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优”项目的介绍
一、“两优”贷款简介
“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以下简称“两优”贷款)是我国援外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对外援助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援外优惠贷款”:是由我国政府指定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成分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是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有一定优惠条件的特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5-20年,固定利率2-3%。“两优”贷款为主权级债务,由项目主权级机构直接作为借款人或者由项目国政府指定机构为借款人,由项目国主权机构担保,(主权机构:指财政部或中央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两优”贷款的唯一承办银行,“两优”贷款由总行优惠贷款部统一管理,省级分行仅能做企业的资信评级等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开展“两优”项目的权限。
二、“两优”贷款项目
“两优”贷款项目主要有四类,主要为对项目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长远意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路、机场、港口)以及社会福利性项目(住房、医院、学校)。
“两优”贷款项目的承接涉及到多方关系,除了承包商自身外,中方还有商务部主管部门(援外司、合作司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驻项目所在国的经商处;项目所在国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两优”贷款项目操作
1、承包商在得到项目信息与业主接触后,首先要了解项目所在国政府是否与中国政府签订了《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只有签订了协议的国家才能获取优惠贷款;其次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国对该项目的优先排序(至少需要排在该国的前三名,一般是第一名才能获取优惠贷款);同时需要了解该项目符合中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件,既要满足
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的国别政策,又要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后,承包商可以收集整理进出口银行贷前调查材料,贷前调查材料主要为五大要素文件:项目所在国提出的贷款申请函、中国驻项目所在国经商处出具的意见函(支持函)、项目可研
及批复、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跟当地政府签订的商务合同。五大要素文件中经商处的意见函和商务合同由承包商提供,其他应由当地政府完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顺利承接项目,所有资料一般都是由承包商完成,然后交由当地政府递交口行进行评审。
3、口行在接收到评审材料后,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符合评审
后予以通报并签订贷款协议,除了以上五大要素外,评审标准中还有两条较为关键:其一是当地政府应承担不低于项目投资15%的配套资金,二是项目要从中国进口一定比例的物资设备,通常要求中国成分不低于50%。
4、贷款协议签订后,跟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入放款流程。承包商履行商务合同,将项目结算单据提交业主;业主将付款请求给借款人(上述主权机构);借款人向口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付款申请;口行按承包商指定的账户放款。
5、承包商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