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处罚
为了更好地
、执行车队管理制度,特制定了以下处罚标准:
一、车容车貌
第一条、经检查车辆卫生差,车容不整,对车辆包机人罚款50元。
二、车辆检查
第二条、发现五油三液液面不适中,罚款50元;
第三条、检查有漏油、渗油现象且未登记、未
者,罚款50元;
第四条、检查灯光仪表不完好且未登记、未处理者罚款50元;
第五条、经检查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有问题且未及时汇报、登记、处理,罚车辆包机人200元罚款;
第六条、经检查灭火器不完好、、或未按时填写灭火器检查情况表,罚车辆包机人50元;
第七条、入井车辆在检查时,车辆无阻车器、三角架,罚车辆包机人30元;
第八条、空气滤芯不干净,罚车辆包机人50元;
第九条、车辆到保养里程不保养或保养后未填写保养记录,罚车辆包机人50元;
第十条、不按时填写车辆日检记录或日检记录与故障登记、车辆实际情况不符,罚款50元;
第十一条、每月月底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记录,罚款50元。
三、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班前会学习记录不填写、危险源辨识不全面,罚款30元;
第十三条、在值班室抽烟、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在上班期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一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三次以上,扣除当月考勤一天,迟到(或早退)五次,扣除当月考勤3天
第十五条、上班随意离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车辆未按指定位置停放、或停放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车辆包机人50元;
第十七条、在值班和上班期间,发现酗酒、赌博者,罚款200元,并在班前会上作检讨;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未填写车辆运行记录或填写不完整,罚值班人50元;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未合理调派车辆,造成工作延误且被在调度会通报的,罚当班值班人员200元;
第二十条、出车司机在出车过程中被用车人反映不良现象的,处出车司机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派车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出车,造成工作延误的,处出车司机15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车队值班室卫生太差,处值班人员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车队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拨通等情况,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