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发111号文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
上铁工发〔2009〕111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
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的
各工务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控制~规范施工防护作业纪律和接车作业
~根据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文件
~结合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实际~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发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移动减速信号设置和防护补充规定的通知》,工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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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2008〕77号,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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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
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
1. 防护接车范围
1.1 凡影响营业线路基、轨道稳定的各种施工~必须执行昼夜24小时检查、防护
。
1.2 限速45km/h及其以下和封锁后限速期间第一趟列车~工地防护员必须在减速始点处~向列车司机显示黄色信号旗或黄色信号灯。
1.3 限速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固定限速地段不设置减速标志及不需要接车。
2. 防护员基本条件
2.1 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正式员工担任。
2(2防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防护业务知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视、听觉能力且无语言障碍的人员担任。
3. 防护备品
3.1 昼间使用黄、红色信号旗1套,夜间使用黄、红色信号灯2个,备用1个,。
3.2 口笛、小喇叭各1个。
3.3 响墩12个、火炬2支。
3.4 可向邻近车站值班员直接报告情况的无线对讲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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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列车时刻表1本。
3.6 防护日志1本。
4. 防护员作业标准
4.1 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及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4.2 防护员值岗时必须身穿黄色反光防护服~左上臂佩带《防护员》臂章。
4.3 防护员在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站在了望条件好的位置~面向列车~平伸手臂~昼间展开黄色信号旗、夜间显示黄色信号灯接车,机车通过施工地点,减速始点处,后收起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或黄色信号灯~同时~应密切注视线路设备和列车运行情况。
4.4 防护员在防护日志上应填写值岗防护员姓名、值岗防护安全情况、上级检查
和交接班时间。
5. 有关要求
5.1 移动减速信号设置的距离和标准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5.2 实施昼夜防护的值岗班次由施工单位确定~报路局主管部门备案。
5.3 实施昼夜防护的施工地点应根据施工场地情况~可搭建能避雨雪、了望适宜的临时接车亭。接车亭应设在路肩外侧~不得侵入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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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防护员在值岗期间应注意观察施工地点线路沉降等变化情况和其它影响行车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邻近车站。如确认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必须果断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5.5 其它各单位在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符合上述限速条件时~必须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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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务 施工 防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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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东华地铁公司~路局总师、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
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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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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