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送风井面积的
要求
篇一:风井面积的确定
风井的确定
高层建筑中,和暖通专业相关的井道包括
1、排烟井:除了高层住宅以外,一般高层的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进行自然通风,就必须设置排烟井,排烟井一般应该上下对齐,排烟井面积按以下考虑:
a) 办公、酒店建筑的走道排烟,大概需要0.6,0.7平方米的井道;b) 商业建筑的排烟,则排烟井需要1.5平方米左右;
c) 地下车库的排烟,排烟井的面积约为所负担的排烟区域面积的2‰以上井道可以合用,合用井道的面积以最大值为基准。
2、 补风井:对于进行机械排烟的场所,如果没有与室外直接相通的窗户、门(不包含防火门)、车道等,必须设置补风井,地下二层的车库必须设置补风井,补风井的面积等同于为这一区域服务的排烟井面积的2倍。
3、 正压送风井:对于楼梯间、电梯前室等需要按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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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正压送风井,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1.2平方米,电梯前室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0.8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地下室的楼梯间和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是完全被防火门分隔开的,因此地下室的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需要单独考虑,按照上海地区的规范,当地下不超过三层,并且地下最低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有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时可以不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设置不小于1.2平方米的正压送风井,此时如果正压送风机只能放在顶层,则楼梯间内正压送风井就要至少1.8平方米。
4、 新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吸入新风,就需要设置新风井,新风井面积与其服务区域面积相关,办公酒店建筑,其比值约为万分之六,商业建筑,其比值约为千分之一,如果新风井为多个区域服务,应对其面积进行累加。
5、 排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水平排出废气(包括卫生间、茶水间、吸烟室的排出物)就需要排风井,排风井面积约为新风井面积的80,
篇二:暖通 加压送风井面积 设计标准(精华)
暖通加压送风井面积设计标准
一、加压送风井最小面积可按下
确定:
注:(1)上表加压送风的风量是按开启单扇门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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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室考虑有两个以上出入口,楼梯间考虑
一个出入口。
(2)当采用双扇门时,应规范要求,应用表中值乘以1.33。 (3)当楼梯间有两个出口时,应规范要求,应用表中值乘以1.5。 (4)当前室仅有一个出口时,应规范要求,应用表中值乘以0.67。 (5)当建筑总层数超过32层时,加压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当考虑分段加压送风时,管井面积可按18层的情况确定风井尺寸。
(7)风井短边尺寸宜保持400mm以上。当风井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适当增大风井面积以降低风道阻力。
(8)管井尺寸为抹灰后净尺寸,管井内不允许有梁及其他突出的物体(如消火栓)。 (9)上表中数据前项为按流速取值
一(12,14m/s)得出的计算结果,后项为按流速取值方案二(14m/s)得出的计算结果。
二、制表依据:
1、 风量取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2、 流速取值方案一:根据流量大小,按12,14m/s取值。流速取值方案二:无论流量大小,一
律按14m/s取值。下表中括弧内数值前为方案一取值,后为方案二取值。
篇三:民用通风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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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的设计要点
logo设计 分享到:本站编辑:admin 日期: 2012-03-22 15:07 点击:次
摘要:依据规范相关条文,明确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
的设计中常见情况的设计要求。 关键词: 进风口排风口风
口风速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Designing points of outdoor air inlet and outlet、
ByJiang Minggang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ional standards , ascertain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outdoor air inlet and outlet in the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esign. Key wordsair
inlet, air outlet, wind speed of air shutter
引言
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的设计是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的基
本
,在满足本专业的合理性的同时,需要与建筑专业密
切配合,整体协调考虑进、排风口间及与周围环境的相对位
置的关系。所以,熟悉规范中对室外进、排风口设置的要求,
并在设计实践中准确应用成为暖通空调设计人员的必修内
容。
室外进风口的设置位置
进风口设置地点的选择的总原则根据GB50352-2005《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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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建筑设计通则》第8.2.4条规定“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在此总原则下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具体对进风口的位置又作了具体的要求,第5.3.4条规定“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强条);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室外排风口的设置位置
相对进风口的设置位置而言,对排风口的设置除个别有特殊危害排风的排风口作出明确定量规定外,如《暖通规范》第5.4.5条第4款规定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仅在《通则》第8.2.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废气排放口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为了更易于设计者在实际设计中贯彻及把握《通则》的要求,一些地方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作为设计中定量要求的参考予以借鉴。对于设计中常见的地下停车库的室外排风口,上海市工程设计建设规范DGJ08-98-2002《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4.2.2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排
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此条可以作为一般民用建筑室外排风口的设置高度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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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此外,排风口与周围环境的相对距离,《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5.2.4条也规定“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室外进排风口的相对间距
单就室外进风口或排风口一个而论,可以按上面论述执行,但当室外限定区域内同时设有进风口和排风口的时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开发商或者业主对建筑空间的利用可谓是“寸土必争”,必然使送排风机房的设置位置不可能任意选择占用,致使送排风风井及其风口的位置也必然受到限制,所以必须综合考虑进、排风口的相对位置以防止排风对进风的污染。GB501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3.4条规定“进风口应低于排风口,并应避免进、排风短路”。为了达到避免进、排风短路的目的,根据不同排风成分的污染程度,相关规范给出了具体做法的要求:
针对事故排风,《暖通规范》第5.4.5条规定,“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特别指出是事故通风的排风对象应该仅限于有害气体或有爆
炸危险气体,对于一般民用建筑平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针对消防补风、排烟风口,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7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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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鉴于民用建筑中排风与排烟系统及送风及补风系统经常设计为兼用一套系统,室外进、排风口显然与消防用补风系统和排烟系统的风口为同一处风口,所以《建规》要求的进、排风口相对距离标准,应该可以作为室外进、排风口相对位置的普遍要求。特别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用风口相对位置的要求,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作出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参考《建规》对此问题的要求。 针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进、排风口的位置,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另外作了相关要求,第5.3.3条规定“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机械通风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不同方向;其设置符合第3.4.2条的相关规定,即“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作为民用建筑中具有专门属性的一类常见建筑,当涉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进、排风竖井处地面时,进、排风风口的相对位置应该按此款要求执行。
室外进排风百叶风口风速要求
室外进排风口绝大多说情况使用防雨百叶风口,其构造主要包括防雨叶片及滤网,净通风面积仅占风口名义面积的50%左右。如果口部风速选取过高,必将使风口的局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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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风口的噪音增高,最终难以达到设计排风量, 特别是在当前地下建筑普遍采用的排风兼
排烟系统中,在排烟情况下如果排风口的阻力过大,容易导致消防排烟量不达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第4.1.4条第8款对进排风口的风速选取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款的注释中特别强调“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同样对设计中常见的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8-2002《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5.2.4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风速宜取1.0~4.0m/s,排风口风速宜取1.5~4.0m/s”。
结语
民用建筑在当前设计实践中占有重要比重,室外送、排风口设置不当,不仅影响到空气质量的品质,更严重的还有可能影响送、排风系统的设计效果,甚至于导致消防通风系统的不合理。本文旨在提示设计人员认真阅读和理解规范,明晰规范的应用条件,以保证设计的合理并满足系统的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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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
[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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