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人员依据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一、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科有权拒付。
二、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纠正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会计制度执行。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并严格执行财产...
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据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一、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科有权拒付。
二、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纠正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会计制度执行。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四、对财务收支实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各项支出应当退回。
2、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受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当向院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院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4、对违反医院内部会计
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院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5、对医院制定的预算、财务
、经济发展规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医院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如实的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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