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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2022-10-12 6页 doc 202KB 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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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建议稿)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23给水系统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建议稿)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23给水系统...................................................................................43.1一般规定........................................43.2给水管网........................................43.3储水和增压设备...................................63.4节水举措........................................73.5优质饮用水......................................74排水系统设计...................................................................................104.1一般规定.......................................104.2卫生器具与水封..................................104.3生活排水管道...................................104.4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114.5雨水系统.......................................125.热水系统设计.................................................................................145.1一般规定.......................................145.2水量、水质、水温................................145.3设备与管道.....................................156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备水系统设计................................................166.1水质...........................................166.2系统设置.......................................186.3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186.4安全防备.......................................187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207.1一般规定207.2建筑中水207.3雨水回用218施工及查收228.1一般规定228.2施工与安装228.3调试与查收239运行维护249.1一般规定249.2水质监测249.3管道及附配件249.4设备运行维护249.5储水设备、设备间和构筑物25附:起草说明26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知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查收、运行、维护和看管必须恪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查收、运行、维护和看管的基本要求。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材料、构件、技术举措、施工质量控制与查收查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切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准时,应允许使用。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查收、维护与拆掉,除应恪守本规范外,尚应恪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基本规定2.0.1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应拥有应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惹祸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拟订有关应急预案。2.0.2建筑给水排水设备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地区城镇布防的相应要求。2.0.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应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建筑生活给水设备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知足卫生安全的要求。2.0.4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2.0.5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备(中水、雨水)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6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拟订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履行。2.0.7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有关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知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捍卫的要求。2.0.8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荒弃物不应付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应采取举措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9建筑给水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备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发生。2.0.10建筑给水排水有关设备应采取安全防备举措,且不影响民众安全。2.0.11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及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应根据其储藏或传输介质的腐化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的相应防腐化及防冻举措。2.0.13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无现行标准予以规范或不切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批准。2.0.14湿陷性黄土地域布置在防备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排水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防备举措。2.0.15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举措。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拥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优秀的井盖与井座。给水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3.1.1给水系统应连续不中断向所服务的建筑与小区提供用水,供水的水质、水量和水压应当知足用户的用水需求。3.1.2二次供水设备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1.3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私自与自建供水设备直接连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结。3.1.4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回流而使水质受到污染。3.2给水管网3.2.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营运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3.2.2给水系统采用的管道、管道附件和管道配件等产品的公称压力应能知足系统在最大工作压力下正常运行的需求。3.2.3建筑与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3.2.4建筑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地点应能保证供水安全。3.2.5敷设在有冰冻危险场所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举措。3.2.6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经过腐化地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举措。3.2.7穿越平战联合人防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备密闭举措。3.2.8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布置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3.2.9生活饮用水管道配水至卫生器具、用水设备等应切合下列规定: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吞没;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空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严禁采用非专用冲刷阀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直接连结。