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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养老保险

2022-04-06 2页 doc 20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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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养老保险曾嘉梁希08-1080644122潘雅琴梁希08-1080624431刘劼会计08-4080624426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养老保险发展历史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养老保险
曾嘉梁希08-1080644122潘雅琴梁希08-1080624431刘劼会计08-4080624426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养老保险发展历史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民营企业养老保险: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不断加快,城镇社会保障面临的压力很大。虽然国家对城镇社会保障出台了很多政策,各级政府就此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参保比例小,大中型民营企业参保比例明显高于小型民营企业。二是在参保民营企业中,部分企业并非为全体职工投保,仅仅是为部分技术骨干、中层干部,或原在国有企业分流出来已交过养老保险的职工投保。原因:一是有些企业负担较重,参保意识淡薄。由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利益不太密切,且企业承担的份额比较大,故多不愿承担这笔费用。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特殊工种人员投保难度大。三是有的企业担心保险政策变化。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可开展民企进社保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和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等部门可相互协调配合,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那些拒不参保的民营企业,可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保尽保。2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重点推进成长型民营企业参保。劳动保障部门对重点培育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企业联系机制。主动上门服务,发挥知名企业参保的典型示范作用。3建立民营企业参保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缴费诚信机制。有关部门可定期向社会公布民营企业参保相关信息,促使企业在社会舆论与诚信机制的双重制约下,主动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推行灵活的参保政策,实行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劳动保障部门以操作灵活,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保。允许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模式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参照外省等地的做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非本地户籍劳动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适当放宽,即在缴费方式上允许按年、按季缴费,或有收入时缴费,无收入时停缴,依据其缴费额折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续社会保险关系。5政府可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保险征缴数增长率设置不同的档位,适度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保险征缴数增长率,同时相应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征缴数增长率。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对国企改革的重要性:1.从国有企业的现实看,因企业负担过重,养老金收支困难,退休职工养老金拖欠问题已相当普遍,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国有企业负担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不仅那些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未能走出困境,很多原本负担较轻的企业也由于统筹压力而不堪重负。2.以企业为基础建立的养老保险,特别是非积累制的养老保险,阻碍了工人的正常流动,而工人的流动是市场体系必需的。3.在过去的20年中,工资增长非常迅速,而养老金增长幅度却更快。许多以前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已经货币化了,成本的上升加重了供养退休人员的企业负担。4.对国有企业来说,解雇多余的职工日益重要,但在企业承担工人的住房、医疗服务和养老责任的条件下,这变得非常困难。提前退休经常被用作解雇的替代办法,但由于养老支出仍旧是企业的责任,所以,这并没有节省什么,仅仅是增加了社会保障的成本。5.历史债务负担使得重组国有企业相当困难,而这对于增加资本和效率来说又是必需的。投资者不情愿负担老企业的大量养老负担,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也由于这种成本而大幅度降低了。完善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1.加快养老保险立法。首先中央颁布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法作为所有城镇职工养老的基本法,各市的政策应依此为依据,规范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清理各地方、各部门出台的有关养老办法的文件,做到标准统一,政策统一,防止重复,抵触的情况出现,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平衡。第二,健全管理机构。根据国内外成功经验,应设置四个层次的管理机构,一是决策协调机构,一般由政府充任,主要向立法机构提供立法依据,协助制定有关法律,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预算审议,协调各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二是业务执行机构,它是执行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政策落实,其具体经办社会保险各项目的费用征集,核算和开发等工作。三是资金运作机构,由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独立运行,也可委托专设的基金公司,保证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供给。四是监察监督机构,由中央或地方领导下的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担当,实施对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基金营运和收支的监督权,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值增值。2.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当前养老基金征收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资金由国有银行托管经营,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比较混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或是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是征收不力,或是投资效率低下。鉴于这种实际,必须明确社会养老机构及其职能,建立起养老基金的征收、投资、分配的完整体系,形成分工和协作的社会化管理网络,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分工。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率。由于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等原因,养老基金在投资方面引入竞争机制,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机制的效率。可对养老基金的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取消政府垄断,委托多家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根据其经营业绩等多项指标,综合衡量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水平和信用等级,并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促进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使社会养老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更趋于合理。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把养老基金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起来。3.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现阶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应配合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参与一些长期投资。主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上,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回报率,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基金绩效,使基金有较高的收益率,满足兑付养老金的需要。为保持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可不直接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资产置换方式,投资于证券。一般来说,政府应对养老金的投资选择规定一个投资回报率底限。为准确评估基金的投资绩效,掌握好投资限制时机,有必要编制各种市场基准指数,若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基金的收益低于基准指数,则有必要放宽基金的投资限制。政府有责任放松民间投资市场限制,以推动资本市场和资本托管人市场的发展,以促进市场的发育与资本市场的形成。新闻~~非国有企业缘何“养老保险难”——关于部分非国有制企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是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体现。