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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市[201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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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市[2011]552号 河北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11〕552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或省住房城...
冀建市[2011]552号
河北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11〕552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 书》、《河北省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附 件 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 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 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不得 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 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 6 个月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 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 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 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 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 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对列入国家和 省重点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四、规范统一全省施工现场监理标识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均须 使用规范统一的监理标识。包括监理人员佩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胸卡(将与《河 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发放),佩戴监理企业 按统一要求自行配置的帽子前上方标有某某监理公司名称的安全帽。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在日常组织监督检查 时,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按照投标承 诺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 责的,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对监理单位给 予处罚。 (二)外地进冀监理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监理投标之前,须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冀监理企业登记手续(附件 3),未进行登记的不得 现场监理,严禁未通过登记的监理人员在我省从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市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何困难和 问,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建管处反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个建设项目且 附件 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 代表建筑 面积 单位:㎡ N 代表 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 各阶段人数 最低人数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公共 建筑 及 厂房 工程 M<10000 1 1 2 2 1 1 4 10000≤M<30000 2 2 3 2 1 2 5 M≥30000 2 3 4 2 2 2 6 以 30000 ㎡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 ㎡,各阶段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均 1 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 ㎡,各阶段增加监理员人,不 足 15000 ㎡按 15000 ㎡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根据具体建 筑面积核算 备案人数 住宅 小区 工程 M<30000 2 2 3 2 2 2 5 30000≤M<60000 2 3 4 3 2 2 7 60000≤M<120000 3 4 4 4 3 3 8 M≥120000 以 120000 ㎡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 ㎡,各阶段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均 1 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 ㎡,各阶段增加监理员人,不 足 15000 ㎡按 15000 ㎡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根据具体建 筑面积核算 备案人数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 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可兼职。 3.N≤500 万元的工程,可配备 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市政公用工程 及园林工程 N<1000 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 2人 3 1000≤N<5000 监理工程师 2人,监理员 3人 5 5000≤N<10000 监理工程师 3人,监理员 4人 7 N≥10000 以 10000 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 50000 万元,监理工程师、监理 员均增加 1人,不足 5000 万元按 5000 万元计 根据具体工 程造价核算 备案人数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 2. N≤500 万元的工程,可配备 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电、暖)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 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 3 3 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 12 万 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 10000 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 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 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 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附件 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栋 层 ㎡ 项目结构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监理期限 监理费 项目总监 姓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电话 《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概 况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国家或省《考试 合格证书》编号 拟在现成 任何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 后提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 1份,监理单位 2份,其中 1 份叫现场监理机构 备份。 日 附件 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 企 业 名 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 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省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省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 (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 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 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 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 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市 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缴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 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 1~12 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 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严 格遵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本企业登记材料内容全 部真实,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本企业承担,与有理机构无关 本企业在冀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监督,如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概况 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职称 资质证书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邮编 企业经理 职称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人数 进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及联系电话 拟承揽 监理工程 概况 名称 地址 建筑规模 (层数或跨度)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工程等级 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拟 派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职称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工程所在 地设区市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初验意见 核验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核验 核验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为单项工程核验,只对本工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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