3.2.10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充水或补水时,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入,其进水管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空隙不应小于150mm,严禁采用吞没式浮球阀补水。3.2.11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在用水管道和设备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备器:从城镇供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供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从城镇供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利用城镇供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备时,向商用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独自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12生活饮用水管道供水至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备设备:接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等设备的连结收上;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空隙的水箱,设置地点应在防备区外。3.2.13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设备时,应在其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备器等防虹吸回流污染举措: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设有空气空隙但空气空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当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喷头时,在其管道起端;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出口接软管的冲刷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结处。3.3储水和增压设备3.3.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备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贮水不变质、不冻结的举措,且应切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当其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3.3.2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其节能评论值。3.3.3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房应采取除去水锤危害的举措。3.3.4设置储水或增压设备的水箱间、给水泵房应知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设备,并应采取安防及监控举措。3.3.5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或毗街坊住用房,不得污染居住环境。3.4节水举措3.4.1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区分,分项、分级安装知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给水管网应减少漏损,并应将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3.4.4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备,但应知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3.4.6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应循环使用。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浇灌方式。优质饮用水深度净化办理系统的得水率不应低于70%。3.4.9不得安装和使用已推行用水效率表记管理但未标明用水效率表记的用水器具和设备。3.5优质饮用水建筑与小区优质饮用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切合表3.5.1-1、表3.5.1-2的规定。表优质饮用水水质指标及限值项目限值色度(铂钴色度单位)5污浊度(散射污浊度单位)/NTU0.3感官性状指标无异臭异味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无6.5~8.5pH(当采用反渗透工艺时一般化学指标6.0~8.5)总硬度(以CaCO3计)/(mg/L)200铁/(mg/L)0.20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锰/(mg/L)0.05铜/(mg/L)1.0锌/(mg/L)1.0铝/(mg/L)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20硫酸盐/(mg/L)100氯化物/(mg/L)100溶解性总固体/(mg/L)300总有机碳(TOC)/(mg/L)1.0耗氧量(CODMn,以O2计)/(mg/L)2.0氟化物/(mg/L)1.0硝酸盐(以N计)/(mg/L)10砷/(mg/L)0.01硒/(mg/L)0.01汞/(mg/L)0.001镉/(mg/L)0.003铬(六价)/(mg/L)0.05铅/(mg/L)0.01银(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mg/L)0.05三氯甲烷/(mg/L)0.03四氯化碳/(mg/L)0.002亚氯酸盐0.702(mg/L)(采用ClO消毒时测定)/氯酸盐(采用复合ClO2消毒时测定)/0.70(mg/L)溴酸盐(采用O3消毒时测定)/(mg/L)0.01甲醛(采用O3消毒时测定)/(mg/L)0.9菌落总数/(CFU/mL)50异养菌数*/(CFU/mL)100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不得检出CFU/100mL)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不得检出CFU/100mL)注:1.*为试行标准。总有机碳(TOC)与耗氧量(CODMn,以O2计)两项指标可选测一项。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测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查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表消毒剂指标及其余量要求消毒剂指标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游离性余氯/(mg/L)≥0.01臭氧(采用O3消毒时测定)/(mg/L)≥0.01二氧化氯(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mg/L)≥0.013.5.2优质饮用水系统应付原水进行深度净化办理,净水机房应独立设置。3.5.3建筑与小区优质饮用水系统的管道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循环回水管道。排水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化、耐排水温度,接口安装连结方便可靠。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办理后达标排放到自然水体。4.1.3给水、中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并严禁排入污水管道。4.1.4生活排水和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4.1.5塑料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时应采取防火举措。4.2卫生器具与水封4.2.1当结构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设备或排水渠的排水口与生活排水管道连结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4.2.2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4.2.3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及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4.2.4室内排水渠与室外排水管道连结处应设水封装置。4.3生活排水管道4.3.1公共建筑厨房排水、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含有致病菌和放射性元素的污废水应独自设置排水系统。4.3.2室内生活排水管道系统不得向室内散发浊气或臭气。4.3.3生活排水系统应拥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快速实时地清除各卫生器具排水。4.3.4通气立管不得采取器具污水、废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结。4.3.5排水管道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伸顶的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的管口应设通气帽。4.3.6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备。4.3.7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解备餐的上方;遇水会惹起焚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4.3.8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结,应采用压力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4.4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4.4.1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清除生活排水。4.4.2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4.4.3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开水器、热水器排水;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凉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水泵出水管道上应采取防倒流举措。