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用分录一、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 借: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
一、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小企业会计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 借: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 如为现金短缺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按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 贷:现金(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2) 如为现金溢余 借:现金(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按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按实际溢余的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金额) 5.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6.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 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一一××外币账户(卖出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3) 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或设备,以外币结算时,应按购入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付账款—××外币账户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如以人民币支付税金) (4) 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品,以外币结算时,应按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5) 小企业借入外币借款时,应按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贷:短期借款—××外币账户 长期借款等—××外币账户 (6) 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合同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 7.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 如为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贷:在建工程 (2) 如为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8.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信用卡以及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向其账户续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按实际划出的金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借:短期投资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技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短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等 3.收到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息 4.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短期技资 5.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6.期末,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三)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面值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5.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小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申请贴现小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7.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不带息票据) 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8.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带息票据) 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9.应收票据到期 (1)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其差额)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10.企业发生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收回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12.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13.收回代垫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4.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15.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等(按银行借款本金) 16.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
不附有追索权的 (1)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金额,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2) 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
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17.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份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8.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19.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20.提取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按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2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四)应收股息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3.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4.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得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7.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各期期末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五)存货 1.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 借:在途物资(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已支付的金额)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金额) 待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生产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5.投资者投入的材料 借: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等 6.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 7.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 8.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9.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营业费用 贷:材料 10.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如为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 1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1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14.出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5.定期清查盘点各种材料 (1) 盘盈的各种材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 借:材料 贷:管理费用 (2) 盘亏或毁损材料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材料(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17.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8.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9.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 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 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小企业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商品进价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③销售发出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小企业对库存商品进行清查盘点 (1) 盘盈的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2) 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入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如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清查盘点时 (1) 溢余的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管理费用(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商品进销差价(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库存商品等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24.(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 (六)待摊费用 1.发生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等 2.分期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利(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二)长期债权投资 1.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按债券面值) ——债券技资(溢折价)(按借方差额) 财务费用(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贷方差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财务费用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等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2.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美期结账时 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4.出售或债券到期时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收回金额)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股息(按帐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5.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 瑁?/FONT>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于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银行存款等(按支付的其他费用)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8.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等 9.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0.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1.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中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 12.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国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入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6.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物资 借: 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 4.发包的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5.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等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贷: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6.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掘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入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技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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