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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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
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50  1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管理欠合理得1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专科规模(15)床位数10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5≥6平方米得5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3支撑条件(3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各科室齐备(3分);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3分);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4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10医疗设备齐备得5分;先进性得2分;适宜性得3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4技术团队(20)整体实力20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临床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整体实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能5分,持续发展能力强5分。 5学科带头人(15)学术地位5博士生导师得2分;硕士生导师得1分;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前、现、候主任委员得4分、副主任委员以上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1分。最高不超过额定分值。 临床能力5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得1分;评估前3年内,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近三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5评估前5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2篇以上得1分;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学科骨干(30)数量6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四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3人得2分。 学术地位8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增加1名加1分,国际学术团体任执委的2分,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2分,编委得1分。不超过8分;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能力8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8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得2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得2分(第一完成人),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医师队伍(15)年龄结构5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5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50%得3分,≥40%得2分;≥30%得1分;小于30%不得分。 职称结构5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护士队伍(30)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10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5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15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人才培养(10)人才培养情况5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5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70  10总体水平(90)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50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40分:1)美容外科化诊治;2)颅颌面外科规范化诊疗;3)修复重建外科规范化诊治;4)整形外科相关治疗技术;5)整形美容外科常见手术方法。专业特色显著,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住院日15少于10天得15分;每增加1天,减2分;15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25结合出入院诊断,医院列出本专科疑难危重症病种,这些病种确定合理,并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确定不合理,酌情扣分;每下降5%扣2分。 11亚专科建设(60)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10唇腭裂治疗,颅颌面外科,美容外科,器官修复重建外科,瘢痕治疗、四肢显微外科、泌尿生殖系统畸形的治疗、体表肿瘤,激光治疗中心及其它整形外科疾病治疗,缺1项扣1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50评估前3年临床收治病例的种类和数量:1、唇腭裂治疗:唇腭裂的序列治疗,外科、语音、正畸、心理等治疗,具有固定的治疗团队。2、颅颌面外科:颅缝早闭,颅面部发育不良,外伤继发畸形,先天面裂畸形,正颌外科和面部轮廓整形。3、美容外科:乳房整形,体形雕塑,重睑,眼袋,隆鼻等。4、器官修复重建:鼻再造,耳廓再造、乳房再造、唇缺损重建,眼睑再造等组织器官缺损的修复与重建。5、烧伤继发畸形的修复,面部烧伤瘢痕的修复,颏颈粘连,肢体瘢痕挛缩畸形,烧伤性手足畸形的修复等。6、四肢显微外科,先天性手足畸形,手足外伤,肢体皮肤撕脱伤,皮瓣移植修复组织缺损等。7、泌尿生殖畸形治疗外科,阴茎再造,尿道下裂的修复,阴道再造,尿道再造等。8、肿瘤切除及再造,血管瘤的治疗,体表肿瘤的切除及修复,神经纤维瘤等治疗等。9、激光治疗中心:除皱,祛斑,光子嫩肤,脱毛等治疗,瘢痕激光治疗等。10、其它整形外科疾病的治疗。以上亚专科缺少1项扣5分,每项亚专科根据病例数量及治疗方法水平酌情打分,每项最多不超过5分。 12技术特色(50)技术特色和先进性50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3诊治能力(90)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30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30医院报告上一年度整形外科疑难病种的收治总体情况,并介绍1-2个特色病例的病例摘要和诊治过程(20分),提供5例反映专业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摘要(10分)。 危急症诊治能力30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病例≥40%(根据专科不同酌情调整),治疗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创新能力(40)创新项目的数量10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20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打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10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得8分。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辐射能力(40)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10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大于50%得10分,大于30%得6分;20-29%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10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30人得5分;20-29人以上得3分;10-19人得1分;10人以下不得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5分;4-9个得3分,4个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10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10评估前5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8人次6分;6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四医疗质量状况260  16质量概况(45)合理用血10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15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10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10评审前3年,发生1起经过鉴定的Ⅰ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Ⅱ级医疗事故扣6分,2起以上Ⅱ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Ⅲ级医疗事故扣4分;1起Ⅳ级医疗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17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单病种质量60单病种请根据整形外科的专业特色自行申报,病种可以申报1—3个,单病种的病例数要求占病人总数的20%以上,每个单病种得20分。在单病种内根据病例数量、占比、是否有固定治疗团队、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围绕该病发表的学术论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上述内容缺少1项扣2分。 单病种费用30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病区质量(95)诊断符合率10≥95%,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10≥70%,得10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15甲级病案率≥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10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10≤3天得10分;3-4天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15根据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情况,酌情得分,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5≥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10制度健全得5分;落实到位得5分。 19门诊质量(30)专家门诊情况10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开设专病门诊10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10分;4-6个门诊得8分;2-3个门诊得5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10≥20%,得10分;≥10%而≤20%得5分;≤10%不得分。 五科研与教学100  20学术影响(15)学术委员会任职5评估前3年任现职,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行业协会除外)。 学术刊物任职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5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1专科方向(5)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5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得2分;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得2分;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1分。 22科研项目(16)国家级项目12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0项以上得3分,每少1项减0.3分。 部(省)级项目4有10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23科研成果(25)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10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8分;部(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10SCI收录每篇0.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2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专利3每项发明专利2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2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学生教育(14)本科生教学4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10评估周期内博士后出站≥2人、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5继续教育(20)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10国家级一项次2分,省级一项次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10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编写教材(5)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5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  1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执行效果得2分。 