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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制度

2010-01-17 18页 ppt 85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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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制度null第四章 消费税制度第四章 消费税制度第一节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三、税率 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nullnull四、纳税环节 消费税在产制环节征收。包括:出厂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的交货环节,进口环节。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五、纳税期限 按月申报,按期预缴,次月1-10日结清上月税款。 六、纳税地点 纳税...
消费税制度
null第四章 消费税第四章 消费税制度第一节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三、税率 见消费税税目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nullnull四、纳税环节 消费税在产制环节征收。包括:出厂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的交货环节,进口环节。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五、纳税期限 按月申报,按期预缴,次月1-10日结清上月税款。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节 计税原理第二节 计税原理一、原理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税 1、 卷烟:从2001年6月1日起,在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每箱征收150元。 2、白酒:从2001年5月1日起,在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每市斤征收0.5元。 (四)计税销售额 卖方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同一笔交易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计税销售额相同。二、消费税计税应用实例二、消费税计税应用实例(一)某摩托车厂2003年7月销售摩托车2万辆,每辆价格0.5万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共计10 000万元。摩托车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计算该厂7月份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10 000×10%=1 000(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 0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117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000null(二)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轿车(气缸容量2 000毫升)一辆,转作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每辆180 000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轿车消费税率5%,增值税率17%。 应纳消费税=180 000×5%=9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 000 借:固定资产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null(三)在例(二)中,如果自用的小轿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 000元。小轿车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小轿车平均成本利润率为8%。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1)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2) 由(1)、(2)得: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150 000×(1+8%) 1-5% =170 526(元) 应纳消费税=170 526×5%=8 526(元)null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8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 826 借:固定资产 199 51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 5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 989 null(四)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9 500元,双方加工费为1 200元,消费税率为10%。计算A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2)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9 500+1 200)/(1-10%)=11 889(元) A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1 889×10%(元) =1 189(元)null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 189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 189 借:应收账款 1 404 贷:营业收入 1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第二节 计税原理第二节 计税原理一、原理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税 1、 卷烟:从2001年6月1日起,在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每标准箱征收150元。 2、白酒:从2001年5月1日起,在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每市斤征收0.5元。 (四)计税销售额 卖方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同一笔交易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计税销售额相同。null(五)某综合加工酒厂2003年生产销售粮食白酒200吨,薯类白酒150吨,共取得销售额180万元。粮食白酒消费税率25%,薯类白酒消费税率15%。复合计税的从量定额税率为每市斤0.5元。 当企业不能单独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时,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180×25%+350×1000×2×0.5/10000 =45+35=80(万元)null(六)某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5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0万元,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 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0+10×15%)/(1-8%)=12.5(万元/辆) 应纳消费税=500×12.5×8%=500(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12.5×17%=1 062.5(万元) null七、某酒厂2003年8月销售粮食白酒10吨,白酒价款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0万元,粮食白酒的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2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不含税销售额=10÷(1+17%)=8.55(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55×25%+10×1000×2×0.5÷10000 =2.14+1=3.14(万元) null八、卷烟厂外购烟丝80吨,进价共计40万元,将外购烟丝加工成卷烟出售。2003年10月该厂销售卷烟8000标准箱,销售额共计4000万元,实际耗用外购烟丝40吨。卷烟和烟丝的消费税率分别为40%和30%,计算该厂10月份应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的单位税额为150元/标准箱。 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20×30%=6(万元) 应纳消费税=[4000×40%-6]+8000×150÷10000 =1594+120=1714(万元) null九、某酒精厂,某月销售酒精100吨,用去包装桶300个。酒精销售价格每公斤5元,包装桶随同酒精一起销售,每个包装桶价格50元。酒精税率5% 应纳税额=(100×1000×5+300×50)×5% =25 750(元)null十、某啤酒厂,2003年7月销售啤酒5000吨。啤酒单位税额为220元/吨,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220=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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