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要点
山东省林科院研究员许景伟
为规范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加快我国沿海地区的国土绿化进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其主要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1 沿海防护林体系构成
1.1 建设分区
1.1.1 建设区域
建设区域为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确定的区域,涉及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
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59个县(市,区).
1.1.2 区划与分类
根据沿海区域气候条件,采用地貌类型与立地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将我国海岸带自北向南划分为3
个治理区和12个自然区.详见附录A.
1.2 体系构建
沿海防护林主体是沿海基干林带,并与纵深防护林,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建设有
机配置,共同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
1.3 功能配置
根据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区划与分类的基础上,突出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
林种配置,合理调整结构,增强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抵御灾害能力.详见附录A.
1.4 结构形式
1.4.1 泥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自海岸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滨海湿地保护为主,与农田林网,纵
深防护林,村镇绿化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1.4.2 沙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从海滩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为主,与纵深防护林,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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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1.4.3 岩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
从潮上线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主,与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
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2 造林树种选择
2.1 基本原则
2.1.1 海岸基干林带
在抗海风海雾的树种中,泥质海岸选择抗盐碱,耐水湿,耐瘠薄的树种;沙质海岸选择抗风沙,根
系发达,固土能力强,枯枝落叶量大的树种;岩质海岸选择抗干旱,耐瘠薄,易繁殖,固土护坡能力强
的树种.
2.1.2 消浪林带
红树林选择抗污染,防浪,抗冲击,自我更新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选择根系发达,固土
护堤,促淤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
柽柳林优先选择乡土柽柳树种(品种)或天然分布种,引进耐水浸,耐盐碱,抵御风暴和固土护坡
能力强的其他适宜树种.
2.2 建设分区及主要造林树种
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各分区主要造林树种见附录A.未列出造林树种参照当地技术规定.
3 沿海防护林营造
3.1 海岸基干林带
3.1.1 整地方式
——泥质海岸整地,应在雨季前完成.一般采用全面整地,开沟整地,大穴整地,小畦整地.对低
洼盐碱地和重盐碱地整地宜采用:
a) 低洼盐碱地,应先修筑台(条)田,台(条)田面宽50 m~100 m,沟深1.5 m~2.0 m,然后再按
设计进行穴状或带状整地.台,条田长度与沟宽要便于排涝降碱.
b) 重盐碱地,应先设立防潮堤,同时修建主干河道,支干河道,干支毛沟等排水系统,抬高条田
地面.一般条田宽50m,长100 m左右;条田外围的条田沟挖深1.5m以上,支沟深达3 m以上;面积较小地块宜采用挖沟起垄(垅高30cm~50 cm)或修筑窄幅台田整地(一般排水沟深1.5 m,宽度3.0 m,台
田面宽15 m~20 m).
——沙质海岸整地,一般采用:
a) 穴状整地:穴状整地规格为0.5~1.0 m×0.5~1.0 m×0.5~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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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带状整地:带宽1.0 m,深0.6 m~1.0 m,带长因地而宜.
c) 条田整地:对地势较低,地下水位较高的沿海风沙地,要实行条田整地.一般条田面宽50 m,
长100 m左右;条田沟深1.5 m以上,支沟深达3 m以上.
——岩质海岸整地,执行GB/T 18337.3 中4.1.1.5.1和4.1.2.5.1的规定.
3.1.2造林方法
3.1.2.1 裸根苗造林
苗木质量执行GB 6000规定的Ⅰ,Ⅱ级苗.
造林方法除按照GB/T 15776的有关条款执行外,沿海工程区造林特殊要求如下:
a) 泥质海岸造林:
——植苗造林要浅栽平埋,栽后覆土使苗木原土痕与地面基本持平,树坑周围筑埂.栽植后随即浇
水,地表稍干时立即松土.
——在重盐碱地区应采用造林穴内压沙(在台田表土10 cm~15 cm以下埋5 cm河沙),压秸杆或杂
草(埋于台田表土5 cm~10 cm以下),覆地膜,覆草等
造林.
