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08-07-04
作者简介:王宗鹏(1982-),男,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文摘编号:1005-913X(2008)09-0101-CA
摘要:本文通过对车险经营中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行为的
剖析,指出保险公司在加强对维修点的管理的同时可以开
展与4s店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车险消费者群体的
结构调整,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理赔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车险;指定维修点;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08)09-0101-02
一、问
提出的背景
一是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涉嫌垄断的指控。消
费者通常认为:保险公司单方指定维修点违背了
《消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公司则认为:
指定维修点可以降低保险公司与汽修行业的信息
不对称,降低潜在风险;格式条款并不等于是霸王
条款,由于保险条款的指定技术要求很高,不能说
消费者没有参与条款制定和价格制定就是霸王条
款,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涉嫌垄断。
二是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的失信。
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往往由于成本问题而加
装非原装配件,甚至因为技术限制而使维修质量
无法保证。维修厂甚至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相勾
结,出于骗保目的而对车辆进行二次破坏,给消费
者造成安全隐患。这些都导致了消费者对保险公
司指定维修点的失信。
三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关于能否到 4s店维
修的争议。在消费者对指定维修点失信的情况下,
通常会要求到更高质量的维修处如 4s店修理,而
4s店的维修成本要比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高
的多。这样,出险车辆能否到 4s店维修的问题,成
了摆在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急需调和的冲突。
二、模型的设定和分析
(一)保险公司对维修点队伍的管理
假设一次理赔事件,真实损额即保险公司应
理赔额为 c,指定维修点如果骗赔,其骗赔额为 d,
而且 c
p*,维修点的最优选择是骗
保。如果p=p*,维修点随机的选择骗保或不骗保。
考虑现实中有众多的维修点,不计其数的索赔案
件,这个均衡更为合理的解释是:在众多的维修点众
多的保险索赔中,有 c-e
c-e-d
的比例为骗赔,有 1-
c-e
c-e-d
的比例是合理索赔。保险公司以 f
d-c+f
的比
例支付。
当q>q*时,示骗保概率大于均衡概率,此时可
能意味着维修点诚信程度不高,道德风险过大,需要
采取措施整顿维修点,加大惩罚淘汰更新力度,提高
维修队伍的诚信水平。
当qp*时,表示保险公司对保险索赔的审查过
于松懈,造成骗赔比率高,保费流失,应当严格审查,
打击骗赔。
当p规范
,维
修方便及时,理赔迅速到位。
(二)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关于能否到4s店维修
的博弈
假设对出险车辆的维修,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的
维修成本为m,4s店的维修成本为n,而且有m
γ*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发展低风险回避客
户,降低高风险回避客户的比例,增加男性和年轻车
险消费者的比例。
在实际中,因维修点不同造成的费用超出,可以
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共同分担。
我们可以构筑一个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模型来分析
这个问题。
假设消费者先出价,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或者拒
绝。如果保险公司接受,博弈结束,对n-m的分担按
照消费者的确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
出价(还价),消费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消费者
接受,博弈结束,对n-m的分担按保险公司的方案确
定;如果消费者拒绝,则消费者再出价;一直下去,直
到道其中一方的出价被另一方接受。
y1和(1-y1)表示消费者出价时消费者和保险公
司的分配比例,y2和(1-y2)分别是保险公司出价时消
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分配比例。假定消费者和保险公司
的贴现因子分别是δ1和δ2。如果博弈在七时期结束,t
是博弈参与人i的出价阶段,消费者得益的贴现值是
π1=δ1t-1yi,保险公司得益的贴现值是π2=δ1t-1(1-yi)。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结果与贴现因子 δ和博
弈期限T(T!2)有关。如果δ1=δ2=0,(即消费者和保险
公司都是绝对无耐心的,下阶段的任何得益等于本阶
段的 0)不论博弈进行多少期,均衡结果均为 y=1,在
成本差中,消费者分担的份额为 0,保险公司支付总
的成本差。如果δ2=0,不论δ1为多少,均衡结果仍然是
y=1;但是,如果δ1=0,δ2>0,均衡结果是y=1-δ2,也即对
成本差的分担,消费者占的比例为δ2。考虑δ1=δ2=1,即
双方都有无限耐心,此时,如果T=1,3,5⋯⋯均衡结果
为y=1,成本差完全有保险公司负担。如果 T=2,4,6
⋯⋯均衡结果为y=0,成本差由消费者完全承担。如果
0<δ1<1,均衡结果依赖与贴现因子的比例和期限长短
以及最后阶段的出价方有关。如果期限是无限的,则有
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y*=1-δ2
1-δ1δ2
,即在成本差
中,消费者分担的比例为1-y*,保险公司分担的比例
为y*。
通常影响贴现因子的因素主要有谈判成本,机会
成本和风险回避的程度。高收入消费者的机会成本一
般比中低收入者谈判的机会成本大,贴现因子相对更
小。高风险回避程度的消费者往往贴现因子较大。通
常可以认为保险公司的贴现因子接近于1,而消费者
的贴现因子要小于保险公司的贴现因子,在谈判中处
于不利地位,为了摆脱这种不利的地位,一个可行方
法就是贴现因子转换,即可以把谈判任务委托给专业
谈判人员等贴现因子较高的人。这也是社会上专业保
险索赔公司开始出现的原因。
三 、结 论
分析显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对自身指定维
修点队伍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引导消费者接受指定维
修点。保险公司是可以允许部分消费者到4s店进行
维修的。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对自己的车险客户群体
的构成进行调整,提高定损理赔效率。在理赔纠纷发
生时,消费者可以转由专业索赔公司代理索赔事宜。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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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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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RNECONOMYAND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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