4.4.5公共餐饮厨房含有油脂的废水应独自排至隔油设备,隔油设备应设置通气管道。化粪池的设置不得污染地下取水构筑物及生活储水池。4.5雨水系统4.5.1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至室外。4.5.2建筑屋面雨水清除、溢流设备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保证实时清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且在超标雨水状况时安全可靠运行;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和超标雨水的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出现水患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建筑损害的严重级别来确定。4.5.3屋面雨水收集或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结。严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4.5.4露台雨水应独自排放。当露台雨水和洗衣机排水共用排水立管时,不得排入室外雨水管道。4.5.5雨水斗与天沟、边沟连结处应采取防水举措。4.5.6屋面雨水管道、附配件以及连结接口应能耐受屋面注水高度产生的正压。雨水斗标高高于250m的屋面雨水系统,管道、附配件以及连结接口承压能力不应小于2.5MPa。4.5.7虹吸式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87型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和有超标雨水汇入的屋面雨水系统,其管道、附配件以及连结接口应能耐受系统在运行期间产生的负压。4.5.8塑料雨水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工业厂房的高温作业区。4.5.9室外雨水排放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有助于雨水控制及利用设备发挥效用,对其溢流的雨水进行收集排放。4.5.10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应付屋面、硬化地面、水体水面上的常年日降雨进行控制及利用。4.5.11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应使场所在建设或改建后,对于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4.5.13雨水控制利用设备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地区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4.5.14雨水入渗不应惹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高含盐土和粘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4.5.15连结建筑进出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等,应设置水泵提升装置排水。4.5.16连结建筑进出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外的雨水禁止进入下沉地区。4.5.17整体下沉的建筑小区,应采取严格的土建举措防备市政超标雨水流入下沉区。热水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1.1热源应可靠,并应根据当地可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联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5.1.2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牢狱等建筑的沐浴设备的热水供给应有防烫伤举措。5.1.3集中热水供给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保证热水配水点的最低出水温度出水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5.2水量、水质、水温5.2.1热水用水定额确实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5.2.2生活热水的源水水质应切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要求,热水水质应切合表5.2.2的要求。惯例指标微生物指标表5.2.2生活热水水质指标及限值项目限值备注水温/℃≥46总硬度(以CaCO3计)/(mg/L)≤300污浊度/(NTU)≤2耗氧量(CODMn)/(mg/L)≤3溶解氧(DO)/(mg/L)≤8总有机碳(TOC)/(mg/L)≤4氯化物/(mg/L)≤200菌落总数/(CFU/mL)≤100异养菌数(HPC)/(CFU/mL)≤500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不得检出CFU/100mL)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采样量500mL游离余氯(采用氯消毒时测定)/≥0.05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消毒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剂指≥0.02管网末梢水中余量定)/(mg/L)标银离子(采用银离子消毒时)/≤0.05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集中热水供给系统采取消毒灭致病菌的举措。集中热水供给系统的水加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不得高于70℃,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5.3设备与管道5.3.1水加热器必须运行安全、保证水质,应拥有检修、改换换热元件的功能,产品的结构及热工性能应切合安全及节能的要求。严禁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5.3.3热水系统和热媒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等均应能承受相应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5.3.4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举措;热水系统应设置防备热水系统超温、超压的安全装置,保证系统功能的阀件应敏捷可靠。膨胀管与系统连结的管道上不得设阀门。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备水系统设计6.1水质6.1.1游泳池、公共热水浴池的初次充水和平时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切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6.1.2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切合表6.1.2的规定。表游泳池等池水水质查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备注1污浊度(散射浊度计单位)≤0.5(NTU)2pH值7.2~7.83尿素(mg/L)≤3.54菌落总数(CFU/mL)≤1005总大肠菌群(MPN/100ml不得检出或CFU/100mL)6水温(℃)23~30文艺演出池允许高出此限值7游离性余氯(mg/L)0.3~1.08化合性余氯(mg/L)<0.49氰尿酸(CHO)(mg/L)<30(室内池)使用含氰尿酸的氯化333<100(室外池)合物消毒剂时103<0.2(水面上20cm空气中)采用臭氧消毒时臭氧(mg/m)<0.05(池水中)11过氧化氢(mg/L)60~100采用过氧化氢消毒时12氧化复原电位(mV)≥700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200~300采用过氧化氢消毒时13三氯甲烷(μg/L)≤100注:此表1~12项为惯例卫生查验项目及限值。6.1.3公共热水浴池的池水卫生标准应切合表6.1.3的规定。表公共热水浴池池水水质查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备注1污浊度(NTU)≤12pH值(pH单位)6.8~8.03游离性余氯(mg/L)0.4~1.0使用氯类消毒剂时4化合性余氯(mg/L)≤0.55总溴(mg/L)1.0~3.0使用溴类消毒剂时6氰尿酸(mg/L)≤100使用二氯或三氯消毒时7二甲基海因(mg/L)≤200使用溴氯海因消毒时臭氧8(O,池水中,mg/L)≤0.05使用臭氧消毒时333≤0.2(O,池水水面上,mg/m)9菌落总数(36℃±1℃,48h,CFU/mL)≤10010总大肠菌群(36℃±1℃,24h,MPN/100mL或不得检出CFU/100mL)11嗜肺军团菌(CFU/200mL)不得检出12铜绿假单胞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13氧化复原电位(OPR,mV)≥65014总硬度(mg/L)80~12015钙硬度(以CaCO计,mg/L)150~250316溶解性总固体(TDS,mg/L)≤原水TDS+1500注:不合用于医疗类浴池。6.1.4温泉水浴池的池水卫生标准应切合表6.1.4的规定。表温泉水浴池的池水水质查验项目和限值序号项目限值备注1污浊度(NTU)≤1,原水与办理条件限值时为52耗氧量(以高锰酸钾计,(mg/L))≤253总大肠菌群(36℃±1℃,24h,MPN/100mL)不得检出4铜绿假单胞菌(MPN/100mL或CFU/200mL)不得检出5嗜肺军团菌(MPN/200mL或CFU/200mL)不得检出注:根据对池水采用的消毒剂,按本规范第条表.1.3中的有关消毒剂的节余浓度限制进行查验。6.1.5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喷泉水景水质应切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要求。6.2系统设置6.2.1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浴池、温泉浴池应采用独立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同一池内的池水循环净化办理系统应与功能循环给水系统分开设置。6.2.2池水循环的水流组织应保证净化后的池水有序互换,不出现短流、涡流或死水区。6.3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6.3.1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办理系统应设置池水过滤净化工艺工序和消毒举措。6.3.2游泳池、公共浴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6.3.3臭氧消毒应采用负压方式将臭氧投加在水过滤器后的循环水中;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并应与循环水泵联锁。6.3.4游泳池、公共浴池应采取水质平衡举措。6.4安全防备6.4.1公共热水浴池的补充水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举措。