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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牍类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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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牍类文体在交通不便利的古代,书牍是人们交流信息时用得最广的文体。如《后汉书?蔡邕传》曰:“相见无期,唯是书疏,可以当面。”江南有古谚语云:“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也。”形象地说明了书牍文体的重要性。 先秦时期,制度疏阔,君臣之间往来的文书,统称为“书”。至秦汉时,国家典章制度趋于严密,君告臣的文书称为“诏令”,臣言于君则属于“奏议”,唯有同辈平行交往的文书,才依然称为“书”。如吴讷《文章辨体?书》曰:“近世臣僚上书,名为表奏;唯朋旧之间,则曰书而已。”刘师培《〈文章学史〉序》认为“有由下告上之词,则为奏疏;有同辈相告之词,则为书启尺牍...
书牍类文体
在交通不便利的古代,书牍是人们交流信息时用得最广的文体。如《后汉书?蔡邕传》曰:“相见无期,唯是书疏,可以当面。”江南有古谚语云:“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也。”形象地说明了书牍文体的重要性。 先秦时期,疏阔,君臣之间往来的文书,统称为“书”。至秦汉时,国家典章制度趋于严密,君告臣的文书称为“诏令”,臣言于君则属于“奏议”,唯有同辈平行交往的文书,才依然称为“书”。如吴讷《文章辨体?书》曰:“近世臣僚上书,名为奏;唯朋旧之间,则曰书而已。”刘师培《〈文章学史〉序》认为“有由下告上之词,则为奏疏;有同辈相告之词,则为书启尺牍。”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也说:“书牍类,同辈相告者。”可见,书牍类文体主要指称那些平行公文或同辈之间往来的书信。 前人对此类文体有“书记”、“书说”、“书牍”等提法,其内涵略有不同。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曰:“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其涉及的文体有书、奏记、奏笺、谱、籍、簿、录、方、术、占、式、律、令、法、制、符、契、券、疏、关、刺、解、牒、状、列、辞、谚共二十七种之多。姚鼐将此类文体称为“书说类”。其《古文辞类纂》认为战国士大夫的当面游说论辩之辞与书信上的文辞具有相同性质,因此他将那些游说之辞也纳入此类,与“书”体并行。姚鼐的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严格来说,游说文辞是一种口头表达,且带有明显论辩性质,归入“论说类”更为合理。如刘勰《文心雕龙?论说》、郝经《续后汉书?文艺》、吴讷《文章辨体》、黄佐《六艺流别》等文体著作都将战国策士的游说之辞作为“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论”并行。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也将“说”体排除,突出具有私函性质的书信体和公牍文书,称为“书牍类”文,并将此类文章分为书、启、移、牍、简、刀笔、帖等文体。清末吴曾祺的《文体刍言》对书牍类文体的界定沿袭曾氏之例,不过他对书牍类文体分目更为细致,列有书、上书、简、札、帖、?子、奏记、状、笺、启、亲书、移、揭等,约为十四种。今择其要者略述于下。 书 自汉代开始,书具有比较具体的文体意义,但是其内涵很丰富。扬雄《法言?对作》说:“夫上书谓之奏,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说明汉时作为上行公文的奏记也可称书。“书”更多是指亲朋旧友之间往复的信函,此类文体又有许多别名,如尺牍、启、简、笺、札等。 关于书的起源,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任?《文章缘起》认为书始于司马迁的《报任少卿书》。郝经据《左传》记载,鲁成公七年,楚国的子重、子反杀死了申公巫臣的族人,巫臣从晋国写了一封书信给子重与子反,文曰:“尔以谗慝贪?