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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

2017-09-28 50页 doc 167KB 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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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 目录 所使用的关于亚奥理事会运动的缩写 4 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的介绍 5 亚奥理事会的构成 5 第一章 亚奥理事会运动及其行动 第一条 名称 6 第二条 基本原则 6 第三条 总体目标 6 第四条 亚奥理事会象征 8 第五条 亚奥理事会标识 8 第六条 亚奥理事会旗帜 8 第七条 亚奥理事会箴言 9 第八条 亚奥理事会圣歌 9 第九条 亚奥理事会授奖规定 9 第十条 亚运会 11 第十一条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 13 第二章 亚奥理事会 第十二条 亚奥理事会法律地位 13 第十三条 成员国家和地区...
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
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 目录 所使用的关于亚奥理事会运动的缩写 4 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的介绍 5 亚奥理事会的构成 5 第一章 亚奥理事会运动及其行动 第一条 名称 6 第二条 基本原则 6 第三条 总体目标 6 第四条 亚奥理事会象征 8 第五条 亚奥理事会 8 第六条 亚奥理事会旗帜 8 第七条 亚奥理事会箴言 9 第八条 亚奥理事会圣歌 9 第九条 亚奥理事会授奖规定 9 第十条 亚运会 11 第十一条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 13 第二章 亚奥理事会 第十二条 亚奥理事会法律地位 13 第十三条 成员国家和地区 14 第十四条 成员国家和地区资格 15 第十五条 成员国家和地区资格申请 16 第十六条 理事会权限 16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16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 17 1 第十九条 执委会 21 第二十条 责任和权力 24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成员资格 29 第二十二条 名誉主席,副主席及其成员 31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 31 第二十四条 各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32第二十五条 选举 41 第二十六条 职位任期 42 第二十七条 投票 43 第二十八条 邮寄,传真,电报或邮件投票 43 第二十九条 章程和规则的修正和变更 44 第三十条 亚奥理事会总部 44 第三十一条 亚奥理事会总部的变迁 45 第三十二条 捐献和账目 45 第三十三条 亚运会和执委会会议的主办 46 第三十四条 争端/控诉的解决 46 第三十五条 上诉 47 第三十六条 无体育道德的言行和暴力举动 47 第三十七条 其余权利 48 第三十八条 其它 48 第三十九条 官方语言 48 附录 1 48 附录 2 49 第三章 亚运会 第四十条 亚运会庆典 49 2 第四十一条 时间和为期 50 第四十二条 运动会主办城市的选举 51 第四十三条 责任---亚运会组织权的取消 51 第四十四条 申请主办亚运会 52 第四十五条 亚运会申办程序 55 56 第四十六条 强制运动 第四十七条 亚运会协调委员会 56 第四十八条 亚运会运动员村 57 第四十九条 文化节目 57 第五十条 合格准则 57 第五十一条 代表国家的必要条件 59 第五十二条 年龄限制 60 第五十三条 亚组委的特权和义务 60 第五十四条 邀请及其格式 61 第五十五条 报名 61 第五十六条 亚运会报名数量 63 第五十七条 代表团 63 第五十八条 与会者管理 63 第五十九条 旗帜和标识 64 第六十条 亚运会圣火 64 第六十一条 亚运会标志 65 第六十二条 开幕式 65 第六十三条 闭幕式 66 第六十四条 颁奖仪式 67 第六十五条 优先 68 第六十六条 艺术展 69 第六十七条 市场开发收入的处置 69 3 第六十八条 广告,示范和宣传 70 第六十九条 亚运会项目 71 第七十条 示范运动 73 第七十一条 亚洲冬季运动会的情况 73 第七十二条 亚洲室内运动会的情况 74 76 第七十三条 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情况 第四章 运动/竞赛项目的组织 第七十四条 不同运动的组织 78 第七十五条 评判竞赛项目 78 第七十六条 上诉法院 79 第七十七条 (对权利的)主张 79 第七十八条 对欺诈行为的处罚 80 第七十九条 奖品 80 第八十条 分类 80 第八十一条 小册子和项目表 81 第八十二条 食宿 81 第八十三条 运输安排 81 第八十四条 照片和影片的获取 82 第八十五条 参事 82 第八十六条 身份 83 第八十七条 其余权利 89 所使用的关于亚奥理事会运动的缩写 ABG 亚洲沙滩运动会 AF 亚洲联合会 AG 亚运会 4 AGF 亚运联合会 AIG 亚洲室内运动会 AIOSF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联合会总会 ANOC 国家奥委会联合会 AGOC 亚运会组委会 ASOIF 夏季奥林匹克国际联合会总会 AWG 亚洲冬季运动会 EB 执委会 GA 代表大会 GAASF 亚洲体育联合会总会 HQ 总部 IF 国际联合会 IOC 国际奥委会 IPC 国际残奥委 NOC 国家奥委会 OCA 亚奥理事会 OS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 WADA 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 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的介绍 亚奥理事会章程是关于亚奥理事会所采用的理事会规则、条例和奥林匹克主义基 本原则的成文法律。他负责统管所有不同亚运会庆典的组织。 该章程起着亚奥理事会法令的作用。 亚奥理事会的构成 1981年11月26日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由亚洲成员国家奥委会之官方认可的 代表参加的亚运联合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成立亚奥理事会的决定,该会议正式核 5 准并采用亚奥理事会章程,并于第九届亚运会结束后付诸实施。1982年11月16日在新德里召开的第一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决定正式成立亚奥理事会。参加1981年11月26日亚运联合会理事会会议和1982年11月16日亚奥理事会会议、建立亚奥理事会、并被指定为发起人的成员国名单参见该章程附件一。出席1982年11月会议的有34个国家奥委会。 第一章 亚奥理事会运动及其行动 第一条 名称 该组织机构被称为“亚奥理事会”, 其简写应为OCA.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理事会将帮助发展亚洲青年体育运动、文化、教育以及源自于体育公平竞争的道德和身体素质,并将帮助弘扬国际尊重、友谊、亲善与和平。理事会或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任何其他成员。不得以肤色、宗教或政治为理由,使成员国代表、官员或运动员服从于与报名、参与亚运会或参加任何理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相关的任何令人恼火的事情、无资格、义务、限制或条件。赛会或会议举行时,所有成员国或其官方认可的代表、官员或运动员均不得被拒绝进入赛会或会议举办城市。所有对该原则的故意违反或逃避行为,均被视为一种冒犯,并由理事会适当处理。 理事会将应用并支持奥林匹克宪章中所界定的奥林匹克原则。 亚奥理事会运动需要遵从亚奥理事会章程,规则和指南。 第三条 总体目标 理事会将 1. 是全面负责亚洲体育运动的唯一组织机构。 2. 是奥运会、亚运会、洲际赛事、国际和世界级比赛的权威代表,并有权代表其他相关组织。 6 3.在区域或国际级别体育领域内,协调亚洲国家相关活动。 4.在各自管辖权限内,在公平比赛的体育精神下,增强体育锻炼,鼓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竞赛。 5.鼓励在各自权限内举办亚洲锦标赛和关于所有已经核准运动的比赛。 6.激发亚洲人们对运动和体育娱乐的兴趣 7.在不违背奥林匹克运动原则的前提下,与政府当局和私人企业合作促进体育运动。 8. 保证其成员资格是指被正式认可的亚洲国家奥委会的全权代表 9.指导、影响和引领亚洲国家的所有体育运动沿着正确的线路发展。 10.对任何成员国或其代表、官员和运动员的不当行为或令理事会失信的任何其它可能招致不便的活动进行惩戒。 11.根据理事会基本原则、目标、规则和条例确保亚运会庆典每四年定期举办一次 12.将每四年一次的亚运会承办权分派给一个东道国,并向亚洲国家所有合格运动员提供公平公正的比赛。 13.负责在亚洲人们之间对奥林匹克运动及其崇高理想的宣传和发展 14.作为最高亚洲体育组织,负责解决亚洲国家间或他们两两之间以及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体育问题 15.做践行理事会原则和目标所必需的所有类似其他事情 16.反对任何形式的影响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歧视。 17.反对任何对运动和运动员的政治及商业滥用。 18.鼓励和支持体育组织与政府当局供应社会和专业运动员及运动员健康未来所需的努力。 19.鼓励和支持(各级别妇女体育运动、大众体育、环境举措、体育与文化 和教育相结合以及体育促和平)的宣传推广。 20.鼓励和支持献身奥林匹克教育的亚洲奥林匹克研究院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相关活动。 7 第四条 亚奥理事会象征 亚奥理事会的象征是一个红色明亮且有着16束光线的太阳,而且在太阳圆盘的中心有一个白色圆圈; 亚奥理事会象征归理事会单独所有,而且未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同意不得使用。 第五条 亚奥理事会标识 亚奥理事会标识于2006年12月2日在多哈召开的第25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期间被正式核准并采用。 理事会将拥有自己的如下标识: 理事会标识是一个红色明亮且有着16束光线的太阳,而且在太阳圆盘的中心有一个白色圆圈,亚洲之龙和猎鹰将红色太阳环绕,其下是奥林匹克环,接着往下是亚奥理事会全称之原文。亚奥理事会标识代表着亚奥理事会“高动力和挑战性人物”、“世界和平市民”和“激情冠军”的个性。存在于东亚和东南亚的龙代表着:好运、富裕、成功、力量、勇气、高贵、万能的和动力的。存在于喜马拉雅山脉山区、南亚和中亚、以及作为西亚一大业余爱好的猎鹰代表着:精确、优美、实力、忠诚、视觉、速度、运动和耐性。该标识归亚奥理事会单独所有,而且也是理事会的注册商标之一。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后,可根据要求完全或部分使用该标识。 第六条 亚奥理事会旗帜 理事会将拥有自己的如下旗帜: 理事会旗帜拥有一个白色无边界背景,中心是一个红色明亮且有着16束光线的太阳,而且在太阳圆盘的中心有一个白色圆圈,亚洲之龙和猎鹰将红色太阳环绕,其下是奥林匹克环,接着往下是亚奥理事会全称之原文。理事会旗帜或其任何部分都是亚奥理事会的商标之一,而且不能为任何目的所用,除非得到亚奥理事会主席的预先同意。 8 第七条 亚奥理事会箴言 Ever Onward 理事会的箴言是“永远向前”,也归亚奥理事会独自所有,并且未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同意不得使用。 第八条 亚奥理事会圣歌 亚奥理事会圣歌于1996年12月9日在曼谷召开的第15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期间被采用。该圣歌是亚洲大陆所有语音和文化的融合。亚奥理事会应拥有自己的运动圣歌。亚奥理事会圣歌归亚奥理事会独自所有,而且是理事会的注册商标之一。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后,可根据要求完全或部分使用该圣歌。 第九条 亚奥理事会授奖规定 1.目标 亚奥理事会奖品被呈送给这些个体,他们通过自己的奉献和许诺已经成功地为理事会活动作出了贡献,而且已经为亚洲大陆体育运动的宣传推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2.奖品的种类 a.亚奥理事会优秀奖 b.亚奥理事会金针 c.亚奥理事会银针 d.亚奥理事会奖状 e.亚奥理事会奖章(特别种类) 3.挑选和决定 这些奖品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根据从成员国家奥委会、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和任何亚奥理事会认可的国际体育组织收到的提议做出决定。 9 4.标准 构成评价基础的原则包括: a.亚奥理事会优秀奖可被授予: i.为亚洲体育运动的发展做出异常贡献的个体; ii.为理事会做出长久且有特色贡献或任期不低于3届(每届4年)的 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 iii.为亚洲体育运动做出贡献的国际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联合会成员; iv. 成功举办亚运会的亚组委主席、会长/秘书长和总干事; v.在各自国家范围内对体育运动的发展做出努力的亚奥理事会成员国 家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 vi. 对亚洲体育运动做出贡献的国际和亚洲联合会主席及秘书长。 b.亚奥理事会金针可被授予: i. 任期两届及以下的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 ii.长时间与亚奥理事会联结在一起而且已完成很多特性工作的个体; iii.各种亚组委执委会成员; iv.为亚洲体育运动做出颇具价值的贡献而且任期不低于两届以上(每届 四年)的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 c.亚奥理事会银针可被授予: i.任期低于两届(每届四年)的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 ii.对亚运会管理提供卓越服务的亚组委首长和其他成员; iii.不论地位如何、已经为亚奥理事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与体育运动相关的 其他人员。 d.亚奥理事会奖状可被授予: i. 已经为亚奥理事会的计划、会议或任何其它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体。 e.亚奥理事会奖章可被授予: i.已经对理事会的理想进行了宣传、并对亚洲体育运动做出了贡献的国家 元首、部长和其他尊贵人士等个体。 10 5.奖品的呈送 亚奥理事会奖品将由亚奥理事会主席或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以主席名义于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或专门为此组织召开的任何其它庆典期间呈送给个体。 亚运会 第十条 亚运会是指运动员单项赛或团体赛,而非国家之间的比赛。亚运会将把由亚奥理事会已经接受报名的各国家奥委会挑选的运动员集中到一起。他们在相关国际和亚洲联合会技术指导下、在亚奥理事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下展开比赛。亚运会由下列因素组成: 1.亚运会自1951年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计届,每连续四年为一届; 2.亚洲冬季运动会自1986年在日本札幌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计届,每连续四年为一届; 3.亚洲室内运动会自2005年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计届,每连续两年为一届; 4.亚洲沙滩运动会自将于2008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计届,每连续两年为一届; 5.关于亚运会的任何问题的最终权力归亚奥理事会; 6.所有亚运会都是亚奥理事会的排他性财产,亚奥理事会拥有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数据资料。特别且不限于现存的或未来发展的与其组织、开发、广播、录音、宣传、陈述、复制、准入、存档、分发相关的不论何种形式、不管采取何种手段或机制获得的权利。亚奥理事会将决定有权使用以及任何形式利用与亚运会及其比赛和运动表演相关的数据资料的条件; 7. 亚奥理事会标志(象征、标识、旗帜、箴言、圣歌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亚运会和亚运会标志(会徽、吉祥物、奖章、纪念章、圣火和火炬),应作为亚奥理事会财产被共同或个别地提到。与任一或所有亚运会财产相关一切权利,以及对其加以使用的所有权利都排他地归亚奥理事会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获取利润、商业或广告目的。