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某县城市
区内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指南]
九江某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某府发〔2009〕6号
九江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九江某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房屋拆
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第十四届九江某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九江某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九江某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房屋
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坚持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原则。
第三条 安置对象
因城市建设需要,国家重点
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区开发、旧城改造,~在2008年县城规划修编后的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居民,含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安置地建房的农村户籍的拆迁户,。
第四条 安置方式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
方式拆迁户自行选择。
第五条 货币补偿方式
由拆迁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第六条 产权调换方式
产权调换实行同类地段住宅补偿面积“拆一还一”~找结
2构差价,结构差价为每个档次100元/m,~不找成新差价。面积确认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考虑区位因素~拆迁房屋的区位与安置房屋的区位有差异的~调换面积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按照一个区位档次修正10%的面积进行调整,例如:拆二类地段房屋安置到三类地安置房~安置房面积增加10%~反之面积减少10%以此类推,。
第七条 安置房面积超过拆迁房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超过10%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结算,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第八条 房屋内部装修,铝合金窗除外,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附属建筑物按重置成本价折旧货币补偿。
第九条 安置房楼层差价实行本栋平衡原则。
2具体楼层差价为:一层-20元/m、二层?0、三层+20元
2222/m、四层+25元/m、五层+5元/m、六层-30元/m。
2第十条 安置房户型面积:60-80m/套,该户型在安置房
2中所占比例为20%,、100-120m/套,该户型在安置房中所
2占比例为50%,、120-140m/套,该户型在安置房中所占比例为30%,。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按照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拆迁安置房只提供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进行安置~一律不对外销售。
第十三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安置
并完成搬迁交钥匙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拆迁安置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的最低标准~产权人房屋面积少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在36平方米之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36平方米的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结算:超过拆迁面积10%以内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超过拆迁价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租住公房的拆迁户可以按综合成本价申请购买安置房~其特困户提供廉租住房。
拆迁当事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或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合法建筑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确认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按市场价供给。
综合成本价为:成本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相关规费+小区内道路、绿化、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税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