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梁方仲 遗作
近数十年来 , 学者对存世古物进行实测并参考史籍记载 , 对于我国度量衡史的研究
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 但是关于一器一物或断代 、 专门的论著居多 , 而全面性的综合分析
则少 关于度量衡的量的变迁的著述居多 , 而对于质的变化的阐明则少 。 一般通论著作 ,
多数只是从官定的度量衡
和对 人民赋税剥削两者的关系来论述 , 而不是从社会发展
阶段和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 内的两个基本敌对阶级的斗争来探讨问题 , 因而并没有接触
到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矛盾方面 , 更没有很好地阐明问题的本质 。
在 已有的著述中 , 吴承洛《 中国度量衡史 协 商务印书馆一九三七年版 一书是较
为全面的 。 但是 由于它不大注重实测工作 , 而往往出之于推算 且态度不够严谨 , 往往
满足于引三四手的史料如《 三通考辑要 》等书 , 不能不说是有相当严重的缺点 。
一九五七年 , 吴承洛书经程理浚同志修订 , 仍 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 程同志企图运用
新的观点来改正吴著中若干错误之处 , 这个努力方向是应该肯定的 。 可惜似乎成书较为
仓卒 , 实际改动不大 , 而且有些昊氏原著本来不误的地方 ,
,
反被程同志搞错了 。
最近两年 , 万国鼎同志根据古遗物的实测结果 , 并用积黍法来作校验 , 证明 了吴承
洛对于秦汉亩制 以至唐尺的考证 , 都是错误的 。 万同志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值得我们学
习 。 他所得到的数值也大致比昊 氏的推算较为准确 。 这些是可 以肯定的成绩 ① 。 但可惜
的是过于偏重实物之测定 , 却忽略了 史籍的系统记载 未能把度量衡的变迁和当时的历
史发展结合起来深入考察 , 所以有些结论也是值得商榷的 。 即如万同志只根据唐兰同志
等对商轶量尺和刘欲铜解尺两件实物进行实测所得出长短根同的结果 , 对两件爷物本身
在形制上的差异 如软量为长方形 , 莽量为圆柱体等等 , 余详下文第二部分之 完全不
加理会 , 就推论商软和王莽对前代的度量衡制并没有作过什么改革 ② , 这就将古史许多
记载推翻 。 从这种纯数量的观点所作出来的论断对于历史实际的说明自然是不十分切合
的 。 谁都不会否认 , 南宋末年的解的形式 , 由圆柱形改为截顶方锥形 , 这是我国度量衡
史上的一大改革 , 这一改革对征收田赋曾经发生一定的影响 。
本文分为两部分 。 纲 目如下
中 大 答 学 报 年
一 、 历代度 衡之变迁
、 历代度量衡单位量演变的总趋势
“ 度量衡单位晕不断增本的原因
‘
一
度奎衡增率不一致的原
一
因 ”
理、 历代地亩的变迁
二 、 历 代度盆衡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时代特征
、 度量衡的起源和发展
、 我国度量衡器具从奴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
、 我国封建时代度量衡制度的特征
官定制度和 民用的度量衡之对立和统一关系
幻 地方度量衡单位量增大的无限制性及其剥削性质
封建主 义时期度量衡制度中所反映的生产技术停佛状态 , 及上层建筑对度量衡
增大单所起的限制作用
、 半封建半殖 民地时期度量衡制度的特征
帝国主义对我国度量衡制度破珠的过程
一
,
时代特征
以上第一部分所讨论的 , 是以 “ 厉代度量衡单位量不断增大 ” 为总题 目 , 但重点不
放在增大率的准确数值这个问题上 , 而在于对增大原因的探讨 。
第二部分的重点 , 在于说明以卞一系列的问题 自从阶级社会产生 以后 ,
‘
度量衡作
为剥削的工具是被如何具体运用的 它们有哪些特点 它们和交换及生产的相互关系究
竟怎样 在哪些方面 , 它们的增大率受到了技术性或上层建筑的限制 等等 。
由于我对我国度量衡史素乏研究蔺 且理论水平太低 , 其中一定有许多幼稚和错误的
见解 , 希望同志们多加指正 。
一 、 历代度量衡之变迁
、 历代度 衡单位盆演变的总趋势
根据近人把我国历代各朝度量衡的单位量换算为公制或市制的情况看 , 尽臂各人换
算的数值不尽相同 , 但总的结果都说明了历代度量衡单位量的演变趋势是听显 地 一 致
的 。 分别言之 , 度的演变是 由短而长 , 量的演变是 由小而大 , 衡的演变是 由轻而重 。 合
而言之 , 度量衡的单位量同是沿着增大的方向而发展 。
增大的程度是随着朝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 。 如 以新莽时的制度为基数 , 则历代度量
衡单位量之总增率可 以分作三个时期来说 第一期 , 从新莽朝 亦即西汉末洛开始 , 至
三国西晋止 。 这三百年中 , 变化最小 , 度量衡三量的总增率约为百分之三 。 由东晋南北
第 二 期 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朝至隋 , 为第二期 。 这三百年中 , 变化最大 , 总增率约为百分之一百四十 , 其中北朝的
增率是历史上最高的 , 南朝低得多 。 自唐迄清 , 为第三期 。 这一千三 、 四百年中 , 变化
亦不甚大 , 总增率约为百分之七十 。
度量衡三量的总变化 , 虽同为由小而大 然三量各别的增率是彼此不同的 量的增
率最大 , 衡次之 , 度又次之 ③ 。
量 升 、 斗 、 解 的增率 在第一期中约为百分之三 , 第二期中则由百分之百以至
百分之二百 , 第三期约为百分之二百 整个的增率 , 约为百分之四百 。
权 、 衡 两 、 斤 、 石 的增率 在第一期中并不明显 , 在第二期中则由百分之百以
至百分之 二百 , 在第三期中几无变化 整个的增率 , 约为百分之二百 。