亚奥理事会可据亚奥理事会执委会规定的条款和情形全部或部分许可其权利。亚组委必须根据亚奥理事会指示保 11 护亚运会标志; 8. 亚奥理事会可以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获得对其涉及亚运会和任何亚奥理事会财产的法律保护; 9. 每个国家奥委会都应对亚奥理事会负责,并在其国家范围内遵守第十条第6、7款以及所有对亚奥理事会和亚运会标志的规定。并应采取措施禁止违反亚奥理事会这些规则而对其任何财产加以使用。还应为亚奥理事会的利益,尽力获得对亚奥理事会之亚运会财产的保护; 10.在国家法律或商标注册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工具核准了某国家奥委会对亚奥理事会象征或任何其它亚奥理事会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地方,该国家奥委会只能根据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并在亚奥理事会指导下对其继而发生的权利加以使用; 11.亚奥理事会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授权亚运会广播公司使用亚奥理事会象征或其他亚运会标志,以便促进亚运会的广播宣传; 12.亚组委应创造一个亚运会标志,但须以亚奥理事会核准为准; 13.亚奥理事会象征应包含在所有亚组委标志、媒体计划和赛会场地中,而且必须以完整面貌出现,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之; 14.各国家奥委会或亚组委不能援引其所获得的对亚奥理事会或亚运会标志的保护对抗亚奥理事会; 15.不论出于广告、商业还是盈利等目的,对亚奥理事会或亚运会标志的使用均须依照亚奥理事会规定的条件,而且须经亚奥理事会批准; 16.一切由亚组委制定的与亚运会相关的或安排均须亚奥理事会核准并签字; 17.亚组委可以于赛会结束后30日内使用所有亚奥理事会/亚运会标志; 18.所有赛前或赛会期间与亚组委及其赛事宣传相关的数字和打印材料、运动会网站以及所有其他必需的信息技术系统都是亚奥理事会独自享有的财产。亚组委必须于闭幕式结束30日内将所有上述材料移交亚奥理事会总部; 12 19.主办城市和国家的亚组委与国家奥委会应确保:亚奥理事会对专门委托制作的、与亚运会相关的正式的、文化的和音乐的作品之版权所有者的指定得以按程序进行。亚组委/国家奥委会不得于赛前、赛中和赛后使用这些材料,但经亚奥理事会核准者除外;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 第十一条 亚奥理事会有充分的权力和职责在亚洲大陆经营组织大陆计划。它也可根据亚奥理事会的要求,为亚奥理事会及其成员国家奥委会的利益,对这些计划进行改进和更正; 各国家奥委会应负责在其管辖领域内组织管理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课题及其他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计划。如果是国家或地域范围内的,参与该课题的邀请应由相关国家奥委会最好预先三个月首先发送给被挑选的相应国家奥委会,然后由该国家奥委会将它们依次转送至其各自体育协会; 主办国家奥委会应对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和亚奥理事会负责课题的正确引导,并在结束时呈递指示报告和账目。这些国家奥委会应向亚奥理事会/奥林匹克团结基金提交一份关于大陆计划的简短财政报告。 第二章 亚奥理事会 第十二条 亚奥理事会法律地位 亚奥理事会是一个国际非政府非营利性无限存续的亚洲体育组织,根据1982年11月16日在新德里召开的第一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的决定和2003年6月28日与科威特政府达成的协议,以一种协会的形式存续,并有着经科威特国家法律认可的法人地位。 该机构坐落在科威特市。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对关于亚奥理事会规则和规定的所有问题具有最高权威。 亚奥理事会的决议都是最终决议。任何有关其章程和规则的适用与解释 13 均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独自解决。 第十三条 成员国 同样被理事会认可的成员国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其机构内应包括国家体育主管团体的代表,该国家将以该体育主管团体的形式参与亚运会。这些主管团体应隶属于它们各自的国际联合会或各自的亚洲体育联合会,并代替这些联合会参加区域性运动会; 2.其成员内应包含有理事会代表大会之代表。它必须在其国家内认可不少于一个团体或协会作为国家体育主管团体,该团体应由该项运动之国际联合会认可或在没有国际联合会的情况下由亚洲体育联合会认可; 3.其必须是在其国内能处理所有与亚运会相关事宜的正式团体。与该国参与亚运会相关的一切安排以及所有关于这些事宜的通讯联络均由它负责。它必须完全独立自治,而且能够抵抗一切政治、宗教或商业压力; 4.不坚持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理事会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的成员国将丧失理事会对它的认可和派遣运动员参与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权利。如果适用的话,取消认可的动议须在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上有出席成员进行投票并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获得通过。不符合亚奥理事会基本原则、目标和规则,将被处以警告、责难、罚金或中止一定时间,并由代表大会根据出席成员在大会上投票且以三分之二多数获得通过做出决定。 针对第十三条的条例 1. 当违反亚奥理事会基本原则的情况发生或成员国未能遵照理事会法令、规 定、规则和条例时,亚奥理事会主席或秘书长应将此事提请执委会注意,执 委会将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其应自任命之日起两月内向执委会提交报告。 该报告连同执委会建议将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进行处理。2.所有成员国家奥委会必须像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及奥林匹克宪章中 14 所设想的那样保持自己的自治。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不得干涉国家奥委 会的职责。尽管如此,应与其政府及政府代理机构维持强有力、热诚 /奥林匹克宪章中此等规则的违的关系;任何对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 背,都将导致被亚奥理事会撤销或中止认可。 3.假如有的话,该国家奥委会有专权对其参选代表或在理事会或任何当 地区域和国际组织中的其他职位进行提名。任何由政府团体或其代理 /或国家奥委会以外的个体做出的这种提名、推荐或就国家奥委会代表 任何职位候选人之指定的通讯都将被视为一种对各自组织机构自治的 干涉和侵权,因此该等提名应被宣布违法。 第十四条 成员国资格 1.拥有投票权的理事会成员国资格只向隶属于亚奥理事会的亚洲国家奥委会开放。 2.每个成员国家奥委会被授予和被鼓励提名不超过三个代表出席代表大会,被提名代表必须是各自国家的公民。 3.每个成员国家奥委会只拥有一次投票权,而与其出席任何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数量无关。 4.这些国家奥委会可能会以如下方式选择代表:任期明确与否由各国家奥委会自行决定,但是他们要一直在任直到其接任者被正式任命而取代之。 针对第十四条的条例 1.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国家奥委会,那么该国国家体育组织可被准予成员 国资格,以其所提供证据为准。该组织应采取措施于四年内被认可为 该国家奥委会。任何希望加入理事会的这种委员会或组织均须向理事 15 会主席申请,主席将其申请连同足以证明其诚意的事实论据提交执委 会决议,该决议须以代表大会的批准为准。 2.每个成员国都应将其代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告知理事会,而且一有变 化立即通报。 3.所有来自理事会的通信均被寄至该成员国及其正式任命的代表。 第十五条 成员国资格的申请 身为亚奥理事会创始会员的亚洲国家奥委会将被自动视为理事会成员国。除创始会员外,其它亚洲国家奥委会需申请成员国资格:这些申请由代表大会进行考虑,并且每个申请只有经出席成员国以三分之二投票赞成后才被接受。不得以任何同亚奥理事会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任何理由阻止亚洲国家奥委会申请成员国资格。 第十六条 理事会权限 理事会的管辖权限应是亚洲及其隶属于亚奥理事会之国家奥委会所控制的领域: 1.中亚 2.东亚 3.南亚 4.东南亚 5.西亚 各区国家奥委会的划分参见本章程附件二。对各区国家奥委会的划分应是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的专权。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16 亚奥理事会的权力由其机构行使,即: 1.代表大会 2.亚奥理事会执委会 3.主席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 1.只有隶属于亚奥理事会的亚洲国家奥委会才有投票权,而且每个国家奥委会仅限一次,与出席会议代表的数量无关。 2.下列人员可出席代表大会会议: a.拥有投票权的: 被委任为亚奥理事会成员的亚洲国家奥委会。每个国家奥委会至多有 三个代表,但每个国家奥委会只有一次投票权。出席代表大会或亚奥 理事会任何其它会议的代表必须是该国公民。 b.无投票权的: i.执委会成员; ii.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名誉终身成员,亚奥理事会全体 人员; iii.国际奥委会成员和奥林匹克团结基金会全体人员; iv.承办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的 东道国组委会之主席和秘书长。 3. 下述人员可应邀参加代表大会会议,自费且无投票权: a.亚洲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缺席时由秘书长代为出席; b.诸国际体育联合会主席或秘书长之亚洲代表; c.正探求亚奥理事会认可的亚洲体育联合会必须同意亚奥理事会章程和 规则,并应承诺其亚洲锦标赛遵循规定的适用于亚运会的准入条件; d.未经亚奥理事会预先核准,不准任何其他代表进入会馆。 17 4.出席理事会普通或专门会议的每个成员国仅有一次投票权,代理人不被承认。多重投票意味着一个人就一个以上的职位进行了投票,这是不允许的。准予每个隶属的成员国家奥委会的最高投票不得超过一次。 5.理事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决定。这些会议被称为普通会议,60天的书面通知连同会议议程将由主席或秘书长传至所有成员国及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他类人员。代表大会议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a.登记表 b.亚奥理事会主席欢迎辞 c.秘书长汇报 d.副主席们的汇报 e.常委会主席/妇女汇报 f.亚组委汇报 g.亚冬会组委会汇报 h.亚洲室内运动会组委会汇报 i.亚沙会组委会汇报 j.审计账单的核准 k.关于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汇报 l.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每四年一次的选举 m.如果需要的话,选举任何亚运会主办城市 n.下次会议日期和会馆 6.选举亚奥理事会执委会之代表大会应于亚运会结束后12个月内召集。 7.代表大会普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23个成员国家奥委会。代表大会之决议须以简单多数投票获得执行。 8.代表大会特别会议由主席依据自己的见解随时召集,也可经不少于25个成员国家奥委会书面请求并在不迟于收到特别会议请求后60日内进行召集。主席应于特别会议召开前30日内将特别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18 书面告知各成员国家奥委会。特别会议法定人数应是理事会认可的成员国数量的三分之二 9.代表大会会议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缺席时由其中之一副主席担任。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不愿担任,会议将选举一位出席的执委会成员作为会议主席。 10.出于书面记录的原因,会议主席可能会不预先通知便准许在会议议程中添加一个新项目,除非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出席并投票,否则对该项目的决议无效。 11.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及亚运会主办城市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简单多数投票将决定其结果。 12.如果会议主席决定或不少于出席的15个成员国要求,无记名投票可被采纳。否则除非本条有规定,简单多数投票将对所有事宜进行表决。如果票数均等,会议主席将行使其投票权。 13.除非大会期间有请求,本条未规定的代表大会会议程序所有事宜将由会议主席决定,。 14.除主席或秘书长于代表大会召开前60天通知的会议议程之外,成员国可正式向大会提议其他项目。成员国提议的所有议程都将在代表大会上得到处理。主席或秘书长应不迟于大会召开前30天将增列项目告知所有成员国。 15.理事会应为参加代表大会的每个成员国家奥委会之代表提供一张直航经济舱机票。 针对第18条的条例 1.终身成员: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及名誉终身成员可以参加 代表大会会议,也可参与审议,但既不能投票决定也不能提议或赞成 任何动议,除非他们被正式任命为亚奥理事会成员国家奥委会代表;2.代表大会的任何决议包括对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进行修改的决议必须立 19 即生效,否则除非由代表大会决定; 3.主席应确定所有选举规定。有关代表大会和投票之程序的任何事宜, 而且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未含定的,应由主席决定;4.紧急情况下,议案可以写信的方式被提交投票,包括亚奥理事会成员国家奥委 会主席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5.所有会议记录和代表大会其它纪要均须在主席领导下建立。主席也可将权力委 托给秘书长; 6除会议议程表中包含的那些动议外,不得在特别会议上提出任何动议; 7除非出席的多数成员国明确赞成,根据规则未予以通知的任何动议和修 正均不得向任何会议提出,下列程序上的动议除外: a.改变会议议程的动议 b. 解散; c.立刻表决; d.休会/延期; e.转至议程表上的下一个项目; f.划分主动议; g.能被主席完全正式接受的修正动议。 8.秘书长应注意法定人数是否按约定的代表大会会议时间出席。如果未达 60分钟内仍未出席,会议将被延期。因为延期到法定人数或法定人数在 会议将在同一天召开,不足法定人数是必然的。延期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将被以传真、电邮或邮寄的方式告知成员国以咨接受或反对。如果回馈 的是多数赞成,那么该决议将被认可;否则被认为无效;9.延期会议也可能于30天后召开,该通知将在会议不足法定人数时发出。 该会议期间通过的决议被视为有效; 10.讲话结束第一个起身发言者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当多个代表同时起身发言时, 主席将决定谁首先发言,并决定其讲话时间; 11每次发言均须与讨论中的修正动议有关,无个体特性的语言被视为整齐 20 有序; 12.除另有规定外,无成员国可就任何动议或修改进行一次以上发言; 13.在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主席对无成员国愿意就此主体进行发言感到满意 的话,他可要求提议人答辩,但解散动议或转至议程表下一事项动议或 修正的提议人将无权答辩; 14.提议人被要求答辩后,任何成员国不得再就此动议发言;15.在主席的许可下,任何成员国都可以起身(即使另一成员国正在发言) 对发言人所使用的可能被误解的表达进行解释,但他应将自己的发言限 制在该解释范围之内。解释期间先前发言者将恢复座席;16.任何成员国均可提请主席注意议事程序的问题,即使另一成员国正在发 言,但不得就此议事程序问题进行发言; 17. 主席将决定所有议事程序问题,且其决议是最终的。 第十九条 执委会 1.代表大会应从出席会议的成员国所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一位主席、一位秘书长,五位区域副主席和11位常委会主席担任为期四年的公职。 a.第六位副主席可由获得下一届亚运会承办权的东道国提名,亚运会结束其任 期届满; b.第七位副主席可由获得下一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承办权的主办国家奥委会提 名,亚洲冬季运动会结束其任期届满; c.第八位副主席可由获得下一届亚洲室内运动会承办权的主办国家奥委会提 名,亚洲室内运动会结束其任期届满; d.第九位副主席可由获得下一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承办权的主办国家奥委会提 名,亚洲沙滩运动会结束其任期届满。 2.