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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018-02-05 5页 doc 17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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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度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支出报销规定 (一)到财务科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填制相关的“差旅费报销单 ”、“单据贴存单”、“借款单”、“支取现金申请单”等。 (二)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学校自制)。 (三)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凭证应合并核算,不...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度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支出报销规定 (一)到财务科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填制相关的“差旅费报销单 ”、“单据贴存单”、“借款单”、“支取现金申请单”等。 (二)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学校自制)。 (三)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凭证应合并核算,不得人为拆分。 (四)预算经费必须在经费指标额度内报销。有借款者,应先冲抵原借款。 (五)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票据应在当年报销。出差、货物验收、因病住院等情况不能在业务发生年度报销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 (六)日常用款超过1000元,应提前两天到财务科预约。 (七)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特别强调: 1.住宿: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为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标准不超过,,,元;其余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标准不超过,,,元; 2.城市间交通要严格执行乘车标准; 3.外出开会报销会务费,必须有主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并加盖公章。 1 (八)固定资产购置费的报销。报销固定资产前一律先到总务科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科报帐 (九)修缮费、零星基建费。报销时须提供项目、经费预算表、竣工结算单和工程决算单。超过一万元的经审计后方可报销。 大宗购置的支出,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将有关合同原件报财务科一份,财务科据此安排经费、办理报销手续。 (十)学生实习费、奖、助学金等费用的报销规定 1、学生实习费在指标内由各系部按实习人数和实习办理借款。凭相关票据、学生名单和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报销。学生实习不给补助。 2、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发放时,发放表签章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 (十一)教职员工探亲费的报销规定 1、未婚教职员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员工探望分居的配偶,每年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交通费票据必须真实、合理,不得任意替换)。 2、已婚教职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用,额度为超出本人职务工资加津贴之和30%以外的费用。 3、教职员工探亲限坐火车硬席、轮船四等舱,超出费用不予报销。 4、报销探亲差旅费应先经人事科审核,凭人事科报销通知和相关票据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酬金的报销规定。支取酬金时,发放表必须有单位名称、工作、酬金标准、个人所得税额、应支付金额、税后领取额、领款人等。发放表须由领款人、制表人和负责人签字。 2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真实合法、印章规范。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税务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行政事业收据必须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内容齐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据实填写齐全;一次性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要有售货单位填制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三)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更正。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出具原签发单位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写出书面说明,经本部门及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本部门及单位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报销(火车按慢车、轮船按最低等舱位价格报销;汽车票不报销)。 (五)在超市购买物品,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超市机制结算清单,报销发票必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且所采购物品属于财务报销范围。 三 、现金的使用规定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的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及国家规 3 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 (三)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其它必要的现金支出。 (五)原则上业务经办人不得自行垫付现金办理支付业务。 四、转帐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结算起点以上的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到财务科办理转账支票(本市)或电汇结算(异地)。 (二)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 (三)领取支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丢失支票应及时到财务科联系办理挂失。造成损失的,由借款单位和借款人共同承担。 (四)支票领用人员必须是学院正式教职工。 五、校外汇入款管理规定 外单位汇入的各种款项,请及时与财务科取得联系,款到后登记签字并领取收据,然后由经办人负责将收据寄给对方单位。 六、借款的管理规定 (一)申请借款人员必须是学院正式教职工。 (二)申请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凭证,大额借款(1000元以上)还应填写借款明细,写明借款理由、项目、金额等,并由部门负责人、业务、财务主管院领导签字。 (三)借款后应及时向收款单位催要发票、收据,并办理报账手续。 (四)对于借款一般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超出规定期限,学院可暂停借款部门开支和缓发经办人工资。 4 (五)借款人因调离或岗位变更,必须还清借款,因特殊原因无法还清的必须办理清理移交手续。 七、审批权限的规定 (一)审批签字手续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 (二)经办人按要求详细填写报账单内容、票据张数和总金额,按审批管理范围逐级报送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各级领导本人参与的支出事项,经费报销时应由其他平级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审批。 八、凭证的整理粘贴规定 (一)经办员在报账前将原始凭证按业务性质和列支项目进行分类粘贴。 (二)粘贴单项目填写齐全,负责人审批除在粘贴单上签字外还应同时在每张发票上签字,粘贴的附件张数和大写金额均不得涂改。 (三)对市内交通、存车小票和过桥费发票报销时还应填写市内交通、过桥、存车费明细表。 (四)报销凭证一律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九、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财务科 2010年12月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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