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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

2023-05-12 6页 pdf 612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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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宣讲课件(二)-“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与“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讲义提纲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解读1、通用要求:什么是“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的主要内涵,以及追求“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2、管理要求二、“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研制1、产品的选取: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国际先进、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导向2、标准的申报3、标准制定的程序(八步)4、标准的要求5、企业的对标达标三、“浙江制造”认证的实施1、“浙江制造”认证介绍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2)“浙江制造”认证流程介绍...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宣讲课件(二)-“浙江制造”制定与“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讲义提纲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解读1、通用要求:什么是“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的主要内涵,以及追求“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2、管理要求二、“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研制1、产品的选取: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国际先进、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导向2、标准的申报3、标准制定的程序(八步)4、标准的要求5、企业的对标达标三、“浙江制造”认证的实施1、“浙江制造”认证介绍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2)“浙江制造”认证流程介绍2、“浙江制造”认证要求介绍1)管理职责2)资源管理3)过程管理4)测量分析改进创新3、“浙江制造”认证的责任和权利1)认证机构的责任2)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利和责任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支持我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积极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2014年11月,“浙江制造”认证联盟在杭州成立。同时,已经有包括方太厨具、雅戈尔集团、杭州汽轮机股份和浙江菲达环保公司等四家试点企业成为“浙江制造”的首批获证企业。下面,我们就浙江制造认证模式和如何认证实施方面展开重点讲解。一、“浙江制造”认证介绍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GB/T27000-200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而第三方证明又是需要针对认证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对选取和确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的,以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我们日常认识较多的为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从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鼓励和支持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后,我省对“浙江制造”认证模式进行了创新,赋予了“浙江制造”认证显著的特点和内容。“浙江制造”认证是以卓越绩效评价、GB/T19001.GB/T24001、GB/T28001、自愿性产品认证为基础,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为一体,评价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技术先进程度的综合性的创新认证模式。“浙江制造”认证不仅提供了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的认证结果,还是“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的基础,在认证技术上融汇了"浙江制造”特性的要求,并根据产品风险、认证风险和认证检测结果采信的程度,设计了自我声明+产品检验或验证+“浙江制造”要求评价和证后监督的不同组合的认证模式。“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由认证机构组建“浙江制造”认证联盟,联盟成员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认证活动。认证联盟根据“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组织联盟成员编写“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经评审后发布实施,在发布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由联盟成员机构依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向认监委备案。同时,联盟成员机构按照联盟的认证制度对申报企业实施认证。2015年4月30H,认证联盟发布实施了10个“浙江制造”认证制度,对联盟自身及成员机构的管理、认证技术文件的管理、认证和标志的管理、实验室的管理和项目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浙江制造”认证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和切实增强“浙江制造”认证公正性和权威性。2015年9月2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美国UL公司、德国TUV、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Intertek天祥集团、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等国际检验认证机构正式签约,双方将合作推进“浙江制造”认证的国际标准互认,助推“浙江制造”走向海外。2、“浙江制造”认证流程介绍申请“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可先对照“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浙江制造”评价规范通用要求和管理要求,经过自我评价符合要求后向认证联盟成员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18类资料以证实满足通用要求、管理要求和产品要求的承诺,这些资料主要包括证实法律地位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证实生产能力的证据、证实自主创新和产业协同的证据、GB/T19001、GB/T24001、GB/T28001的证书、各级政府质量奖证书、质量诚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产品描述和自我声明、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的自评报告等。