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奶和牛奶收集
四、挤奶和牛奶收集
1、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
1.1 场内饲养、挤奶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场有关部门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2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饲草、饲料收购、加工、饲养和挤奶工作:
a( 痢疾、伤寒、弯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b( 活动性肺结核、布鲁氏菌病;
c(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d.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的疾病。
1.3挤奶员手部受刀伤和其他开放性外伤,未愈前不能挤奶。
1.4饲养员和挤奶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靴)。挤奶员工作时不得佩带饰物和涂抹化妆品,并经常修剪指甲。
1.5饲养、挤奶人员的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靴)应经常清洗、消毒;对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要经常清扫、清洗、消毒。
2、挤奶技术
2.1挤奶
分手工挤奶和机械挤奶。挤奶前,挤奶员应剪短手指甲,穿好清洁的工作服,洗净双手。
2.2凡与牛奶直接接触的用具,事先都要经过清洗、消毒。洗涤时应先用冷水冲洗,后用温水冲洗,再用,(,%火碱温水(,,?)刷洗干净,最后用清水冲洗,晾干。滤奶布在滤过,,,,,,千克牛奶后必须换新的。
2.3挤奶分四步。
2.3.1第一是洗,用,,,,,?的温水,按先后顺序洗乳头孔、乳头、乳房底部中沟、左右侧乳区和乳镜。
2.3.2第二是摩,按摩乳房分,次进行,第一次在挤奶前进行;第二次按摩是在将大部分乳汁挤出后进行分区按摩;第三次按摩在乳池中的乳汁将挤净时,手指握住乳头,抬起手腕模仿犊牛撞击乳房的姿势,向上撞击数下,然后一手分别托住各乳区底部,另一手把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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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挤净。
2.3.3第三是挤,挤奶手法为首先两手伸开紧靠乳头,用拇指和食指紧握乳头基部,使之起阀门作用,将乳头管与乳池间的通路封闭,然后用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以此顺序压榨乳头,使乳头管中牛奶全部压出,而后手指全部放松,使乳池中的乳再次填满乳头管后,接着进行第二次压榨,如此反复,直到把奶挤净为止。其
:一是阀门关紧,二是用力恰当,三是与乳牛的排乳速度合拍。挤奶的速度最初稍慢,以后手的动作要迅速、均匀、有力,挤奶中间不休息,不缓把,不改变挤奶的方式及姿势,并保持一定的压榨速度与握力,不要使两手及两臂上下滑动和左右摇摆。用压榨法挤奶时,要求每分钟每手压榨乳头,,,,,,次,挤出牛奶,(,,,(,千克。注意挤出的第一把奶要弃去。
2.3.4第四是用乳头消毒液浸泡乳头。如采用机械挤奶方式,则需把机器挤奶真空压力控制在,,(,,,,,(,,千帕。脉动器脉动频率每分钟,,,,,次。挤奶前首先用温水洗净乳房,其次用消毒液浸沾乳头,第三上乳杯挤奶。出奶少时,应对乳房进行按摩。挤奶结束后,再用,%次亚氯酸钠溶液浸泡乳头。挤奶设备需进行清洗保养。分娩,,日内母牛或患乳房炎的母牛,应改为手工挤奶,待病愈后再恢复机械挤奶。
2.4牛奶挤出后,先称其奶量并做好
。挤出牛奶应用,,,层纱布或其他过滤器进行过滤,除去牛奶中的异物。过滤后的牛奶应在,小时内冷却到,,,?保藏。过滤用的纱布每次用后应清洗消毒,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卫生。盛乳用具必须充分洗涤,保持干净,冷却水槽每周清洗一次,用石灰水消毒一次,乳桶必须盖好,防止与流动空气相接触。
3、 鲜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
3.1 鲜奶应设单间存放督,与牛舍隔离,并且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
3.2 鲜奶必须由过滤器或多层纱布进行过滤才能入容器贮藏,2h 内应冷却到4?以下。
3.3 鲜奶必须使用密闭的,清洁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桶装运。应符合GB l2693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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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鲜奶从挤出至加工前防止污染,质量应符合GB 6914的规定;
3.5 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贮奶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存乳容器。
3.6应采取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用奶槽车运往加工厂,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h,乳温应保持6摄氏度以下。
3.7 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
3.8 所有的存乳和储存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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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504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饲养环境无污染,使用无公害饲料饲养的健康母牛产出的天然乳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
方法
GB,T 5409-1985 牛乳检验方法
GB,T 541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13.30 乳与乳粉 杂质度的测定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T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T 5049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3 基本要求
4
生产无公害生鲜牛乳的奶牛饲养管理方式应符合NY/T5049要
求。
4 技术要求
4.1 生鲜牛乳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
组织状呈均匀的胶态流体,无沉淀,无凝块,无肉态 眼可见杂质和其他异物
滋味与
具有新鲜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其他异味 气味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20 相对密度 d 1.028,1.032 4
3.2 脂肪,% ?