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条件(80)影像科室完备15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15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放射科应包括常规,CT,MRI,DSA机房。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核素治疗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治疗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10介入病房或核医学治疗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10分;床位总数≥5张得5分;床位总数<5张不得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30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和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符合条件得12分;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 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10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 二医疗技术队伍140  3技术团队(15)整体实力15为博士点学科(4分),各专业齐全,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4分),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4分)。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3分)。 4学科带头人(30)学术地位10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一项扣5分,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临床能力10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10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SCI收录论著10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达标每项扣2分,不足两项者不得分。 5学科骨干(30)数量5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术地位5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10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10评估前五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SCI收录论著2篇。有一名不符和扣3分。 6医师队伍(30)年龄结构10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以上,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历结构10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职称结构10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7技术队伍(15)人员数量、学历结构8人员数量(与医生比例1-1.2:1)与学历结构满足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60%)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师长能力4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3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分。 8人才培养(20)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10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10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进修学习情况10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6分,3-4人次得4分,2人次及以下不得分。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平均每年30次以上)得4分,10-30次得2分,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00  9总体水平(80)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30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MR功能成像、CT冠脉成像、灌注成像、超声造影、介入治疗、PET分子影像检查)得20分,缺一项扣5分,少于3项者不得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得10分。 平均年检查人数30年检查人数和医院规模匹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的需要,在防止滥用和过度检查方面有措施,有实效。 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能力20疑难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 10亚专科建设(40)亚专科(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10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专业组得5分,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个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只算一个专业组)组成得5分。 各亚专科(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30具有5个以上专业组(包括三个专科)得25分,每缺少1个,扣5分。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每年在亚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得5分;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11技术特色(40)技术特色和先进性40对医院呈报的5项新技术进行评估,每项8分:是国内率先开展(5分),省内率先开展(4分)。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1分),实施效果(2分)。 12诊治能力(80)主要病种诊治能力50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并开展临床先进技术(指冠脉CT、CT灌注、MR灌注、MRS、功能MR、三维超声、超声造影、核素粒子植入治疗,核素131I治疗、血管内支架治疗)得50分。缺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30放射、超声、核医学领域分别提供2个疑难病例的影像诊断过程,根据诊断水平打分。 13创新能力(30)创新项目的数量10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得10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10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5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5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5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14辐射能力(30)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10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大于3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5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3分(派出人员均担任帮扶医院科主任得4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10技术推广项目连续5年内每年办全国技术推广学习班超过2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5每年院外会诊>30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四医疗质量状况260  15质量概况(90)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20具有规范的诊疗常规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20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并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得15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得5分。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20满意度大于90%得20分,否则不得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20满意度大于90%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10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有1例医疗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有1例医疗责任事故不得分。 16诊断质量(100)诊断符合率30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30分,不达标不得分。 漏诊、误诊率20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20分。 影像报告书写质量30报告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30分,否则不得分。 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20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得10分。(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  17检查质量(70)专家门诊情况20每天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质量20管理有序,流程合理,服务好,有效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10具备技师质控标准得5分,有专职质控人员得5分。 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 10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病人安全防护 10有防护措施、防护衣等器具,合理使用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得10分。无措施,无器具,无记录不得分。 五科研与教学100  18学术影响(15)学术委员会任职5为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分会主委(包括前任和候任)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累计不超过5分。 主办学术会议5近5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9专科方向(5)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5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否则不得分。 20科研项目(20)国家级项目15近5年有5项及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部(省)级项目5近5年有10项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1科研成果(18)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9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9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6近5年发表SCI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大于30篇得6分,否则不得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3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接受进修(10)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10近5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3学生教育(12)本科生教学4临床教学不少于本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研究生培养8近5年毕业博士生≥10人和硕士生≥20人,得8分,否则不得分。 