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源分配效益和正义的博奕分析_从电影_失控的陪审团_谈起_李清青
《商场现代化》2012 年 9 月(下旬刊)总第 696 期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因解雇
而失去理智的持枪者将其公司的职员杀害,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
妻子向地方法院状告维轻枪支公司, 指控他们只顾私利而在营
销上导致枪支泛滥,并主张1.3亿元的巨额索赔。受害人的不幸遭
遇及枪支泛滥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使该案件成为焦点。 维轻公
司聘用了陪审团顾问蓝金·芬奇,他利用追踪录像、窃听、精神分
析、心理变化、变相“贿赂”等方式来操控陪审团,但是伊斯特介
入陪审团内部,与蓝金·芬奇和诉方律师鲁尔开始...
《商场现代化》2012 年 9 月(下旬刊)总第 696 期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因解雇
而失去理智的持枪者将其公司的职员杀害,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
妻子向地
院状告维轻枪支公司, 指控他们只顾私利而在营
销上导致枪支泛滥,并主张1.3亿元的巨额索赔。受害人的不幸遭
遇及枪支泛滥这一严重的社会问
使该案件成为焦点。 维轻公
司聘用了陪审团顾问蓝金·芬奇,他利用追踪录像、窃听、精神分
析、心理变化、变相“贿赂”等方式来操控陪审团,但是伊斯特介
入陪审团内部,与蓝金·芬奇和诉方律师鲁尔开始了一场利益的
谈判,而伊斯特这种特殊干预是旨在报复10年前蓝金·芬奇以同
样方式导致受害方败诉的行为, 他所用的技巧就是通过展现出
善良、宽容、真诚等诸多美德而建立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
心理、精神、社会背景和环境都有可能影响他们的选择和判
断,这部影片的前提在于其参与者并不相信法律,而这个前提正
在于操控陪审团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 印弟安纳州的加
德纳镇的校园枪击案,状告黑色财富机械公司,蓝金·芬奇也是
运用这种方式影响了审判的结果。 这部片子的结果或许是满足
了我们对于正义的渴求, 但是我们只能庆幸伊斯特以违法手段
“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蓝金·芬奇的“正义”更接近于正义,而
绝对不是
在正常运作下所达到的正义。
法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波斯纳在对经济
法学进行了总
结:法律程序的参加者都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法
律制度本身———法律规则、 程序和制度受到促进经济利益这种
关心的强烈制约。 指定财产权和确定责任的规则,解决法律纠纷
的程序, 对执法者的限制等都可以看作是促进有效分配资源的
努力。 英美诉讼中把法律程序看作分配资源的市场,对抗制把法
庭置于一个消费者地位,被迫在两个强有力的、公开竞争的推销
员的商品之间作出决定。 像市场一样,法律程序的实行和管理也
依靠受经济上的自利和成本———效益比较所推动的个人, 而不
是利他主义者或官员。 法律利用与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引导人
们把效益极大化。 但是它们大量的借助于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
法律规则和制度,然而随着这项理论在法律分析中应用越来越广
泛并越来越重要时,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律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基
础理论表现出许多不满 . 影片开始的第一个精彩的部分即是对
于陪审团的选择,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在控制陪审团的相互博奕
过程,伊斯特对于陪审团的掌控等都向我们展示了,纯粹用理性
选择基础理论来解释这些问题是在掩饰问题的的存在。
相反的, 行为法律经济学的关于经济人和真实人的假设前
提,则为我们提供了另一重视野。 行为法律经济学家认为人都是
具有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力、有限自利、有限应用的经济人和真
实的人,他们会受到偏见的影响,这些偏见取决于心理帐户。
影片的三方,蓝金·芬奇所代表的枪支军火公司、鲁尔所代
表的受害者一方、伊斯特所代表的陪审团,鲁尔在影片中虽然有
过挣扎与矛盾,但最终由于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道德价值,所以
并没有卷入这场利益的博奕之中,只是对于他的讽刺正在于,如果
没有这场博奕, 恐怕鲁尔心中对于法律的道德价值追求与坚信将
会崩溃,他也不可能获得成功,所以他显得非常的无力。而蓝金·芬
奇与伊斯特之间唯一的共同点在于不相信法律,原因在于:
其一,蓝金·芬奇的反映正是法律不确定性的反映。 美国现
实主义法学家断言法律就是对法院的判决所作的预测, 他们认
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作出的就是法,而宗教、美学、经济、职业习
惯、心理因素都有可能改变法律最终的判决,尤其是心理因素。
蓝金·芬奇虽然有违法的行为存在,但是其运用的选择陪审员的
方法、 通过对陪审员的职业生活状况的解析从而获知其心理并
加以控制的方式,正是现实主义法学家观点的最佳反映和描述,
只是他用到了极致。
其二,伊斯特选择用善良、道德感等方式让陪审员凭着良心
来审判, 正是揭露了陪审员制度在法律程序资源效益分配的缺
陷。 因陪审员的知识背景、生活背景、认识方法、种族意识等等方
面的差异,不同的陪审团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决结果。
故而,心理因素似乎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通过心理学分
析和法律分析的相导性,透视法律制度本身的局限性,能够让我
们在法律程序效益最大化和正义之间的冲突豁然开朗。 但是不
能在法律的框架
之中寻求到正义, 却要依靠像伊斯特非正
当方式来寻求正义, 这或许正是陪审团制度以及法律程序资源
分配之间的另一重冲突之所在。 正义的诉求必须经过程序正义
方能得到实质之正义,当程序正正如埃里希所说:“从长远看来,
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即使陪
审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制度中的反映,有着公民追求自由、民主
的传统的重要象征意义,但它能否与正义顺利对接,关键仍在于
人的因素。 在人的框架内,如何才能寻到真正的正义,又将如何
寻得,这又是另一个问题的真正开始。
作者简介:李清青(1985.7—),女,四川绵阳人,西南财经大
学法律硕士
法律资源分配效益和正义的博奕分析
———从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谈起
■李清青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正义被作为社会制度追求的首要价值由来已久。一个制度的公平与合理可以被认为是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然而在《失
控的陪审团》中,以违法手段“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按照合法程序寻求的“正义”更接近于正义,而绝对不是制度在正常运作下所
达到的正义。这里就引发一个问题,为什么法律会遭遇法律之外的博弈影响?这种博弈甚至影响法律的最终判决,正义缘何无法从这
一优化配置的制度(陪审团制度)中寻求到满足呢?
[关键字]正义 制度 法经济学 资源分配
学 术 研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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