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团主义,发展中国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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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团主义,发展中国公民社会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社会利益 法团主义 公民社会
论文摘要,社会利益摩擦变大,群体性事件频发,根本原因是缺乏社会中间组织的沟通和协商,此为官民关系“非常态”。要建立和谐的“新官民”关系,可结合历史路径,借鉴东亚邻国,将现有国家控制的工会等社会团体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自主性的公民社团转型,让国人从中获得民主的学习机会,最终走向公民社会。
问,如何看待近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答,近年来,官民关系摩擦变大,其基本原因是,我国处在转型时期,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严重,不同社会群体诉求缺乏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渠道,政府处理事态的机制又缺乏弹性,导致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这是非常态的官民关系。
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中间组织,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更具体地说,在当今强势政府控制的社会建制中,并没有有效地形成一套整合30年改革开放衍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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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多元个体的
机制,当政府不得不面对没有组织的无数游离态的个体时,连对话或谈判的对象都找不到,一盘散沙式的个人在社会上如果没有组织来予以整合,就会成为由游离态的个人聚合而成的“乌合之众”,极易造成冲突频繁发生。缺乏中间组织的社会里,社会矛盾将无法通过政府与中间组织之间的协商来解决,政府管不过来,又不许民间组织来管,就一定会出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无数个人之间缺乏协商机制,社会的稳定成本就会大为提高。
问,如何解决官民关系的矛盾呢?
答,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与东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团主义发展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这些国家的社会中间团体,如工会、农会、商会以及其他民间利益团体,在历史上,曾经直接隶属于国家,或受政府严密监管与控制。随着社会自组织化要求的提高,这些功能性团体越来越多地演变为代
这些利益团体与政府对话的功能,从而有效地在政府与大众之间扮演协商与对话的积极角色。其发展结果就是,一方面,中间团体演变为自主性的公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它们又受到政府或国家比较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正由于有了这样的中间组织,社会与政府之间构筑起了良性互动的关系。
我们中国的社会现代化也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即通过类似于法团主义的路径,大力地把现有的国家管控的社团组织发育成具有自主性的中间组织,从而避免国家与个人的直接对持与摩擦。而这种社会协商机制也是走向健康的民主社会的社会建制。换言之,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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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达的社会里,国家不再以个人或非法社团作为谈判对象,而是以这些从国家管控的社团发展而来的自主的功能性法团组织作为协商对象,而此类法团又能有效地代表功能团体内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国家可通过对法团的组织控制,以保证自己的谈判地位上的优势,另一方面,功能法团的存在又能帮助社会成员解决实际问题。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代表者的资格与政府协商,这就是法团主义(corporatism)模式。
问,请具体谈谈法团主义?前景如何?
答,要想建立和谐的“新官民”关系,必须发展法团主义。可以把现有的国家控制的工会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更具独立自主性的社会中间组织发展,这样可以使国家始终保持传统的对工会控制的路径这一有利条件,同时逐渐放松对社会团体的直接控制,让其发展出自主性。正是由于这种自主性,使之具有了代表利益团体的功能,并由此形成新的聚合力与活力,从而逐渐具有了自发产生的公民社会或中间组织的整合社会广大个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