——红树科植物如红海榄,木榄,秋茄,海莲,角果木,正红树等,可利用雏形幼苗—胚轴苗直接
插植造林,胚轴插植深度为胚轴长度的2/3为宜.
b) 沙质海岸造林:
——在海岸粗沙地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固定沙地,采用客土施肥造林.一般造林穴内加客土(以粘土
为好)或有机肥15 kg~20 kg,客土置换量不少于栽植穴容积的1/5,且要保证充分混匀.
——在风沙,干旱地区采取根基覆盖(覆膜,覆草等),施用高分子吸水剂(10 g/株~20 g/株),
适当深栽(栽植深度为原根颈处以上10 cm~15 cm)等措施.
——在流动沙地或沙丘的风口处,设置沙障造林.选用当地草本植物或作物秸杆等材料在迎风坡中
下部每隔10 m设立一排高0.5 m的沙障,以固沙护树.
——在立地条件差的造林地,对萌芽能力强的树种采用截干造林或打头,修枝造林.
c) 岩质海岸造林:
——深栽紧打,栽后将穴内土壤压紧踏实.
——落叶阔叶树截干,ABT生根粉醮根,针叶树磷肥醮根造林.
3.1.2.2 容器苗造林
容器苗质量执行L Y 1000规定.
沿海瘠薄荒山,风沙地造林宜采用容器苗造林. 栽植深度要超过土坨1 cm~2 cm.风沙干旱地区要及时
浇水,保持较好墒情.
3.1.2.3 播种造林
种子质量应达到GB 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
在土层浅薄,坡度陡峭,岩石裸露的宜林地可采用播种造林.播种前要对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
药,包衣等处理;播种后用细土覆盖,覆土厚度以种子短轴直径的2~4倍为宜,风沙干旱地区采用地膜
覆盖,高分子吸水剂等措施.播种量要根据种子大小,发芽率,生长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4 封山(滩)育林
按照GB/T 15163-2004的规定执行.
3.1.3 造林密度
根据树种特性,防护功能,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的差异确定适宜造林密度.主要树种的造林密度见
附录B.未列出造林树种密度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1.4 配置方式
a) 林带结构
应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配置林种和树种,形成带状(块状)或不规则配置的水平
结构和乔灌草,乔灌或灌草等多层次的垂直结构.垂直结构应以疏透结构或通风结构为主,对保护果树, 经济林等种植园为主的防护林带,采用紧密结构.
b) 林带走向与宽度
基干林带的走向应与海岸线一致.
基干林带宽度视地形土壤和潜在危害程度而定.在泥质岸段,从海岸能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
林带宽度达到200m以上,如一条林带达不到200 m,可营造2-3条林带;在沙质岸段,从海滩能植树的地方开始,向陆地延伸,林带宽度500 m 以上;在岩质岸段,为自临海第一座山山脊开始,面向大海坡面
全部宜林地营造防护林.有条件地方应适当增加基干林带宽度.
c) 带距及网格面积
基干林带的林网宜采用小网格结构,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一般主林带距100 m~150 m,副林
带距200 m~300 m,每个网格面积2 hm2~4.5 hm2.
3.1.5 树种混交
a) 混交类型
根据立地条件和防护功能需求,选用针叶树与阔叶树混交,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混交,阳性树
种与耐荫树种混交,固氮树种和非固氮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等类型.也可保留天然更新树种与人工造林相结合,形成混交林.
b) 混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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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不规则混交,也可实行人工林和天然林镶嵌混交.
c) 混交比例
工程区内混交林比例应达到35%以上.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混交比应大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加大乔灌木,乔灌草的混交比重.
3.2 消浪林带
3.2.1 红树林
红树林营建按照有关红树林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2.2 柽柳林
3.2.2.1 整地方法
主要是潮间带至潮上线的盐渍滩涂及河口湿地进行整地.方法参本标准7.1.1 中泥质海岸整地.
3.2.2.2 造林方法
a) 植苗造林.在当年秋季或翌年春季平茬或短截栽植.雨季及时排涝.
b) 插条造林.在土壤湿润的地方可以冬插,春插或雨季扦插.选一年生健壮萌条,径粗1 cm左右,
截成30 cm长的插穗,竖直插入整好的穴中,每穴"品"字形或正方形插条3~4根,株距30 cm左右.