其余三个常委会主席(亚运会协调委员会、顾问、运动与和平)以及总干事/技术总监将由亚奥理事会主席在执委会核准下指定。 21 3.主席、秘书长、九位副主席、十四个常委会主席以及总干事和技术总监将组成理事会执委会。 4.主席不在场或虽在场但不能履行主席义务时,如果方便并经执委会多数同意,其中一位副主席将担当其角色并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果主席逝世或离职,其职务工作将根据上述程序继续开展直至在下一届理事会代表大会上选出新主席,但该大会将由秘书长于事件发生60日内负责召集。如果秘书长在任职期间离职,主席任命一位临时秘书长来履行其岗位义务与职责的行为将是合法的。亚奥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不应受到影响,总干事将贯彻理事会日常工作。 5.主席、秘书长和总干事应是代表大会选举和主席任命的所有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他们可以随意参加这些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但无投票权。 6.为控制和管理亚奥理事会事务,执委会应包括下述人员: a.主席; b.秘书长; c.五大区副主席; d.由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主办国家 奥委会各自委任的四位副主席; e.代表大会任命的常委会主席; f.亚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 g.总干事; h.技术总监。 7.执委会会议应有规则地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对每次执委会会议,主席或秘书长均应至少提前15天将书面通知以信件、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所有执委会成员。30个成员将构成法定人数。执委会特别会议应于收到9个成员之正式请求后15日内召开。 8.会议开幕时,如果法定人数在60分钟内仍未出席,那么会议将被延期。对于延期的执委会会议,按规定应重新通知。 22 9.亚奥理事会应向参加执委会会议的执委会成员提供经济舱机票和食宿。 10.亚奥理事会应向出席所有亚奥理事会会议的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及常委会委员提供每个工作日100美元和每个代表团最低300美元的补助。 11.执委会会议议程中应包括下列事项: a.登记表; b.亚奥理事会主席欢迎辞; c.亚奥理事会秘书长汇报; d.亚奥理事会副主席们的汇报; e.常委会主席/妇女汇报; f.亚组委汇报; g.亚冬会组委会汇报; h.亚洲室内运动会组委会汇报; i.亚沙会组委会汇报; j.审计账单的核准; k.关于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汇报; l.下次会议日期和会馆。 针对第十九条的条例 1.万一因成员死亡或其他原因致使执委会/常委会职位空缺,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被授权从其任一成员国家奥委会中选举一位新成员代替他担任余 下的任期。 2.其中执委会成员/常委会委员在其一届任期内没有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可 /常委会会议的,执委会有权宣布该成以接受的理由连续三次缺席执委会 1)填补空缺。 员已丧失其成员资格,然后由执委会根据上述( 3.无任何成员国家奥委会拥有一个以上副主席,不管是区域主席还是赛会 主席。每个主办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 23 运动会并有权在每个情况下委任一位副主席的国家奥委会将不再符合委 任区域副主席的条件。 4.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主办国家 /主办城市所提名的副主席将独自负责与其各自赛会亚组委相关的奥委会 活动。 //5.亚奥理事会主席将由充分的权利任命个体和或特设委员会小组执行一些特定任务,并有充分的权利根据亚奥理事会财务指南之规定界定其特权与额外津 /或贴。这些任命应从那些有着重要先前经验、为亚奥理事会使命做出贡献和相关科目专家的体育领导者中展开。尽管如此,这些任命应向下一届亚奥理事 会执委会会议汇报。 6.亚奥理事会主席经授权可任命顾问/专家并将其所认为的有效管理所需 /专家可作为观察员应邀参加执委的义务委任给他们。仅在需要时,顾文 会会议,但无任何投票权。 第二十条 责任和权力 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官员的角色和义务界定如下: 1.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对关于理事会的所有事宜具有决定性权力,特别是有权力强制执行理事会基本原则、目标、规则、规定和条例。代表大会负责下列事宜,且对其决议均为最终决议: a.理事会固定总部的选择; b.执委会成员的选举; c.随后几年审计账单和财政收支概算的核准; d.承办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主办国 的选择; e准入理事会新成员; f.因纪律理由开除成员; 24 g.对执委会建议的赞成或反对或修改. 2.执委会 a.执委会是一个为有效控制而建立的团体,负责确定行政政策和理事会的事情。为履行他们的职责,执委会应至少每年聚会一次。执委会通过的决议应呈递代表大会通知或批准; b.执委会应监督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而且应与每个亚组委召开会议,如果需要的话最好在主办国召开; c.执委会应决定所有亚运会市场开发、电视和广播权的销售以及其他商业问题; d.任命一家被认证的国际审计公司作为审计员; e.如果亚组委不遵从亚奥理事会章程、赛会指南和其他规定与指导,执委会有权从亚组委撤销任何亚运会; f.任命洲际/国际团体和其他体育团体的理事会代表。 3.理事会主席 主席由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他独自负责亚奥理事会的管理和所有活动。他是亚奥理事会的官方发言人,并作为原告或被告代表理事会出庭。当阻碍代表大会或执委会行动时,主席可代表亚奥理事会作出任何行动或决议。 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其岗位职责,由执委会任命的一名副主席将取代他直至主席恢复其能力,或者如果主席老是处于一种无能力状态,该副主席将替代他直至新主席在下一届代表大会上被选出。其主要职责如下: a.主持执委会和代表大会会议; b.代表理事会出席为亚洲召开的洲际和国际体育会议或如果允许的话指派一名代表以其名义参会; c.如果认为必要,他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力之类的委托给秘书长或总干事; d.建立所有会议记录和其他纪要,也可将全力委托给秘书长; 25 e.确保和监督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所有委员会的工作; f.监督财务、行政和其他报告的准备,提请执委会考虑并在代表大会前提出这些报告; g.批准执委会通过的财务规定所规定的开支; h.协调亚洲内外体育协会和团体的体育项目; i.必要时成立永久的或其他常务的或特别的委员会和工作组,并确定其相关任期; j.召集所有常务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并在其出席时主持会议; k.一般性地做好理事会目标完成和执委会指示所需的所有类似其他事情。 4.秘书长 秘书长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能看情况由代表大会或主席指定,具体如下: a.他是理事会、执委会和代表大会的秘书长,并且是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同时负责记录执委会和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b.在主席的领导下,他应确保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所有委员会均能通过各自主席正常运行; c.他应准备年度行政报告,并向主席递交; d.在主席的领导下,他应监督理事会秘书处职责与义务的协调和后续工作; e.在主席的指引下,他应为执委会、代表大会和亚奥理事会其他会议发送邀请,并签署上述会议的会议记录。 5.副主席 a.副主席应履行主席、执委会或代表大会指派的义务和职责; b.该区所有活动应在亚奥理事会副主席监督下进行,特别是亚奥理事会认可的亚洲体育联合会所接收的副主席; c.为加强体育联系,与各自区域的国家奥委会在代表大会时或区域赛事期间召开会议。 26 6总干事 a.总干事由主席任命 b.他应在亚奥理事会主席的直接监督下负责运行亚奥理事会总部的日常管理 和财政事务以及总部工作人员的任命。 c.他应确保:理事会账目被以适当的方式保管,由一个获国际认证的审 计员每年进行审计,并将下一年度财政收支概算提交执委会。 d.他应贯彻执行理事会建议的行动,并协助执委会履行职责 e.他应承担与理事会相关的由亚奥理事会主席、执委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的任何任务。 f.经亚奥理事会主席授权,他应代表理事会签署协议/合同。 g.他应是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h.经主席授权,他可以承担技术总监的任务。 7.技术总监 a.技术总监经总干事建议后由主席任命。 b他应负责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计划在亚洲大陆得以贯彻执行。 c.他应完成亚奥理事会主席和总干事授权的所有活动。 针对第二十条的条例---礼仪 1.典礼优先权 下列人员在所有典礼和会议上享有优先权: a.亚奥理事会主席; b. 亚奥理事会秘书长; c亚奥理事会名誉终身主席和名誉终身副主席; d. 5个区域副主席; e来自夏季亚运会主办城市的一位副主席; f. 来自亚洲冬季运动会主办城市的一位副主席; g.来自亚洲室内运动会主办城市的一位副主席; 27 h.来自亚洲沙滩运动会主办城市的一位副主席; i.根据亚奥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亚奥理事会常委会主席; j.亚奥理事会总干事; k.成员国家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 l.国际奥委会成员; / m.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团结基金总部官员; n.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 o.亚奥理事会技术总监; p.亚奥理事会总部工作人员; q.亚奥理事会主席邀请的国际/亚洲联合会代表; r.亚奥理事会主席邀请的亚奥理事会嘉宾; s. 市场开发高级运营代理和赞助商。 2.预报 主办国家奥委会或被任命的亚组委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亚奥理事会秘书 处提供关于项目、旅游、食宿、抵达接待、当地交通和安全的精确信息, 以供亚奥理事会主席核准。 3.抵达 礼仪表中规定的亚奥理事会官员抵达时应受到主办国家奥委会主席和/或亚组委主席以及一名高级政府官员的会见,并被护送到在机场或抵达 点的贵宾大厅。参与通关和行李检验将是主办国家奥委会和亚组委的义 务。亚奥理事会代表团应被主办国家奥委会或亚组委官员护送到他们的 住处。 4.住处 亚奥理事会主席应经其核准住在官方五星级酒店之最高/最大套房内或高级政府酒店内。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执委会成员每个都被安排在同样 的地方住宿。 5.交通和安全安排 28 在东道国期间应向亚奥理事会主席提供汽车长列和安全护卫。应向名誉 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执委会成员提供汽车使用、个人助理和可 能会要求的这种安全保障。 6.座位优先权 主办国家奥委会和亚组委应确保在所有典礼和招待会上向主席、名誉终 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执委会成员提供最高级优先权。7.运动会和仪式活动之座席 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以及在亚 洲举办的国家的、区域的和国际的活动期间,亚奥理事会主席应与该赛 50厘米。名誉终事首席嘉宾坐在同一排,且在其右手侧,两者空间最多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执委会成员、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和亚奥理事会工作人员根据礼仪表以尽可能最高的方式就座。按规定向亚奥理 事会官员提供适当优先后,也应适当安排国际奥委会成员、亚奥理事会 成员国家奥委会、亚洲体育联合会和国际联合会就座。8.旗帜展示 亚奥理事会旗帜应于赛会或亚奥理事会官方会议召开之际在官方酒店、 所有比赛场地和其他显著公共地点升起。 9.离开 离开时相同的安排也应向亚奥理事会家庭提供。除上述内容外,主办城 市合同中包含的亚奥理事会礼仪指南中涉及的所有规定也应得以适用。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成员资格 被任命上述职务或作为其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席 a.他必须得到其国家奥委会的批准; 29 b.他必须至少连续八年是或已经是其国家奥委会主席;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2.秘书长 a.他必须在其国家奥委会作为成员度过至少共八年,而且最好已经是一 些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认可的国际体育联合会成员; b.他必须得到其国家奥委会的批准;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3.区域副主席 a.他必须得到其国家奥委会的批准; b.他必须是或已经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体育协会政策制定团体的一 员;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4.常委会主席 a.他必须得到其国家奥委会的批准; b.他必须拥有亚洲和国际级别体育运动的知识和经验;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5.总干事 a.主席将任命总干事并规定其职能、义务、特权和报酬,但应以执委会核 准为准; b.他必须拥有亚洲和国际级别体育运动的知识和经验;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6.技术总监 a.主席将任命技术总监并规定其职能、义务、特权和报酬,但应以执委 会核准为准; b.他必须拥有亚洲和国际级别体育运动的知识和经验; c.他必须说理事会官方语言。 30 第二十二条 名誉终身主席、副主席和成员 1.理事会所有主席在完成其四届完整的职能任期且下一届落选的情况下,他们将自职责中止之日起因此成为名誉终身主席。同样地,所有现有亚运联合会之名誉终身副主席和名誉终身成员也将保留他们在理事会的身份地位; 2.副主席和秘书长在完成其四届完整的职能任期且下一届落选的情况下,他们将自职责中止之日起因此成为名誉终身副主席; 3.理事会主席有权任命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名誉终身成员,他们已经为促进理事会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目的而偿付了卓著服务,但该任命必须经代表大会核准; 4.所有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名誉终身成员均可能被主席/秘书长邀请参加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和其他会议,但无投票权。 针对第二十二条的条例 理事会将维持对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和名誉终身成员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 亚奥理事会常委会视情况为向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或亚奥理事会主席提供建议而创建。理事会应拥有下列委员会;其主席(不论男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由执委会任命。 1.运动员委员会 2.文教委员会 3.财政委员会 4.信息与统计委员会 5.媒体委员会 6.医疗委员会 7.规则委员会 8.运动委员会 31 9.大众体育委员会 10.运动与环境委员会 11.妇女委员会 下列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 12.咨询委员会 13.协调委员会 14.运动与和平委员会 上述十四个常委会主席都应是执委会成员。 无论哪一个有必要,主席均可成立永久的或其他常务的或特别的委员会和工作组,规定其受权调查范围,指定其所有成员,并在他认为他们已经完成各自使命时决定将其解散。未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同意,不得召开任何一般/特别委员会或工作组会议。 第二十四条 各委员会义务与职能 1.运动员委员会 运动员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增进亚洲运动员兴趣,提升其操演标准,为其创造比赛机会; b.加强运动员与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为运动员的改良提供建议; c.主席/成员应参加赛会期间的团长会议,每天都将其发现汇报亚奥理事 会主席及工作组; d.