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暖
书
停止供暖协议书
停止供暖协议书
篇一:
201X年小区不入住停止供暖协议书 201X年闲置房不入住停止供暖协议书 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篇二:
实用的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
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
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
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篇三:
停供暖申请
停供暖申请 本人的房屋位于黄金桥南宁佳苑11号楼4单元4层东户。由于本人未装修不能入住,特提出停供暖申请
。 请批准 XXX 201X年8月21日 停供暖申请 我是黄金桥南宁佳苑11号楼2单元4楼西户的户主,由于所购房一直闲置未住,供暖浪费。因此申请停供暖。 望批准。 XXX 201X年8月22日 证 明 黄金桥南宁佳苑11号楼2单元4楼西户户名系XXX。 特此证明。 201X年8月23日 证 明 黄金桥南宁佳苑11号楼4单元4楼东户为XXX。 此证。
201X年8月23日篇四:
供 暖 协 议 书 供 暖 协 议 书 取暖方(甲方):
栋 单元 号业主 供暖方(乙方):
为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保障供暖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负责甲方的冬季供暖工作,甲方作为本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享受供暖服务,也有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供暖费为每建筑平米 元,甲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交供暖费合计 元(大写:
元)。若××市供暖费收取标准发生变化时,供暖费标准亦随之变化。 第三条 供暖时间为本年度的 月 日始至次年 月 日止,政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除外。 第四条 供暖费交纳期限:
××市供热管理处
之日起 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保障业主冬季采暖的合法权益。
2.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取暖费用。
3. 有权要求乙方对公共的供暖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4. 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有义务配合乙方正常的供暖维修和养护工作,不得妨碍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6. 不得占压管井内供暖管线、拆改供热主管,不得在管井内堆物堆料,如因违返本项规定而造成不能按时供暖等相关后果由甲方自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照××市供暖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供暖费。
2. 有责任负责公共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及时解决处理供暖设施问题。
3. 有义务定期征询、听取供暖服务意见、建议,并合理改善调整供暖服务。
4. 公共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组织抢修。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1个月无故不缴纳供暖费用,停止供暖并作相应处罚
2. 甲方不得擅自占压管井内供暖管线、拆改供热主管,擅自从供暖系统接用软化水,如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取暖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如非法用热时间无法计算的,按照供暖时间计算。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1. 甲方不得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暖效果的;
3. 非乙方责任造成临时停水、停电造成供暖中断的;
5. 热力设施发生抢修和供暖试运行期间的;
6.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暖,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乙方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产权性质发生变化时,应与相关人一同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
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 用 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1X]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1X]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供暖面积及供暖费标准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
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 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