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
建设技术规程要点
山东省林科院研究员许景伟
为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加快我国沿海地区的国土绿化进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其主要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1 沿海防护林体系构成
1.1 建设分区
1.1.1 建设区域
建设区域为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确定的区域,涉及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
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59个县(市,区).
1.1.2 区划与分类
根据沿海区域气候条件,采用地貌类型与立地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将我国海岸带自北向南划分为3
个治理区和12个自然区.详见附录A.
1.2 体系构建
沿海防护林主体是沿海基干林带,并与纵深防护林,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建设有
机配置,共同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
1.3 功能配置
根据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区划与分类的基础上,突出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
林种配置,合理调整结构,增强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抵御灾害能力.详见附录A.
1.4 结构形式
1.4.1 泥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自海岸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滨海湿地保护为主,与农田林网,纵
深防护林,村镇绿化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1.4.2 沙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从海滩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为主,与纵深防护林,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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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1.4.3 岩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从潮上线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主,与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
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2 造林树种选择
2.1 基本原则
2.1.1 海岸基干林带
在抗海风海雾的树种中,泥质海岸选择抗盐碱,耐水湿,耐瘠薄的树种;沙质海岸选择抗风沙,根
系发达,固土能力强,枯枝落叶量大的树种;岩质海岸选择抗干旱,耐瘠薄,易繁殖,固土护坡能力强
的树种.
2.1.2 消浪林带
红树林选择抗污染,防浪,抗冲击,自我更新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选择根系发达,固土
护堤,促淤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
柽柳林优先选择乡土柽柳树种(品种)或天然分布种,引进耐水浸,耐盐碱,抵御风暴和固土护坡
能力强的其他适宜树种.
2.2 建设分区及主要造林树种
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各分区主要造林树种见附录A.未列出造林树种参照当地技术规定.
3 沿海防护林营造
3.1 海岸基干林带
3.1.1 整地方式
——泥质海岸整地,应在雨季前完成.一般采用全面整地,开沟整地,大穴整地,小畦整地.对低
洼盐碱地和重盐碱地整地宜采用:
a) 低洼盐碱地,应先修筑台(条)田,台(条)田面宽50 m~100 m,沟深1.5 m~2.0 m,然后再按
设计进行穴状或带状整地.台,条田长度与沟宽要便于排涝降碱.
b) 重盐碱地,应先设立防潮堤,同时修建主干河道,支干河道,干支毛沟等排水系统,抬高条田
地面.一般条田宽50m,长100 m左右;条田外围的条田沟挖深1.5m以上,支沟深达3 m以上;面积较小地块宜采用挖沟起垄(垅高30cm~50 cm)或修筑窄幅台田整地(一般排水沟深1.5 m,宽度3.0 m,台
田面宽15 m~20 m).
——沙质海岸整地,一般采用:
a) 穴状整地:穴状整地规格为0.5~1.0 m×0.5~1.0 m×0.5~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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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带状整地:带宽1.0 m,深0.6 m~1.0 m,带长因地而宜.
c) 条田整地:对地势较低,地下水位较高的沿海风沙地,要实行条田整地.一般条田面宽50 m,
长100 m左右;条田沟深1.5 m以上,支沟深达3 m以上.
——岩质海岸整地,执行GB/T 18337.3 中4.1.1.5.1和4.1.2.5.1的规定.
3.1.2造林方法
3.1.2.1 裸根苗造林
苗木质量执行GB 6000规定的Ⅰ,Ⅱ级苗.
造林方法除按照GB/T 15776的有关条款执行外,沿海工程区造林特殊要求如下:
a) 泥质海岸造林:
——植苗造林要浅栽平埋,栽后覆土使苗木原土痕与地面基本持平,树坑周围筑埂.栽植后随即浇
水,地
稍干时立即松土.
——在重盐碱地区应采用造林穴内压沙(在台田表土10 cm~15 cm以下埋5 cm河沙),压秸杆或杂
草(埋于台田表土5 cm~10 cm以下),覆地膜,覆草等措施造林.