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运动员委员会会议。 2.文教委员会 文教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 32 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在理事会支持下,协助发展运动会及这种其他机会期间的相关文化活动; b.强调体育教育的重要性,并协助在亚洲诸国家奥委会之间进行宣传; c.与现有国家奥林匹克研究院进行合作,帮助在亚洲成立其他类似机构; d.鼓励发展与国际奥委会计划相符合的艺术和运动; e.促进成员国间对保护本洲环境的关心; f.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文教委员会会议。 3.财政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亚奥理事会技术总监应是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秘书。该委员会将负责: a.考虑技术总监准备的财政计划和规划、预算和账目,并提交执委会/代表大会; b.财政委员会将按要求审核理事会应付的所有大宗开支及其它资金问题; c.理事会工作的独立开展,财政委员会应负责筹集资金; d.审计帐目的核准; e.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财政委员会会议。 4.信息和统计委员会 信息和统计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 33 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理事会统计信息系统; b.准备分发体育信息的亚奥理事会行动计划; c.将活动和未来计划通知理事会成员国,准备论文,协助亚洲国家体育媒体完成研究; d.保证体育教学材料的发行; e.保护好文件和成绩记录、统计表和其他相关数据资料,这些资料将有助于首先成立亚洲体育图书馆的核心,也应将这些收集的资料告知所有成员国; f.设立一个独立的统计表保存处,在这里与所有国际比赛相关的每个竞赛的各种统计表都能找到; g.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信息和统计委员会会 议。 5.媒体委员会 媒体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 理事会书面媒体、口头媒体、电子媒体、公共关系和影片; b.设计媒体中的理事会形象; c.寻求记者对播报亚运会的兴趣; d.在媒体工作方面对亚运会和区域运动会组委会进行指导; e.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媒体委员会会议。 34 6.医疗委员会 医疗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准备亚奥理事会医疗指南,该指南概述了亚奥理事会核准的每种亚运会之体育医疗的所有要求; b.进行研究并概述每个获准竞赛的身体研究训练计划; c.决定每个获准竞赛饮食所需卡路里的要求; d.立足相关国家和团体的多样性,做好改善亚洲运动员身体和医疗条件所必需的所有其他事情; e.对通常影响每个竞赛的受伤类型及其治疗方法进行研究; f.将有助于提高运动标准的任何其他活动; g.监督医疗控制和卫生服务; h.每次亚运会期间,监督运动禁药控制和引导性别确认检测; i.医疗委员会主席应率领经执委会核准设立且至多15人的小组准备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所需的相关医疗设备和反运动禁药控制办法,并应确保此等医疗安排和反运动禁药控制符合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和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则的要求; j.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医疗委员会会议。 针对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医疗的条例 1.禁止运动禁药。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国际奥委会清单列项也应被禁止,并且如果执委会如此决定,那么相关亚洲联合会的清单列项也应被禁止。 医疗委员会也应准备一份禁药清单; 2.所有亚运会与会者/竞赛者均有义务接受医疗/运动禁药控制检查,该检查 35 的执行应遵照亚奥理事会医疗委员会和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的规则执 行; 3.任何拒绝服从医疗/运动禁药控制检查或被发现服用运动禁药的亚运会 /竞赛者将被拒绝参加比赛或目前/未来亚运会。考虑过其团组解释与会者 并与相关国际联合会就该情况进行讨论后,一或多个成员被发现服用运动禁药的团组将被拒绝参加其将要参加的亚运会。对于一个成员被拒绝 参加比赛后该团组可能不再比赛的运动,余下的竞赛者可以个体身份进 行比赛。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对与该团组或任何其他人相关联的支持人 员包括裁判员、教练员、评判员、管理人员等施以适当的惩罚包括剥夺 资格,取消奖牌、证书、名次、认证等,而不对被发现涉嫌服用运动禁 药的该竞赛者施以处罚; 4.在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建议下按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指示施用撤销奖牌或其 它处罚; 5.上述规定决不影响国际联合会和相关国家奥委会的进一步处罚,也不影响亚奥 理事会执委会可能决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6.参加限于女性的运动的竞赛者必须遵从规定的性别检测; 7.委员会负责确保这些规则得到遵守; 8.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队医; 9.在亚奥理事会赞助下举办的所有运动会包括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 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均应遵循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 则。这些规则应以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之规则和指南为基础。所有亚奥 理事会成员国家奥委会、国际联合会、亚洲联合会和组委会均应遵守亚 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则; 10.亚奥理事会主席还应任命一个反运动禁药特别委员会和一个治疗用药豁 免分委员会,它们将负责亚运会过程中反运动禁药规则的贯彻。该特别 委员会将在亚奥理事会医疗委员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根据亚奥理 事会执委会的指示履行职责与义务; 36 11亚奥理事会主席也将在亚奥理事会组织结构内建立一个运动禁药控制处。该处应负责贯彻理事会执委会已制定的反运动禁药计划,还应每天就反运动禁药 计划与所有相关代理进行协调; 12.除上述内容外,亚奥理事会制定的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则之所有规 定均应得以适用。 7规则委员会 规则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贯彻代表大会和执委会就亚奥理事会章程和相关条例进行修改的指示; b.采取措施不断检查规则和条例,并通过执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相关修改意见; c.接受并考虑与规则修改相关事宜的建议,然后通过执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其建议; d.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规则委员会会议。 8.运动委员会 运动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从事论文和研究,草拟提高亚洲运动标准的专门方案,为亚洲教练员、裁判员、仲裁、评判员等的发展准备运动项目和课程;这些方案和计划应提交执委会考虑和决议; b.经与主席协商,与国际和洲际体育团体进行协调和合作以提高亚洲运动标准; c.通过协调和参与这些项目与课程来发展国际运动项目和课程的创新以 37 便从中受益; d.评论亚运会; e.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运动委员会会议。 9.大众体育委员会 大众体育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鼓励和支持世代发展体育活动; b.在全世各界每个人和每个民族中宣传作为一种人权的大众体育; c.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大众体育委员会会议。 10.运动与环境委员会 运动与环境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在环境保护方面向执委会建议亚奥理事会应采取什么政策; b.在体育运动领域宣传环境意识; c.带有环境前瞻性地监督在亚奥理事会赞助下举办的各种比赛/运动会; d.与现有体育运动组织合作促进和发展环境活动; e.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运动与环境委员会会议。 11.妇女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其国家奥委会提名的主席将由 38 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然而其五个成员,最好代表亚奥理事会五大区,将由执委会从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被提名者中进行选择。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在理事会支持下协助发展亚运会或者这种其他机会中的女性活动 b.强调妇女在体育运动方面的重要性,并协助在亚洲各国家奥委会之间对其进行宣传 c.与现有体育运动组织进行合作,并帮助在亚洲成立其他组织 d.鼓励和提升妇女运动价值 e.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妇女委员会会议。 12.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该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但无投票权。该委员会将负责: a.应亚奥理事会执委会要求,向其提供有关他们各自权限行使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b.应要求,为亚奥理事会多方面目的提供专家建议; c.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 针对第二十四条------一般性的条例 1.除上述委员会外,主席可以成立任何其它一或多个委员会,只要他认为合适。 主席应规定该委员会的组成和受权调查范围,并递交代表大会核准。代表大 会核准后,亚奥理事会规则委员会应研究和确定该委员会的义务与职能,并 将其建议递交执委会考虑。然后执委会的建议将被呈递代表大会最终认可和 批准,之后常委会将设定其职责; 2.新成立委员会主席不是执委会当然成员,除非他们被代表大会正式任 命为执委会成员; 3.因主席或成员死亡等原因致使常委会出现空缺时,亚奥理事会主席经 39 与执委会协商后将有权从任何成员国家奥委会中任命一个替代者完 成余下的任期; 4.其中常委会主席或成员在其一届任期内没有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可以接 受的理由连续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主席有权宣布该主席或成员已 丧失其成员资格。主席经与执委会协商后有权填补空缺;5.其中执委会成员在其一届任期内没有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可以接受的理 由连续两次缺席执委会会议的,主席有权宣布该执委会成员已丧失其 成员资格。主席经与执委会协商后有权填补空缺; 6.如果由于任何不可避免的原因,执委会成员不能参加亚奥理事会执委 /代表大会会议,经亚奥理事会主席核准,他/她有权任命一位代表代会 /她或其委员会向执委会和代表大会陈述报告。 表他 针对第二十四条---拨款的条例 1.亚奥理事会应向参加各种委员会会议的成员提供经济舱机票和食宿费 用。 2.应向出席所有亚奥理事会会议的常委会委员提供每个工作日100美元 300美元的补助,这也适用于亚运会。尽管如此,如和每个代表团最低 果运动会时间超过十天以上,那么从第十一天起直至运动会结束应向 50美元的补助。 成员提供每天 13.亚运会协调委员会 为改进亚运会的组织和改善亚奥理事会、亚运会组委会、国际/亚洲联合会和诸国家奥委会之间的合作,主席应建立一个亚运会协调委员会来管理和执行上述各方间的工作关系。 亚运会协调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至少五个成员;该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直至亚运会结束。主席将是执 40 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在亚运会的规划、建设和执行方面监督并协助亚组委; b.监督亚组委进程,并向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提交报告; c.检验比赛、训练和其他设备,并将其发现汇报亚奥理事会执委会; d.确保亚组委对亚奥理事会、国际/亚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指示和意见作出适当反应; e.担当亚奥理事会、亚组委、诸国家奥委会和国际/亚洲联合会之间的联络员; f.监督和建议亚组委立足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运动员要求适当管理亚运会; g.估算亚组委向与会者所提供食宿和相关服务的费用; h.亚运会后进行有关运动会组织和执行的分析,并将此等事宜汇报亚奥理事会执委会; i.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协调委员会会议。 14.运动与和平委员会 运动与和平委员会应包括一个主席和五个成员。该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主席和成员都将任职一届为期四年。主席将是执委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将负责: a.动员青年参与和平事业; b.与诸国家奥委会紧密协调开展工作以便通过体育运动在动荡区域促进和平; c.激励成员国于亚运会期间遵守和平; d.经亚奥理事会主席预先核准,主席将决定召开运动与和平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选举 41 1.如果被提议和支持的候选人数量未超过应填补空缺数量,主席将宣布这些候选人当选。如果候选人数量超过这些空缺的数量,投票将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2.如果单一职位之选举受到争夺,无记名投票将被采纳,其中每个国家奥委会成员在代表大会上只能投一票,获得票数最高者将被宣布当选; 3.任何候选人均不应被视为当选任何职位,除非她获得多数投票。再次投票将被采纳直至达到多数; 4.一旦出现平局,另一轮投票将被进行,直至打破平局; 5.票数统计应由主席任命的监票人负责; 6.亚运会期间不得进行选举。 针对第二十五条之条例 1.任命连同候选人履历均应由一个成员国家奥委会于代表大会召开前至 90个完整工作日书面提交亚奥理事会总部秘书处; 少 2.在呈递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和代表大会予以考虑之前,亚奥理事会主席 应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仔细检查所有选举任命并确定所有这些任命的 合法性。其任命未被接受的候选人可以在三周内向亚奥理事会主席上 诉; 3.亚运会期间不得进行选举,但是选举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可为此目的正式召集 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时间和地点将由主席在于亚运会期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 予以宣布; 4.主席应确定关于选举的所有规定。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未涵盖的、 任何有关代表大会和投票的程序事宜应由主席决定。 第二十六条 职位任期 1.理事会每个执委会成员以及常委会所有成员将同样任职一届为期四年,而且可有资格参加再次选举任期相同。 42 2.如果被其出身国家奥委会开除,当选为执委会成员或委员者可辞掉其职务,但应以执委会核准为准。尽管如此,如果当选为执委会成员者未被其出身国家奥委会开除,只是中止对其支持,那么他将被允许完成其职位任期。 第二十七条 投票 1.当主席将一个问题付诸表决时,他应首先要求支持该动议者举手,然后再要求反对该动议者举手,并声明该问题是被采纳还是被否决; 2.如果出席代表大会的多数成员要求秘密投票,那么主席应从这些出席代表中选出监票人,并发给他们画成两栏标有“支持”和“反对”的一或多张选票; 3.执委会成员以及亚运会主办城市的选举投票应一直采用无记名方式。亚奥理事会主席将任命一个检票人小组对结果进行仔细检查。 