24继续教育(15)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0连续5年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5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5住院医师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编写教材(5)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5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4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55  1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专科规模(10)床位数5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5≥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3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支撑条件(4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医技科室整体实力:有医学影像科、并设有风湿专业方向的技术人员得4分;有康复科得3分;配备专科药师得3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20具备风湿病诊断相关的B超设备得3分;CT设备得3分;MRI设备得3分;病理设备得4分;具备能满足风湿免疫专科临床诊断的检验条件得5分;其他辅助实验室设置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减少2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245  4技术团队(20)整体实力20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学科带头人(40)学术地位1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3分;任国际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委以上职务得2分;任SCI收录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医学期刊副主编以上职务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15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3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3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10次得3分。  教学水平12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4名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学科骨干(不包括学科带头人)(110)数量32有≥6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0分。每增加1名加4分。每减少1名减5分。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  学术地位18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或核心期刊编委(含通信编委)以上职务,每人次得3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30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6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治疗效果好得6分;有保障学科骨干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得6分;3年内年均主持学科组内专科查房,每周≥1次得6分;应邀参加外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每年平均≥5次得6分。  教学科研水平303年内指导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每名得2分(最高10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的临床方向论著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7医师队伍(20)年龄结构10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  学历结构5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60%,得5分;≥50%,得3分;≥20%,得2分;比例<20%不得分。  职称结构5高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中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者得5分。  8护士队伍(30)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10人员满足临床要求(符合1:0.4的标准)、结构合理得6分;学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60%得4分。  护士长能力10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得2分;主编(译)或副主编(译)风湿病专著每本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10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教学查房得1分;在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授课每人次得2分;承担护理相关科研课题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不包括护士长);接受过GCP培训的专业护士每名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9人才培养(25)人员培养情况10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规划合理得4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15近5年内到国外进修(≥3个月)超过3人次得10分,每增加1人次得2.5分。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不达标,不得分。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00  10总体水平(50)平均住院日5符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要求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45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40%得满分;每下降5%扣10分。低于15%不得分。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1 亚专业建设(35)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15重视临床专病建设,每开设一个风湿免疫学科专病门诊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未开设,不得分。  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20评价临床专病的技术水平,每一个专病最高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2技术特色(30)技术特色和先进性30过去3年内开展的先进风湿病诊疗技术,如各种新型自身抗体检测、关节MRI、各种新型治疗等,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3诊治能力(80)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20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主要病种得2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30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疑难病种诊治有效率≥80%得满分,每下降5%扣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30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60%得满分,每下降5%扣5分。危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4创新能力(50)创新项目的数量30有国内外先进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创新项目包括诊疗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10对创新项目的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10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和效果者,得10分。  15辐射能力(55)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30年出院患者中,省(直辖市)外患者比例≥35%得30分;20%-34%得15分;小于2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15每年5名得10分,每增加1名得1分。每年5名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5技术推广项目每年1次得2分,超过两次得5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5评估前3年,每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四医疗质量状况200  16质量概况(35)合理用血5综合专科患者输血比例及合理性进行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合理用药20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4分。本项将综合医院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10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17病区质量(115)临床主要诊断符合率40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成人斯蒂尔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9个种病平均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40分,90%-95%得30分,85%-90%得20分,85%以下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20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2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10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20有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有规范的效果评价月检查记录,得10分;有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意见,得10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不得分。不熟悉标准或执行不到位,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5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10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8门诊质量(50)专家出门诊情况20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平均每人每周出门诊≥2次,得2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  门诊管理措施15有门诊宣教措施得5分;有门诊便民措施得5分;有独立的专业治疗室得5分。  文明缺陷管理5有门诊文明缺陷管理机制,患者满意度达90%以上得5分,每降低5%减2分,低于80%不得分。  门诊患者预约挂号患者情况10已开展门诊预约挂号工作得10分。  五科研与教学100  19学术影响(10)学术委员会任职5全国性学术组织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中青年委员1分;省部级学术组织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部级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20专科方向(12)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12专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系统,并有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或有相关成果者,每个研究方向得4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科研项目(14)国家级项目10达5项得8分,每增加1项加1分,5项以下不得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部(省)级项目4达2项得2分,每增加1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10国家级科技奖得10分;部(省)级二等奖以上得6分;三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12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3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3学生教育(14)本科生教学4临床教学不少于本学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10评估3年内,毕业及在读的博士后:≥2人得3分,≥1人得2分;博士生:≥10人得5分,≥5人得2分;硕士生:≥10人得2分,≥5人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继续教育(20)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10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项次得8分,省级每项次得2分,市级每项次得1分;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10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25编写教材及专著(5)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或风湿病专著编写工作5五年内每参编1本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得1分,每主编或主译1本风湿病专著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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