——红树科植物如红海榄,木榄,秋茄,海莲,角果木,正红树等,可利用雏形幼苗—胚轴苗直接
插植造林,胚轴插植深度为胚轴长度的2/3为宜.
b) 沙质海岸造林:
——在海岸粗沙地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固定沙地,采用客土施肥造林.一般造林穴内加客土(以粘土
为好)或有机肥15 kg~20 kg,客土置换量不少于栽植穴容积的1/5,且要保证充分混匀.
——在风沙,干旱地区采取根基覆盖(覆膜,覆草等),施用高分子吸水剂(10 g/株~20 g/株),
适当深栽(栽植深度为原根颈处以上10 cm~15 cm)等措施.
——在流动沙地或沙丘的风口处,设置沙障造林.选用当地草本植物或作物秸杆等材料在迎风坡中
下部每隔10 m设立一排高0.5 m的沙障,以固沙护树.
——在立地条件差的造林地,对萌芽能力强的树种采用截干造林或打头,修枝造林.
c) 岩质海岸造林:
——深栽紧打,栽后将穴内土壤压紧踏实.
——落叶阔叶树截干,ABT生根粉醮根,针叶树磷肥醮根造林.
3.1.2.2 容器苗造林
容器苗质量执行L Y 1000规定.
沿海瘠薄荒山,风沙地造林宜采用容器苗造林. 栽植深度要超过土坨1 cm~2 cm.风沙干旱地区要及时
浇水,保持较好墒情.
3.1.2.3 播种造林
种子质量应达到GB 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
在土层浅薄,坡度陡峭,岩石裸露的宜林地可采用播种造林.播种前要对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
药,包衣等处理;播种后用细土覆盖,覆土厚度以种子短轴直径的2~4倍为宜,风沙干旱地区采用地膜
覆盖,高分子吸水剂等措施.播种量要根据种子大小,发芽率,生长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4 封山(滩)育林
按照GB/T 15163-2004的规定执行.
3.1.3 造林密度
根据树种特性,防护功能,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的差异确定适宜造林密度.主要树种的造林密度见
附录B.未列出造林树种密度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1.4 配置方式
a) 林带结构
应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配置林种和树种,形成带状(块状)或不规则配置的水平
结构和乔灌草,乔灌或灌草等多层次的垂直结构.垂直结构应以疏透结构或通风结构为主,对保护果树, 经济林等种植园为主的防护林带,采用紧密结构.
b) 林带走向与宽度
基干林带的走向应与海岸线一致.
基干林带宽度视地形土壤和潜在危害程度而定.在泥质岸段,从海岸能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
林带宽度达到200m以上,如一条林带达不到200 m,可营造2-3条林带;在沙质岸段,从海滩能植树的地方开始,向陆地延伸,林带宽度500 m 以上;在岩质岸段,为自临海第一座山山脊开始,面向大海坡面
全部宜林地营造防护林.有条件地方应适当增加基干林带宽度.
c) 带距及网格面积
基干林带的林网宜采用小网格结构,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一般主林带距100 m~150 m,副林
带距200 m~300 m,每个网格面积2 hm2~4.5 hm2.
3.1.5 树种混交
a) 混交类型
根据立地条件和防护功能需求,选用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混交,阳性树
种与耐荫树种混交,固氮树种和非固氮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等类型.也可保留天然更新树种与人工造林相结合,形成混交林.
b) 混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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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不规则混交,也可实行人工林和天然林镶嵌混交.
c) 混交比例
工程区内混交林比例应达到35%以上.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混交比应大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加大乔灌木,乔灌草的混交比重.
3.2 消浪林带
3.2.1 红树林
红树林营建按照有关红树林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2.2 柽柳林
3.2.2.1 整地方法
主要是潮间带至潮上线的盐渍滩涂及河口湿地进行整地.方法参本标准7.1.1 中泥质海岸整地.
3.2.2.2 造林方法
a) 植苗造林.在当年秋季或翌年春季平茬或短截栽植.雨季及时排涝.
b) 插条造林.在土壤湿润的地方可以冬插,春插或雨季扦插.选一年生健壮萌条,径粗1 cm左右,
截成30 cm长的插穗,竖直插入整好的穴中,每穴"品"字形或正方形插条3~4根,株距30 cm左右.