第二十八条 邮寄、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投票 只要主席想这样,他就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成员提交一份决议供其投票。如果多数成员投票赞成该决议,那么应视其为被实施,而且当其作为一项决议在正式召集的会议上获得通过时开始生效。假如在主席规定的投票日期内只收到直接投票,并且假如至少23个投票成员投有效票,那么该结果将被视为有效。每次这种投票的结果都应通知所有代表,并在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上予以汇报。邮寄投票只在普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投票无法进行的紧急情况下使用。 43 第二十九条 章程和规则的修改与变更 1.代表大会是修改或变更亚奥理事会章程与规则的最高权威。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有权修改或变更相关条例,但应以代表大会批准为准; 2.任何对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进行修改的建议只能由成员国家奥委会、主席和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提出。主席应递交该建议至规则委员会供其研究和评估,规则委员会应将他们就该建议所提出的忠告和看法递交亚奥理事会执委会予以考虑。然后执委会决议将被提交代表大会予以采纳; 3.修改必须与所提动议相关,而且不能超出所提动议的范围; 4.修改必须得到支持,否则将失效。经主席允许,二次修改可以保留发言权; 5.倘若被提议的修改先前已多次向规则委员会作了陈述并通过它提交到执委会以供代表大会予以考虑,那么理事会规则和规定以及亚运会礼仪仅在出席代 表大会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投票赞成该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6.如果任何修改得到采纳,必须立即生效。 第三十条 亚奥理事会总部 理事会固定总部的位置由代表大会决定,但须以达到下列条件为准: 1.理事会固定总部所在国家应是亚洲国家,且该国拥有一个被国际奥委会认可的作为最高体育主管团体的国家奥委会; 2.理事会应支付所有必需的运转成本,包括管理费、业务费和行政费用,例如办公室食宿、运输、通信、总部工作人员薪水和包括秘书在内最少20个高素质工作人员所需开支; 3.理事会也应提供最便捷、最好的设备和器材,以便需要与亚奥理事会所有成员国、总部工作人员和所有国际体育组织进行通信; 44 4.只要需要,应毫不迟延且无限制的准予亚奥理事会成员国、执委会、理事会总部工作人员和访问者办理入境签证; 5.支付召开会议所需费用 a.当没有其它成员国申请主办代表大会会议时,应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代 表大会会议; b.执委会会议应至少每年一次; 6.支出费用应包括所有成员的食宿费,签证费,会议费用、国内运输等; 7.如果将来有需要,东道国应继续为亚奥理事会总部提供土地和设备,并应提供任何协助。 第三十一条 总部迁移 任何有关总部迁移的决议仅在下述情况下被采纳:在为考虑这种动议而正式召集的代表大会上四分之三的亚奥理事会成员国家奥委会投票赞成该变迁。 第三十二条 捐献和账目 1.每个财政年度,总干事都将在亚奥理事会主席的监督下准备账目表; 2.这些“年度帐目表”将由一个或国际认证的审计员进行审计; 3.在总干事的协助下,主席应负责答复来自于财政委员会、执委会或代表大会的任何问询; 4.理事会财政年始于每年的一月一日,终结于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针对第三十二条之条例 45 理事会将接受经执委会核准的任何渠道的任何捐献或无偿赠予。 第三十三条 代表大会和执委会会议的主办 有兴趣主办代表大会或执委会会议的成员国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理事会总部秘书处申请,并在其兴趣信中保证完成下列要求: 1.毫不迟延的授予所有相关成员国入境签证; 2.支付所有会议所致费用,包括食宿、本地运输、翻译、出版和其他行政必要条件; 3.需支付费用的对象包括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常委会委员、每个国家奥委会的三个代表以及亚奥理事会总部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争端/控诉的解决 每个成员国家奥委会均应在这种明确的条件下拥有理事会成员资格,那就是它自愿放弃在任何法院针对亚奥理事会的寻求矫正/赔偿权; 将有一个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的仲裁法庭负责下述事宜: 1.所有未解决的争端,包括与亚奥理事会认可的某一国家奥委会和任何其他体育组织或与亚奥理事会相关的争议,均应向主席提交; 2.主席自行任命一名独任仲裁员或多名仲裁员对某一特别问题进行决议或决定; 3.条款和情形以及完成期限均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予以明确; 4.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的仲裁庭也将负责调查抱怨,这些抱怨由与不尊重亚奥理事会章程或奥林匹克宪章中规定的道德原则包括对道德法律和行为的违背相关的因素引起,而且如果有必要,应建议执委会予以制 46 裁。 第三十五条 上诉 所有隶属于理事会的国家奥委会和其他成员或亚组委均应承诺:如果发生任何分歧,应首先向主席然后再向亚奥理事会执委会上诉。 第三十六条 无体育道德的言行和暴力举动 在奥运会和亚运会或任何其他地区或国际锦标赛或任何其他由理事会认可的锦标赛期间,任何由竞赛者、官员或教练员做出的无体育道德的言行,包括不符合亚奥理事会章程/商业指南的言行,侮辱言行、做猥亵手势或反对评判员或裁判员决议的言行,激怒对手或观众的言行或不尊重理事会规则或任何不尊重理事会旗帜或亚运会或运动会奖牌的言行,也就是通常所指的作出任何与运动行为规范不一致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不能被有关国家奥委会所宽恕。一旦发生这种不测之事,理事会将对该情况进行评论,并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剥夺资格、取消奖牌、证书、认证、名次等。 针对第三十六条的条例 1.不允许在任何亚运会场地、场馆或其它区域进行任何游行或政治、宗 教或种族宣传。 2.任何商业性或其他广告或宣传均不得出现在人体、运动装及其附属品 上面,或更一般地说,不得出现在亚运会运动员或其他与会者所穿或 所用的任何衣物或设备上面,除非按亚运会市场开发指南的界定,由 同一相关衣物或设备生产商提供,前提是这种同一不能带有明显的广 告目的。 47 第三十七条 剩余权力 1.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决定与该章程的解释和适用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此未特别规定的事宜; 2.如果发生有关该规则或规则解释的争执,那将归属于代表大会的权限,并且其决议是最终决议; 3.理事会章程、规则、规定和条例缺乏任何相反规定时,执委会决议将是最终决议。 第三十八条 其它 1.理事会可以主席的名义控告或被控告。诉讼只能提交到理事会总部; 2.除其它地方有规定外,代表大会所作任何决议均不得于决议作出后六个月内被修改或取消; 3.倘若条例与该章程不一致或相反,那么为了理事会适当和有效行政着想,执委会可通过执委会简单多数的形式自行制定、修改或删除条例。 第三十九条 官方语言 英语是理事会官方语言。当任何场合有特别需要时,代表大会偶尔会决定理事会使用其它语言。 附录一 出席1981年11月26日亚运联合会理事会会议和1982年11月16日会议、成立亚奥理事会的创始会员国名单如下: 48 1.阿富汗2.巴林3.孟加拉国4.文莱5.缅甸6.中国7.香港8.印度9.印尼10.伊朗 11.伊拉克12.日本 13.朝鲜14.科威特 15.老挝 16.黎巴嫩 17.马来西亚18. 马尔代夫 19.蒙古 20.尼泊尔 21.阿曼 22.巴基斯坦 23.菲律宾 24.卡塔尔 25.韩国 26.沙特阿拉伯 27.新加坡 28.斯里兰卡 29.叙利亚 30.泰国 31. 阿联酋 32.越南 33.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34.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 附录二 根据区域或地带划分的国家奥委会 东亚 1.中国 24.马尔代夫 2.朝鲜 25.尼泊尔 3.香港 26.巴基斯坦 4.日本 27.斯里兰卡 5.韩国 中亚 6.澳门 28.哈萨克斯坦 7.蒙古 29.吉尔吉斯斯坦 8.中华台北 30.塔吉克斯坦 31.土库曼斯坦 东南亚 9.文莱 32.乌兹别克斯坦 10.缅甸 西亚 11.印尼 33.巴林 12.老挝 34.伊朗 13.马来西亚 35.伊拉克 14.菲律宾 36.约旦 15.新加坡 37.科威特 16.泰国 38.黎巴嫩 17.越南 39.阿曼 18.柬埔寨 40.巴勒斯坦 19.东帝汶 41.卡塔尔 42.沙特阿拉伯 南亚 20.阿富汗 43.叙利亚 21.孟加拉国 44.阿联酋 22.不丹 45.也门 23.印度 第三章 亚运会 第四十条 亚运会庆典 49 1.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利,理事会应决定在一个国家的哪个城市举行亚运会庆典,并决定那一年的大体时间。除非有特别情况,该决定必须在八年内预先做出。尽管如此,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可于这八年时期之前或之后另外决定该运动会的分配。它将运动会的主办权委托给一个成员国。该成员国可将委托给自己的职责授予它所选择的亚组委,亚组位官员自此可直接与亚奥理事会通信; a.亚运会从1951年于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连续计届,每四年为一 届; b.亚洲冬季运动会从1986年于日本札幌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连续计届,每四年 为一届; c.亚洲室内运动会从2005年于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连续计届,每两年 为一届; d.亚洲沙滩运动会从2008年于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一届开始连续计届,每两 年为一届。 2.亚运会日期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决定; 3.若亚运会应举办之年期间未被举办,主办城市权利将被取消,但对亚奥理事会的任何其他权利并无影响; 4.主办城市、亚组委或主办城市所在国国家奥委会因举办亚运会所获盈余将被用于亚洲体育运动或体育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时间和为期 1.亚运会应尽可能在奥运会年之间的偶数年举办。仅在特别情况下并经理事会明确同意,亚运会可被延期至另一年; 2.亚运会将被举办的时间和日期应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决定; 3.亚运会为期包括开闭幕式在内至少12天至多16天。 50 第四十二条 运动会主办城市的选举 1.任何主办城市的选举都是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的特权; 2.比赛均应在或尽可能靠近被选城市进行。被选城市既不能与另一城市分享特权,也不能允许任何对协议项目或亚运会规定的违背,对于需要专用设备的特定运动经理事会书面核准的除外; 3.在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开始选举以前,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决定选举所应遵循的程序; 4.主办城市的选举应在无申请组织相关亚运会的候选城市的国家进行; 5.任何申办城市所在国政府必须向亚奥理事会递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中该国政府应承诺并保证该国家及其政府当局将遵守和尊重亚奥理事会章程。 第四十三条 责任---亚运会组织权的撤销 1. 该国家奥委会、亚组委和主办城市应连带并各自负责其个别或共同做出 的有关亚运会组织筹备的承诺,包括组织筹备这种赛事的财政义务, 这将全部由主办城市和亚组委连带并各自承担,但对任何其他方的任 何责任并无影响,特别是依照第四十二条作出的承诺所带来的责任。 不论是关于亚运会的组织还是筹备,亚奥理事会均不应承担任何财政 义务。 2.如果有不遵守亚奥理事会章程、HCC、指南或任何其他规定或指示,或违背国家奥委会、亚组委或主办城市应负义务的情况发生,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且立即生效地撤销主办城市、亚组委和国家奥委会对亚运会的组织权,但并不影响由此给亚奥理事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在此情况下,该国家奥委会、亚组委、主办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国和所有他们的政府的或其他的当局、或任何其他方(不论是在任何城市级、本地级、国家省级、其他区域或民族级)均无权向亚奥理事会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 51 第四十四条 申办亚运会 1.主办亚运会的荣誉奖被委托给一个成员国,亚运会举办城市的选择也独自归属于该有关成员国; 2.主办运动会的申请应以规定格式由一成员国作出,详细情况参见本条条例1之规定。该成员国必须拥有其政府的书面核准,而且该城市当局须声明支持举办亚运会并保证与会国代表团自由参会。该申请还须伴有一份明确的保证书,保证运动会将根据亚奥理事会基本原则、目标和其他确定的规则和规定以令亚奥理事会满意的方式组织运动会; 3.倘若申办亚运会,须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支付一万美元不可归还的申办费,而且运动会主办权分配后60日内获胜国家奥委会应向理事会支付19万美元; 4.获得亚运会主办荣誉的城市应于主办城市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向亚奥理事会支付一百万美元作为可偿还的保证金。该笔资金不得挪动,只是用以保证成功举办运动会或像执委会所认为合适地那样由组委会全部或部分遵守协议。只在亚运会所有账目结算完毕和亚组委总结报告提交完毕后,退款才被归还亚组委或国家奥委会; 5.运动会期间,亚运会主办城市也应自费举行一届代表大会、一届执委会会议和一届常委会会议; 6.参加代表大会的执委会成员、常委会委员、国际奥委会成员、亚奥理事会工作人员以及3个国家奥委会代表的食宿和国内运输费用应由亚组委支付;亚奥理事会食宿指南得以适用; 7.亚组委还应于整个赛会期间向每个国家奥委会之3个代表包括主席、秘书长或其被提名的候选人提供免费食宿。在食宿、认证和运输方面,亚组委也将允许下列每个类别出现一个替代者(主席、秘书长和一个代表); 8.亚组委应承担其运动项目在亚运会期间进行比赛的国际和亚洲联合会 52 之主席、秘书长、技术代表、裁判员、评判员、仲裁、计时员、检查员等的食宿和往返机票费用; 9.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主办城市选举不得在亚运会期间进行。 针对第四十四条之条例 1.申请 亚运会主办申请必须遵循下述规定格式,须经该国政府会签,经该城市当局背 .该书,并伴有一份适当保证:确保运动会以达到理事会满意和要求的方式组织申请必须包含亚运会申办指南中所提问题的答案,这些问题包括下列以及其他问 题: a.除了田径和游泳,你提议在项目中包含哪些运动,哪些是强制性的, b.运动会为期包括开闭幕式在内应至少12天至多16天。你建议在什么日期 举办, c.被选城市的面积、人口、气候(温度和降雨量)和海拔如何,将其考虑 为亚运会举办场所的理由是什么, d.在贵方被选城市是否拥有一个对经营运动会有着丰富经验的组织,其名称是 什么, e.你打算提供哪一类亚运村,将在哪里建它, f.你所建议的城市目前拥有哪一类亚运会体育场、比赛场地、足球场等可 用作比赛和练习场地,所有设备均应与将要建造的亚运村合理地接近和 形成便利。请提供一份能展示所有设备位置的城市规划;g.如果可利用的设备不够,其余的可以提供吗,如果是的话,放在哪里,什么时 候安放, h.你是否已研究过以前亚运会的官方报告,你是否准备尽自己最大能力筹 备一届类似运动会, i.在被建议城市或贵国有没有任何法律、习俗、或规定以任何形式限制、约束或 53 妨碍运动会以及团队、官员和任何成员国代表的自由参会, j.运动会如何筹措资金,需要多少钱,谁来提供, k.何种类型的生活食宿以何种价格供游客使用, l.被选城市以前组织过何种其他重大国际比赛, m.如果将主办权授予你,你能否保证运动会被适当的管理引导并遵守理事 会基本原则、礼仪、规则和条例, 注:如果上面(l) 和(m)项的答案在理事会看来未能遵守章程规定,申请将被驳 回。 2.申办地点 a.距将要举办的亚运会至少提前八年,主席或秘书长将邀请所有成员国 90天内将其书面申请连同规定格式里所要求的所有信息提交主席或于 秘书长; b.如果有良好且充足的理由,执委会可以将任何提交给自己的申请在上 a)中规定的限制期满后递交理事会代表大会; 面( c.理事会代表大会应尽可能至少提前八年做出有关该地点的决议。 3.主办城市合同 理事会应与该成员国及该成员国选择的主办城市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该 协议将详细规定他们应负的义务。主办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 室内运动会或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成员国选举完毕,应立即签署该协议。 该协议的形式包含在向候选成员国提供的申办文件中,而且每个申请均 须伴有一份同意于主办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或亚 洲沙滩运动会的选举结束后签订该协议的声明。 