度 寸 、 尺 、 丈 的增率 在第一期中约为百分之五 , 第二期中约为百分之二十五 ,
第三切约为百分之十 整个的增率 , 约为百分之四十 。
以上三量的总增率及其各别增率 , 皆用吴承洛考订的数字 。 如据杨宽《 中国历代尺
度考 》 年商务重印版 的推算 , 应与此稍异 。 万国鼎 、 王达等的论文 , 更指出吴
书错误甚多 。 但无论如何 , 用来作为一般趋势的概括说明是未尝不可的 , 因为诸家数值
的差异 , 并不至影响到历代度量衡不断增大这个结论 。
、 度 衡增大的原 因
为什么后代的度量衡总是比前代的加大呢 前人多从政府赋税抽剥之加重来解答问
题 。 清初顾炎武早 已说过 “权 、 量之属 , 每代递增 ” , 乃由于 “ 取民无制 ” 。 近人王
国维专就尺度的变迁来说 “ 尝考尺度之制 , 由短而长 , 殆为定例 。 其增率之速 , 莫剧
于西晋后魏之间 。 三百年间 , 儿增十分之三 。 求其原因 , 实由魏晋 以 后 , 以 绢 、 布 为
调 。 官吏惧其短耗 , 又欲多取于民 , 故代有增益 。 ” 他又指出 尺度之增长 , “ 北朝尤
甚 。 自金元以后 , 不课绢布 , 故八百年来 , 尺度犹仍唐宋之 旧 。 ” ④王氏这两段话 , 如果
在年代上说得更确切一点 , 应该是 由于曹魏西晋以后 , 迄唐代中叶 , 五六百年间 , 政
府征收的户调是绢 、 布 , 因此在这个时期 内尺度不断地增长乡 尤 以 北 朝 的 增 率 为 最
甚 —自东晋至北魏不满三百年内
, 尺度便增长了几乎十分之三 , 这是增率最速的一段
时候 。 其后 , 至唐代 中叶 , 朝廷始不复以绢 、 布为户调正课 , 所 以自宋金元迄清 , 八九
百年来 , 尺度犹仍唐代之旧 , 没有多大的变动 。 王国维这个论点 , 在吴承洛和杨宽两书
中得到了更充实和明确的论证 , 虽则在个别结论上又有分歧的地方 。
一九五七年出版的程理浚修订吴承洛著《 中国度量衡史 》书中《 前言 》说道 “ 度
量衡器具的变大 , 和封建剥削的加强是分不开的 , 而且正是为了加强封建的剥削 , 才 向
大的方 向演变的 。 因为在唐朝 以前 , 封建剥削完全是以实物 为 对 象 , 如 粟 、 米 、 布 、
吊 、 丝 、 绵之类 。 放大度量衡就 可以在同一税率下多收些实物 , 达到加重剥削的 目的 。
这样就无增税之名而有增税之实 。 自唐 以后 , 不是减轻了剥削 , 而是用钱纳税代替了实
物 , 只要压低物价 , 同样可以多收实物 。 ” 在这一段话中 , 程同志企图运用新的观点和
山 大 学 学 报 年
浅近的道理来阐发前人的论说 , 这应当承认是前进了一步 。 但仍有几点似乎 是 不
「
够 切
当的
’一
卜
第一 , 他把唐朝作为度量衡增率大小的分界线 , 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 。 他忘记了
三量的增率并不是凤时一致的 。 其实王 、 吴 、 杨诸人所 已论证的 , 只是尺度方面 。 至于
量的方面 , 则唐朝后至清代仍然增大至百分之二百 。 当时一部分的田赋和绝大部分的地
租仍然是征收米粟等攻卖物
。
其次 , 程同志把用钱纳税和用度量衡这两件事互相对立起来了 。 他没有考虑到 , 在
古代征钱或征银的时候 , 是要过秤的 而过秤时 , 经手人员又总是五花八门地 “ 下其
手 ” 的 。 姑且置这些舞弊的情形不谈 , 但难道可以忘记官府另订有种种 “ 合法 ” 的加秤
方法吗 即如明清时官府关于 “ 火耗 ” 、 “ 平余 ” 、 “ 重戮 ” 一系列的叫文
⑤ , 其
目的就在于保证取得一定比例的 “ 浮收 ” , 甚至银滑稽地美其名为
· “ 养廉 ” , 作为 “ 合
法 ” 加秤的理论根据 。 所 以 , 虽不必把秤锤放大也可以达到多收的实效 如果我们只是
注意度量衡法定量的变迁而忽略了它们在实际运甩时的情况 , 是不能明 了真相 的 。
最后 , 程风志说是 “ 自唐以后 , ⋯ ⋯用钱纳税代替了实物 , 只要压低物价 ,
‘
同样可
以多收实物夕, , 这一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 。 在用钱来代替实物 例如粮食 纳税的情况
下 , 钱的征收是作为实物的代价而 出现的 , 这不过是税粮折合成钱俯比率 题 。 政府为
了要多收实物 , 它就得将钱对于税粮的比率降低 , 这也是把钱价压低同时把粮价抬高的办
法 , 它是和 “ 压低物价 ” 的作法恰、洽相反的 ⑥ 。 简单言之 , 政府还是要通过多收钱的方
法才能够实现多收实物的 目的 至于 “ 压低物价 , , 则所触及的阶级利益面 如商人及
大地主等 必定广泛得多 。 两件事是不可混为一谈的 。 明 乎此 , 便可晓得为什么王莽的
“ 五均 、六尧 ”政策很快地宣布失败 ,
‘
但他所订的度量衡制却不失为后世取法的蓝本的理
由了 。 政府为了要达到 “ 无增税之名 , 而有增税之实 ,, 的 目的 , 其作法是随着时代之不
同而有所不同的 。 在征收实物租税时期 , 最简便的方法 自然是在度量衡方面玩弄花招 。
在货币经济 已相当发达的时候 , 便可 以采用增加货币发行额或通货膨胀的方 法 加 以 解
决 。 至如在折价上抽剥的方法 , 可 以说是在这两个时期中间的过渡方法 , 然而压低 “ 折
价 ” 和压低 “ 物价 ” 是迥乎不相同的 。 ’
、 度沮衡增率不一致的原因
第一节中已经指出 , 三量增率的大小并不是 同时一致的⋯ 量为最甚 , 衡次之 , 度又
次之 。 现在要说明这是什么缘故 。
量的增率最大 , 首先是因为量器的大小最难于判定 。 它不象尺度可 ,以凭跟和手足作
出适当的评验 , 故易于作弊 。 但最基本的理 由 , 是由于我国田赋和地粗尸 向征收的是农
作物 , 它的历史最为长久 , 至少也有二千年以上 。
衡的增率 , 在度 、 量二者之间 。 一方面 因为鉴定权衡的轻重比鉴别尺度之长短较为
困难 , 因此 , 衡的增率较大于度 。 另一方面 , 权衡之成为官民出纳上的重要
, 只是元
第 二 期
中国历代度 , 衡之变迁及其碱特、
明时银两 已取得通货地位之后的事情 。 然而银的单位价值禽非米 、 粟可比 , 它在重皇上
