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委托
甲方:(被委托人)郑州市大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人)襄阳市保宁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人襄阳市保宁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被委托人郑州市大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襄阳市保宁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安装的交通护栏的巡检、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在郑州及周边地区所售产品售后服务一事达成如下
:
一、甲方责任:
1、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在郑州及周边地区所售交通护栏进行检查维修,如乙方所售护栏出现非不当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上门检修,如需更换配件、其费用须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如乙方需要,甲方须提供相关资质
给乙方备案。
二、乙方责任:乙方获悉所售护栏出现非不当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如实说明故障情况,给甲方维修人员提供必要资讯和联络方式,并积极协调客户配合甲方维修人员使其尽快排除故障。
三、甲方责任:由于乙方未能友好地配合甲方给维修带来不便,致使维修工作不能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余下维修费用不退还。
四、乙方权利:
1、乙方在接获产品维修维护信息并与甲方取得联系后,乙方未能及时派技术人员上门检修导致客人投诉。
2、甲方价格虚高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5%,而乙方有证据支持时,甲方还拒绝调价时。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说明护栏维护情况,乙方有需要时,甲方要提供相关图片或资料票据以及客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备案。
以上三条,如反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余下维修费用。
五、甲方维修费用:
1、甲方的常规维修费用报价不得高出本地区同项服务的平均水平10%(备注:材料费由乙方核定,人工费不高于本地区同项目服务的人工收费标准10%)。
2、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六、维修费用的支付:费用累计按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票为参考。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为长期,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郑州市大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371-********
联系人:刘杨
乙方(盖章):襄阳市保宁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710-*******
联系人: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