4.政府担保 a.除第四十四条(2)提到的关于代表团自由参会的保证外,该成员国政 府还应保证用于赛会期间任何运动或与赛会任何运动相关的所有马 匹、器材和供应品免征任何进口税或关税地进入东道国。b.每个候选城市均应按亚奥理事会执委会要求提供财务保证,该保证将确 54 定这种保证是否应由该城市自己、或任何其它本地的、区域的或国家政 府当局做出。 第四十五条 亚运会申办程序 1.亚奥理事会应至少距将被举行的亚运会提前八年公开对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的申办。亚运会的申办一旦由亚奥理事会公开,有兴趣的国家奥委会将于一个月内将其意向书连同不开偿还的一万美元申办费递至亚奥理事会秘书处; 2.亚奥理事会应向这些国家奥委会发送申办文件,并要求他们于六个月内向亚奥理事会提交其申办文件; 3.一旦收到申办文件,亚奥理事会将任命一个评估委员会出访申办城市,并负责将每个申办城市的详细汇报提交亚奥理事会执委会; 4.然后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研究评估报告,并确定至多包括三个申办城市的决选名单以供代表大会进行选择。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于规定的城市选择代表大会前四个月宣告决选名单; 5.自申办公开之日起,申办城市便可以就下列经核准的活动展开角逐; 6.每个申办城市的代表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仅可一次拜访每个国家奥委会; 7.角逐期间不得向任何国家奥委会代表或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赠送任何价值的礼品或纪念品; 8.评估委员会和执委会将妥善决定申办城市的组织能力是否可使他们获得候选人资格; 9.任何国家奥委会均不得出访候选城市,不得损害亚奥理事会执委会鉴于对申办城市承担运动会组织能力的怀疑而组织的独自访问权; 10.亚组委必须同意与其国家奥委会协同工作并向其汇报,并按照亚奥理事会可能通过其国家奥委会发出的或在它认为合适时直接发给亚组委并告知其国家奥委会的指示展开行动; 11.任何申办必须由其国家奥委会提交,如果被核准授予,该国家奥委会监 55 督赛会筹备的义务将被明确界定; 12.如果执委会认为筹备不适当或无论什么原因致其延迟,适当警告后,它有权从任何申办城市撤销亚运会; 13.申办委员会或亚组委在其申办过程中所做一切书面的、口头的或其它的声明以及他们在各种亚奥理事会会议和论坛上所做陈述均被视为申办承诺并应由该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和后续亚组委全部付诸执行; 14.申办委员会如欲向亚运会与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和机票,须经亚奥理事会核准,并须依照亚奥理事会政策进行。 第四十六条 强制运动 1.亚运会运动项目中应包括下列强制运动:田径、游泳和艺术展; 2.亚洲冬季运动会运动项目中应包括下列强制运动:滑雪、滑冰、花样滑冰和冰球; 3.亚洲室内运动会运动项目中应包括下列强制运动:舞蹈运动、室内足球 和室内田径; 4.亚洲沙滩运动会运动项目中应包括下列强制运动:沙滩排球、沙滩卡巴 迪和沙滩足球。 第四十七条 亚运会协调委员会 1.为改善亚运会的组织和亚奥理事会、亚组委、国际/亚洲联合会、诸国家奥委会之间的合作,主席应设立一个亚运会协调委员会和后续工作小组以便管理和执行上述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监督、协助和指导亚组委进展。该委员会应直接向亚奥理事会主席和执委会汇报。该委员会主席应是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成员。 2.所有关于召开协调委员会和后续工作小组会议的费用包括机票和食宿应由亚组委承担。 56 第四十八条 亚运会运动员村 1.为将所有竞赛者、团队官员和其他团队人员集中到一起,亚运会组委会应提供 一处亚运会运动员村,居住时间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决定; 2.该亚运村应符合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确定的所有要求; 3.居住亚运村的团队官员和其他团队人员的配额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确定; 4.如果亚奥理事会授权亚运会组委会在主办城市以外任何区域举办赛事,亚运会 组委会应根据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确定的要求提供适当的食宿、服务和设备; 5.亚运会组委会在亚运村征收的所有食宿费用均须亚奥理事会预先书面核准。如 果申办委员会或亚运会组委会想免费向亚运村提供食宿,也必须依照亚奥理 事会政策得到亚奥理事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文化节目单 亚组委应组织一个文化活动节目单,这些文化活动至少应在亚运村开村式期间全程演出。该节目单应提交亚奥理事会执委会预先核准。 第五十条 合格准则 为有资格参加亚运会,运动员必须: 1.遵守和坚持亚奥理事会规则以及经国际奥委会核准的其所在国际或亚州联合会的规则,即使联合会的规则比国际奥委会规则还要严格; 2.尊重公平比赛和非暴力的精神,坚持运动场地规则; 3.遵守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和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则法的所有规定,戒除使用上述组织所禁止的物质和药品; 4.该成员国必须确保参加亚运会的任何运动员必须是其国家奥委会所在国接受的公民; 5.与一个运动员在亚运会中所代表的国家的决定相关的争议应由亚奥理事会执委会解决,除非亚奥理事会章程中已经规定的合格准则已被履行且不存在争议。 57 针对第五十条之条例 1. 每个国际/亚洲联合会应负责制定自己的关于其运动的合格准则,但 须经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核准; 2.任何有违国际奥委会第41和42条规则及其条例和有违国际联合会合格准则的情况均应由相关成员国告知亚奥理事会,供亚奥理事会执委会予以考虑并 作出最终决议; 3.同时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公民的运动员,它可以从中选一并代表之。尽 管如此,在其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林匹克的、亚洲的、或任何其它洲 际或区域的运动会或参加相关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区域锦标赛以 4所规定的条件,后,他不可以再代表另一个国家,除非他符合下面条例 4适用于已经改变国籍或已经获得一个新国籍的那些人; 条例 4.已经代表过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洲际或区域运动会或参加 相关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区域锦标赛以及已经改变国籍或已经获 得一个新国籍的运动员直到其国籍的改变或新国籍的获得三年以后才 可以代表其新国家参加亚运会; 5.如果一个州、国家或殖民地获得了独立,如果一个国家因国界的改变或主权 的转移而并入另一个国家,或者如果一个新国家奥委会被亚奥理事会认可, 一个运动员可以继续代表其现属或前属的国家。尽管如此,如果喜欢的话, 他可以选择代表其国家或随其新国家奥委会(如果新国家奥委会存在的话) 参加亚运会; 6.在这些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所有情况下,特别是在这些情况下:一个运 动员除了是一国公民外,他还能够代表另一个国家,或者他可以选择 其所代表的国家,执委会可以作出所有一般性或个别性的决议,而且 特别是可以提出一些有关运动员国籍、公民身份、住所或住处的明确 58 要求,包括任何等候期间的持续时间; 7..除非经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准许,参加亚运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员、 训练员或官员均不得在赛会期间利用自己的容貌、姓名、图片或运动 表演做广告宣传。 第五十一条 代表一个国家的必要条件 1.只有其国家奥委会或主要国家体育组织是理事会成员的国家之公民才有资格代表该国家参加亚运会。在一个运动员是一个归化的国民的地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根据该运动员希望参加的特定运动之现行规则,该运动员总是能够按合格定义的要求去做。一个曾经代表过一个国家参加亚运会的运动员不允许再代表另一个国家出席未来场合,除非他以前的国家或出生地后来被并入另一个国家,或者如果他过去为以前的国家而比赛是因为其本土国家奥委会或主要国家体育组织在那时并非理事会成员; 2.在国外出生且其父母均为另一国公民者,将被允许代表其父母的国家,但前提是他们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国籍而且以前没有为他们的出生国而参加过亚运会; 3.如果符合下列条件,运动员将被视为合格: a.他们代表的是出生国; b.他们是所代表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而且他们已经在那里连续居住至少三年; c.他们已经被归化到所代表国家,而且在那里已经长久居住; d.他们由亚洲父母所生,满足以上条件,而且没有成为亚洲以外国家归化 的国民; e.他们是婚后获得新亚洲国际的妇女。 4.亚洲以外国家出生的运动员不具备此资格,除非他们符合可适用的3.b、3.d和 3.e的条件。 59 针对第五十一条之条例 亚奥理事会有足够权力就所有非技术性问题剥夺任何运动员的资格。 第五十二条 年龄限制 亚运会对运动员无年龄限制,除非国际体育联合会/亚洲体育联合会另外规定并得到亚奥理事会核准。 第五十三条 亚组委的特权与义务 1.亚组委应负责亚运会庆典,并以理事会核准为准为此做好一切必要的安排。它应有规律地每三个月向其国家奥委会汇报一次运动会安排之进展情况,然后由其国家奥委会转交亚奥理事会。在运动会年期间,应每月汇报一次; 2.对于所有的运动会技术安排,亚组委必须咨询有关国际或亚州联合会,或在其缺席时可以咨询理事会认可的团体。亚组委必须保证:所有不同的体育分项都应放在同样的地位上,不能厚此薄彼。亚组委应负责将不同的已被核准的体育运动整合成项目单。同时亚组委必须监督构成亚运会精华部分的精美艺术展(建筑、绘画、雕刻、音乐和其它); 3.亚组委应于运动会结束后尽快,但不迟于闭幕后一年,通过有关国家奥委会将一份完整而详尽且打印的运动会报告提交理事会及其所有成员国。特别情况下,亚奥理事会主席有权将提交官方报告的最终期限延长六个月。 针对第五十三条之条例 1.运动会的组织由理事会委托给该成员国以及由该成员国选择的城市。 为此目的,该成员国应于受托之日起六个月内成立亚组委,亚组委自 成立之日起便应与理事会直接联系,以便得到理事会指导;2.亚组委应具备法人/法律实体的地位; 60 3.该成员国,该亚组委和主办城市应连带并各自对其个别或共同做出的 有关运动会组织筹备的所有承诺负责,但该组织筹备的财政义务除外, 因为这将全部由主办城市和亚组委连带并各自承担。无论关于赛事组 织筹备还是其它,理事会均无任何财政义务; 4.亚组委还应采取严厉措施确保运动会期间无任何埋伏式营销。埋伏式 营销的详细规定参见亚奥理事会商业指南。 第五十四条 邀请及格式 1.参加亚运会的邀请应由亚组委至少于预期举办的运动会前十二个月发出。它应被寄往各成员国家奥委会,并应以下列术语草拟:“根据亚奥理事会的指示,……20__年第_届亚运会组委会很荣幸邀请您参加从__到__举行的比赛和庆典”……。 2.为亚运会打印的所有文件(邀请、报名、入场门票、项目单等)以及所分发的徽章都必须含有运动会数字及举办运动会的该城市名称(例如,第一届亚运会,新德里,1951年)。 第五十五条 报名 1.只有成员国家奥委会才能派运动员参加亚运会。没有国家奥委会的国家必须成立一个这种组织,并且在其被允许参加亚运会以前须经亚奥理事会认可。国家奥委会有唯一权力向运动会亚组委提交报名。亚组委必须通知他们; 2.原始报名/人数报名 运动会开幕式之日前九十天,每个成员国将要参加的运动和竞赛项目单以及人数必须报亚组委。该清单可通过电报/传真/邮件或快递的方式报送。 3.最终报名/姓名报名 运动员的姓名应至少于运动会开幕式之日前三十天报送至亚组委,而且不允许做任何更改。最后期限所做的任何更改须经理事会书面核准。 61 4.截至本条规定的最后一天午夜,亚组委必须拥有运动员的报名和姓名。所有报名必须一式两份按亚组委规定的特别格式进行印刷或打印; 5.作为参加亚运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个运动员符合这些规则所界定的条件; 6.报名应包括如下声明,而且该声明必须经运动员签字: “我,下面签名者,以自己的名誉声明:我是合格的,我满足亚奥理事会规则所规定的条件,我清楚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规则以及亚运会商业指南中所的亚运会期间所穿或所用衣物和器材上面的可允许的商标同一。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条,将导致被处罚和剥夺资格。”; 7.那一特别运动的国家主管团体必须会签这份声明,并声明据它所致所述属实。然后该国家奥委会将以自己的判断在表格上签字,并将报名递交亚组委; 8.一旦一项特别运动在一个国家没有国家主管团体,经亚奥理事会核准后,这些成员国家奥委会可以担当主管团体并派个人参加亚运会的该项运动; 9.除非上述规则被恰当地遵守,否则该报名无效; 10.为确保运动会易于管理,理事会可以适用一些条件来限制参与运动会; 11.如果未经执委会同意且受到影响,已经适时报名的代表团或团组的撤销将构成对亚奥理事会章程的违反,并成为惩处行为的对象。 针对第五十五条之条例 1.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决定所有亚运会与会者数量; 2.如果一个成员国撤销其代表团,不论部分还是整体,那么其食宿存款 和所有其它货币需求将被全部没收或没收一定金额,该金额将在其部 分撤销的情况下由执委会决定; 62 3.亚奥理事会将对任何完成平局后整体撤出团组比赛的团组所在国家奥 委会施以财政或其它处罚。一个情况接一个情况出现时,亚奥理事会 执委会将决定对其处罚。 第五十六条 亚运会报名数量 1. 对于亚运会项目表中所包含的每项运动,在数字上应至少有6个国家派运动员参加,而且在比赛开始前应至少有4个国家到场; 2.每个国家对每项运动或竞赛的最大报名数量由亚奥理事会经与主办运动会之成员国家奥委会协商并根据国际/亚洲联合会之技术规则确定; 3.尽管如此,不得超过下列数字: a. 对于单项,每个成员国两个运动员; b.对于团体赛,每个成员国一个团组,运动员和替补队员的数量不得超 过相关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允许的数量; c.对与个体和团队运动员被同时管理的项目,而且团体赛以团组中每个 个体成员的累积分/时决定胜负时,参加单项的运动员(如果最多两 个)同样应在报名表中予以指定,而且仅此相关运动员可以参加这一 单项赛。该限制可践越有关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的任何规定。 第五十七条 代表团 未经亚奥理事会预先书面核准,亚组委不得接待任何外国政治代表团 或带有无论什么其它任务的领导,但可以给予他们官方重视。尽管如 此,如果他或她是由一体育代表团正式任命的官员,不得对其有任何 歧视。 第五十八条 与会者管理 1.亚组委不得认可任何对与会者的权力,亚奥理事会、诸国家奥委会、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除外; 63 2.亚奥理事会全面负责运动会管理以及运动会礼仪程序; 3.亚奥理事会将有权于最终期限到期后准许任何运动员或官员参加运动会。 第五十九条 旗帜和标识 1.亚奥理事会旗帜及参赛成员国家奥委会旗帜应在所有体育场及邻近地区自由飘扬。一个大型理事会旗帜应于赛会期间在主体育场某一固定地方、在运动会被宣布开幕时升旗场地的旗杆上飘扬; 2.理事会旗帜拥有一个白色无边界背景,中心是一个红色明亮且有着16束光线的太阳,而且在太阳圆盘的中心有一个白色圆圈,亚洲之龙和猎鹰将红色太阳环绕,其下是奥林匹克环,接着往下是亚奥理事会全称之原文。理事会旗帜是理事会的排他性财产。不准理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除非经亚奥理事会明确核准; 3.在所有亚运会相关活动中对理事会旗帜、标识和象征的使用权归理事会及其成员国家奥委会。通常禁止将其用于商业目的,除非经理事会许可用于促进理事会活动。当这种许可被授予时,对其使用的理由应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十条 亚运会圣火 1.亚组委应负责将亚运会火炬/圣火带到主体育场。任何火炬接力安排和任何对亚运会火炬/圣火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亚奥理事会指南执行。在这方面亚奥理事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2.亚运会火炬接力路线将由亚奥理事会决定; 3.亚运会闭幕式结束后,未经亚奥理事会核准,任何亚运会火炬、锅炉或其它任何形式用以燃烧亚运会圣火的设备均不得在任何主办城市或其它地方加以使用。 64 第六十一条 亚运会标志 1.亚组委为亚运会所创造的任何和所有标志(吉祥物、标识、会徽、设计、徽章、海报、物体和文件等)都是理事会的独享财产,亚组委必须将其设计提交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核准。未经亚奥理事会书面核准,这些标志不能被任一国家奥委会所在国用作商业目的; 2.亚组委应确保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对亚运会标志的所有权保护。尽管如此,亚组委可独自,在亚组委清理完业务并最后关闭后东道国国家奥委会亦可,在亚运会筹备、举办和亚运会结束后3个月终结期内开发这些有关亚运会的标志,一旦终结期满,所有属于或关于这些标志的权利此后都将全部归亚奥理事会享有。