3.2.2.3 造林密度
植苗造林密度10000 丛/hm2~20000 丛/hm2,插条造林密度20000 丛/hm2~30000 丛/hm2.
3.2.2.4 配置方式
一般采用篱式,丛状,团块状,岛状或行状多种配置形式.
4 沿海防护林经营
4.1 抚育管理
4.1.1 幼林抚育
4.1.1.1 松土除草
按GB T 15776 中12.1的规定执行.
滨海盐碱地造林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除草,特别是透雨后要中耕松土.
4.1.1.2 补植,补播
按照GB/T 15776 中12.2的规定执行.
4.1.1.3 浇水施肥
造林后要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和林分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盐碱地施肥以绿肥压青和施入有机肥为主.
4.1.1.4 幼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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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GB/T 15776中12.3的规定执行.
条件适宜的地块,造林初期实行林农间作,间作以固氮及绿肥植物为宜,以耕代抚.
红树林幼树管理主要是清除危害植株生长的附生生物,禁止放禽,放牧,捕渔,挖掘海滩动植物等
活动,严防人为破坏红树幼苗,防止林地海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施用复合肥.
柽柳林幼树管理要以封禁保护为主,增加物种多样性.
4.1.2 成林抚育
4.1.2.1 林分抚育
4.1.2.1.1 抚育对象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株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以上的林分.
4.1.2.1.2 抚育方法
按照GB/T 18337.3 中5.2.1.2的规定执行.
4.1.2.2 林带抚育
4.1.2.2.1 抚育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带列为抚育对象.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林相残破,防护效益差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 % 的.
4.1.2.2.2 抚育方法
按照GB/T 18337.3 中5.2.2.2的规定执行.
4.2 低效防护林改造
按照GB/T 18337.3 中5.3的规定执行.
4.3 防护林更新
4.3.1 更新对象
4.3.1.1 林分更新条件
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的采伐年龄标准(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 %~80 % (异龄林);濒死木超过30 %,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以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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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林带更新条件
生长停滞,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采伐年龄标准,或濒死木超过30%, 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带可以进行更新.
4.3.2 更新方式
4.3.2.1 林分更新
以人工更新为主,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更新在采伐前或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
a) 人工更新:适用于不满足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地.
b) 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更新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5000株/hm2的迹地;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个/ hm2,分布均匀的迹地.
c)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于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少于5000株/hm2,通过补植,补播可以成
林的林地.
4.3.2.2 林带更新
4.3.2.2.1 林冠下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差,防护要求较高的前沿基干林带,通过砍伐枯死木,病腐木,生长不良树木和部分
上层木等,调整林分郁闭度(保持0.5左右)后,再在林冠下造林.
4.3.2.2.2 隔行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差,防护要求较高的前沿基干林带,通过隔1行伐1行或隔2行伐2行的方法伐除林木, 降低郁闭度后,在林内造林,待新造林木生长达到标准后,伐除原有林木再更新造林.
4.3.2.2.3 带状(块状)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好,防护要求不高或后沿基干林带,将原有林带按一定空间和时间顺序进行带状(块
状)伐除,在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
4.3.2.2.4 伐桩萌芽更新
对立地条件差,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段,主要树种萌芽更新能力较强的林分中,采用伐桩萌芽更新.
4.3.2.2.5 伐前更新
对水土流失或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段,在原防护林带一侧更新造林,待更新树种成林后再伐除老林带. 4.4 防护林管护
防护林管护要划定管护
区,确定管护类型,成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人员,制定管护政策及措
施,签订管护
等.
4.4.1 管护方式
根据防护林所处地区的生态地位,分布,权属,以及林分状况确定管护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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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封禁管护
对重点防护林区的特殊防护地段,根据林分生长发育状况,实行封禁管护.封禁区和封禁期由县级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封禁区采取如下措施:
——设置围栏:在牲畜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在路口和牲畜能通过的地方,采
用刺丝,石料磊筑围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的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
——设置标志:在封禁区周围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永久
性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