6.4.2游泳池、公共浴池等循环水系统应采取防备负压抽吸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举措。跳水池应设置池底喷气水面起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6.4.4公共浴池、按摩浴池应设置有显然辨别标志、有延时设定功能、电压不应高于12V、防备等级不应低于IP68的触摸开关。6.4.5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浴池,应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浴池邻近的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迫停止循环水泵运行的按钮,且供电电压不应高于36V。6.4.6旱喷泉、水旱喷泉的结构及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安全,天然水体中的喷泉不应影响原水体防洪及航运通行。6.4.7臭氧发生器间、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间应设置检测及安全报警装置。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7.1一般规定7.1.1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办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平时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备误接、误用、误饮的举措: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隶属设备的显著地点应设置非传统水源(如中水、雨水或海水等)的持久表记,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持久标志。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持久表记;公共场所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翻开的装置。7.2建筑中水7.2.1建筑中水水质应根据其用途确定,当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办理;当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正确定。中水不得用做生活饮用水水源。7.2.3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得作为中水原水。7.2.4中水办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所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中水办理必须设有消毒设备。7.2.6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办理工艺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中水办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7.3雨水回用7.3.1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所雨水不得采用雨水回用系统。7.3.2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7.3.3当采用生活饮用水向雨水蓄水池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室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施工及查收8.1一般规定8.1.1给水排水工程与有关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校验,并形成记录。8.1.2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拥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查收。8.1.3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知足卫生安全的要求。8.1.4用水器具和设备应知足节水产品的要求。8.1.5设备和器具在施工现场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备破坏的举措。8.1.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查收合格并形成记录。8.1.7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实性试验。8.1.8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举措。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8.2施工与安装8.2.1给排水设备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支架牢靠固定。8.2.2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切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8.2.3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中止和结束后应付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举措。8.2.4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连结。8.2.5地下构筑物(罐)的室外人孔应采取防备人员坠落的举措。8.2.6水办理构筑物的施工作业面上应设置安全防备栏杆。8.2.7施工完成的贮水调蓄、水办理等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8.3调试与查收8.3.1给水排水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试:调试应在系统施工达成后进行;水池(箱)已按设计要求储藏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水泵等设备单机及并联试运行切合设计要求;阀门启闭灵活;管道系统工作正常。8.3.2给水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水压试验包括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气密性试验。8.3.3污水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域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实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8.3.4中水、雨水回用等非传统水源管道查收时,应逐段检查是否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混接。8.3.5经返修或加固办理仍不能知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查收。预制直埋保温管接头安装达成后,必须全部进行气密性查验。8.3.7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和设备在交托使用前必须冲刷和消毒,生活饮用水系统应经见证取样查验,生活给水系统水质应切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运行维护9.1一般规定9.1.1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进行维护管理。9.1.2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应进行平时巡检,并定期实施保养与维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9.1.3供水设备因检修停运,应提早24h发出通知。9.2水质监测9.2.1生活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正常运行后应成立完整、正确的水质检测档案。9.2.2对泳池及休闲设备的池水进行余氯检测时,不得使用致癌物试剂。9.2.3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用水、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时,应付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9.3管道及附配件9.3.1应定期全面检查金属管道腐化情况,发现锈蚀应实时做防腐办理。9.3.2应定期检查并保证所有管道阀件正常工作。在使用寿命期满时,应实时改换。9.3.3每年在雨季前应付屋面雨水斗和排水管道做全面检查。9.3.4应付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水表定期进行检定和改换。9.3.5应定期向不经常排水的设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补水。9.4设备运行维护9.4.1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检修达成后,应放水试运行,直至放水口的水质切合国家规定的水质卫生的要求后,才能向管道系统供水。9.4.2在断电维修给排水设备时,应采取安全举措。9.4.3每年雨季前应付雨水提升泵进行检查,并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9.5储水设备、设备间和构筑物9.5.1生活用水储水箱(池)应定期进行冲洗消毒。9.5.2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优质饮用水设备间及安防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和监控。9.5.3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的,从头注水后,应付水质进行消毒、检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9.5.4给排水设备间严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优质饮用水设备间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9.5.5水办理设备加药间、药剂储藏间应设专人管理,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9.5.6化粪池(生化池)应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举措。9.5.7应加强对雨水调蓄池等设备的平时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9.5.8游泳池及休闲设备的池水发生严重异样情况时,应封闭设备停止运行,并应采取有关办理举措。