亚组委和/或该国家奥委会视情形或某种程度上有必要的话将担当亚奥理事会在此方面对其独享利益的托管人(以受托人资格)。 第六十二条 开幕式 1.应严格遵照亚奥理事会礼仪指南举行亚运会开幕式; 2.所有典礼包括开闭幕式的主题、剧情概要、时间表和节目单之内容和细节均应提交亚奥理事会核准; 3.该国国家元首将被邀请宣布亚运会开幕。在体育场入口国家元首将受到理事会主席、亚组委主席和国家奥委会主席的接待。此三个主席将向国家元首引见他们的执委会同僚,然后引领国家元首及其陪同人员在其国歌的问候声中就座; 4.然后运动员列队入场。每个着正式服装的小分队伴随着其代表团旗帜由一个人手拿一个统一的上面有该国家名字的标语牌引领入场。除了运动会组织国家最后入场以外,这些国家将按运动会组织国家语言的字母排序安排入场。只有参与入场的那些人须把头转向该国国家元首致敬。与会国名标语牌和国家旗帜应由亚组委同样、同等大小提供。围绕体育场完成分列式以后,每个小分队应在其国名标语牌和旗帜后面、 65 在场地中央排成一个总队。亚组委主席在理事会主席和国家奥委会主席陪同下登上荣誉看台,在看台他将用少许适当话语(不超过两分钟)介绍理事会主席,并要求他请求国家元首宣布运动会开幕。然后理事会主席将致简短欢迎词(不超过两分钟),该欢迎词以“我有幸邀请……宣布运动会开幕”结束。后者站起来讲:“我宣布将于……举行的第……届亚运会开幕”; 5.紧接着理事会旗帜在响起的喇叭声中冉冉升起。和平鸽被放飞。运送亚运火焰的信使进入体育场,环绕一周后点燃圣火。然后紧接着是运动员宣誓。运动会举办国家的一位代表在其国家棋手的陪同下走到荣誉看台脚下。他登上荣誉看台,右手握旗,在其周围安排呈半圆形的所有其它国家棋手环绕下,他代表集合的运动员宣告下列誓词: “我以所有运动员的名义承诺:我们将本着真正的运动家精神为运动的光荣和我们团队的荣誉而参加这些亚运会,尊重和遵守主管他们的规则”; 6.运动员宣誓后紧跟着是官员宣誓。东道国一位官员登上看台,右手拿旗,在其周围安排呈半圆形的所有其它国家棋手环绕下,他代表集合的官员宣告下列誓词: “我谨代表评判员和官员承诺:我们将本着真正的运动家精神在这些亚运会中完全不偏不倚地执行职务,尊重和遵守主管他们的规则”; 7.如果想的话,然后便奏东道国国歌。所有棋手返回他们原来的位置。该项目一旦结束,团队便从最短的路线离开体育场,并在预留看台上就座。然后运动展示和一些其他文化表演便开始进行,其后便开始比赛。 第六十三条 闭幕式 1.该仪式必须等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在主体育场举行。与会团队在他们按照与开幕式相同顺序排列的各自国名标语牌和旗帜后面走进体育场。参赛国棋手成一列纵队按照与开幕式相同顺序前进,并在名誉看台后 66 面呈半圆站好。理事会主席在组委会主席、国家奥委会主席和该城市市长陪同下走到名誉看台脚下。然后理事会旗帜在被用以授奖仪式的中心旗杆上升起。然后运动会组织国家的旗帜在右边旗杆上升起,同时奏东道国国歌。理事会主席登上看台,并以以下词语宣布运动会闭幕:“我以亚奥理事会的名义向……和……人民(国家元首姓名和国家名称)、向……城市当局和运动会组织者致以最深的谢意~”; 2.理事会主席将亚运会旗帜连同取自印度奥林匹克协会的火炬一起移交给下一届亚运会举办城市市长,或在市长缺席时移交给有关国家奥委会主席; 3.直到下一届亚运会,亚运火炬必须被保存在一个安全而又适宜可靠的建筑内; 4.即便有的话,文化展应由组委会上演。赛会一结束,喇叭响起,圣火熄灭,鸣礼炮五响并唱完理事会圣歌后亚奥理事会旗帜自舞台旗杆缓缓落下,然后国名标语牌和旗帜持有人以及运动员在乐队适当音乐的伴奏下走出舞台。 针对第六十二和六十三条之条例 亚运会整个过程期间,包括所有典礼,既不能由任何政府或其他政府当 局之任何代表也不能由任何其他政治家在亚组委负责放置的任何场馆 内发表演讲。开闭幕式期间,只有亚奥理事会主席和亚组委主席有权简 短致辞。 第六十四条 获胜和授奖仪式 1.亚运会获胜者奖牌应由亚奥理事会主席颁发。在有关国际/亚洲联合会主席(或其副手)陪同下,主席可将特权委托亚奥理事会其他成员,如果可能的话应在比赛以下列方式进行的地方等比赛项目一结束立即进行; 67 2.荣获第一、二、三名的运动员应着运动服站在面对荣誉看台场地的台子上,冠军应稍高于站在其右边的亚军和站在其左边的季军。当他们面向舞台时,冠军代表团旗帜应在中心旗杆上升起,亚军和季军旗帜分别在其右边和左边相邻旗杆上升起。同时奏冠军简短国歌。三名运动员将转身面向旗帜; 3.颁发奖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a.首先---铜牌; b.其次---银牌; c.再次---金牌; 4.运动员不得将任何设备或服装配搭物携至授奖仪式或媒体采访区域,除非穿在身上,例如鞋; 5.运动会授奖仪式期间,不得进行任何集会或商业的、政治的、宗教的或种族的宣传。任何这种行为都将遭受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的处罚,包括剥夺资格,取消奖牌、证书、认证、名次等; 6.在授奖仪式或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对运动会、奖牌、旗帜、吉祥物或证书等的任何不尊重都将遭受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所确定的处罚,包括剥夺资格,取消奖牌、证书、认证、名次等; 7.获胜、奖牌和奖状证书的授予应严格遵照亚奥理事会礼仪指南进行。奖牌和奖状的设计和版式应提交亚奥理事会核准。 第六十五条 优先权 亚运会期间亚奥理事会主席、秘书长、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 副主席、执委会成员、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成员和国际奥委会成员比亚 组委成员、诸国家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主席和 成员以及理事会认可的其他团体享受优先权。这些人构成亚运会体育参 议院,他们优先紧挨国家元首和随员就座。详情参见亚奥理事会礼仪指 南。 68 第六十六条 艺术展 经理事会核准,亚组委将确定艺术展举办日期。由适当评判委员会接受 的作品在惹人注目的地方得以展示真正值得期待。 第六十七条 市场开发收入的处置 1.亚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和亚洲沙滩运动会的商业权利销售所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发、商品销售、许可和广播与媒体权利,将被存入在东道国以外开立的由亚奥理事会负责管理的亚运会账户; 2.亚运会商业权利销售所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发、商业销售、许可、门票和电视权,将于运动会结束后和扣除市场开发代理佣金后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如下: a.亚奥理事会---全部现金收入的三分之一; b.亚组委---所有现金收入的三分之二以及所有现金等价物; c.亚组委还应从其市场开发收入份额中预留至少五百万美金用以支付对 参加亚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的国家奥委会的分配。对国家奥委会市场开 发计划收入的分配应由亚奥理事会独自负责。尽管如此,主办国家奥 委会不得从市场开发计划收入中接收任何份额。 针对第六十七条之条例 1.亚奥理事会应指定“市场开发代理”以协助市场开发活动。代理佣金将由执委会决定; 2.依照运动会商业权利销售所提供的所有现金等价物应按相关协议所述进 (i)(如果所有权被转让)便行估价,或者如果该协议未规定估价,那么 (ii)(如果仅是使用权被转让)便以租赁成本估价; 以批发价估价, 3.如果主办运动会的成员国未能说明应归于理事会的资金,或者未能给予 理事会应得捐献,执委会将有权重新获得应得金额,并予以适当罚款; 69 4.承诺参加亚奥理事会亚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的所有成员国家奥委会将由亚 奥理事会根据每个情况分给一定金额。如果一个成员国家奥委会决定不 参加亚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的话,那么亚奥理事会将拒给所有从市场开发 计划中所获资金,而且亚运会期间该国家奥委会将不准利用该计划或运 动会的任何赞助者; 5.亚组委应确保运动会所有市场开发计划收入都是免税的; 6.亚奥理事会主席有权在亚奥理事会行政部门内成立一个市场开发部或此 等机构以推销亚奥理事会所有权; 7.运动会外观,包括正式印刷材料、图解标准手册、合作伙伴认可计划、媒体活 /内容在运动场地的质量和分动以及赞助商指示招牌(有关他们的位置或大小 布)和运动会的准确名称、印刷和广播媒体使用的运动会正式标识,均须经亚 奥理事会核准; 8.亚组委应满足亚奥理事会在市场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和电视与媒体广播 方面的所有要求; 9.亚奥理事会应为运动会任命独立的信息技术和电视审计员;审计员费用 由亚组委支付; 10.除上述规定外,亚奥理事会市场开发指南及商业指南所涉及的所有规定 均应得以严格适用; 11.亚组委还应向亚奥理事会支付1500万美金用于亚运会公关活动。该款项应于 HCC上届亚运会结束后立即支付。有关公关活动的详细情况参见亚奥理事会和市场开发指南。 第六十八条 广告、集会和宣传 1.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决定对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其它宣传予以授权的原则和条件; 2.不准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出现在体育场、场馆和其它比赛区域的内部或上面,因为他们被视为亚运会场所的一部分,运动会商业附属除 70 外。工业设备和广告标记不得出现在体育场、场馆、或其它亚运会场所内; 3.亚运会正式场所、场馆或其它区域均不许有任何集会或商业的、政治的、宗教的或种族的宣传。 针对第六十八条之条例 不得有任何形式商业的或其它方面的广告或宣传出现在身体、运动装 上;更一般地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服装配搭物出现在亚运会运动员或 其他与会者所穿或所用的任何衣物或设备上,除非相关衣物或设备由同 一生产商提供,前提是这种同一不能带有明显的广告目的。亚奥理事会 商业指南之规定得以适用。 第六十九条 亚运会项目表 1.亚运会正式项目表必须包含包括田径和游泳的强制性运动在内的第28届奥林匹克所有运动项目,这将成为亚运会项目表的基本部分。它还包括一个由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艺术展(建筑、绘画、雕刻、音乐)。亚运会项目表如下所示: 1. 田径 15.曲棍球 2. 水上运动 16.柔道 3. 箭术 17.现代五项全能 4. 羽毛球 18.划船 5. 棒球 19.帆船 6. 篮球 20.射击 7. 拳击 21.软式网球 8. 独木舟和皮船 22.桌球 9. 自行车 23.跆拳道 10.骑马 24.网球 11.剑术 25.铁人三项 12.足球 26.排球 13.体操 27.举重 14.手球 28.摔跤 有限数量的非奥林匹克运动项目可由亚组委从理事会认可的运动项目单 71 中提议由亚奥理事会主席决定经执委会核准并以代表大会批准为准: 2. 29.板球30.高尔夫 31卡巴迪 32.空手道33.藤球34.壁球35.软式网球36.盘迦希拉37.武术38.橄榄球 3.如有必要,经与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或理事会认可的团体协商,理事会将代为决定每个运动所包含的竞赛项目。理事会可不断修正上述项目单,并可从中删除或添加任何运动,但前提是运动会项目单应于预期举办的运动会前至少两年提交理事会,而且一旦理事会核准将不能再作更改。但在运动会最终确定时,东道国的意见也应予以考虑; 4.理事会可以在其运动会项目单中包含一项无国际体育联合会予以管理的项目。直至该种国际/亚洲体育联合会形成,理事会可以为了亚运会认可一个为在亚洲管理相关运动而设立的团体; 5.如果已经存在一个管理某项运动的国际团体,只是未得到国际奥委会认可,那么理事会可以就亚运会有关内容予以认可; 6.一旦亚运会项目单中所包含的某项运动的管理团体之间发生纠纷,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决议将是最终决议; 7.希望包括其它运动会如亚洲室内运动会或亚洲沙滩运动会运动项目表中的运动(反之亦然)的亚组委必须在它们融入项目单之前得到亚奥理事会主席的书面核准。 针对第六十九条之条例 1. 不应将亚运会作为博览会或展览会等其它事件的一部分进行举办; 2.未经理事会预先知晓并同意,任何其它重要体育比赛均不得与运动会 /或邻近运动会场地举办; 同时和 3.亚组委从亚运会项目单和亚奥理事会认可的运动列表中选择的运动须 经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核准。 72 第七十条 示范运动 亚组委可举办任何两项运动作为示范运动,但应以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核准为准。 第七十一条 亚洲冬季运动会条件 1.周期 亚洲冬季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从1986年日本札幌第一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开始计届。 2.项目 亚洲冬季运动会项目应包括从下列奥运会认可的运动中选出的不低于5项运动: 1.冬季两项 2.大/长雪橇 3.冰壶 4.冰球 5.单人雪橇 6.滑冰 7.花样滑冰 8.滑雪 9.滑雪板 3.为期 亚洲冬季运动会持续时间包括开、闭幕式在内应介于5天和8天之间。 4.规则的适用 a.关于上述规则未涵盖的事宜,亚运会普通规则和规定(包括财政义务)将得以适用,亚奥理事会有特殊条款规定者除外; 73 b.申办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应满足下列主办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财务要求: i. 呈缴壹万美金申办费和承办赛会意向书; ii. 运动会申办成功后一个月内上缴拾玖万美金; iii.于主办城市合同签署30日内上缴一百万美金可偿还的保证金。 c.亚洲冬季运动会东道国也应于赛会期间主持召开一次执委会会议; d.该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也应从亚洲冬季运动会主办城市中任命一位副主席作为亚奥理事会副主席。 针对第七十一条之条例 1.亚洲冬季运动会正式项目单必须包含作为强制比赛的滑冰、花样滑冰、 冰球; 2.项目单中所包含的每项运动须至少有四个成员国报名参加; 3.亚奥理事会执委会有权决定报名不足比赛项目的可接受数量; 4.主办城市应与亚奥理事会签订一份主办城市合同,该合同须能涵盖包括赛 会筹备之经营管理和财务安排方面的所有问题。 第七十二条 亚洲室内运动会条件 1.周期 亚洲室内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从2005年曼谷第一届亚洲室内运动会开始计届。 2.项目 亚洲室内运动会项目应包含从亚奥理事会认可的下述室内运动中选择的至少六项: a.杂技 b.健美操 74 c.保龄球 d.台球 e.国际象棋 f.舞蹈运动 g.龙狮舞 h.电子竞技 i.极限运动 j.室内足球 k.藤圈藤球 l.室内田径 m.室内单车 n.室内曲棍球 o.库来西 p.泰拳; q.轮滑 r.短程游25米 s.相扑 3.为期 亚洲室内运动会持续时间包括开、闭幕式在内应介于6天和8天之间。 4.规则的适用 a.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以及亚运会标准规则和规定(包括财政义务)均应得以使用,亚奥理事会有特殊条款规定者除外; b.申办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应满足下列主办亚洲室内运动会的财务要求: i.呈缴壹万美金申办费和承办赛会意向书; ii. 运动会成功申办后一个月内上缴拾玖万美金; iii.于主办城市合同签署30日内上缴拾万美金可偿还的保证金。 c. 亚洲室内运动会东道国也应于赛会期间主持召开一次执委会会议; 75 d.该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也应从亚洲室内运动会主办城市中任命一位副主席 作为亚奥理事会副主席。 针对第七十二条之条例 1.项目单中所包含的每项运动须至少有四个成员国报名参加.亚奥理事会执 委会有权决定报名不足的每个单一竞赛的可接受数量; 2.主办城市应与亚奥理事会签订一份主办城市合同,该合同须能涵盖包括赛 会筹备之经营管理和财务安排方面的所有问题。 第七十三条 亚洲沙滩运动会条件 1.周期 亚洲沙滩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从2008年巴厘岛第一届亚沙会开始计届。只要愿意,执委会有权改变该周期。 2.项目 亚洲沙滩运动会项目应包括从下列亚奥理事会认可的沙滩运动中选出的不低于7项运动: a. 沙滩手球 b. 沙滩足球 c. 沙滩卡巴迪 d. 沙滩藤球 e. 沙滩英式足球 f. 沙滩排球 g. 健美(男子和女子) h. 龙舟赛 i. 摩托艇 j. 滑翔 76 k. 冲浪 l. 帆船 m. 快艇赛 n. 铁人三项 o. 滑水 p. 帆板 q. 木球 r. 五千米和万米公开水域游泳 执委会可随时修改该项目。 3.为期 亚洲沙滩运动会持续时间包括开、闭幕式在内应介于7天和10天之间。 4.规则的适用 a.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以及亚运会标准规则和规定(包括财政义务)均应得 以使用,亚奥理事会有特殊条款规定者除外; b.申办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应满足下列主办亚沙会的财务要求: i.呈缴壹万美金申办费和承办赛会意向书; ii.运动会成功申办后一个月内上缴拾玖万美金; iii.于主办城市合同签署30日内上缴拾万美金可偿还的保证金。 c.亚沙会东道国也应于赛会期间主持召开一次执委会会议; d.该国家奥委会或主办城市也应从主办沙滩城市中任命一位副主席作为亚奥 理事会副主席。 