为了解我市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及参与情况,近日,威海市企业调查队对全市35家非国有制企业(其中私营19家,三资企业16家)参加养老保险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虽多数企业已认识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资金、效益、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造成了多数企业不能够按规定正常、足额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非国有制企业养老保险状况不容乐观。一.调查的基本情况1.全部职工参保率低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直接关系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在职人员的养老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调查问卷中当问及“企业是否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时,回答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5%,私营企业占26.3%。虽然企业参保数量相对有一定的规模,但是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比例极低。调查结果显示,为全部职工参保的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只有31.3%,而无一家私营企业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职工个人参保意识淡薄作为职工进入外商、港澳台投资、私营企业工作,他们一般都还年轻力壮,养老问题对他们似乎太遥远,特别是一些企业的临时工、农村户口的职工、未签劳动的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时间较晚的职工,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知识、政策,懂的不多,掌握甚少,也不太感兴趣。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群体中最多的是临时工,次之是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3.企业主参保积极性不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观念的制约,认识上的差距。尤其是私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的,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长远效能,他们一时看不清,只看到养老保险费用是其利润的扣除是负担,同时,由于部分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势必造成了业主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性不高,采取的是一种“寅吃卯粮”的做法,就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对企业少数生产骨干员工投保,而大量的一线工人则根本享受不到这种待遇。4.参保企业缴费率差距较大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2001年两年被调查企业缴纳保费率最高者为19%,最低者为5%。个人缴纳保费率最高者为6%,最低者为0.9%。5.参保企业按时足额缴费情况欠佳按时、足额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对职工真正负责的表现,企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和逃避。调查结果显示,在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中,能够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保费的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5%,私营企业占60%。不按时,但足额缴纳的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7%,私营企业占40%。不按时,不足额缴纳的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8.3%。二、非国有企业在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是个长期性的社会保障行为,而企业发展是波浪形的不断变化,若企业经营是上升发展,那么一好带百好,保费的缴纳自然不成问题。反之,则不然。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首要问题是企业资金困难,资金不足保费缴纳自然就成问题。其次是认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能确保职工未来养老问题。原因所在,一是,一些效益差、负担重的企业,其社会养老保险金拖欠或无力缴纳,企业没参加保险,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领不到养老金。有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拖欠养老金,效益好的时候拒不参加保险,效益下滑又没钱交保险。二是,认为社会养老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太少,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偏高,导致企业职工不愿参加保险。三是,企业效益好与差决定缴费的高与低,企业之间产生落差,造成社会保险待遇分配不公,同样的出工出力,却得不到同样退休报酬。四是,部分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尤其纺织行业农村女工,面临婚嫁、怀孕、抚养孩子等系列问题,只能放弃工作,他们不愿意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而终止保险,企业已交的保费部分职工个人最终享受不到,所以一些企业不愿意为这部分人办理养老保险。三.参保企业意见与建议1.希望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上体现连续性。城镇职工和农村职工、农民相互流动,不会因工作的中断而影响其退休后的待遇,解除职工流动后养老保险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城乡之间人才的合理交流,调动职工生产和缴费的积极性。2.参保机制要灵活,可操作性强。无论是缴费基数和比率都要有一定灵活性。对企业因资金的影响,养老保险缴费不能及时上缴,并非是有意拖欠,希望有关部门采取灵活地处置方法,区别对待,处罚滞纳金应分段执行标准,而不应一视同仁。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监督、执行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使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真正为企业职工解除后顾之忧。2011年2月中国养老金市场热点  一、企业年金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正式成立  2011年2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做了关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讲话,胡部长对“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进行了总结,详细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并明确提出了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安排。同时,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正式成立。  四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月11日由人社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月23日,人社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一是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二是完善治理结构;三是增加违规处罚措施,尤其是对有多次违规记录的管理机构,其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申请,以此强化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四是对企业年金基金作出原则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拟试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月17日在出席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时表示,人社部拟通过试点逐步推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胡晓义表示,人社部今年将从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21家机构中随机抽样,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情况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问题,进一步巩固“安全第一”的基金投资理念,不断充实投资团队,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取得更好投资业绩。胡晓义称,为配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人社部将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规范合同文书,降低自由裁量的磨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支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促进行业自律。  企业年金个税征收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对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缴费将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规定即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税;而上述两项之和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则需按照此前规定,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二、商业养老保险  上海保监局:税延型养老保险将加快试点  上海保监局透露,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86.68亿元,同比增长35.67%。今年,上海保险监管将强化风险控制,适时推出《上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加强对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力争在委托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有所突破。  银保新规冲击大寿险保费收入降  2010年开始执行的银保新规对保险公司业务冲击较大。上海保监局公布2011年1月上海市保费收入数据。数据显示:1月上海市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7.08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8.71亿元下降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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