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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

2019-11-27 6页 doc 57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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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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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统计法规1、根据《统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2、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3、《统计法》规定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
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
统计法规1、根据《统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2、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3、《统计法》规定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4、广义的统计法包括了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1)统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法规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4)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人大)(5)统计行政规章1.政府规章(地方政府)2.部门规章(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单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社统计管理办法》法律效力:1>2=3>4、54和5无法比较6、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①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①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②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④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8、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①直接标明单位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②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通过已标明的地址、邮编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③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10、国统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12、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完成国家和地方调查任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统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13、统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体制:集中型、分散型。14、统计人员基本要求:①依法履行职责;②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③一致性负责;④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⑤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⑥保密。15、统计人员的权利:①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②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③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④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⑤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⑥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16、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并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法、调查表样、统计资料的报送、统计资料的公布。统计调查表表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17、以周期性调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18、①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可以由国统局制定,或由国统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②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统一领导;③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部门领导审批,报国统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④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国统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统计地方人民政府审批。19、在查出统计违法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这五个基本要求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其中,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前提保证。20、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其中,处理又包含:①案件审理;②处罚事先告知;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诉、申辩;④听证;⑤做出处理决定;⑥处罚决定送达;⑦处罚决定执行。2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据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2、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发生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23、统计执法检查对象:①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②依法组织试试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③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24、统计行政处罚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25、统计行政处分: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责任负责人位于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分的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其负责的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危机行为的个人。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④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⑤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27、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统计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20万以下;个体工商户罚款1万元以下。或者罚款违法所得的1-3倍,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28、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统局联合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部门规章。统计实务1、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同级监督。统计的三个职能:信息、咨询、监督。2、抽样调查的应用:1农业方面:粮食产量、农村住户、农村劳动力、畜产品产量、棉花产量、耕地产量、农村固定资产;2城市住户和价格统计:城市住户、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与原材料购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价格;3工业统计:1998年开始规模以下非国有企业抽样调查;4贸易统计:1998年开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3、统计分类标准化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管理标准。其作用为:①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②为统计指标分类提供依据;③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④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4、典型调查优点:调查范围少、调查单位少、灵活机动、深入具体、节省人力、财力、物力。特点:①了解数字相关的生动具体情况;②具有一定的倾向性;③不宜用作推算全面数字。5、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类型,其中“短表”要求对所有住户逐户逐人调查填写;“长表”则要求10%比例优选调查户后,逐户逐人调查填写。6、行政区划代码:12位数字分3段,第一段6位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第二段2位表示街道、镇、乡,第三段3位表示村委会、居委会。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种类、1094个小类。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8、《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9、《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3个大类(内资、外资、港澳台),18个中类。10、《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公有经济(国有、集体)、非公有经济(私有、外商、港澳台),以企业资本金的构成资料为依据,按各投资主体投入的资本所占的比例来确认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份额。1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Y<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 500<=Y<2000 100<=Y<500 Y<10012、法人单位条件(同时具备):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和其他单位签订;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同时具备):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3能够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掌握业务核算资料)13、调查表分为综合表(数量性、综合性、具体性)和基层表。调查表的要素: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时空范围。格式:左上角:填报单位的标记,中间:表名和报告期别,右上角为调查表的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表左边是主栏:列出调查指标;右边是宾栏:列出统计分组标志。表下面是统计责任标志,从左到右依次是: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实际报出日期。14、统计分类标准包括:《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区划代码、《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15、所有工作项目(任务)估算的费用汇总就形成了调查总体费用的直接估计,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就形成了调查的总费用。16、农业统计: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的住户。农产品产量:1粮食产量: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四公斤鲜薯折一公斤粮食,1964年后5公斤折1斤。2油料产量: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3水产品产量:不包括淡水深植物。4猪牛羊肉产量5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耕地面积:包括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农业机械总动力: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调查方法:年度调查和定期调查。