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史研究会会员花名册(52名)2007年3月9日
作者:cqt 文章来源: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点击数:1033 更新时间:2008-7-6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党 派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白焕宗
男
汉
1932.12
中共
原沧州地区文化局局长
田松林
男
汉
1937.7
中共
沧州市作协主席
廉 晨
男
汉
1956.12
中共党员
沧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孙 健
男
汉
1972.11
无
沧州铁路建筑段
南太平
男
汉
1945.7
中共
原河间市政协副主席
贾肇明
男
汉
1943.10
中共
原黄骅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朱惠民
男
汉
1944.2
中共
原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忠智
男
汉
1947.12
中共
原沧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国福
男
汉
1956.10
中共
河间市文化局局长
王国华
男
汉
1963.5
中共
新华区纪检委宣教信访室主任
刘广民
男
汉
1955.6
中共
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资料科科长
张景怀
男
汉
1948.7
中共
沧县政协主席
赵金霞
女
汉
1951.7
中共
沧州市政协财经委主任
刘增祥
男
汉
1953.7
中共
沧州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会员花名册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党 派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李国华
男
汉
1963.12
中共
沧州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颜淑云
女
汉
1967.1
中共
沧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综合科科长
王敏之
男
汉
1930.10
民盟
沧州市文物局副研究员
李 泗
男
汉
1954.2
无
河间市文化局
商隶君
男
汉
1961.11
中共
沧州师专中文系主任
及耀栋
男
汉
1964.8
中共
沧州市委政研室干部
李文厂
男
汉
1954.4
中共
沧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
王国新
男
汉
1949.7
中共
原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马凤华
女
汉
1956.1
中共
沧州市教育局志办室主任
马友文
男
回
1956.3
民建
沧州师专电教中心编导
阎兴华
男
汉
1945.12
中共
沧州市政协副主席
郭金树
男
汉
1949.12
中共
沧州报社社长
方 敏
女
汉
1967.3
中共
沧州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曲宝贵
男
汉
1948.12
中共
原沧州市社科联主席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会员花名册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党 派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田寿明
男
汉
1953.3
中共
沧州日报总编
张爱民
男
回
1970.3
中共
沧州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杨 静
女
汉
1963.2
中共
任丘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甄庆龙
男
汉
1960.7
中共
河间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吴金梅
女
汉
1957.10
中共
献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阎凤义
男
汉
1963.4
中共
肃宁县政协教科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峰
男
汉
1966.12
中共
黄骅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刘双龙
男
汉
1966.8
中共
盐山县政协文史委
孙玉祥
男
汉
1964.10
无
海兴县政协文史委
李月清
男
汉
1964.2
中共
南皮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崔金玉
男
汉
1958.7
中共
东光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杨忠玲
女
汉
1963.3
中共
吴桥县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谷温如
男
汉
1962.6
中共
孟村县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胡相弟
男
汉
1957.12
中共
泊头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会员花名册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党 派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王庆安
男
汉
1962.10
中共
青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康秀芹
女
汉
1965.3
中共
沧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砚然
女
汉
1964.2
中共
运河区政协文史委主任
杨振国
男
汉
1953.12
中共
新华区政协文史委主任
常树青
男
汉
1963.6
中共
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主任
张 玉
女
汉
1955.9
无
沧州师专历史系主任
郑智利
男
汉
1971.8
无
沧州市文物局业务指导科科长
孟庆彬
男
汉
1957.10
中共
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杨双印
男
汉
1956.5
中共
吴桥县文保所长
沈志学
男
汉
1970.11
中共
沧州市委党校纪检副书记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作者:cqt 文章来源: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点击数:345 更新时间:2008-7-6
( 2007 年 3 月 9日沧州市文史研究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会 长:阎兴华
副 会 长:张景怀 刘增祥 王国新 曲宝贵
秘 书 长:刘增祥
副秘书长:方 敏 张爱民 马凤华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作者:cqt 文章来源: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点击数:273 更新时间:2008-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全称为“沧州市文史研究会”。英文译名全称“CangZhou Research Union of Culture and History”,缩写是C.ZH.R.U,C.H。
第二条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是沧州市文史资料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的组织,由研究、爱好文史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全市文史资料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市文史资料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丰富我市近、现代史料宝库作出贡献。
本会在开展活动中,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沧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沧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址在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文史资料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向市、县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部门提供和推荐文史稿件,宣传文史资料工作;
(三)组织全市优秀文史出版物评奖活动;
(四)加强同兄弟市、县文史界的学术交流;
(五)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均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从事文史资料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近现代史知识和较丰富的文史资料工作经验的文史资料工作者;
(四)在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整理领域内取得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五)积极支持文史资料工作开展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优先在市、县政协文史刊物上发表文章;
