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
——方涧
法学院概况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位于清华大学中央主楼以南,毗邻清华大学东门。院馆“明理楼”,占地面积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楼内设有教室、办公室以及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学术
厅等教学设施。
至2008年12月,清华法学院有全职教师49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19人。在校学生1382人,其中本科生376人,研究生1006人。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
清华园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中国清政府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华学校,并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1928年改为国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清华早期(1909——1929)派出的历届放洋生中,有29名攻读法学,其中有17名读法律,12名读国际法,占全部放洋生的2.2%,他们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检察官向哲浚等都是这个时期毕业于清华而后出国留学的。
建立初期
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
1929年,清华改为大学后,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 历史上的清华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而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政治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等。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教员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等。当时还有曾先后执教于美国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国际法课程。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
1932年, 经过数年筹备, 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抗战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院长为陈序经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负责。同时清华 抗战胜利后的清华大学保留了政治学系中的法律课程,仍然招收法律学学生,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王化成、赵凤喈、邵循恪等。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
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二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律课程有: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专门选读与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等。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为中国培养了端木正等优秀的法学人才。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有一、二年级本科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门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学生黾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国初期
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改革开放以后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日益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明理楼希望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进入九十年代,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和清华大学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世界一流综合大学的需要,1994年10月12日学校成立以时任校长的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
1999年4月25日法律学系升格为法学院,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2002年王晨光教授担任院长,2008年王振民教授担任院长。
目前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已拥有9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院。培养了3000余名毕业生在法律、政治、经贸等领域已经崭露头脚,显示出新一代清华法律人不同凡响的素质和能力。
三、办学宗旨
清华法学院办学的宗旨是,充分运用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亟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的高层次法律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和司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和综合素质。为此,法学院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大胆采用互动式和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率先在全国法学院开展模拟法庭训练和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型教育。法学院代表队一直保持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等大赛的中国最好成绩。
在国际化背景下,学院不仅培养学生深入学习我国法律知识,而且开设很多外国法和国际法课程,为国家培养能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法学院与众多国际一流法学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师生互访频繁,近30%的本科生有赴海外交流或学习的机会。2008年法学院获得教育部“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项目,将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在香港特区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先生等的支持下,1999年清华法学院在中国法学院中第一个建设了独立的大楼,并率先为每一位教师配备了独立的办公室。学院有国内最好的法律图书馆、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等教学设施。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正在筹划建设法学院的第二栋大楼。
在复建后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清华法学院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学者,是全中国最好的法学教师团体之一。截止2008年,在全体52名全职教师中,教授和副教授达到82%,具有博士学位的占74%,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达80%。
2008年开始,清华法学院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每一位学生,学院规定有一位教师负责进行学习、生活、人生辅导。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学习培养
。
四、现任领导
行政领导
院长: 王振民
副院长: 施天涛、黎宏、申卫星
院长助理: 廖莹、张晨颖、于文晶
党委领导
党委书记: 车丕照
党委副书记: 傅廷中、廖莹[2]
五、杰出校友
清华大学是培养杰出法律人才的沃土,是法律大家的摇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中国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担任法官的梅汝璈先生(1924级)和代表中国出任检察官的向哲浚先生(1917级)都是从清华园走出去的优秀毕业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为共和国设计了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张奚若先生所构思建议的。著名法学家、1919级校友钱端升先生则是新中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为制定新中国宪法做出了重大贡献。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1920级)曾经在这里奠定了学术基础。这个法学院还是著名法学家邵循恪(1926级)、王铁崖(1929级)、楼邦彦(1930级)、龚祥瑞(1931级)等学习过的地方。
清华大学还为共和国培养了一位掌管国家最高立法事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数位副委员长,一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一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和一位司法部长(张福森)。
六、排名评价
在国内多个法学专业的排名中,清华大学法学院均位于前五名之内。
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
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可报考我校学术型各专业,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20)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2011年11月4日16:00前寄(送)达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8~11日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
。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 2012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12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1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2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咨询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联系招生院系,院系电话附后。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2.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3.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师资介绍
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业教师54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29人,副教授21人,讲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5人,8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在职教师(按姓氏拼音排序)
车丕照 陈建民 陈卫佐 陈新宇
程 洁 程 啸 崔国斌 崔建远
邓海峰 范春燕 傅廷中 冯术杰
冯 象 高鸿钧 高其才 耿 林
韩世远 何海波 黄新华 贾兵兵
江 山 劳东燕 黎 宏 林来梵
李 旺 李小武 李兆杰 吕晓杰
聂 鑫 申卫星 施天涛 苏亦工
田思源 汤 欣 屠 凯 王保树
王晨光 王洪亮 王明远 王亚新
王振民 吴伟光 许章润 易延友
余凌云 张晨颖 张建伟 张明楷
张卫平(
) 张新军 赵晓力 郑尚元
周光权 朱慈蕴
张月姣
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专业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66 法学院
21
含深圳研究生院1名
030100法学
01法理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61比较法总论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78宪法与行政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宪法学或行政法学,选其一作答。
03刑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79刑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中国刑法学占80%;犯罪学、外国刑法学共占20%。
04民商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0民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商法学
05诉讼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1证据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诉讼法学,选其一作答。
06经济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2经济法总论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经济法分论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3环境资源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环境法学
08国际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4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学
09知识产权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5知识产权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知识产权法综合卷(含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10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8中国法制史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比较法总论
035101法律(非法学)
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
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参考书目
法学院不指定参考书目。
复试分数线
2011年 350分 ,政治50,外语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