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报格式
附件1: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所得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事先备案类~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做好有关技术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纳税人提交的
:
,一,发生境内技术转让业务: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及其说明,
2、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111》的《技术转让合同》和复印件一份,
3、盖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111》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转让所有权技术的相应权属及其变更证明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5、转让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的审批结果证明~本市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由市科委审批~并加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审核章”,
6、与技术受让方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关联方的承诺书, 7、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附后,,
8、实际缴纳相关税费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发生向境外转让技术业务: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及其说明,
2、《技术出口合同》,包括中文译本,和复印件一份,
3、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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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商务委员会盖章的《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和复印件一份,
5、转让所有权技术的相应权属及其变更证明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转让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的审批结果证明~本市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由市科委审批~并加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审核章”,
7、与技术受让方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关联方的承诺书, 8、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
9、实际缴纳相关税费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分局上报的材料:
1、分局书面请示。
2、纳税人提交的上述材料。
权限:1、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分局审核
2、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市局审核
期限:1、分局三十个工作日,崇明县税务局二十个工作日,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
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市局六十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流程:1、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2、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市局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
2、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无误的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3、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技术转让是否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4、审核纳税人《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是否按规定计算正确。
5、属市局审批权限的以发文形式向市局请示。
6、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或收到市局通知文件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告知书》。
市局工作要求:
1、根据分局上报的材料在分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以文件批复形式下发分局
回复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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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技术转让项目名称 行次 项目 合计 1 一、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2 二、技术转让日期 **** 3 二、境内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编号 **** 4 三、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编号 **** 5 四、合同类别 **** 6 五、技术转让收入 7 六、相关成本费用(8+9+10+11) 8 1. 成本 9 2. 费用 10 3. 税金 11 4、其他支出 12 七、技术转让所得(6-7) 13 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4+15) **** **** **** 14 1.技术转让免税所得 **** **** **** 15 2.技术转让减半征税所得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企业留存。
2.企业应按每一技术转让合同项目填列。
3.第1行“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填报实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日期。
4.第2行“技术转让日期”:填报实际发生技术转让的日期。
5.第3行“境内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编号”:填报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编发的技术转让合同登记号。
4.第4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编号”:填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编号。
5.第6行“技术转让收入”:填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
6.第7行“相关成本费用”:填报本年以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本年技术转让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7.第13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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