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认为巫臣之书才是“书”的起源(《郝氏续后汉书》卷六六);王之绩《铁立文起》则认为古人通书,当始于鲁文公十七年,郑子家写的《与赵宣子书》。 各家观点角度有所不同:任?《文章缘起》是从秦汉以来书信代表作的角度来举例的,而郝经和王之绩则是谈文体的起源。郑子家的《与赵宣子书》虽然已有书信体的特点,但具有更多的公函性质;而巫臣的“遗二子书”只涉及个人恩怨,反映了巫臣对“二子”的痛恨之情和必置之死地的决心,更符合私函的特点。另外,由于汉代公文制度的完善,公私文翰的文体性质得到进一步确认。人们对不同文体之间的差异也有较准确的认识,“书”自然也更鲜明地突出了其作为私函的性质。此时期,书作为个人感情交流,互通音讯的工具,得到了大量运用,出现了不少名篇佳制,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李陵《答苏武书》、杨恽《报孙会宗书》、马援《诫兄子严敦书》等,无不写得情文并茂。可以说,汉代是私家书信开始兴盛的时期。 作为古代最常用的交流思想,传达感情的工具,书是涉及社会生活面最广的一种文体。 在叙寒暄,通讯问的基本功能下,一切关于社会政治、道德伦理、文学艺术,再到个人遭际、山水风物等话题无一不可以入书。由于书具有个人化、隐秘性的特点,作者在写书信时,往往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不拘绳墨。如刘勰所云,书可以“舒布其言”,“详总书体,本在尽言。言以散郁,陶托风采,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文明从容,亦心声之献酬也”(《文心雕龙?书记》)。而且只要尽言,书的篇幅可长可短,形式上可骈可散。“纵而纵之,数千言不见其多;敛而敛之,一二语不见其少”(孙梅《四六丛话》)。因此书往往能表现作者的真性情,反映社会的真面貌,更兼许多书信写得辞采斐然,使书具有很高的艺术性和史料价值。如韩愈的《答李翊书》,对后辈好学之士循循善诱,历叙自己平生为学之方,层层深入,行文酣畅淋漓。而且韩愈在信中提出了“唯陈言之务去”,“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等著名的文学创作理论,其文学史料价值不言而喻。再如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苏洵的《上欧阳内翰书》、苏轼的《答李端叔书》等等,无一不是中国古代文章中的佳构。总之,书信是用得最广的一种文体,代有佳篇,是中国古代文章学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 古时书信除实用性外,还出现了一些变体,如“拟书”。王之绩《铁立文起》对此有所论述,他说: 诸书记外,又有所谓拟书,谓拟古人而代为之。如坡公《拟孙权答曹操》是也。或遗或复,亦各不同。而王兖州又有《遗亡友宗子相书》,晁道元至为笺以与天,则尤横甚。嗟夫,文人之锋固无所不至也。往闻米襄阳以书抵蔡鲁公,至言独得一舟如许大,遂画一艇于行间,此又书中之奇之奇者。时米方流落,而韵胜如此,古人胸次不凡,于此可见。以颠目之,不知子都之姣,惜哉。王之绩认为吴讷与徐师曾对书牍体的论述虽然已经很详细,但未能尽“书”体之变。在古代诗歌之中,代言之体由来已久。但“拟书”又有所不同,其对象纯粹虚拟,可以写给古人、亡友,也可以写给天公,如早在晋代,就有刘谧之《与天公笺》,后代有苏东坡《拟孙权答曹操》、王世贞《遗亡友宗子相书》等。这类“书”其实已经是一种纯粹的用于抒情言志的文学创作了,而非实用性的信函意义。 尺牍、简 《说文》云:“牍,书版也。”《释名?释书契》云:“牍,睦也。手执之以进见,所以为恭睦也。”二书所说的牍即指“尺牍”,是古代作为书写工具的木版,当时的牍通常长一尺,因而名之。 “尺牍”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司马迁在记载缇萦救父的故事时,在传记正文提到缇萦“上书”皇帝,在传赞中则说:“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可见缇萦是用尺牍作为书写工具来上书皇帝的。再如《汉书?匈奴传》记载:“汉遗单于书以尺一牍,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以遗物及言语云云。中行说令单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长大,倨骜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此段史料对尺牍的运用、文字以及尺牍的大小都有言及。所谓“尺一牍”、“尺二寸牍”即是长一尺一寸或一尺二寸的木牍。