针对第七十三条之条例 1. 参加项目中所包括的每个运动或具体竞赛的成员国家或地区不得少于4 个。一旦参赛成员不足,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有权决定参加每个单一竞赛 的成员国家或地区之可接受数量; 77 2. 主办城市应与亚奥理事会签订一份主办城市合同,该合同须能涵盖包括赛 会筹备之经营管理和财务安排方面的所有问题。 第四章 运动/竞赛的组织 第七十四条 不同运动的组织 理事会完全支配亚运会。特定义务可委托给亚组委。运动会的组织应 依据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以及运动会规定和礼仪来执行。每个国际 联合会或亚州联合会或理事会认可的团体视情况负责运动会技术指 导。所有其它有关参与/合格等的事宜应由归理事会全权负责,理事 会将选择一个技术代表,特别情况下选择两个,至多在其运动开始前 五天到场检验技术设备和所有器材须符合其联合会的规定。除经济舱 往返机票外,在此期间以及其运动持续期间这些代表的食宿均由亚组 委负责; 2.这些技术代表应由国际/亚洲联合会从亚洲国家挑选,或者如果亚洲国 家没有的话,就从其它国家挑选; 3.亚奥理事会主席应为运动会每个场地委托其被任命者或代表作为运动 会监督员,负责监督某项运动的全面管理而非适合于该项运动的技术 规则,包括在那个场地举行的电视、市场开发和广告活动。赛会期间 他在该场地具有最高权威,并且直接向亚奥理事会主席汇报,亚奥理 事会主席有关该竞赛的决议将是最终决议; 4.国际/亚洲联合会将严格坚持亚奥理事会章程的规则和规定。一旦两方 之间发生任何争执,亚奥理事会执委会的决议将是最终决议。 第七十五条 评判竞赛 78 1.每项运动的必需技术官员(裁判员、评判员、仲裁、计时员、检察员等)均应由东道国适当的国家体育组织任命,因为在东道国需要具有国际资格的官员来监督比赛。他们将由有关国际/亚洲联合会任命。经与国际/亚洲联合会协商,亚组委可成立上诉评判委员会。每个国家体育组织的一个代表必须至少在其运动的第一场比赛前五天到场经与相关国际/亚洲联合会技术代表协商处理报名。依照相关国际/亚洲联合会的规则,评判委员会的官员和成员必须符合条件。 2.除经济舱往返机票外,在此期间以及其运动持续期间这些代表的食宿均由亚组委承担。 针对第七十五条之条例 亚运会比赛日期间技术代表应该亲身到比赛场地现场。未能做到这点将 导致理事会剥夺其技术代表资格。 第七十六条 上诉法庭 亚奥理事会执委会代表理事会是上诉仲裁法庭,它将最终决定有关运动会的所有非技术性争端。如有必要的话,成员国家奥委会可将争端提交上诉法庭。另外,上诉法庭可以在为项目单中每项运动而设立的上诉评判委员会权限之外调停所有非技术性争端。 第七十七条 主张 1.根据事实向评判员提出的主张由评判员决定且不得上诉; 2.反对评判员其它决定的上诉或有关任何其它问题均须由上诉成员国家奥委会的一名代表向为有关运动而设的上诉技术评判委员会提出; 3.除非有例外情况,主张应于生成主张的决议两小时内提出。调查后,评判委员会将做出决议,该决议不能取消,除非有违反理事会规则和规定的团队或运 79 动员被剥夺资格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应由上诉法庭决定; 4.所有主张和上诉必须书面提出。 第七十八条 欺诈行为的处罚 被证明通过欺诈违反理事会规则的竞赛者将被剥夺资格并丧失他或她已经获得的职位。如果该竞赛者所在成员国家奥委会被证明已经参与欺诈活动,他的/她的团组将被取消有关运动的资格。 第七十九条 奖品 亚运会奖品由亚组委提供由理事会负责分发。奖品包括奖牌和奖状。运动会所有竞赛者和官员都能得到一块纪念章。在单项比赛中,一等奖是金牌和奖状;二等奖是银牌和奖状;三等奖是铜牌和奖状;如果运动规则要求的话,附加三等奖亦应授予。第四、五、六名也应发奖状。在团体赛中,参与决赛获胜团队的每个成员均应被授予一枚金牌和一张奖状;第二名团队成员每人一枚银牌和一张奖状;第三名团队成员每人一枚铜牌和一张奖状; 2.未参与决赛的团队成员仅被授予奖状而无奖牌。如果相信这些运动可能要求对参与决赛者区别对待的话,那么第四、五、六名团队成员仅发奖状。在单项或团体赛中所有参与平局者均可得到一枚奖章和一张奖状; 3.在他们各自国家奥委会的鉴证下,在奥运会规定的数量限制之内,奖状和纪念章将被授予隶属于与会团队的所有团队官员; 4.亚奥理事会象征应成为所有运动会奖牌和奖状的一部分,而且其设计须经亚奥理事会核准。 第八十条 分类 在亚运会中不按国家计分。按照每个竞赛前六名竞赛者姓名字母顺序排列的荣誉名单将由亚组委负责编译并转交理事会。 80 第八十一条 小册子和项目表 包括项目表及其普通规则的手册应由亚组委至少于运动会开始前一年进行印刷和分发。该手册、项目表和类似其它印刷材料不能包含任何广告内容,除非经执委会书面明确核准。 第八十二条 食宿 1.除非由理事会特别获准不必遵守该条规定,亚组委应提供一个亚运村,目的是运动员和团队官员能在一起食宿并以最低价就餐。亚运村的设计布局须经理事会核准; 2.也应为亚组委和国际/亚洲联合会在执委会核准的权限之内任命的评判员、仲裁、裁判员、检查员、计时员等安排食宿。 第八十三条 运输安排 为运动员和官员制定从住所到不同比赛场地的特别运输安排。 1.下列人员可收到专门指定的A组汽车接待: a.亚奥理事会主席、秘书长、名誉终身主席、名誉终身副主席、亚奥理 事会副主席、总干事和执委会其他成员; b.与会国家奥委会主席和秘书; c.参加运动会的亚洲体育联合会/国际联合会主席和秘书; d.国际奥委会主席、副主席、执委会成员及国际奥委会成员; e.亚奥理事会高级执行工作人员; f.亚奥理事会医疗委员会/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和治疗用药豁免委员 会成员; g.参加运动会的亚洲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和秘书; h.亚组委自行邀请的所有来宾。 2.下列人员将收到第二组汽车接待: a.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 81 b.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官员/观察员; c.;市场开发代理。 3.除上述内容外,亚奥理事会运输指南所涉规定亦应适用。 第八十四条 照片和影片的获取 1.亚组委必须为准备一个完整记录而做出必要的安排,该记录由静态照片、动态图片、影片、录像和任何其它移动图像组成,其中必须包含每个竞赛或运动的决赛。但必须在不妨碍比赛进行和运动会管理的情况下组织和限制这些服 务。 2.所有胶片、照片和影片的排他性权利均由理事会独自享有,而且未经亚奥理事会书面核准不得用作任何目的。亚奥理事会可以将这些权力分配给任何其他方,尽管如此,这些权利将于运动会结束后一个月期满。到那时,包括照片和影片之底片、数字模版(如果有的话)在内的所有原作均应免费交给理事会存档。 第八十五条 参事 1.为推动亚组委与成员国家奥委会之间的合作,经与每个国家奥委会协商后,组委会将为每个参与亚运会的小分队任命一位“参事”,该参事必须懂得其所隶属的该国家奥委会的语言; 2.因此被选参事必须至少于运动会开始前三个月与亚组委进行沟通。受亚组委支配的每个参事的职责如下: a.协助团队做好旅游和其它安排 b.担当亚组委和其所隶属成员国家奥委会之间有关任何行政性个别或 共同主张或请求的调解人; c.分发亚组委所发行的卡片和邀请,并将所有与该计划相关的问题转送该委员 会。总的来说,帮助亚组委和其所隶属的成员国家奥委会开展工作; d.任何参事不得为一个以上国家担任此职。 82 第八十六条 身份/认证卡 亚运会身份/认证卡是一份能确定持有者身份并授予后者参与亚运会权利的证件。连同持有人的护照或其它官方旅游证件一起,亚运会身份和认证卡授权准入主办城市所在国家。它允许持有人在亚运会存续期间,包括不超过亚运会前或后各一个月期间,停留或履行其亚运会职责。 亚运会身份和认证卡应在亚奥理事会支配下交付合格认证人员。它准许必要程 卡上所指明地那样进入亚组委负责放置的场所、场地和比赛区域。亚度上且像 奥理事会执委会决定有资格获取该卡的人员以及交付条件。亚组委、国际/亚洲联合会和所有有关其他人和其他方均须遵循手册、指南或指导方针以及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关于服从该规则的一切适宜的所有其它指示。 除了为媒体预留的看台外,亚组委还须发送邀请卡。体育场内预留座位如下: 1.亚奥理事会金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是金色: a.亚运联合会/亚奥理事会荣誉主席和荣誉副主席; b.亚奥理事会主席、秘书长、副主席、总干事、技术总监和亚奥理事会常委会主席、亚奥理事会协调委员会主席以及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的执委会其他成员; c.陪同来宾; 上述卡持有者有权在所有场地“亚奥理事会”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运动会官方酒店、竞赛场地等。还应提供指定的A组汽车供他们使用。 除了他们自己的卡以外,上述人员每人有权收到两张陪同来宾卡。涉及陪同来宾的食宿和国内运输应由亚组委承担。应提供C组汽车供陪同来 83 宾使用。 2.亚奥理事会银卡 亚奥理事会工作人员认证卡的颜色编码为银色。 上述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亚奥理事会”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运动会官方酒店、竞赛场地等。还应提供A组汽车供他们使用。 3.国家奥委会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金色: a.亚奥理事会认可的每个国家奥委会不超过三个代表,尤其应包括它们 的主席和秘书长; b.每个代表一个陪同来宾; 上述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国家奥委会”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除了他们自己的卡以外,上述人员每人有权收到一张陪同来宾卡。还应提供A组汽车供他们使用。涉及陪同来宾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4.国际奥委会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金色: a.国际奥委会---主席、名誉终身主席、副主席、执委会成员、成员、名誉成员、秘书长、总干事、干事; b.每个代表之一位陪同来宾。 上述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国际奥委会”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除了他们自己的卡以外,上述人员每人有权收到一张陪同来宾卡。尽管如此,涉及陪同来宾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5. A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金色: 84 a.每个国际联合会主席和秘书长; b.每个亚洲联合会主席和秘书长; c.每个亚洲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和秘书长; d.亚组委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e.亚组委执委会成员。 上述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A”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除了他们自己的卡以外,上述人员每人有权收到一张陪同来宾卡。尽管如此,涉及陪同来宾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6.亚组委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金色: a.主席; b.秘书长; c.总干事; d.上一届和下一届亚组委执委会成员; 上述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A”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包括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 7. B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银色: a.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 b.亚奥理事会反运动禁药委员会、治疗用药豁免分委员会成员和亚奥理事会国际运动禁药管制官员计划成员; c.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独立观察员计划成员; d.世界反运动禁药组织和亚奥理事会延伸计划成员; e.亚奥理事会市场开发代理; f.团长; 85 g.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总部工作人员; h.国际体育联合会/亚洲体育联合会技术代表、执委会成员; i.东道国国家体育联合会主席和秘书; j.亚组委成员包括审计员; k.上一届和下一届亚组委成员;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B”看台上就座,他们被允许全部通行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另外,亚奥理事会常委会委员和亚奥理事会市场开发代理也获准进入竞赛场地。除了他们自己的卡以外,上述人员每人有权收到一张陪同来宾卡。 8. C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蓝色: a.亚奥理事会成员国家的国家奥委会成员,每个国家限定五人; b.国家体育联合会官方代表---代表一个国家参加的每项运动一个代表; c.诸国家奥委会(按每20个运动员一张卡的比率计算); d.副团长; e.参事; f.亚组委各种委员会成员;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C”看台上就座。 9. D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黄色: a.国际体育联合会/亚洲体育联合会评判委员会成员、技术官员; b.国家奥委会技术官员;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D”看台上就座. 10 E卡 书面媒体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红色: a. E: 新闻记者; 86 b. ES:专业新闻记者; c. EP:摄影师; d. EPS:专业摄影师; e. ET:支助人员;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媒体座位上就座。 11. RT卡 持有转播权的转播商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红色: a. RT1:指导、监制、解说员; b. RT2:技师、摄影师; c. RT3:支助人员; 12. HB卡 主转播商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红色: a. HB1:指导、监制、解说员; b. HB2:技师、摄影师; c. HB3:支助人员; 13. F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绿色: a. F: 国家奥委会运动员; b. FO:国家奥委会总部官员和团队官员; c. FX:国家奥委会附加官员。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F”看台上就座。 14.来宾卡 a. G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紫色: i.亚奥理事会应邀贵宾; ii.运动会官方合作伙伴或官方赞助商执行者; iii.亚奥理事会市场开发代理主席、会长和高级执行者; 87 iv.诸国家奥委会应邀政府来宾。 b. GI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紫色: i.来宾随员; ii.特别来宾; G卡和GI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G”看台上就座,他们也被允许全部通行媒体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运动员村(国际和住宅区)和运动会官方酒店。 15.可转换卡 认证卡颜色编码为橙色 a.指定的可转换卡(U) i.每个亚洲联合会有权获得五张指定的可转换卡,它们只能被转换一次。 ii.每个国家奥委会中每20个运动员拥有一张指定的可转换卡,每张可 转换两次。 b.升级可转换卡(UT) i.每个亚洲联合会拥有十张可升级可转换卡,它们可被无限次地转换; ii.每个国家奥委会中每20个运动员拥有一张可升级可转换卡,它们可 被无限次地转换。 U卡和UT卡持有人有权在为他们指定的看台就座. 16. O卡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橙色: a.观察员; b.候选城市代表团; c.亚奥理事会邀请的所有其他观察员。 O卡持有人有权在所有场地的O看台就座. 17. S卡 88 下列人员的认证卡颜色编码为棕色: a. Sp:官方合作伙伴; b. Ss: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和官方受许可人; 这些卡持有人有权在为他们指定的看台上就座。 针对第八十六条之条例 上述卡持有人的详细通行与特权将在运动会身份和认证手册中予以界 定。 第八十七条 剩余权力 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对该版本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未能涵盖的任何问题拥有最终权力。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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