丝毫的增减也会影响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 因此人民对于权衡的注意和检查自亦较为精
细 , 所 以衡的增率 又较小于量 。
’ 一 ’ ‘
度的增率最小 。 因为尺之长短 , 可 以凭目测和手度 , 舞弊的情状较易于为对方所察
觉 。 所以尺度的增长 , 比较和缓 。 如上述 , 尺度增率最甚的时期
·
, 是在魏晋迄唐户调征收
绢 、 布的五六百年中 。
‘
应当附带指出 , 在这个时期里 , 绢沂布已经担当起流通手段的职
能 , 实际上 已经取得了货币的地位 。 一
几 ”
从度量衡器具本身作考察 , 也可 以证明 述的论点 度量衡三种 , 度器最简单 , 各
地度器虽有不同 , 但是比起法定的尺来 ,
’
还不算过于禽奇 。 衡器就复杂得多了 。 除了各
器 不同以外 , 一杆秤 , 常有几面秤星 , 大小常不相同 不过十六两一斤 , 还算是一个
共同的标准 又因为用银子的关系 , 各地银秤的大小 , 也还不至子太过离奇 。 我国各地
差异最大 , 和法定的器具相去最远的 , 要算量器 。 因为升斗的本身 , 已经大有出入 , 再
加以量的计算方法是 比较复杂的 , 如有些地区又用秤来代斗 , 在实际上 已是论斤 , 而名
义上却还说是论斗的 。 如下述民国时山东 、 甘肃等地的情次 , 这就不只是活卖不相符 ,
而且也说明了斗 、 石的大小 , 各地是毫无一定 , 并且是最紊乱不过的 。
清光绪三十四年 年 三月 , 农工商部及度支部会奏 , 孩汀划一度 奎衡斜度
等 《 总说 》中指出 “ 总而 言之 , 则量之制寞先于周礼 尺之制 寞备 于 隋书 , 权衡与
法马之制莫详于宋太宗及明洪武 、 正德之时 。 ” 这一段话概括 了 历 代 史
·
藉关 于 度 量
衡 三者记载的先后和 详略的情况 , 同时也指出了三者在历更上分别成为突出问题的宪后
次序 。
‘ · 一
漪
然而必须注意 , 所谓度量衡制度应当是包括两个方面来说的 总的来说 ,
·
度量衡都
是用来规定物品份量的多少 分开来说 , 度是定长短的 , 量是测容量的 , 衡
‘
是 称 轻重
的 。 三者虽然表明各 自不向的标准 , 但对于 自
、
然界来说 , 实则根据两种基本 的物 理砚
象 其一是对于地心所加子物体的吸力 重量 而言 另二是对子物质所 占空间的位置
长度 而言 。 至于那面积和容量 , 只是由长度的平方和立方推算得来 而 重量
’
等 尹
密度乘以容积 。 由此可知 , 度量衡三者的柯互关系本来又是统一的 。 因为 占有一定容权
的米粟亦必有它的一定重量 , 所以不论是用斗来量 , 或用稗来称 , 在份量 上是不应有很
大差别的 。 然而在过去的历史条件下 , 从地主价级的利益出发 , 则 自以使用 量 辍 为 易
于进行欺骗 , 所以用权衡来计算米粟轻重的方法只是后起的事一据说 至 甫朱 孝宗朝
〔一卜二世纪末 以后才逐渐 比较普遍起来的 。 从此 , 量制也借用了衡制中的名称 。 古代
原 以十斗为解 , 一百二十斤为石 , 解是量之最大 单位 、 石是衡的最大单位 , 两者原各属
于 不同量纲的物理 单位 。 至宋时官方法令始定以五斗为解 , 两解为石 。 这就是所谓 “ 以
权之极数 , 为量的极数 ” 了 ⑦ 。 又 , 北宋时四 竹的成都府及梓州两路已出现了‘“ 担 ” 这
一 , 权衡
一
单位的名称 。 不过 , 当时这些地区仍
‘
以石 量制 作为米谷的计算单位 , 只有一
中 报户 山 大 学 学 年
些 “杂色 ” 的禅物才 以担 曦衡制 来计算
,
参看拙作《 中国历代 户 以 , 田 地
、 队赋统
计 》乙编表 。 自清初斗赛 , 在很多省区 , 民间已通俗称衡百斤为一担 , 而量一石亦
称作一担 。 担 、 石二名从此往往通用 。 但也有例外 , 如江苏等地 , 以二百四十斤或一百
五十斤为一担 。 又娜民国时, 山东充州和甘肃伏羌县竟有一百斤一斗的小麦 山东滕县
展雄以二百五十斤算一斗 , 这些都是用砰代斗的地区 , 实际上是论斤 , ⋯但名 目上还说是
头⑧ 。 所以尽管用权衡来计算米粟的方法自清代后 已渐趋普迪 , 但直至民国时期在全中
国范围内仍以用量器计算米粟的方法居于主要的地位 。
一
总之 , 二千年来 , 作为封建主
一
义剥削工具的量器 , 它所发挥的剥削作用比之尺度和
权衡更为巨大得多 , 广泛得多 。 它的种类 、
、
名称之庞杂 , 及其运用时 的 复 杂
、
性 , 都非
度 、 衡所可比拟的 。 可惜的是 , 无论史籍记载或专题研究 , 一向都是详于度而略于量 、
衡 ,
〕一
这固然是受了种种条件的限制 但是把量制的研究提到首位来 ,
、
不能不是今后的努
力方向吧 。
还有 ,
、
更重要的一点是 , 过去诸家的研究方法 , 都是根摒历代法定标准的变迁而作出
结论的 , 但是官定的度量衡制以及官造的库量衡器具 , 实际上只是使用于官民双方间的
收支方面 至于民间交易 , 和备行业所使用的 , 却是另外各有一套 。 而且后 一 个 系 统
比前一个系统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上重要得多 。如果我们的研究只局限于官民对立一点 ,
却没有从阶级对立的全部诸关系来作全面考寒 , 那就基本上仍没有接触到问题的本质 。
最后一点 , 在某些情形之下 , 并不是将军量衡的单位量改变了 , 而是在实用单位或
名称等方面作出若干改变 , 这啤是值得注意之卓
·
其一 , 由于计量的数量是比较 巨大的 , 故有增设大单位之必要 。 即如度制方面 , 自
汉代以后 , 历代计算长度 ,
‘
都是 自尺以上 , 到丈为止 。 至清米绪三十四年 珍 年 重
定度晕衡制时 , 始规定于丈之上加上 “ 弓’’
、 “ 里 ” 这两个 单位 。 本 来 引 、 里 两 个名
称 , 古代早已存在 , 但多半是用来计量面积 。 虽亦用来表达长度 , 但仍从面积这个概念
引伸而来的 , 并不是正规的用法 。 到了光绪末年 , 才明文规定于尺制之外 , 另立里制
以 “五尺为一步 , 二步为一丈 , 十丈为二引 , 是十八引为一里 ” 。 所附《 说略 》把理 由说