可见,汉代尺牍作为一种书写工具,其使用范围较广,普通臣民上书皇帝可用尺牍,两国之间的外交辞令也可用尺牍。此时尺牍的概念更多是指书写工具的实物形态,文体意义不明显。 后汉时,尺牍开始作为文体名而存在。据《后汉书?齐武王演传附北海静王兴传》记载,刘睦擅长作文,当世以为楷模。在其临终之前,汉明帝还令其做“草书尺牍十首”。这里所指称的尺牍,不是指长一尺的木牍,而是指某种“文”,具有文体意义。但是刘睦写的尺牍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文字,由于文献所限,不可得知。 大约到南朝时,人们开始用尺牍指代书信。刘勰《文心雕龙?书记》在评论历代书信之后,云:“至如陈遵占辞,百封各意;祢衡代书,亲疏得宜,斯又尺牍之偏才也。” 可见,刘勰所说的尺牍即是书信之统称。这个概念在后世一直沿用,尤其是明清以来,坊间出现大量标明“尺牍”的书信选本,如《秋水轩尺牍》《雪鸿轩尺犊》等,都是当时的流行读物。 在造纸术还没有出现之前,人们的书写工具除了木牍之外,还可用竹简。苏鹗引《急就篇》曰:“以竹为书笺,谓之简”,其又引用刘熙《释名》云:“简者,编也,可编录记事而已。”又曰:“简者,略也,言竹牒之单者,将以简略其事,盖平板之类耳。”高承引《锦带前书》云:“书版曰牍,书竹曰简。”时日既久,简也从书写材料演化为文体名称,成为书信的一种形式。后世人们将“简”与“书”并称,如魏禧认为“简与书一也”;吴曾祺也说:“古者书简并称,故书籍之类可以谓之简,书信之类亦得谓之简。”“简”或作“柬”。由于“简”比较简略随意,所以徐师曾认为“简用散文”,但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 文体意义上的简与尺牍完全相同,王之绩曰“简即尺牍”,来裕恂云:“牍,即简也。”或者直接将二者连用,呼为“简牍”。杨慎《丹铅余录续录》卷十一“简牍”条认为古代简牍是“古人与朋侪往来,以漆版代书帖。又苦其露泄,遂作二版相合,以片纸封其际,故曰简版,或云赤牍。” 自六朝以来,尺牍、简与书可以通称,但若严格辨体,当简牍与“书”并称时,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古时史官大事书于策,小事载之简牍。作为书信体意义的简牍也继承了这个特点。一般而言,简牍的篇章较“书”短小。唐代欧阳詹《送张尚书书》曰:“以尚书山容海纳,则自断于胸襟矣,岂在攸攸八行尺牍进退于人乎?”所谓“八行尺牍”,自然为短章小书。魏禧认为简牍与书信的主要区别在于繁简大小的不同,相对书而言,尺牍往往是“寥寥数言,情致足录”的短章。(《魏叔子文集》)吴曾祺也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书则长短并宜,简则零篇寸楮为多。”另有一些文学总集,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选文的具体操作上都认为简牍最主要的特点为行文简略,篇制短小。如《文体明辨序说》云:“简者,略也,言陈其大略也,或曰手简,或曰小简,或曰尺牍,皆简略之称也。”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尺牍一》也持同样看法,他说:“尺牍者,约情愫于尺幅之中,亦简略之称也。”《文章辨体汇选》既选“书”,又选“尺牍”,而所选尺牍绝大部分是数十字或百余字的短章,所涉及的内容多为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譬如山水花月、饮酒期约、馈赠问候等琐细之事,很少涉及一些社会政治或学术伦理方面的大问题。如欧阳修《滁上与梅圣俞书》,虽题为“书”,而贺复征乃收在尺牍类中。此类尺牍,文字明白晓畅,风格清新自然,是不可多得的精致美文。 在古代人际交往中,尺牍是最能畅所欲言的书面表现形式。人们在写尺牍时,可以随意抒写,不受拘束,往往能表露作者最真实的思想感情。如明代王思任在《陈学士尺牍引》中所言:“有期期乞乞,舌短心长,不能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有??昧昧,睽违匆遽,不得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有几几格格,意锐面难,不可以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正因为如此,古代出现了许多文辞优美,意境空灵,文学价值颇高的尺牍美文。特别是唐代以后,简牍更是得到士人们的重视。尺牍不仅是实用性的书信文体,也成为士人展示文采的重要文体之一。据宋代朱弁《曲洧旧闻》记载,欧阳修虽作“一二十字小简,亦必属稿。其不轻易如此。