3.0 蛋白质,% ?
8.3 非脂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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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
18.0 酸度,?T ?
4 杂质度,
mg/kg ?
4.4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mg,
0.01 kg ?
砷(以As计),mg,
0.2 kg ?
铅(以Pb计),mg,
0.05 k ?
6+ 铬(以Cr计),mg,
0.3 kg ?
硝酸盐(以NaNO计),mg,38.0 kg ?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20.2 ,kg ?
六六六,mg,
0.05 kg ?
滴滴涕,mg,
0.02 kg ?
0.2 黄曲霉毒素 M,1
6
μg/kg ?
抗生素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mg,
0.1 kg ?
倍硫磷,mg,
0.01 kg ?
甲胺磷,mg,
0.2 kg ?
4.5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要求
项 目 指 标
?500 000 菌落总数,cfu/mL
4.6 掺假项目
不得在生鲜牛乳中掺入碱性物质、淀粉、食盐、蔗糖等非
乳物质。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
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5.1.2 滋味和气味: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先闻气味,
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密度:按GB/T5409检验。
5.2.2 脂肪:按GB/T5409检验。
5.2.3 蛋白质:按GB/T5413.1检验。
5.2.4 非脂乳固体:按GB/T5409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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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酸度:按GB/T5409检验。
5.2.6 杂质度:按GB/T5413.30检验。
5.3 卫生检验
5.3.1 汞:按GB/T5009.17检验。
5.3.2 砷:按GB/T5009.11检验。
5.3.3 铅:按GB/T5009.12检验。
5.3.4 铬:按GB/T14962检验。
5.3.5 硝酸盐、来硝酸盐:按GB/T5413.32检验。
5.3.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检验。
5.3.7 黄曲霉素M1:按GB/T5009.24检验。
5.3.8 抗生素:按GB/T5409检验。
5.3.9 马拉硫磷:按GB/T5009.36检验。
5.3.10 倍硫磷:按GB/T5009.20检验。
5.3.11 甲胺磷:按GB/T14876检验。
5.4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GB4789.2和GB4789.18检验。
5.5 掺假检验
5.5.1 碱性物质:按GB/T5409-1985中2.8检验。
5.5.2 淀粉:按GB/T5409-1985中2.11检验。
5.5.3 食盐:扫GB/T5409-1985中2.6.1.2检验。
5.5.4 蔗糖:按GB/T5409-1985中2.10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天,装载在同一贮存或运输器具中的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方法 在贮存容器内搅拌均匀后、或在运输器具内搅拌均匀后从顶部、中部、底部等量随机抽取,或在运输器具出料时连续等量抽取,混合成4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8L样品供型式检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牧场首次投产运行时;
b)正式生产后,牛乳发生质量问
时;
c)乳牛饲料的组成发生变更或用量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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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牧场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交收检验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6.4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理化要求、微生物要求、掺假的全部项目,为交收双方的结算依据。
6.5 判定规则
6.5.1 在型式检验中卫生要求中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牧场应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5.2 在交收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掺假项目指标被检出,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 盛装、贮存和运输
7.1 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贮奶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存乳容器。
7.2 应采取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用奶槽车运往加工厂,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h,乳温应保持6摄氏度以下。
7.3 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
7.4 所有的存乳和储存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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