出来 “ 长短度分二种 。 一月尺制 , 以尺为单位 , 所以度寻之长短
一
也 。 一日里制 , 以一
千八百尺为一里 , 用以计道路之长短也 , 里制即积尺制而成 , 盖道里 甚 长 , 若 仅 以尺
计 , 则诸多不傅 ,
,
故必别为里制 。 ” ⑨同样的理由 , 明清计算煤铁等重量通常以斤 , 偶
亦用引 、 担作单位 。 但 自新式工业生产出现 以后 , 便改用吨了 。
其二 , 政府剥瓢程度考加深 , 有时表现为实用计量单位起点之 由大至小和计量单位
名称之任意增多 。 此事从表面看来 , 似乎是和度衡单位量之继续增大的趋势相反的 。 但
其剥削的性质却是 , 致的 。 可用宋代权衡之改制为证 。 本来唐代重量之制 , 以一百黍为
萦 , 三株四分为钱 , 十六两为斤 。 但在实用方面 , 黍余只是徒具名称而己 , 一般法码都
是至钱为止 , 十钱即为一两 。
一
当时赋税的出纳
几
, 是以米粟布帛为主 , 故用解 、 斗或丈 、
第 丈 期 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 及其时代特征
尺计量 。 唐中叶后 , 始行用钱纳粮 。
’
至宋代 , 用金银出纳之风渐盛 , 故以权衡来计量的
方法亦 日益普遍 。 但计量金银之重量于如仍以钱为最俪的单位 ,
‘
则未免失之过高了 且
唐制从 “ 株 、 索” 进到 “两 , 位不是用十进法 , 计算时又诸多不 便 。 因 此、
一
北 朱初年
十一世纪初 , 改唐代的象黍为厘毫。 其法 , 于 “元 钱“ 之下
,
’
父定有 “ 分
、 厘 、
毫 、 丝 、 忽 ” 五个单位 , 俱以十退 。 当时改行新秤 , 算及厘毫为止 全于丝 、 忽则仅为
名 目上的单位 , 在秤上是计量不出来的匆 。 这一改制
, 在二定程度 一 。是与当时货币经济
的发展情况相符合的 。 但后来又于丝 、 忽之下 , 设立微 、 纤 、 沙 、 尘 、 埃 、 渺 、 漠 、 糊
糊 、 进巡 、 须臾 、 瞬息 、 弹指 、 刹那 、 六德 、 虚空 、 清净等十余位 的 小 数心 。 这 些名
目 , 大半是借用佛经唯心主义的词汇 , 它们只是代表匕种虚构的数目系统
。 纵 使 用 今
天五千分至万分之一克的精密天平或一千万分之一克的微量夫平也是不易称出来的 。 然
而在现存的明清赋役黄册和钱粮奏销册籍上 , 这些小数确是必须一开列的
。 这芜非是
保证经征人员分肥的妙计 。 由此可叭 “ 取之尽锚株孙戈杜牧《
一
阿房宫斌 》 还只是代
表唐人所能了解的程度 。
、 历代地亩的变迁
自宋以后直至明清的封建政府剥削之苛刻真 是 无 微 不至了 。
土地的面积 , 是以长度单位的平方来计算的 。 我国计算面积 , 一亩制向来是用平方步
计算 , 步又用尺计算 。 所以如果想计算各代亩量的面积大小 , 即用各该代尺的长度可以
推算出来 。 但历代地亩 , 并不是完全依照实际面积的大小 , 而往往结合 其 他 因 素如收
获 、 播种及劳动力等来作为亩量的折合 ,
一
以使于统治阶级征税收租的估计 。 因此 , 纵使
用尺度来推算亩量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 , 它并不能表明地亩的实际变迁标准 。
然而各地的实施情况 , 大多数是与中央规定不相符合的 。 即如 自唐至清 , 尽管中央
作了规定 五尺为一步 清代改步曰 弓 , 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 卖则各地的亩制极
为参差不齐 。 拿清代的情况来说 , 苏浙皖鄂鲁晋等省 , 在尺则有部尺 、 库尺 、 营适尺
、
鲁班尺之分 在 弓则有三尺二寸 、 四尺五寸 、 六尺五寺
、 七尺五寸之别 在亩则有一百
四 一卜弓 、 二百弓 、 三百六十弓 、 六百九十弓之分歧 。 至如河南省
, 有以二亩或三亩为一
亩者 陕西宜川县 , 有以四亩为一亩者 。 奉天 、 吉林等省 ,
‘
则以
绳 ” 、 “ 双绳 ” , 为六亩 、 十亩的区分 。
比例 , 亦有一和六 、 十的比例 ⑩ 。
所以亩量的大小宽狭 ,
“ 日” 、 “响 ” 、 “ 单
既有一和二 、 三 、 四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 , 在古代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往往另有一套独特的计算
土地面积的单位 , 而当时的统治者亦沿袭这些革位登记入赋役册内 。 上面所举的·晌· 、
“ 单绳 ” 、 “双绳 ” 等就是我国东北满族人所习用的计算面积单位 。 云南白族
‘
人 的 习
俗 ‘ 双牛
、
耕一 日的田叫做 “双 ” , 双的四分之一叫做 “ 角 ” , 角的二分之一叫做 · 己· ,
‘
一
己的二分之一叫做 ·乏 ” 。 据《 新唐书 · 南蛮列传 》说 ,
‘
“ 凡由五亩日双 ” 而元末陶宗
仪在所作《 辍耕录 》中则以为双 “ 约有中原四亩地 ” 。 可宽西南少数民族虽用双来计套
面积 , 但折算标准是随时代与地域而有所歧异的 。直至清代 , 尸西局部地区仍有以 “ 臼”
宁尸叭卉 觉 竺粉 报 。 年
‘合二熟, 介笋” ‘、命四声飞作为鱿笋万稗兽位
, 西台湾则通 用 “ 甲 ” 约 合
一卜一
亩 以 一 声看拙作挤中国耳代户 口 份 田地
、 一毋肺等计
、 ”
,
乙编表扣附注
、
表印注 ⑨ ⑩
、
户舌娜有钾瘩之不私 也有位置冬的养矜 所以折亩的办法在上古时便 已存在
,
但到宋元后再耸普稗
。 顾娜诊述叽代的舒亩情形和册报审煞的关系最 值 得 注 意
。 他
说 自严开国以易 南北备省许多州县都铆了折亩 , 当时有所谓
一
外亩” 和 “大亩 ”
的汽热腿依照中央规定以二百四十平步作为一亩的名月
“小亩 ” , 以较多的 平方步
·
‘以下简称甲“ 步勺 折娜下亩够甲
“ 大亩 ” 。 于是务地有以三百州
一 步 即一亩
五分几 , 或考育二十步 即界声
几或一千二百步 ‘即界亩 ’为一亩的 , 甚至有以八亩
以上杯合为一亩的 。 州县鲜黄册吟 便用大亩的数字来上报户靓 中央财政铆 但“ 下行征淤 赋役时 , 则外月丫亩是一亩的小亩来计算 , 因 填报的亩煞远远低于实