然今集中所见,乃明白平易,反若未尝经意者,而自然尔雅,非常人所及。东坡大抵相类,初不过为文采也。至黄鲁直,始专集取古人才语以叙事,虽造次间,必期于工,遂以名家。二十年前,士大夫翕然效之,至有不治他事而专为之者,亦各一时所尚而已”。文名之盛如欧阳修、苏东坡者,都能如此慎重对待尺牍的写作。黄庭坚更是成为当时的尺牍名家。更有一些文人不治他事而专写尺牍,说明尺牍的文学审美价值得到了当时社会的普遍认同。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启文 在古代文体分类学上,启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一种是专用于向天子或太子进言的启 文,习称奏启。行文首称“臣某启”,文末曰“臣某谨启”,属于奏议类,为上行文书;另一种是臣民朋旧之间交往时使用的书信,文首称“某启”,文末称“某谨启”,属于书牍类,为平行文书。 刘熙《释名?释书契》云:“启,亦诣也,以告语官司所至诣也。”可知东汉时已有启文。启文在西晋时才开始盛行,《文章缘起》认为“晋吏部郎山涛作《选启》”,为启文之始。山涛《选启》又名“启事”,是山涛向晋武帝推荐选拔人才的文书,属于上行公文。据刘勰《文心雕龙?奏启》云:“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可见六朝时期的启文兼有奏、表的功能与特性,既能陈政言事,又可让爵谢恩,是由表、奏衍生的支流。作为奏启的启文在后代一直得沿用,但是后代奏启不用于天子。如唐代尚书省上行文书有六,其四曰启,只用于上书皇太子。(《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直至明代,上书皇太子或王侯,仍称“启本”,(《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清时犹在使用。此类启文属于奏议类文体。 自唐宋以来,朋友之间平行交往的私函,也可称启。孙梅《四六丛话》认为“表以明君臣之谊,书以见朋友之?”,而启的特点则是“若乃敬谨之忱,视表为不足;明慎之旨,侔书为有余”,说明启的性质介于表、书之间。作为书牍体的启文,其用颇广,如四库馆臣所云:“至宋,而岁时通侯、仕宦、迁除、吉凶、庆吊,无一事不用启,无一人不用启,其启必以四六。”(《四库全书总目?四六》提要)而且启的应用越来越生活化与平民化,主要体现在启常用于民间求婚、议亲、送定等场合,以示庄重之意,如苏轼有《与迈求亲启》:里?之游,笃于早岁;交朋之分,重以世姻。某长子迈,天资朴鲁,近凭游艺之师传。贤小娘子,姆训夙成,远有万石之家法。聊申不腆之币,愿结无穷之欢。苏轼又有《答求亲启》等启文,王十朋有《代人送定启》等。此类启文都以四六行文,文辞典雅庄重,实用性强。由于“世俗施于尊者,多用俪语以为恭”,自宋以来,启基本上全用骈文来书写。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自宋以来,诸公卿往返,俱作四六启,然辞旨卑冗谄谀,让人生厌。孙梅也说:“是以骈俪之文,其盛也,启之为用最多;其衰也,启之为弊差广。”说明启文的写作与骈体文的兴衰关系密切。 《宋文鉴》既收“书”,又收“启”,可见在宋人眼中,“书”与“启”是有明显差异的。《宋文鉴》所收的启,形式上则较“书”简短,且皆用骈体。内容上特别重视庆贺与致谢,婚嫁大事也用启。总之,书、启虽同用于私人之间,但“启”较之“书”,更为正式和郑重,好像是私人之间的“公文”。 作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人际交往的工具,古人对于书牍的书写十分重视。由于书牍运用范围相当广泛,各种场合下使用的书牍文,其用语、格式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在古代礼制下,针对不同对象、场合使用的书牍文,形成了相应的写作格式或行文规范。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供人们撰写书牍时使用的参考指导用书,即“书仪”。如《隋书?经籍志》“史部?仪注”著录有:《内外书仪》、《书仪》、《书笔仪》、《吉书仪》、《书仪疏》、《妇人书仪》、《僧家书仪》等九部书仪,涉及到妇女、僧家、吉书(即用于婚嫁方面的书牍)。另外,敦煌遗书中存有许多书仪,宋代司马光也有《书仪》十卷,对各种私书、家书的行文格式有详细记载。可见在古代,书牍文体的书写受到士族阶层与平民百姓的共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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