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汇款要点
普通汇款
种类
密码汇款
现金到现金
账户到现金
现金到账户
账户到账户
基本概念
密码汇款是指汇款人以现金等方式将所汇款项交付银行,并自行设定取款密码,然后汇款人自行将汇款信息、预留的取款密码告知收款人,由收款人到联网网点支取汇款的业务。
指汇款人以现金方式将所汇款项交付邮局汇给指定收款人,收款人兑付时直接支取现金
指汇款人委托邮局从其指定的邮政储蓄人民币账户中扣款,并将所扣款项直接寄达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收款人兑付时直接支取现金
指汇款人以现金方式将所汇款项交付邮局,并委托邮局将款项直汇入汇款人指定的储蓄账户
指汇款人委托邮局从其指定的邮政储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中扣款,并将所扣款项直接汇入收汇人指定的储蓄账户
入账汇款(客户办理入账汇款业务,必须提供正确的收款人姓名和收款人账号。汇款只有在收款人姓名和收款人账号与系统信息完全一致时方能入账。)
汇票号码
汇票号码由14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年份,每年1月1日起变更;第3至4位为业务种类代码;第5至13位为汇票顺序号,第14位为校验位。
×× ×× ××××××××× ×
年份 业务种类 汇票顺序号 校验位
汇款时限
——
有投单通知和自行通知:24小时汇款,2小时汇款,实时汇款选择。
实时入账——指款项自成功收汇起,2-3分钟汇入汇款人指定的汇入账户。实时入账汇款不再加收特急费。(联网网点只受理实时入账汇款)
次日入账——指款项自成功收汇起,第二天汇入汇款人指定的汇入账户。(只适用于手工网点)
使用单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
汇款限额及要求
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5万元时需分笔办理。
1、现金办理国内电子汇兑业务时,如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需提交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同时提供实名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凭存折(卡)和密码在本地窗口办理账户汇款时,汇款金额(不包括手续费)在1万元(含)以上,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为代理还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必要时需留复印件。
附加要求
短信回音、短信寄出通知、短信兑付通知
1、投单回执;
2、短信回音、短信寄出通知、短信兑付通知;
3、附言(每笔1元,附言6字以内免费,超过每字0.1元)
入账汇款只能附加短信回音、短信寄出通知、短信兑付通知。
短信回执:汇款给取走后短信回复汇款者;
短信兑付通知:由收款人提出,是向收款人收取;
手续费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资费表
手续费扣收方式
既可以按照现金方式,也可以从账户中扣收汇费及手续费
现金方式收取汇费及手续费
既可以按照现金方式,也可以从账户中扣收汇费及手续费
现金方式收取汇费及手续费
既可以按照现金方式,也可以从账户中扣收汇费及手续费
兑付有效期
——
联网网点收汇的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60天(含),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汇款,自取款通知单发出之日起20日后未来领取的,应进行待兑汇款的催领。但汇款催领单不能作为取款的有效凭证。
——
——
兑付要求
客户凭有效兑付凭证(密码汇款的还需提供预留密码),同时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汇款的兑付。
委托他人代领汇款的,还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收款单位名称相一致的收款单位公章并凭取款人有效证件兑付。
现金办理国内电子汇兑业务兑付时,如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需提交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同时提供实名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业务
1、查询:汇票详细信息查询是指客户在网点办理汇款业务后,汇款人持汇款收据或收款人提供汇票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汇款信息的查询。
2、改汇:如需要更改收款人姓名、地址,必须由汇款人本人凭汇款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在网点填写“特殊事项申请书”,申请变更收款人姓名或地址。
(1)改汇既可以改收款人姓名,也可以改收款人地址,但不允许两者同时修改。
(2)待兑的密码和按址汇款在有效兑付期内均可申请改汇。其它种类的汇款均不受理改汇业务。
3、退汇:如需要撤回汇款的,汇款人凭汇款收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网点填写“特殊事项申请书”办理申请退汇。
(1)待兑的按址汇款在有效兑付期内和待兑的密码汇款均可申请退汇。其它种类的汇款均不受理退汇业务。
(2)密码汇款退汇,需申请人输入汇票密码,系统确认密码正确,客户可凭原预留密码办理退汇兑付。