条块结合年度统计包括: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内容。定期统计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季节统计和半年统计。农业统计通常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如耕地面积采用全面调查,粮食、棉花、猪牛羊等农产品产量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农业中间消耗采用重点调查取得消耗系数,再利用相关资料加工推算。17、工业统计(轻工业和重工业):采矿业(不包括水的蓄积、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三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总称。轻工业:皮革、造纸、医疗器械、文化和办公机械制造等。重工业:采掘(伐)工业、原材料工业(水泥、化学原料等)、加工工业(化肥、农业等)。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对象的化为重工业,反之则为轻工业。调查单位为:法人工业企业、非法人工业企业、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18、工业总产值(以产品生产计算)三原则: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合格产品);②最终产品的原则;③工厂法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来计算)+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核算取得)19、工业销售产值(所有权的转移)工业销售产值=销售成品价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不包括定货者来料价格的成本和半成品)+对外加工费收入(①对外承接的工业加工(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加工费;②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③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20、工业中间投入中间物质投入: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计算三原则: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且一次性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3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正算法:工业中间投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材料和利息支出倒算法:工业中间投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等)+材料和利息支出21、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价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收入法(分配法):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收入法用于审核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22、工业统计调查方法:对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采用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的方法收集资料,而对于其他工业统计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23、建筑业统计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铺设高架公路、安装暖气设备应列为建筑活动。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房主#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①本期新开的房屋面积;②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③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④本期竣工房屋面积;⑤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建筑业调查方法:对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的方法取得资料。24、房地产业统计房地产业包括:1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不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活动;房地产商自营的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家庭旅社、学校宿舍、露营地的服务。2物业管理:不包括独立的房屋维修及设备更新活动;贸易大厦、小商品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社区服务。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包括房产测绘。4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5其他房地产活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活动;房屋拆迁活动;房地产交易管理活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等活动;不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活动。房屋新开工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级停缓建而在本期回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曹(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竣工房屋价值(结算价格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均分为现房和期房两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指标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项目码:唯一标识,共12位,前9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三位为顺序码。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和总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25、能量统计能源按成因划分:一次能源(天然能源,如原油、原煤、煤炭、油页岩、天然气、核燃料、水能、风能等)和二次能源(人工能源,如洗煤、焦炭、煤气、汽油、煤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炼厂干气)余热:耗能工质:如工业用水、压缩空气、电石、氧气、乙炔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热量单位:焦耳、卡。卡的定义:一克纯水在标准大气压把温度升高1摄氏度所需要的热量称为1卡。热量的常用单位为20°C卡,简称卡。燃料及发热值:高位热值(毛热,水蒸气凝结成水)、低位热值(净热,水蒸气气态存在,我国采用)。固态或者液态发热量的单位是:千卡/千克或者千焦耳/千克,气态燃料的发热值单位是:千卡/标准立方米或者千焦耳/标准立方米。标准燃料和标准煤:每千克标准煤的热量为7000千卡。我国以煤为主。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标准煤热量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等价热值指加工转换产出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某种能源介质的等价热值=生产该介质投入的能源/该介质的产量=该介质的当量热值/转换效率能源购进统计购进量分类:能源经销企业(报告期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和二次能源)和能源使用企业(报告期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一次和二次能源)。原则:谁购进,谁统计购进量的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计量,待结算后再作调整。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1.谁消费、谁统计。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不包括: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途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车辆用油车辆用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所消费的成品油。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车辆用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用作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不包括: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为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2.车间用能。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4.经营管理用能。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只需将其折算成标准燃料进行合计即可。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合计(包括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业加工的二次能源产量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库存量的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2.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4.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6.盘点中的账外产品。产成品库存不包括:1.未验收入库的产品;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4.盘亏的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用于经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销售的商品库存量,主要包括:1.购进的、经验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商品;2.寄存在外单位的商品;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商品;4.设在外地的仓库和中转仓库中的商品;5.盘点中的账外产品不包括1.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商品;3.代外单位保管的商品;4.盘亏的商品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是指能源消费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的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3.外来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4.已决定外调(卖出、借用、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5.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7.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账外的。 不包括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2.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4.代外单位保管的;5.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6.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7.已经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的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能源统计的主要分析指标1.能源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2.电力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一般来说,电力的发展应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电力应超前发展。计算公式为: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3.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4.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5.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数量与同期内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的比率。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和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投入出量×100% 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电力。