附:起草说明一、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二、术语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水质切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平时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及水质的要求高出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备供水管网能力时,经过储藏、加压及办理等设备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3.优质饮水系统pipesystemforfinedrinkingwater原水经过深度净化办理达到标准后,经过管道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4.生活污水domesticsewage人们平时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5.生活废水domesticwastewater人们平时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6.生活排水domesticdrainage居民在平时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7雨水控制及利用rainwatermanagementandutilization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备的总称,包括雨水入渗(渗透)、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8.中水reclaimedwater各样排水经办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9.建筑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10.集中热水供给系统centralhotwatersupplysystem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11.游泳池swimmingpool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游泳、健身、戏水、休闲等各样活动的不同形状、不同水深的水池,是竞赛游泳池、热身游泳池、公共游泳池、专用游泳池、健身池、私人游泳池、休闲游泳池、文艺演出池、放松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总称。12.热水浴池hotwaterspapool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并将其加热到40℃~42℃供入浴者使用的浴池。13温泉水浴池naturewaterspapool使用温泉水作为洗浴用水的水池14公共浴池communityspapool/bathfacilities为消费者提供淋浴、浴盆、池浴、药浴、温泉浴、按摩浴、桑拿浴和蒸汽浴等洗净或休闲保健服务的各样不同材质的成品型或土建型的热水浴池和温泉水浴池、浴房及配套设备的总称。四、条文说明为便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履行条文规定,规范起草组按照条、款次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照。总则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系统,是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的必须设备,是绿色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水与排水是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尾端及起端,对合理利用各样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方面是最终的用户与开端的控制单元,是城镇节水的重点组成环节,因此,有效发挥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也是拟订本规范的重要目的。本规范按照“综合化、性能化、全覆盖、可操作”的原则,拟订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系统和设备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技术经济政策对有关城镇给水排水设备(含建筑给水排水)提出了诸多严格规定和要求,是编制本规范的基本依据。1.0.2规定了本规范的合用范围,明确合用于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系统和设备的规划、设计、施工、查收、运行、维护和看管。1.0.3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当被引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与本规范有差别时,以本规范为准。近年来,我国建筑给水给排水行业发展快速,包括施工方法、处理工艺、设计方法、检测方法、新材料及新设备等的应用,为鼓励创新同时也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对于有关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技术,必须由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专家依据研究成果、考证数据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等,对所采用的技术举措进行充分论证评估,证明可以达到安全可靠、节俭环保,并对论证评估结果负责。论证评估结果实施前,建设单位应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经论证评估后知足要求后,应允许使用。基本规定2.0.1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必须具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应拥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备功能信息时,应能采取应急准备举措,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对设备功能带来的损害;应设置相应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实时、正确辨别突发事件对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带来的影响,并有效采取举措抵抗突发事件带来的灾害,采取有关补救、替代举措保障设备基本功能。如中水办理站应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调节池污水应具备直接进行消毒和应急检测的条件,对中水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并为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举措等。【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3城镇给水排水设备应具备应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惹祸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2.0.2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防洪防涝的要求。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第条做出了规定“遭到洪灾或失过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备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除应知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还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付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备对象”,因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应在知足所服务城镇防洪防涝布防相应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重要设备和构筑物详细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备洪灾防涝的设备。【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4城镇给水排水设备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所服务城镇布防的相应要求,并应留有适合的安全裕度。2.0.3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履行的质量和卫生许可的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备采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状况直接波及到设备的运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必须予以许可控制。建筑给水排水有关材料和设备采用必须履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切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建筑生活给水还应保障其卫生安全,必须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备材料卫生安全评论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办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论规范》履行,如生活水箱、供水泵、管道、阀门等;办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化学办理剂还应按《生活饮用水化学办理剂卫生安全评论规范》履行。【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5城镇给水排水设备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与设备。城镇给水排水设备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知足卫生安全要求。2.0.4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时就应选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的要求。