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劳动竞赛实施细则
2010-05-27 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劳动竞赛实施细则
为保证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无事故、质量达部优,实现建和谐高速、创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到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优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交通厅与建管处签订的2009年度工程目标,结合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为确保全线参建单位能够开展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活动,实现“大干
100天,路基、桥涵主体完”的目标,特制定劳动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劳动竞赛方式及奖罚
第一条、凡参加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并签定工程合同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参赛单位。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以
实际出发,统一组织,加强领导,促进管理科学化,操作
化,做到公平公正,坚持
,严格考核。 第三条、竞赛活动期间每阶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劳动竞赛考核分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四个单项,单项满分各为100分。 第四条、分值计算
总分,工程质量得分×30%,工程进度得分×20%,安全生产得分×30%,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得分×20%。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对劳动竞赛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劳动竞赛活动的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施工单位处罚20万元,对应驻地监理单位处罚3万元,罚金作为每阶段考核奖励基金,统一由劳动竞赛活动领导组按竞赛活动检查结果进行公开评比奖惩。受罚单位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不予处罚,如果年度总体目标完成,将返还其罚款。每阶段劳动竞赛考核对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条、评比奖项及奖金分配
1、单项奖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三项单项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施工单位,将获得单项评比优胜单位称号,并获得单项奖金20万元,所对应驻地监理单位奖5000元。各单项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才能获此奖项。 2、优胜单位奖项:总评分前三名单位为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在兑现奖金同时颁发优胜单位锦旗和证书。总评分前三名单位必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才能获此奖项。
3、优秀项目经理奖:劳动竞赛每阶段评比总分排在前三名单位的项目经理,分别获得奖金,并颁发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4、优秀监理单位奖:若每考核阶段有5个标段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将给予总监办奖金20000元,获第一名的优胜单位所对应的驻地监理单位将给予奖金30000元。
5、优秀监理工程师奖:全线共评选出5名优秀监理工程师,每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优秀监理工程师证书。名额分配:总监办1名,驻地办各2名。由各监理单位推荐,建管处确定,如果推荐监理人员,建管处认为其综合表现不佳,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可以缺位。
优胜单位及优秀项目经理奖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奖励 (路单位奖励 名次 项目经理 基桥涵) (隧道工程)
第一名 30 50 1
第二名 20 30 0.8
第三名 10 20 0.5 注:S4标段若获得优胜单位,其奖金为表中路基桥涵所示各名次奖金的基础上再加10万元。
在考核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上级部门和质监部门、业主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无论该次评比名次如何,均不分配奖金,有递次名额补上,其对应的监理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第二部分 劳动竞赛组织安排
第七条、为加强劳动竞赛活动的领导,保证竞赛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康吉
副组长:任靖峰、杨文明、石建高
成员:建管处各部门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下设4个工作组:
,、工程质量组:由质检部牵头,总监办及两个驻地办各一名监理工程师。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具体分外业组、内业资料组。
,、工程进度组:由工管部牵头,总监办及两个驻地办各一名监理工程师。 负责组织工程进度检查考核。
3、安全生产组:由工管部牵头,总监办及两个驻地办各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组:由党工部牵头,工管部、财务部、地方部参加,总监办及两个驻地办各一名监理工程师。
负责组织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工管部负责对各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统计,写出检查评比小结,交领导组评审。 第八条、竞赛活动领导组工作程序:
1、组织讨论活动细则,并确定正式文件。
2、认定竞赛细则中所确定的各项程序及办法。
3、组织检查评比预备会,签订阶段目标责任书,确定本阶段检查重点。 4、检查期间各检查组组长按细则要求,落实检查人员到位,确定检查人员资格,并有文字记录,统一归档。
5、检查结束后各组将评比结果汇总到工管部,由工管部提供活动小结,排定名次交领导组审核,领导组成员在审核无疑义后,组织会议通过。 6、组织评比总结表彰会议,公示评比结果,发通报书。
第九条、竞赛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确定每阶段检查内容,审核每阶段评比结果,集体仲裁有争议评比结果,以半数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为准。
2、负责正反典型选树活动的认定,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活动执行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活动细则在运行过程中的修订,经提议修改的事项需由半数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为准。
第十条、竞赛领导组工作纪律:
1、凡参加竞赛检查人员必须按照领导组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工作,并按其要求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不得横向串通,有意提高或压低评比真实结果,不得无理由扣减受
检单位分数。
3、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一律用工作餐,受检单位不搞高标准招待。 4、如有单位或个人举报竞赛领导组成员及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赛活动的一切权利,并追究责任。
第三部分 劳动竞赛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劳动竞赛考核内容以《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劳动竞赛考核表》(表1,表3)为主要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在考核评比预备会中确定具体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 2009年度阶段目标评比划分
本年度具体阶段考评划分为:
第一阶段:开工――2009.8.15 奖励综合评分前三名 第二阶段:2009.8.16――2009.9.15 奖励综合评分前三名 第三阶段:2009.9.16――2009.10.15 奖励综合评分前三名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考核:
具体检查内容:以《太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评比奖惩办法》中项目为主,阶段考核检查结果占总评分的50%,日常检查结果占总评分的50%。具体评分办法见《太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评比奖惩办法》。
考核期内厅重点办、厅质监站检查评定结果列入考核评分范围。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考核
考核组按2009年度工程阶段目标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具体标准为:
1、采取工程量(形象进度)指标进行考核。
2、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照核定
打分,每少完成计划任务的1%扣单项1,分值。如出现低于考核期内计划的80%工作量时,且未经业主批准同意,本项检查为0分。
3、本阶段超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每超计划任务的1%加单项1,分值。 4、在本阶段计划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综合其它因素(不包括因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提出变更计划,经业主、监理认可后,阶段检查考核标准按中期调整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
按不同阶段的工程重点,列表分项实地检查(其中包括内业、外业及业主、总监办、驻地办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太古高速公路安全生产
》有关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规扣款计入阶段考核,按扣款每累计1000元扣1分的标准从安全生产单项总得分中扣除。安全考核最终得分=外业得分×50%+内业得分×50%。
第十六条、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考核:
按不同阶段的工程重点,列表分项实地检查(其中包括业主、总监办、驻地办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文明施工考核总分为70分,廉政建设考核总分为30分,两分项得分相加为本单项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考核期内出现先进典型或通报批评(包括现场会),将分别给予最终评比加减分数。其标准如下:
1、厅重点办、厅质监站每次加减5分; 2、建设单位每次加减2分;样板工程每项加2分。
以上两项加减分,以建管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各分项评比得分均通过检查组组长组织打分。分项得分相加为最终合同段综合评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束后,组织全体参赛单位召开通报会,并依照竞赛奖罚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竞赛检查评比结果以文字形式通报并转发参赛单位上级主管单位;
第四部分 其它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劳动竞赛活动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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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