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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费材料的处罚规定

2019-08-26 2页 doc 11KB 1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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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费材料的处罚规定关于浪费材料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杜绝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可利用材料的标准: 5公分以上的,没有开裂、虫蛀、结疤的木料均为可利用材料。 二、处罚规定: 1、发现将可利用材料拉到锅炉房和厨房烧掉的,对直接责任 人处以20元/公斤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所在组的组长处 以7元/公斤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 处以3元/公斤的罚款。 2、发现恶意破坏生产,将可利用的木料锯成5公分以下的废 料的责任人,因其行为容易引发人生安全事故,第一次交 由行政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
关于浪费材料的处罚规定
关于浪费材料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杜绝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可利用材料的标准: 5公分以上的,没有开裂、虫蛀、结疤的木料均为可利用材料。 二、处罚规定: 1、发现将可利用材料拉到锅炉房和厨房烧掉的,对直接责任 人处以20元/公斤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所在组的组长处 以7元/公斤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 处以3元/公斤的罚款。 2、发现恶意破坏生产,将可利用的木料锯成5公分以下的废 料的责任人,因其行为容易引发人生安全事故,第一次交 由行政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处以100元的罚款,第二次 交由行政部进行安全生产半天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次予以辞退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 三、奖励规定: 1、行政部负责对锅炉房和厨房进行清理检查,发现可利用材 料的,予以行政部5元/公斤的奖励。 2、对于发现并向生产部、行政部举报恶意破坏生产现象的人 员,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予以60元/次的奖励。 四、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车间主任签字: 组长签字: 生产部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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