际的面积 。 这就当然有利于产枣肯役的舞弊茸私 炙 热而秒长了 各地
“步尺参差 , 大小
亩规划不一 ” 和 “ 斌役不均” 的严重程度 。 其情况直至清代译是如此
。 一几树如扬州府属各
州县 , 泰州和宝应县均用 “ 大地 ” 起税 , 高由队 兴化两县则用 “ 小地 ”
几
起税 。 但是在赋
役全书内 , 夭小地的区别是不注明妙涪
总之 , 历代所记的田亩数字 , 与其认为是开垦田地的面积 ,
公 忿 共 语之
毋宁理解为税地单位的
数鼻。 这是在参看拙作《 中国历代户 口
、 田地
、 田斌统计 》下书所载各表时需要注意的 。
二 、 度量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时代特征
卜 度纽衡的粗派
‘
, ‘
应当首先指出 , 摩量衡的产生是与人类交换行为的发展发生直接联系的
。 在原始社
会后期 , 才开始有氏族与氏族之间的交换 。 最初的情况是 , 一个部落或氏族和 另一个部
落或氏娜 以偶然剩伞的牛产品作为礼物西互相赠送
· 稍后 , 两个部落或氏族之间 , 偶
尔也以不同的石器进行交势 如 以石矛来换石斧等 , 但这样蚁交换只属于原始交换的范
畴 , 是极为稀少 , 极为偶然的 。 雄里根
厂
杰没有使用度量衡的必要
。 、
随着人类历史 一匕第一次和第二次大规模的找会分工一农业和畜牧业
, 手工 业和农
业 , 都相继有了分工以后 , 不同的氏族或部落就有了不同的产品 , 可以互相交换 , 如 以
斧易羊
, 或以陶器易乖麦等 。 但初时的全换方法还多半停留在论堆计件的阶段
, 对于度
量衡的雳票仍是不迫切的
。 、交换更进一步的发展 , 就不仅在氏族之间进行 , 而且也逐步
在氏碑内部各成孕间谁行
,
终时交换行为早怪从偶井的现象转入
‘
正规化和经常化了 。 从
些
, 成堆整件的交换方法傅拼界一禾地晃邹王粗率
, 它往往不适合于交换者双方的实
际带要而容易引起争执 , 为 了克服这些甲难卜禅措助于最原始的度量衡方法或器具
。 这
种情况的出现率该是在厚弟林含面 饰耳解的时期了
。
‘
用仕么东西来作度晕衡的器具呢 ,
、
鼻娜是人 白己本身
。 人用 白己的手足和势作可
第 一二 勿 中国历代度 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以测出一定的长度 。 《 孔子家语 》
一
说 “ 夫布指知寸 , 希手知尺
, 舒肘知寻
,
八尺 ,
斯不远之则也 ” ⑩ 。 《 小尔雅 》释长度单位命名之 由来云 “ 趾 , 二举足也 。 倍畦 , 谓
之步 。 西尺 , 谓之初 。 倍仿谓之寻 。寻 , 舒两脓也 。 倍寻谓之常
一。 五尺 , 谓之墨 。 倍墨 , 谓之
丈 。 倍丈 , 谓之端 。 倍端 , 谓乏两
。 倍两 胃之匹 ” 。 又释容量单位之命名云 “ 一手
‘
之盛谓之溢 , 两手谓之掬 ” ⑩ 。 《 说文解字 》亦说人体是度量衡的标准 。其说云 “ 寸 ,
十分也 。
· · ⋯尺 , 十寸也 。 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 口 , 十 寸 为 尺 。 ⋯ ⋯周 制 寸 、 尺
、 、 ‘ ’
咫 、 寻 、 常 、 初诸度量 , 皆以人之休为法 。
· ·
⋯中妇 人手长八寸谓之咫 。 ” ⑩以上的记
载当然不能认为信史 , 但把它们用来作为远古时度量衡原始状态的说明 , 却是未尝不可
的 。 这种传说的来源 , 基本上是历 史事实的反映 。 古代人对于度量衡可以取法于人身的
粗率概念 , 是从交换的实践过程中获得的 。 但人身之不同 , 一 犹如其面 。 为了接近平均起
见 , 所以又指明用 “ 中妇人 ” 的手为准 , 其长八寸名
’
日一咫 , 这一说法分 明 是 后 起之
义 。 不消说 , 这样的度量衡方法是十分粗陋的 。
较 略胜一筹的办法 , 就是选择一条平直的树枝来做度器
, 或借用 日常 用 的 盛
’
器
如釜 、 豆 、 击 、 桶等 去作量器等 。 但是 , 这些都不过是临时拿来应用的 , 并非专作
度量衡用途的器具 。 标准器的制作 , 这时期内还谈不上 。 人们对于度量衡的概念 、 仅为
代表三种不同用途的东西 , 尚没有领会到三者本来相通的放理
。
程理浚同志根据《 史记 夏本纪 》 “ 禹 , 声为律 , 身为度 , 称以出” 数语 , 作出推
论说 “ 中国历史上所传说的夏代约当这个时候 ,, 按指 ‘ 氏族社会晚期” 言 , 见昊承
洛《 中国度量衡史 》修订本 , 第 页 , 这似乎是不确切的 。 因为如果对上引文作全面
考察而不断章取义的话 , 这几句话分明就是《 尚书
·
舜典 》 “ 同律度量衡” ‘ 语的另‘
说法 , 这是已经进入到用音律来制定度量衡标准的时代了 ,
’
这样高度的文化水平并不是
原始社会晚期所能达到的 。 再则 , 《 史记 》这段话特别标明以大禹的声咖躯干为律度
衡的取法准则 , 这一虚构的系统颇与英码相传就是英王亨利第一 一 的鼻端
至大姆尖的长度这个传说相似 , 同样显著地盖下了阶级的烙印。 。成以欢史记 》这段记载
只能认为是在奴隶制或封建制早已确立后的情况 , 而不应理解为原始社会晚期的史影
。
、 我国社会由奴隶制转入封斌制过程 中度 衡的发展
一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 , 财产私有制的产生 , 使得交换经济
有了重大的发展 。 在交换形态 表现为以下一系列的变化
’
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发展为扩
大的交换形态 , 更进入于一般交换形态 以至于间接交换的货币 交
一
换殆
厂
态 。 这时生产中
采取商品形态的成份逐渐增加了 , 于是出现了不从事生产 , 而只是经营生产物交换的商
人 。 这是社会第三次大的分工 , 是已经在原始社会崩溃和奴隶社会形成的过渡时期了 。
自从奴隶社会确立以后 ,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 , 人们对于财声的计较愈来愈认真
。 随