(四)优先得到本会编写的有关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
;
(二)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本会工作,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协助做好省、市、县文史出版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七)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
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必要时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奖励和推荐文史资料优秀作品;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
#;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聘任名誉会长,聘任史学界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上述人员均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适当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单位、团体、个人捐赠;
(四)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全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沧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备案,并报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北省及沧州地区合作单位及联系人
河北基础教育资源网
沧州众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139012,13230711119,13131735765
联系人:朱先生,张先生。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章程
作者:cqt 文章来源: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点击数:273 更新时间:2008-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全称为“沧州市文史研究会”。英文译名全称“CangZhou Research Union of Culture and History”,缩写是C.ZH.R.U,C.H。
第二条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是沧州市文史资料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的组织,由研究、爱好文史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全市文史资料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市文史资料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丰富我市近、现代史料宝库作出贡献。
本会在开展活动中,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沧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沧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址在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文史资料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向市、县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部门提供和推荐文史稿件,宣传文史资料工作;
(三)组织全市优秀文史出版物评奖活动;
(四)加强同兄弟市、县文史界的学术交流;
(五)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均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从事文史资料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近现代史知识和较丰富的文史资料工作经验的文史资料工作者;
(四)在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整理领域内取得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五)积极支持文史资料工作开展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优先在市、县政协文史刊物上发表文章;
(四)优先得到本会编写的有关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本会工作,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协助做好省、市、县文史出版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七)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必要时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奖励和推荐文史资料优秀作品;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聘任名誉会长,聘任史学界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上述人员均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适当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单位、团体、个人捐赠;
(四)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全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沧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备案,并报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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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众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139012,13230711119,13131735765
联系人:朱先生,张先生。
沧州市文史研究会理事会建议成员情况介绍
作者:cqt 文章来源:沧州市文史研究会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08-7-6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党派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成果
阎兴华
男
汉
1945.12
中共
沧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除在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外,出版《政原耕耘集》,主编《名人名文名诗精粹》,《名沧州》丛书、《沧州名人传》等。
刘增祥
男
汉
1953.7
中共
沧州市政协文史委主任
参与编写《烽烟铁血录》、《沧州政协志》、《沧州名人传》、《沧州文史资料》、《名沧州》丛书等。
张景怀
男
汉
1948.7
中共
沧县政协主席
组织出版《铁狮雄风》、《纪晓岚三墓志》、《沧县武术》、《纪晓岚诞辰200周年书画集》等。
王国新
男
汉
1949.7
中共
原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征集研究、编辑出版《中国共产党沧州历史》等党史书籍14本(已出版12本)
曲宝贵
男
汉
1948.12
中共
原沧州市社科
联主席
主编多本文集,有多篇论文发表。
李忠智
男
汉
1947.12
中共
原沧县民政局
副局长
组建纪晓岚研究会,编辑《纪晓岚研究》16期,与人合著《正说纪晓岚》、《纪晓岚故里》。
田国福
男
汉
1956.10
中共
河间文化局局长
编辑《邢府君墓志》、《河间遗韵》,在 河北电视台主讲《诗经与燕赵文化》。
孟庆彬
男
汉
1957.10
中共
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编辑《沧州市志》,近几年在省以上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李文厂
男
汉
1954.4
中共
沧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
著有长篇小说《武工队传奇》,散文集《大椿常春》,报告文学集《沧海横流》等。
张 玉
女
汉
1955.9
无
沧州师专历史系主任
主编《中国古代史》,参与编写《百年屈辱录》、《有骨气的中国人》、《沧州市志》等,主持 “燕赵文化研究”,“沧州地方教育史”等课题,最近在省以上刊物发表史学文章十余篇。
王庆安
男
汉
1962.10
中共
青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在省以上杂志、海外报刊发表学术性论文多篇,并获优秀论文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主编《青县文史资料》第四辑,获省政协文史资料优秀成果二等奖,出版《盘古文化楹联》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