3.2.2.3 造林密度
植苗造林密度10000 丛/hm2~20000 丛/hm2,插条造林密度20000 丛/hm2~30000 丛/hm2.
3.2.2.4 配置方式
一般采用篱式,丛状,团块状,岛状或行状多种配置形式.
4 沿海防护林经营
4.1 抚育管理
4.1.1 幼林抚育
4.1.1.1 松土除草
按GB T 15776 中12.1的规定执行.
滨海盐碱地造林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除草,特别是透雨后要中耕松土.
4.1.1.2 补植,补播
按照GB/T 15776 中12.2的规定执行.
4.1.1.3 浇水施肥
造林后要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和林分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盐碱地施肥以绿肥压青和施入有机肥为主.
4.1.1.4 幼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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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GB/T 15776中12.3的规定执行.
条件适宜的地块,造林初期实行林农间作,间作以固氮及绿肥植物为宜,以耕代抚.
红树林幼树管理主要是清除危害植株生长的附生生物,禁止放禽,放牧,捕渔,挖掘海滩动植物等
活动,严防人为破坏红树幼苗,防止林地海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施用复合肥.
柽柳林幼树管理要以封禁保护为主,增加物种多样性.
4.1.2 成林抚育
4.1.2.1 林分抚育
4.1.2.1.1 抚育对象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株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以上的林分.
4.1.2.1.2 抚育方法
按照GB/T 18337.3 中5.2.1.2的规定执行.
4.1.2.2 林带抚育
4.1.2.2.1 抚育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带列为抚育对象.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林相残破,防护效益差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 % 的.
4.1.2.2.2 抚育方法
按照GB/T 18337.3 中5.2.2.2的规定执行.
4.2 低效防护林改造
按照GB/T 18337.3 中5.3的规定执行.
4.3 防护林更新
4.3.1 更新对象
4.3.1.1 林分更新条件
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的采伐年龄标准(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 %~80 % (异龄林);濒死木超过30 %,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以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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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林带更新条件
生长停滞,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采伐年龄标准,或濒死木超过30%, 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带可以进行更新.
4.3.2 更新方式
4.3.2.1 林分更新
以人工更新为主,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更新在采伐前或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
a) 人工更新:适用于不满足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地.
b) 天然更新:适用于择伐更新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5000株/hm2的迹地;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个/ hm2,分布均匀的迹地.
c)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于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少于5000株/hm2,通过补植,补播可以成
林的林地.
4.3.2.2 林带更新
4.3.2.2.1 林冠下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差,防护要求较高的前沿基干林带,通过砍伐枯死木,病腐木,生长不良树木和部分
上层木等,调整林分郁闭度(保持0.5左右)后,再在林冠下造林.
4.3.2.2.2 隔行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差,防护要求较高的前沿基干林带,通过隔1行伐1行或隔2行伐2行的方法伐除林木, 降低郁闭度后,在林内造林,待新造林木生长达到标准后,伐除原有林木再更新造林.
4.3.2.2.3 带状(块状)更新
对立地条件较好,防护要求不高或后沿基干林带,将原有林带按一定空间和时间顺序进行带状(块
状)伐除,在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
4.3.2.2.4 伐桩萌芽更新
对立地条件差,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段,主要树种萌芽更新能力较强的林分中,采用伐桩萌芽更新.
4.3.2.2.5 伐前更新
对水土流失或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段,在原防护林带一侧更新造林,待更新树种成林后再伐除老林带. 4.4 防护林管护
防护林管护要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类型,成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人员,制定管护政策及措
施,签订管护
等.
4.4.1 管护方式
根据防护林所处地区的生态地位,分布,权属,以及林分状况确定管护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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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封禁管护
对重点防护林区的特殊防护地段,根据林分生长发育状况,实行封禁管护.封禁区和封禁期由县级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封禁区采取如下措施:
——设置围栏:在牲畜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在路口和牲畜能通过的地方,采
用刺丝,石料磊筑围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的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
——设置标志:在封禁区周围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永久
性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