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强行将受害人摩托车拿去抵押的行为如何定性?
使用暴力强行将受害人摩托车拿去抵押的
行为如何定性,
总第104期2011?1,r^,(i疑案髁祈 使用暴力强行将受害人摩托车
拿去抵押的行为如何定
一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12日,曾某,赵某某, 钱某某,张某某等6个人在信宜市人民 北路曾某的租住屋内,一起商量想办法 弄点钱用.张某某提议以廖某某搞大女 朋友肚子后抛弃为由索取钱财.当天晚 上7时左右,曾某打电话将廖某某骗到 出租屋,屋内四名男子EOX,]廖某某进行 殴打,问廖某某"知道为什么打你?",又 问"是否认识一个姓康的女子?她叫我废 了你",讲完后又继续用拳头,卷起来的 杂志打廖某某,赵某某持"手枪"(手枪型 的打火机)恐吓,提m用钱来解决.赵某 某讲"没有20000元别想出去",廖某某 害怕同意给15000元.廖某某没钱,说要 出去向其阿叔借钱.晚上9时左右,由钱 某某跟着廖某某出去借钱,由于廖某某 的阿叔没钱借,两人又回到l叶J租屋.赵某 某说要把廖某某的摩托车作抵押换钱. 廖某某交出摩托车锁匙后,由曾某,张某 某两人将廖某某的摩托车开去抵押得款
1000元.曾某回到租屋,拿出打印好 的15000元借据,并在上面注明已收到 廖某某还款1000元,之后叫廖某某签 名.廖某某签名后得以离开,13日凌晨1 时左右,去到其阿叔家,随即打电话报 警.廖某某走后,曾某拿800元到楼下支 付吸毒款,赵某某,钱某某各分得100 兀
二,分歧意见
在办案过程中,对曾某,赵某某,钱 某某,张某某等6人使用暴力索取财物 并强行将受害人摩托车拿去抵押的行为 如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赵某某,钱 某某,张某某等6人的行为是一个完完 整整的抢劫犯罪过程.在作案过程中,使 用殴打,持"枪"恐吓,恶言威胁等暴力手 段强行索要15000元.发现被害人没钱 后,强迫被害人设法筹款.见被害人筹不 到款,便当场劫取被害人摩托车抵押款 1000元,并强迫被害人立据限期交余款 14000元.曾某,赵某某,钱某某,张某某 等6人实施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刑法》 和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 察院文件《关于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 罪界限的意见(试行)》(粤高法发[199211
号)
的抢劫罪的情形和犯罪构成要 件,故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赵某某,钱
某某,张某某等6人是以受害人有过错 为由强行索取钱财,在没有索取到财物 后,把受害人的摩托车拿去抵押给他人 得歉1000元,余下部分强迫受害人立据 限期交付.在实施这些行为过程中,使用 暴力时当场并未劫取到财物,推走摩托 车时没有使用暴力.作案人员的犯意是 借受害人搞大女朋友的肚子抛弃为由强 行索取受害人的财物,犯罪的目的并不 是非法占有摩托车,而是拿到钱.在作案 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但使 用暴力威胁的方式,程度和时限上都与 抢劫罪的特征有所不同,犯罪行为符合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故构成 敲诈勒索罪,没构成抢劫罪.
三,观点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分析意见,具体理 由如下:
第一,曾某,赵某某,钱某某,张某某 等6人的作案过程是持续性,连贯性的 抢劫犯罪过程.从作案人员在一起商量 作案,将受害人骗至出租屋围攻殴打,持 "枪"恐吓,索要15000元,迫使受害人设 法筹钱,到强行推走受害人摩托车抵押 换钱1000元,强迫受害人立据限期支付 14000元.最后放人走,整个过程,作案 人员从未离开过现场,作案时间从没间 断过,受害人自始至终处于被作案人员 控制之下(外出筹钱时也派人跟着),作
一林建安
案地点一直在同一地方.作案行为前后 连贯,因果关系明显,不可分割,是一个 完整的犯罪过程.
第二,使用暴力手段残暴,情节严 重.作案人员对受害人使用了围攻殴打, 持"枪"恐吓,恶言威胁("她叫我废了 你","没有20000万都别想出去")等暴 力手段,威胁恐吓作用大,致使受害人产 生极度害怕心理,一直不敢反抗,听任摆 布.
现在受害人被勒索15000元,摩托 车被推走抵押,被逼立据限期交款都不 敢反对,外出借款时也不敢逃走,后来被 放来走到其阿叔家才敢报警.
第三,曾某,赵某某,钱某某,张某某 等6人的作案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和广 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件《关于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 限的意见(试行)》(粤高法发[199211号) 规定的抢劫罪的情形和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取财物的行为.广东省最高人民法 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文件《关于区分抢 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意见(试行)》 粤高法发『199211号文件第二项第三款 规定的抢劫罪的情形,是"采取种种借 口,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 胁迫,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夺走
被害人财物,或者当场使用暴力后,强迫 被害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交出财物的".作 案人员对受害人围攻殴打,持"枪"恐吓, 恶言要挟,索要现金,强迫筹款,强行推 走被害人的摩托车去抵押换钱1000元, 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 财物的行为".作案人员对被害人当场围 攻殴打,持"枪"恐吓,恶言要挟后,强迫 受害人立据限期交款14000元,完全符 合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后,强迫被害 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交财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