(3)按址汇款待兑满60天仍未兑付,系统将该汇款自动退回收汇局,由收汇局的代理打印机构打印退汇取款通知单,投递给汇款人。按址汇款退回收汇局满60天后仍未兑付的,上缴总行。
4、挂失:挂失包括取款通知单和密码挂失。挂失只有正式挂失。
(1)汇往(或退往)联网网点的按址汇款,收款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省内任意联网网点办理通知单挂失。
(2)密码汇款的挂失由汇款人凭汇款收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汇款所在省的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3)密码挂失后办理密码重置,需在原挂失网点办理。密码重置必须本人办理。
(4)待兑的按址汇款、密码汇款和网汇E汇款在有效兑付期内或无着上缴前均可申请挂失。其它种类的汇款均不受理挂失业务。
(5)相关规定
a、挂失成功后,原取款通知单打印代理机构打印挂失取款通知单,再次投递。收款人凭挂失取款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网点兑付,不得代办。通知单挂失满7天后,客户可凭补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取款通知单”在网点办理取款手续。
B、密码挂失满7天后,客户可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在原挂失网点办理密码重置,不得代办。
C、通知单挂失后,在补发新的取款通知之前,客户可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原取款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挂失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撤销挂失不能代办。
D、密码挂失后,即使密码找回也不能办理取款,只能申请撤销挂失或挂失满7天后办理密码重置。撤销挂失不能代办。
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汇兑业务
(初稿)
《广东省邮政储蓄亲情汇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邮政账户汇款业务实施细则
相关文件
关于开放使用个人客户号办理汇兑业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汇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局下调邮政入账汇款单笔发汇限额的通知
关于开展邮政账户汇款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邮政账户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异地业务、转账业务与账户类汇款业务特点对照表
网上支付汇款
产品类型
网汇通普通卡
网汇通礼仪卡
网汇通汇款
网汇E汇款
概念
网汇通普通卡是指由银行印制并通过营业网点销售的,可在网汇通系统进行充值或消费的一种重要凭证
礼仪卡是指由银行印制并通过营业网点销售的,可在网汇通系统进行充值或消费,也可在营业网点全额兑付现金的一种重要凭证。
指客户通过邮政部门的营业网点,将款项直接汇往在网汇通系统中注册的汇户号内的一种汇款服务。
网汇e汇款是指汇款时由汇款人自行设定取款密码,汇款成功后,客户可以使用汇票号码和密码在签约网站进行全额充值的业务
业务类型及流程
面额固定的有价凭证(10、50、100元)
客户在网汇通系统上正确输入网汇通(卡)的汇票号码和密码,即可将网汇通(卡)的面值金额全部汇到其指定的汇户中去。
——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汇款单”填写内容包括:收款人姓名、汇户号、汇款金额、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地址,选录汇款人邮编、电话、附言、实收金额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汇款单”填写内容包括:收款人姓名、汇款金额、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地址,选录汇款人邮编、电话、附言、实收金额
特殊业务
不记名、不挂失,不收汇费,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该凭证不记名、不挂失,收取汇费,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不受理任何客户申请的特殊业务
不办理退汇、改汇业务
手续费及限额
网汇通(卡)按照面值销售;网汇通汇款不收取汇费手续费
——
网汇通汇款每笔最低限额为10元,最高限额为2000元。无需收任何手续费
网汇通的取款最高上限为2000元,资费标 准同24小时自行通知汇款业务,即费率为1%,每笔最低2元、最高50元
网汇e汇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资费按收汇金额的1%收取,每笔最低2元,在当前推广期暂免收汇费。(推广期已经结束,现在已开始收取汇费。(2008/03/20/10:23更改))
办理网点
——
——
邮政汇兑联网网点
——
使用时限
网汇通卡自销售之日起满2年仍未使用的,系统自动转为无着汇款处理
——
办理网汇通汇款成功后,汇户号中的金额立即生效。网汇通取款交易成功后,用户可立即从网汇通系统获得汇票号码和相应的取款密码,并凭其于次日在全国任意邮政联网网点兑付现金。使用网汇通取款交易办理的汇款业务,不受理任何客户申请的特殊业务,汇出后2年不办理兑付的,由系统自动转为无着汇款。
汇票自开发日起满30天后,方可使用汇票号码和密码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进行兑付。