着商品一货币关系的发展
, 对于等价交换的要求愈来愈明确 。 画此对子度量衡的准确
性不能不力。以讲求 , 从而把计量的标准固定在一种制造的慕具上
, 而有所谓 专 器 的 出
中 山 大 学 学 报 年
现 。 制造的过程也由粗糙而渐趋精确 , 于是又有所谓标准器的出现 , 这是 由国家明
一
令颁
布 , 令民人一体遵照使用的 。
、
应当再次强称 度量衡三种器具之作为专器 , 初时只是由于人民在生产和交攀上的
需要而分别制定的 。 政府之明牌定只是承认既成事实而把它制度化起来罢了
。 这里有
一个问题 它们岑生的次序究竟哪二种在前
, 哪一种在后 学者 ’尚无定论
。 即如界承洛
的说法 , 便有自相矛盾之处 , 《 中国度量衡史 》第六页云
丫“ 量器之制 , 发生最早 ” ,
第一百页亦云 “ 量制之兴最早 ” 然第一七三再却说 “量衡起于度 ” , 第二一八页
亦云 “考中国度量衡冬制
, 先定度 , 而后牛鼻与衡 , 故籍载大多均详于度 , 而略于量
朴 ” 按吴氏前后矛盾的原因
, 由于前说系据《 周礼 · 考工记 》 “ 寒氏为量” 一段作 出
来的 , 其误在于轻信“ 考工记片所序己确实是周朝行过的制汽, 后说 则 据 “ 汉 书
· 律 历
志 》所记黄钟之制立论 , 是从学理上言之 。 郑以为无论在理论上或历史实际上
, 都应该
是度器的发生最早 , 量器次之 , 衡器又次之 ·
‘
因为从理论上来说 , 如前部第三节所述 ,
面积和容积 、 容量 以至重鼻
, 均可由长度推算出来 , 可见度是最基本的。 再则从器具制
作之难易看冬 也是如此 , 声器煦制作 , 比较容易简单
, 量器次之 ,
‘
权衡器则不只是较
为复杂 , 需要较高的手艺·
、
丙且它的出现 , 必定是交换导疥已经相当活跃的时候了
。 ,然
而度量衡制度之完全建立的时候 · 不只是三者每自有其炭器
「
及其标谁器 , 而且这三种
器都是同时根据同一标准西卸定出来的
, 这时三者便井同构成了尸个整体 , 然亦以度为基
本量 , 如新莽嘉量便是 。这丫发展件程从我国度量衡的历史和文物有面也可以得到证实
。
我国远古时规的度量衡器县今仍传留胖的 只有相传是安阳出土的商代骨尺一把
,
今藏南京
「
博物编 ·商代的数字是十进制 , 故商尺分为十寸 , 此尺但有寸 , 不刻分 。 诸寸的长
度亦不均等 , 尺中有一槽 , 剖面作凹
「
形 。 如果宣真是商尺 , 可见作为奴隶制时期商代的
度具还是相当粗糙的 。 此尽萍合零点一六考九公尺
, 约等于 个手掌的长度 亦堪注意 。
从甲骨文字方面 , 也可说明殷代 已有计拿长度的工具气甲骨文已有疆字 殷虚 书
契后编 ”卷下第四页七版 , 从弓从田 , 据叶玉森的考评, 两田相伟 , 自 有 界 限 , 从
弓 , 知古代用 弓纪步 ⑩ 。 今禾原始民族亦有拿弓作为丈量土地的尺摩的
。 可见商人大概
己经晓得丈量土地和划分疆界的方铸。熏于弓的耸率如何
,
那形不得而知 。 因此 , 商代田
亩面积的大小 , 也就无法晓得 。
解放以后 , 我国田野考古工作有了飞跃的发展 , 出土文物甚多 。 然能确定其为西周
以前的度量衡器
‘
似尚无之 叫 至战国时代的席量衡器还不少
, 如长沙左家公山战国墓葬出
土的木杆天平和祛码共大小九个 。 可惜我了解的情况很不充分 。
·
葬国秦俘时的传世遗铆
,
一
经过学者的详细考证具有重大意义的 , 有 以 下 三 器 ⑩
、 秦商软量 , 、 秦始皇屏二世的权器 、 新莽嘉量 。 养于第一种 , 唐兰同 志《 商 鞍
鼻与商欺尺 乡一文 刊‘”““年国学季刊 ”卷 号 可以参考
。 第二种 , 可参 看 吴 大 激
《 权衡度量实验考 》 清光绪 自刊 一书 。 至于第三种 , 则古今来考订之者尤众卜新莽
第 二 期 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 及其时代特征
嘉量 , 自三三国曹魏时起 , 至清初 , 至少有过五次发现 。 今北京厉史博物馆尚保存有完整
的量一件 , 义残量一件 。 抗 日战争前 , 在甘肃省又发规新莽衡南权数件 , 可惜都残缺不
全 。 新莽嘉量迭经翁方纲 、 吴大激 、 马衡 、 王国维 、 刘复诸人作过实物校验以后 , 其规
制已比较清楚 。 吴承洛的书亦曾据此及《 西清古鉴 》所记试为推算 , 其约数 与 刘 复 略
异 。
‘
杨宽同志认为刘氏的推算 , “ 自较精密 , 然犹不能无疑 ” 。
吴承洛认为王莽所改变的 , 仅 为恢复周代的小量 , 即只改革了秦汉 以来的大量 。 至
于 从度量衡制度来说 , 新莽所用五法及其标准 、 命名 、 进位等 , 则仍承袭秦商鞍以来的
法规 。 吴氏说 “ 汉志出刘欲之五法 , 欲为莽之国师 , 是汉志言度量衡之缸
, 即为莽制 。
而刘欲言五法 , 亦即秦汉之原制 。 故所变者 , 非其制 , 乃其量也 ” ⑩ , 就是这干意思 。
‘
杨宽同志据实测商鞍量之容积与新莽嘉量相同这点事实说道 “ 从此亦可见 莽 散 之 复
古 , 非绝无根据 ” 。 近人认为莽量同于秦量 , 是实测的结果 , 否定了昊氏所说的莽量小
于秦量的说法 。 但如结合到具体的历史条件来看 , 则商较量屯 秦始皇权 、 新莽嘉量三者
是各 自代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产物 。 理 由如下
我国到了春秋 公元前 一 。,年 时代 , 已经发展约奴隶制的末期
。 几 当时各国的
阶级斗争是资一 分尖锐的 , 度量衡的情况也非常紊乱和复杂 。 统治阶级不只利用度量衡来
作剥削工具 , 同时也运用它作政治斗争工具 。 最著名的
莫过于公元前六世纪齐国世
族陈成子企图夺取齐国政权所运用的策略 。 当时齐国公室的量制 , 是以四升为豆 , 四豆
, ⋯
为区 , 四 区为釜 , 十釜为钟 。 陈氏私室的量 , 则以五升为豆 , 五豆为区 , 五区为釜 , 十
釜为钟 。 他对民人放费时 , 用的是家量 大钟 , 收 回贷物时则用公量
一
小钟 。 用这
种小恩小惠的方法 , 使民心归 向自己 。 卒之 , 陈氏达到了夺取弄国统治权的 目的 少其
