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橡胶检查手套检验规程SN0678-1997
出口橡胶检 查手套 检验规 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atex examination gloves for export
SN,T 0678— 199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l单元:标准的起草与
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
》而制定,其水密性试验项
目部分采用了美国FDA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收集了国内外有关同类产品的技术标准,并调查了解了我国出口橡胶制品的质量状况和国际
市场的需求,在出口检验中试行后证明是可行的。 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兴根、仇玉龙、张荣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橡胶检查手套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为主要原料的橡胶检查手套(即不分左右手,一次性使用的橡胶手套)的出口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8— 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2828—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3512— 83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以同一出口合同,同一生产厂以及在相同生产条件下连续生产的成品手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其批量不得超过120万只。
3.2 孔洞
肉眼可见的微小孔眼或破洞。
3.3 畸形 制品形状与设计模型不一致。
3.4 粘连
两只或两只以上手套粘连在一起的现象。
3.5 变色
由于外界因素导致手套严重泛黄或变色。
3.6 粘折
成品局部相互粘连拉不开的现象。 3.7 皱折
制品表面不平整,局部有皱纹或皱折的现象。
3.8 流痕
成型过程中,多余胶乳的流动在制品表面产生的突起条痕。 3.9 气泡
胶膜中因气体造成的薄泡。 3.10 污渍
膜面上沾染的油渍或其他污点。
3.11 杂质
制品胶膜中嵌有杂物。 3.12 胶粒
成品上残留的凝胶颗粒或浆块。
3.13 折痕 膜面粘连后撕开的痕迹。
3.14 卷边缺陷
制品卷边破口、撕裂或明显粗细不匀,包括:断边、散边、扭边、空心边等。 3.15 指根部特薄 手套虎口及指根部位胶膜过薄。
3.16 指端特厚
手套指尖处胶膜过厚。
3.17 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缺陷。
4 抽样
4.1条件
提交抽样的检验批须经工厂检验合格,并提供有效单证。若使用粉末隔离剂,工厂须同时提供隔离粉的合格检验
。
4.2 抽样数量
4.2.1 按照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抽取样品的总箱数(按大、中、小号比例)。 4.2.2 按各个检验项目规定的检查水平确定该项目的检验试样数(见表4)。 4.3 抽样方法
按4.2.1的规定从货物堆放的各部位随机抽取代表样箱,从每箱中任意抽取2个样盒,再从每个样盒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
5 检验
5.1 检验器具
5.1.1 直尺:长度30 cm,刻度值为1mm。
5.1.2 厚度计(橡胶百分厚度计):精度为0.01mm。
5.1.3 量筒或量杯:容量为l 000 mL。 5.1.4 塑料筒(盛水所用)。 5.1.5 固定手套的弹力带等工具。 5.1.6 带横杆的支架,用于吊挂塑料筒一端的钩。 5.2 数量检验 5.2.1 清点整批货物的箱数,应符合报验数量。 5.2.2 各样箱内的样盒数应与规定数量相符。 5.2.3 从所抽样盒中,任意抽取5,的盒数,清点盒内手套,其数量应与规定相符。 5.2.4 当数量与规定不符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 5.3 规格检验 5.3.1 将试样展平,按照图l所示,用直尺测量试样的长度和宽度,用厚度计测量试样的厚度,测量单位以毫米(mm)表示。 测量方法:
长度:从中指指尖到腕口外边缘的距离。 宽度:拇指与四指根部水平位置中最宽处。 厚度:分别测量中指部与掌部(双层),对于仲裁试验可剪开手套测量其单层厚度。 5.3.2 规格尺寸与允许公差(见表1)
型号 规格尺寸 S L M
宽度 111? 10 95? 10 80? 10 长度 ?230
?0.08 指部 厚度 (单层) 掌部 ?0.08
5.4 水密试验
进行水密试验时,手套应不漏水。其检查水平及AQL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A法:(仲裁试验法),见附录A。 B法:将手套充气,使手掌部位周长扩大一倍后,放入水中,仔细检查有无漏气现象。 5.5 外观检验 5.5.1 外观检验采取目测法,可将手套充气,扩大一倍后检验。 5.5.2 外观缺陷检验按表2判定。
表2 外观缺陷分类
不合格分类 项 目 要 求 或 说 明
孔 洞 肉眼可见的微小孔眼或破洞 B 畸 形 制品形状与设计模型不一致 B 粘 折 ?10mm B 粘 折 ,10 mm C 污 渍 影响外观、无法除去的污斑 B 污 渍 可除去的污斑或污点 C 皱 折 膜面不平整,局部有皱纹或皱折 C
粘 连 两只或两只以上手套发生粘连 B
变 色 外界因素导致手套泛黄或变色 C 杂 质 ?2mm B 杂 质 ,2mm C 胶 粒 ?2mm B 胶 粒 ,2mm C 流 痕 余胶流动产生的突起条痕 C 折 痕 膜面粘连后撕开的痕迹 C
气 泡 胶膜中因气体造成的薄泡 C
卷边缺陷 粗细不匀及散边、扭边、空心边 C 卷边缺陷 破口、撕裂或断边 B 指根部特薄 扩大一倍后慢慢放气腹膜不能恢复原状者 B 指端特厚 手套指尖处胶膜过厚 B 撒 粉 无粉或粉过多(无粉产品除外) B 其 他 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B 其 他 不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C 表3 物理性能
扯断伸长率,, 拉伸强度,MPa 试验状况 ?700 老化前 ?2l
?500 老化后 ?l 6
表4检验要求 有关检测项目 AQL 检查水平 性能
4.0 S— 2 规格尺寸 长、宽、厚
4.0 S— 2 物理性能 老化前、老化后
2.5 S— 4 水密试验 漏水(针眼)
B类不合格 2.5 I 外观缺陷 C类不合格
5.6 物理性能检验
5.6.1 按GB,T 528和GB 351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测定老化前与老化后手套的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其测定结果应符合表3的要求。 5.6.2 快速热老化试验方法
A法:将手套置于(100? 2)?条件下放置(22? 0.5)h后进行试验。
B法:将手套置于(70? 2)?条件下放置(166? 2)h后进行试验(此法适用于仲裁试验)。
5.7 包装、标志检验 包装应按出口商品包装要求检验,标志按照外贸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
6 检验结果判定
6.1 检查水平和检验结果若符合表4规定的AQL值时,则该批手套符合本规程要求,可予以放行。
6.2 检验中若一只样品同时存在几种缺陷,则以最严重的一项计算。
6.3 检验项目中若任何一项不符合表4规定者,则该批手套判为不合格产品。
6.4 经检验不合格的整批产品,工厂可以进行返工整理,并附返工整理记录,允许复验一次(理化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在此例)。
7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