目前,“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一般采用自我声明+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但是考虑企业的产品风险、认证风险程度和第三方检验结果的情况,“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也会采用自我声明+“浙江制造”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企业须详细描述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就描述的产品符合"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当获证后,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与申请方签订“认证书”,根据“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策划产品检验安排和现场审核安排,认证机构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浙江制造”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现场评审的依据为“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现场评审中,如发现不合格项,由审核组提出“不合格报告”,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审核组长负责对《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确认,必要时,对重点问可进行现场验证。最终认证机构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颁发“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和相关方公告。企业在获得证书后须按照“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正确使用和管理证书和标志,并定期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二、“浙江制造”认证要求介绍“浙江制造”认证的认证要求主要由4部分构成,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4.2-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申请“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应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符合“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要求,管理模式符合“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的内容。由于产品标准和通用要求在前面已经具体讲述,这里就不充分展开,主要围绕“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的主要模块,结合已经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企业情况,分四部分,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测量分析改进创新,讲解一下申请组织如何达到“浙江制造”认证的现场审核要求。1、管理职责组织的高层领导应结合其历史沿革、行业特点和内外部环境等实际情况,研讨、提炼、确立和贯彻其使命、愿景、价值观和绩效目标,从理念层、制度层、行为层、物质层等层面对组织文化进行展开,并在组织文化的贯彻过程中率先垂范。高层领导还应建立内外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创造一个包括诚信守法、改进、创新等要点的文化环境,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创建企业名牌,通过主持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形式,定期评价关键绩效指标,确定改进和创新的重点并予以实施。高层领导还应配置资源,确保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需求。组织应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任命管理者代表。组织应确立战略和战略目标,涵盖品质、技术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等方面,同时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要。战略目标应制定长、短期实施,并根据近几年的绩效趋势,收集竞争对手及标杆当前和以往的绩效数据,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设定绩效具体值。组织应对公共责任、道德行为、知识产权、公益支持方面进行管理。在产品使用、生产过程和服务过程,考虑质量安全、员工和公众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消耗利用等方面的影响,采取预防、控制和改进措施,如蓄电池产品使用后的废弃,抛磨工序金属粉尘的排放,生产废水的排放等;以质量诚信为导向,识别内外部质量承诺,分析各项承诺的可能性,确认履行和兑现的承诺内容,在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和服务等方面建立质量诚信,如兑现对顾客的承诺,材料供应商资金的及时支付,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行贿受贿等等;在产品设计与开发、采购、技术和服务、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建立知识产权,包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他人许可不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不购买、使用侵权产品,如盗版软件,不盗用他人商标、他人专利、企业字号、互联网域名等;进行年度公益支持规划,包括:文化、教育、卫生、慈善、社区、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提升社会形象;企业应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质量诚信报告。2、资源管理组织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包括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人力资源的计划;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包括薪酬、奖惩、激励等;确定与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配置相应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确定企业各过程中的关键岗位,如焊工;采取措施确保关键岗位员工不流失或少流失;确保员工权益,如夏季通风降温措施,粉尘岗位有通风吸尘,个人有防护装置;提供福利支持,如旅游、中餐补贴,促进全体员工的满意;定期测量员工满意程度,并逐步提高。组织应确保基础设施是适宜的,适用时使用本行业先进或一流的生产设施设备,包括机器人等;建立管理制度,对设施设备的配置、选择、验收、安装调试等作出规定;制定维护保养的制度,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保养;适用时,制定工装管理制度,对关键工装定期保养,在首次使用或保养维修后应进行验证。组织应提供和维护生产所需的环境,包括员工所处的环境,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组织应对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进行管理,根据产品检测的要求、工艺的要求进行配置,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对其使用、维护、搬运、贮存等做出规定。组织应建立或逐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可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等,推动创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对市场反应。组织应建立知识管理的信息平台,包括:图纸、文件、专利、攻关成果、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成果、法律法规等等,通过0A系统共享。将知识转化为效益,促进知识资产的不断增值。组织应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开展持续的技术创新。建设自主技术创新平台,设立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或满足相关要求,并有计划引进和购置本行业一流的技术研究和实验装备。技术创新的投入应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组织应以市场、客户为导向,确定在产品、工艺、设备、营销模式、管理等方面的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与产品、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包括专利等。组织应与主要供方确立长期合作关系。在销售、质量、工艺、运输等多个环节建立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共同抵御风险。通过产品标准的提升、新产品的开发、技术和管理的创新等带动供方产品、工艺、技术和管理的进步。供方中浙江省内供方比例应满足50%的要求。