后 , 公元前四七九年 白公胜在楚国发动政变时 , 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来争取人心 “ “ 大斗
解以出 , 轻斤两以纳 。 ” ⑩两个例子都说明一国之内统治阶层可以各用 自己 的 度 量
‘
衡
制 , 谁也管不了谁 。
到了战国 公元前 一 年 有不少国家早 已进入封建制的初期 , 但秦国是最晚
的一个 。 直至秦孝公十二年 公元前 年 商较第二次变法时 ,
‘
秦国才 “坏井田 , 开
吁陌 ” , 废除了西周 以来的井田制度 。 统一度量衡的命令 , ‘ 也是同年颁布的 。 此后便
是秦国由奴隶制转入封建制之正式开端 , 而商鞍量之制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 。 当时秦
国的经济情况是比较落后的 。 秦献公七年 公元前 年 , “初行为市 ” , 早子商较
统一度量衡时还不满三十年 迫统一度量衡后再过十四年 , 至秦惠文君 二 年 公 元 前
年 , 才 “ 初行钱万 ⑩ , 又可见交换经济仍未甚发达 。 货币之出现 , 是交换经济 已
有相当活跃的标志 。 当物物交换 已采取一般价值形式的时候 , 度量衡早己存在了 恒仍
需等待货币的诞生 , 才可以免除直接交换的困难而达到货币价值形式的阶段 。 从这点来
看 , 货币的进步意义是应该肯走的
。 但度量衡在交易上的作用毕竟比货市还更基本 ,
’
更
重要 。
,
因 为 只 有度量衡而无货币 , 交换还是可以进行的 若只有货币而无度量衡 ,
‘
则
中 山 大 学 学 报 年
物品的单位数量及其价格均将无从确定 , 交换时的麻烦真不知有多少 。
几再则卜商较量的制举似乎也比较粗糙
。 “ 史记 · 商 君 列 传 ”载 “ 平 斗 、 桶 、 权
衡 、 丈 、 尺 ” ⑩ , “ 说文解字”云 “ 桶
, 木方 〔器 〕, 受六升 ” , 段玉裁 注 云 “疑
当作方解 , 受六斗 。 《广雅 》日 ‘方解谓之桶
’ , “ 月令 ”斗甫注日 ‘ 甫 , 今 秦汉
时六斗 解也 ’ · 甫 , 即桶 。 ” 故知这个亦斗容器以木为之
· 按秦量有木 、 甸 、 铜制
三种 , 其外 目形状有长方 、 椭圆及正圆形 。
·
诏版四角有孔 , 以便钉于木量之上 · 故知其
制作仍颇粗糙且不尽划一
今存世商秧量为铜制名升
, 其旁刻有秦孝公十八年鞍造量铭文和秦始皇二十六年诏
书 , 应为特别精制之器 , 但与新莽量制作之精巧相比 , 仍不可同日而语
。
商鞍在秦主持变法 , 前后共计十九年 。 他所颁布的一系列的变法令 , 其 目的在富国
强兵 , 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强有力的政权 。 秦国诸宗室的特权 自然是他开刀 的对象 。 度
量衡制法之颁布的理 由自然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制度 , 废除私室的度量衡制 , 但实行的
范围最多只能限于秦国 。 到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全国后 , 便颁布了 “ 一法度衡石丈尺 ”
的诏令 , 亦不过沿用声孰的制度标准来统一战国 以来各国度量衡的紊乱状态
, 志在全 中
国范围内推行 , 这时已是封建主 义进入中央集权制的时候了 。
秦代的统一局面只维持了十五年 。 汉兴 以后 , 度量衡未闻有定制的措施 , 当仍承秦
遗制 。 然又经二百余年间 , 制度必又趋于紊乱 。 王莽的改制 , 便企图对此现象加以整齐
划一 , 这 时 不 仅 中央集权制已加强 , 而且封建经济也有了长足的进展 , 从新莽嘉量制
作之精巧亦可获得证明 。 我国度量衡制之完备而具著于书的 , 实自前汉书历志始 。 此乃
当时社会发展实际的反映 。
新莽嘉量不仅是古今学者考证的重要
伙而且也是三国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修订度
量衡制度时的主要参考根据 。 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因为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空 前 完 整 的
制度 。 按新莽嘉量的制度 , 正是与《 汉书 》卷二一《 律历志 》第一上所说 “ 用度数审其
容 ” 的原则相符 。 在这一原则之下 , 从尺度可以计算量的容积 , 并从而决定它的容量 。
厂一
新莽嘉量 , 具备解 、 斗 、升 合 、
‘
禽五量 , 我们可以根据此器测定尺的妹度 , 并从器重二钧测
定斤的重量 。 因此 , 它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度量衡总体 , 而彼此之间又存在着相成相
通的关系 。 这个度量衡标准器的制作 , 不消说需要相当高度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 它应该
是封建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时期的产物 , 所以王莽的度量衡制度 , 不但后汉沿用 , 而且它
的影响直至清代仍未已 。
不但如此 , 王莽在事订度量衡之前后
, 亦曾屡次改易货币制度 · 他初时便假托周钱
子母相权的货币理论 , 最后定下来 “ 宝货五物 、 六名 、 二十八品 ” 一套最复杂的货币制
度 , 结果固然是彻底失败了 。 但他屡次对币制实行改革 , 这就证明了当时交换经济之发
达 , 已远非商软统一度量幸后之十四年才 “初行钱 ” 的落后状况可 比
。 王莽所铸各种泉
币 , 在汉时最为精良 , 其大小轻重 , 具载《 汉书 · 食货志 》及《 王莽列传 》。 古代泉学
第 二 期 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专家侮用古币来验证古代度量衡制度 。 他们所用的 , 不外是王莽的大泉 铜钱 和唐代
的开元钱两种 。 因为在古钱中这两种钱的长度数是历史 仁比较最精密的 。
、 我国封建时代度 衡制度的特征