即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过程以及有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过程,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都应当拥有节水和节能的功能,以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节水和节能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分别对有关节能和节水要求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颁发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纲领》及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对各类用水推广采用拥有节水功能的工艺技术、节水重要装备、设备和器具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6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应采用接受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2.0.5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有关“三同时”的建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备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应仔细贯彻履行这些规定。【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7城镇给水排水系统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备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6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平时运行和维护必须遵照技术标准进行的基来源则。为保障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必须对有关系统和设备拟订科学合理的平时运行和维护技术规程,并按规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更新,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署名,以保证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转安全和服务质量。【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8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拟订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履行。2.0.7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障有关安全的问题。施工和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捍卫工作都需要必要的有关设备保障和#管理#保障。要根据详细情况建设必要设备,配备必要设备和器具,储备必要的物资,并成立相应管理制度。国家在工程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方面已发布了多项法例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7年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都对和安全生产做出了详尽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还拟订了一系列法例和文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拆掉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工程施工过程做了更详尽的规定;此外,国家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火灾预防和灭火以及安全捍卫等方面拟订了一系列法例和文件,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中都必须仔细履行。【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9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有关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知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捍卫的要求。2.0.8本条对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防备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产生危害做出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在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荒弃物、污水的办理和输送过程还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泥、建筑排水系统在室内产生的臭气必须进行有效的办理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身健康带来危害。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年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对社会生活中的环境噪声做出了更高要求的新规定。2002年国家还特别对城镇污水办理厂排放的水和污泥拟订了《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5年《国务院对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家还对固体荒弃物、水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拟订了有关标准或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格举措厉行这些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主假如能源消耗间接产生的CO2,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要采取综合举措减排温室气体,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担当相应的责任。【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10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荒弃物不应付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应采取举措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9本条规定了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等的防备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各样消毒剂、氧化剂,污水和污泥办理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都必须予以严格管理,污水管网和泵站的维护管理以及加氯消毒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等都是建筑给水排水设备运行中经常发生人身伤害和事故灾害的主要部位,要重点完善有关防备设备的建设和监察管理。国家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例,对化学危险品的分类、生产、储藏、运输和使用都做出了详尽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对其波及的多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予以严格管理。【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11城镇给水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备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发生。2.0.10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在公共场所建有的有关设备,如某些加压、蓄水、消防设备和检查井、闸门井、化粪池及隔油池等,其设置要在方便其平时维护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防止对车辆和行人正常活动的安全组成威胁。【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12设置于公共场所的城镇给水排水设备应采取安全防备举措,便于维护,且不应影响民众安全。2.0.11施工安装应考虑设备的测试维护方便、管道应有安装、检修和维护的操作空间。【起草依据】参照《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例(性能要求)纲要》(2015)。PARTB3/BP3.3(e)“设备和防回流设备被独自分别开,以便进行测试和维护”2.0.12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接触腐化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道要采取防腐化举措,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化性药剂的设备要采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产生臭气较多的车间设备要采用抗腐化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都与水、土壤接触,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结结构时均要有防腐举措,详细举措应根据传输介质和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选,合理采用。【起草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0.13条城镇给水排水设备应根据其储藏或传输介质的腐化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的相应防腐化举措。2.0.13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许可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在规划建设中应积极采用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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