3、过程管理组织应对顾客进行分类,了解不同顾客的需求;建立与顾客接触的渠道,如广告、网站、宣传册等,方便顾客查询产品信息、进行交易;合同要评审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建立适应的售后服务模式,顾客投诉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投诉信息用于改进;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测量顾客满意度,有效的反馈内容应用于改进和创新。组织应对品牌进行定位,确定品牌核心价值,制定品牌中长期规划,制定品牌传播推广的措施并有效实施。组织应制定年度产品开发计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产品设计开发时采用先进质量工具,包括质量功能展开(QFD)、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FMEA)、故障早期激发改进(FSI)等,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融入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组织应对采购原材料、辅料、配件等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要求。对工序有外包加工的,应制定委托加工协议,明确技术、管理要求。主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供方合作关系,合理选择供应方。根据供方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制定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收规范,并有效实施。组织应依据产品要求,对工艺进行开发,适用时,应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特殊过程应规定过程试验规程,定期或需要时进行过程确认,如承力部位的焊接、衬衫的粘合工序;员工应具有相适应的的能力和资格,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需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过程,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设备;明确需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的过程,并做好适当的记录,如热加工工序的保温温度、时间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式对产品和检验状态标识;明确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其损坏;实施现场管理,可包括5S管理等;对过程工艺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组织应制定原料、配件、辅料、过程、半成品等的检验或验收规范;成品出厂应符合“浙江制造”技术规范的要求;未按规范要求完成检验的产品不得出厂和交付;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明确处置意见;出厂和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组织的规定。组织应识别产品、生产过程、设备维护、办公活动及后勤生活等的环境因素,如重金属元素、加工时的乳化液、废机油、润滑油,以及相关方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应考虑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确定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如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等。对重要环境因素,要进行控制,建立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考虑在环境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紧急情况,如除尘设备故障,危化品泄漏,配备应急准备的设备及物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应定期检测噪声、废水、废气、粉尘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对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组织应按同样的方法辨识危险源并加以控制。4、测量分析改进创新组织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以确定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组织应对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顾客要求的感受信息进行监视测量,确定获取这类信息的方法,反馈的内容应用于改进和创新。组织应就产品和服务、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关键绩效指标的绩效进行测量,根据绩效测量结果,评价组织的成就、竞争能力、目标和实施计划的进展、应变能力等。组织的高层领导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管理要求持续的适应、充分和有效。通过管理评审,应确定改进和创新的重点并实施。组织就改进和创新方面需进行管理,如从产品检验、生产过程、顾客投诉、各类检查、内审、管理评审等活动中收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要改进的方面并采取措施;应组织各层次员工参与改进活动,包括QC小组,员工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在改进活动中应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和管理工具,如过程能力分析、SPC图、假设检验、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以上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过程管理、测量分析改进创新这四大模块的要求,是在现有各类国际通行管理基础上制定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管理标准要求,涵盖了卓越绩效模式、“浙江制造”4个特性、GB/T19001.GB/T24001、GB/T28001三体系的要求,不是最低标准或准入标准,而是代表企业管理水平的高水平标准要求,企业对其内容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尽快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加快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浙江制造”走向世界。三、“浙江制造”认证的责任和权利1、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责任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浙江制造”品牌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认证机构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浙江制造”认证后的监管,确保“浙江制造”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当对相关认证监管部门和认证联盟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2、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利和责任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可在认证合格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企业应保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认证证书和标志;应保证发生重大变化时,报告“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并接受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前及监督审核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认证证书和标志;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可申请补发;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岀租、转让、部分出示或部分复印;获证企业应确保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合法性,确保商标注册证明或使用合同的合法有效;企业在使用“浙江制造”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一般不得改变标志颜色,如必须改变颜色,则仅可使用纯白色或纯黑色标志;企业不得在超出检验、认证范围或者检验、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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