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 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 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 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 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
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
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
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
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
“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
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
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
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
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
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
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
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
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
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
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序比较项目 公司债 企业债 号
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
发行主体差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1 别 公司发行的债券 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
制比公司债窄
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利率限制是要求发债利率不高2 发行定价 询价确定 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3 发行制度 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 度。
4 发行状况 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 要求审批后一年内发完
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
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发债资金用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5 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途差别 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
组等
不仅通过“国有”(即国有企业
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机制贯彻信用来源差6 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别 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
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发债额度差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7 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别 2400万元
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公司债监管机构往往要求严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一旦管制程序差格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发债主8 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别 体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视发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为进行监管
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
市场功能差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9 别 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
股票的融资额
第三节
发行条件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七个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第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第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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