计算公式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全社会用电总量/国内生产总值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26、财务统计企业财务统计企业财务统计包括三方面内容: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企业损益财务统计、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财务统计的桥梁作用在于连接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可分类: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递延税项。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2.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收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半成品)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3.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之和÷24、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4.无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5.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长期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6.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期末数。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它们分别以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其他法人单位所有资产、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投资者所有资产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企业损益财务统计收入-费用=利润(亏损)1.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企业为营业收入。该指标的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2.费用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成本,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成本,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成本,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成本,餐饮企业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按规定应由主管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税金及附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餐饮企业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指标数据取自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费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经营费用,餐饮企业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还包括工会经费、各类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3.利润及分配投资收益: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等,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福利费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各项福利待遇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离退休金、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集体福利设施费等,它是劳动报酬的补充,构成了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税率为6%、13%和17%。增值税财务统计指标是依据增值税会计报表的建立而增加的财务统计内容,它也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应交增值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进项税额: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销项税额: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销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末资产、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收支结余、经营税金(只限事业单位)等指标。一、年末资产年末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二、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三、上年结余上年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四、本年收入合计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经营收入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2.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六、就业补助费就业补助费是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就业补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七、收支结余收支结合是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合”项填列。27、劳动统计单位从业人员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1.乡镇企业从业人员;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4.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5.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卸、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建筑物清洗、室内外卫生清扫、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7.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对于一些人数变动较小的单位,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简便计算为:(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或用全年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注意:无论该单位在计算期内何时建立或撤消,在计算其季平均人数时要除以3,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要被12个月除。长期职工: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等临时职工: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岗职工。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1.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2.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3.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100%。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从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0%。工资总额构成包括6部分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指数劳动统计报表调查方法:全面调查,调查对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以城镇居民户为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军民家庭户和集体户15岁及以上的人口。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28、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更新、改造、扩建、新建活动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都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建设项目统计、投资完成额统计、资金来源统计、新增固定资产统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统计、房屋建筑面积统计、投资经济效益统计和房地产开发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指在报告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固定资产的统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一、建设项目统计建设项目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进行设计施工的基本单位。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按建设阶段分是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施工、收尾、投产、收尾和竣工等几个阶段1.投资完成额的构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应摊入的费用。1.单位生能力投资=投产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投资完成额/该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2.生产能力利用率=报告期实际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3.投资回收年限=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年利税额4.投资回收率=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利税额/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100%5.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10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除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布置基层表收集资料。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一般也应该按项目填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填报的工作量,项目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上报。29、人口统计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人口自然增加数与当期平均人口数之比,一般用“‰”表示。人口自然增加数是指当期的出生人口数减去死亡人口的净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当期人口自然增长量/当期平均总人口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量=当期出生人口数—当期死亡人口数人口年发展速度:即年末、年初人口数之比。人口年平均发展速度:即各年人口发展速度的几何平均数。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即人口年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平均年龄=∑(各年龄组的组中值×各年龄组人口数)/总人口老年人口系数=老年人口数/总人口数×100%负担系数:是指被抚养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净迁移率=(一定时期的迁入人口-迁出人口)/该时期的平均人口×1000‰儿死亡率=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2/3本年度出生婴儿数+1/3上年度出生婴儿数)×1000‰平均初婚年龄=期内初次结婚的男(女)性年龄总和/期内初次结婚的男(女)性人数育龄妇女生育率:出生人数与育龄(15~49岁)妇女人数的比例。该指标对于认识生育规律,评价人口形势,预测人口未来非常重要。调查方式: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法,抽出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复查工作完成后,全国抽取0.15‰的人口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国约抽取120万人。抽查项目:姓名、性别、户口状况和性质、出生和死亡人口,共五个指标。30、科技统计统计的三大分支:科技统计、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对“科技活动”的统计,就是对三类活动的统计,即:——研究与发展(r﹠d)活动——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与r﹠d密切相关的科技服务活动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年度和周期为五年的滚动全面调查方法搜集数据。《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的统计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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