由上节可知 , 民间的度量衡是先于官定的制度而存在的 , 地方的制度又是先于中央
制度而存在的 。 从奴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 , 双方斗争的结果 , 是中央制亦
即官定制在法令 上取得了胜利 但实际 七, 地方和民间的度量衡仍然保持着它们绝大部
分的地盘 , 并且从全国的经济活动范围来说 , 它们比起中央制度还重要得多 。 不错 , 自
从秦汉两大统一帝国相继建立 以后 , 国家权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 而中央 集 权 的 加
强 , 则 以财产私有制的发展为基础 , 而私有者的主体则由奴隶主阶级转变 为封 建 主 阶
级 。 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组织的割裂性是与中央集权制不相容的 , 两者之间既存在矛盾 ,
也需要合作 , 以便共同瓜分直接生产者的剩余生产品 , 所 以彼此都不能不作一些让步 。
其结果是中央集权制无法贯彻 。 这首先表现在作为中央集权制的主要条件之一的官僚制
度 , 其所代表的利益与其说是 中央的 , 毋宁说是地方的封建的罢了 。 因此 , 不只是秦始
皇 、 王莽所作的统一全中国度量衡制的企图不能完全成功 , 就是其后历代封建王朝的此
种企图也注定要失败 。 所以尽管中央颁布的度量衡法令 , 其 首 要 目 的在于便利税收 ,
但对于封建地主阶级 的利益必需予 以充分的照顾 , 否则不但税收任务无法完成 , 而且政
权也无法巩固 。 因此 , 地方上和民间所用的度量衡不能不落在各地封建地主阶级的掌握
之中而归他们支配 。 所 以 , 作为计量工具的度量衡 , 其本身原本是没有阶级性的 , 但在
阶级社会里 , 它便为统治阶级 、 剥削阶级运用来作剥削工具了 。 今试将我国封建时代度
量衡的特征表述如 下
官定的制度和民用的度量衡之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应当首先指出 , 在我国漫长悠久的封建年代里 , 度量衡制度之不断更张是一个颇为
特出的现象 。 每当改朝换代以后 , 新建立的王朝照例必颁布新的制度 , 甚至在同一君主
年号之 内 , 有时也颁布新制 。 如隋文帝开皇年间尺度屡变 , 又诏以古斗三升为一升 , 古
秤三斤为一斤 。 至隋场帝大业初 , 又恢复古制 。 总之 , 变来变去 , 徒然增加 人 民 的 痛
苦 , 同时也助长了度量衡的复杂化 。 至于剥削率之提高体现于历代度量衡单位量之不断
增大 , 这点在本文第一部分业已详述 , 今不复赘 。
必须再次强调 , 述的变化趋势是就官定的度量衡制度而言 。 但官定的度量衡只是
用于政府收支方面 , 民间交易用的却往往是 另 外 一 套 。 两者各 自有 自己的使用范围 ,
官用的不但不能排斥民间的 , 往往反把旧日的民间标准转化为自己的标准 。 所以官民制
两者的关系 , 是在空间上相对立 , 但在时间上却统一起来了 。 这种辩证的发展 , 乃 由于
它们都建立在同一的社会阶级基础上 。 因为官定度量衡制度之变革完全以官方利益为转
移 , 而民间度量衡制度则控制在一些经济集团 如行会 或少数特权人物 如贵族或大
地主 的手里 , 两者的合流 自是早晚必然的趋势 。
中 山 大 学 学 报 年
用前代的民用标准来作本朝的宫用标准 , 在度量衡变动最急剧的南北朝 时期 就 有
许多例证 即如 , 刘宋时民间所用的市尺 公尺 , 传 入齐 、 梁 、 陈 后 , 便
,
成为三朝的乐律尺 官尺 及后周平北齐后 , 此失又成为活周的宫用袂尺 , 当时周朝
民间行用的市尺 , 其长度是零点二九五七六五六公尺 。 至隋开皇初 , 又令以周市尺为官
尺 , 周铁尺来调音律妙 。 以上一系列的擅递变革 , 无非是要加长尺度 , 它是通过把前朝
的市尺作为本朝官尺的特定方式而实现的 。
地方度量衡增大的无限制性及其剥都性质
关于地方和民间的情况 , 可分为以下几点来谈
一
第一 ,
、
由于 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里
占统治地位 , 各地区大半 自给 自足 , 闭关 自守 ,
·
与外界的联系非常薄弱 。 因此各地区间
的度量衡表现为极端参差纷乱的现象 。 彼此距离较远的地方固不必提了 , 就是 同一县及
各市镇的度量衡亦往往不同 同是一市镇 , 各亚的度量衡 , 又常不相同
、
同是一业 , 同
是一家 , 买进和卖出 , 夏卖和零售 , 粗货用时和细货用的 , 亦常常不同 。 加以贵族 、 豪
门 、 奸商 、 猾吏常常私 自制造 , 至于使用私器更是司空见惯了 。 所以 , 对于地方或民 ’
的度量衡要作量的变迁的分析是十
’
分 困 难 的 。 但有两点似乎值得提出来讨论 其一 ,
各地的度量衡虽无统一的标准可言 , 但他们量的大小和器具制作之形式及特点 , 不外是
由各该地区生产和交换的情况以及风俗习惯因素来决定的 其 二 , 他 们 也 不 能 不 受
官方法律的影响 , 即如为了供应政府的征求 , 女汀岁派 、 杂派 、 和买等项 , 便不得不采用
与官方规定相符合的标准 ,
一
因而地方度量衡的量也只能向大的方向而不能 向小的方 向演
变 。 更由于私制的度量衡可以任从私制者之意增大 , 并不受法定标准之约束 , 所以它们
的增率亦比官定度量衡之增率要大得多 。 吴承洛论述国民党时期的 紊 乱 情 形 , 说 “ 民
间应用之裁尺 , 有合现今市用尺一尺零五六分者 , 至织布用尺常有合一尺五寸以上者 ” ,
“ 民间实际应用之升 , 其容量却有十倍此数 措市升 ” , “铺店零星卖出 , 大抵通用
十四两上下之秤 , 其重量在现今市斤之八折至加五厘之间 , 有时 水 果 秤 不 及 市 斤 半
斤 。 ⋯ ⋯店家大批 向农家采集原料燃料等 , 其所用之秤 , 常合现今市斤一斤半上下 , 其
超出二市斤者 , 亦间有之 。 ” ⑩这些都可以证明我上面的推论 。
其次 , 由于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