网汇e汇款自开发日起满60天后,不能在网站进行充值,只能在网点进行兑付。
亲情汇款
开办手续
客户可凭本人实名证件开户的活期卡折合一户的任一凭证或单折户的存折(必须为广东省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以及本人实名证件,到网点申请办理亲情汇款业务,亲情汇款网点业务不允许他人代办。
开办网点
市内任一邮政网点
网点开办业务
网点可向客户提供亲情汇款业务加办、预受理加办、委托资料修改、启用、撤办、查询等功能。
前台申请流程图
开办渠道
电话汇款: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80接受绑定主叫号码为广东移动手机号码、联通手机号码、电信号码办理电话汇款业务。
手机汇款:编辑短信到10658595580办理汇款业务,目前仅接受绑定主叫号码为广东移动手机号码办理短信汇款业务。
ATM机(仅限于御银ATM机)
办理流程
电话汇款流程
注意:
1、服务手机则必须为广东移动手机号码。
2、工作时间:8:00-20:00
手机短信汇款流程
注意:
1、服务手机也必须为广东移动手机号码
2、汇款流程的请求短信、预受理短信、确认短信均由系统与绑定主叫号码进行交互;汇款结果短信将同时发送到主叫号码及服务手机上。若主叫号码与服务手机为同一号码,则仅发送一笔短信通知信息。
3、工作时间:24小时
在ATM机插入绿卡通过密码验证后,在交易界面上选择亲情汇款,选择加办时预留的收款人序号,输入汇款金额,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系统将实时扣款并将汇款汇出。
其它功能
客服渠道向客户提供汇款转账、各类查询、账户临时挂失、亲情汇款业务停用、变更卡号等功能。其中地址汇款同时提供短信回执、回单回执、附言等功能给客户选择使用。
客服人员通过与客户交互,选择收款人,录入汇款金额。客户对汇款信息的自动语音播报内容正确性进行确认。
查询定向收款人信息:1141;账号或卡号后4位;收款人姓名(选输项)
查询账户余额:1142;账号或卡号后4位
查询最近3笔汇款明细(含转账、汇款):1143;账号或卡号后4位
帮助:help/h
客户在网点加办、预受理加办、修改服务手机等业务后,系统将发送短信到客户的移动服务手机上,并要求客户回复“启用确认短信”到短信平台端口10658595580,进行服务手机的启用认证。启用请求:6666;汇出账号或卡号后4位,成功启用后的账户才可办理亲情汇款业务。允许一个客户对多个本人账户办理亲情汇款,并对应相同的绑定主叫号码和服务手机。在系统中相同客户名的不同帐号,服务手机可以使用同一个手机号码;不同客户名的帐号,服务手机不能使用同一手机号码。
仅支持客户持本地市范围内开户的储蓄卡在本地御银ATM上办理亲情汇款业务
ATM渠道提供汇款转账、汇款明细查询(可查询到所有渠道办理的亲情汇款成功明细)、卡号变更三大功能
办理了正挂更换卡的账户,需通过绑定主叫号码拨打客服中心办理卡号变更,或凭新领用的卡到邮储已开通亲情汇款业务的ATM自行办理卡号变更业务后恢复亲情汇款业务。
特殊业务
亲情汇款系统发起的跨省转帐、地址汇款交易的改汇、退汇等特殊交易,可由客户凭亲情汇款账户的存折或卡、原注册身份证件,并提供汇票号码在省内任一汇兑联网网点办理。不要求客户提供汇款收据。
亲情汇款业务术语解释
业务类型
邮储账号汇款(电话、手机、ATM均可办理)
地址汇款(电话、手机、ATM均可办理)
跨行转账(电话、手机、ATM均可办理)
收费
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资费从汇出账户直接扣收。
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短信回执1元/笔,回单回执3元/笔,附言在6个中文字内免费,超6个中文字后的字数0.1元/字。资费从汇出账户直接扣收。
5万元以下(含5万元)往账,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0元,最高50元。资费从汇出账户直接扣收。
渠道服务费:通过短信渠道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每笔转账、汇款由移动公司收取渠道服务费2元,试运行期间免收;资费从该账户对应的服务手机上以业务信息费的形式扣收,反映在客户的移动手机话单费用。
通讯费:拨打电话按普通市话收费,发送短信0.1元/条;
转入范围
全国邮政储蓄帐户
全国各地
全国各大银行(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6:30)
时限
省内实时入账 省外次日入账
2-5个工作日
转账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实时到达对方银行。转入客户账户的时间,由对方银行的处理决定。
汇款限额
当日交易限额为5000元
单式
业务变更/注销申请表、业务注册申请表
亲情汇款业务术语解释
1、 亲情汇款:采用主叫及服务手机绑定、收款人信息绑定等机制保证离柜业务身份识别和安全保证的邮政储蓄活期结算账户的专用渠道汇款、转账服务。
2、 亲情汇款专用渠道:是指为亲情汇款办理离柜转账、汇款等业务的渠道,目前亲情汇款渠道服务包括短信渠道、客服中心渠道。非亲情汇款不能使用上述渠道办理相应业务。
3、 绑定主叫号码:是指通过专用渠道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时的合法主叫号码。只有绑定主叫号码才允许对亲情汇款办理渠道账务类交易。
4、 服务手机:是指亲情汇款业务办理完成后结果通知的指定号码。
5、 预受理:通过将客户的亲情汇款业务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收款人信息等预先录入系统,以简化客户到网点办理业务委托时的数据录入手续。预受理客户仍须到网点通过密码验证后,才正式开通亲情汇款业务。
6、 加办状态:通过网点的亲情汇款业务加办或预受理加办功能,客户输入卡折密码进行确认后的状态。该状态仍无法办理亲情汇款业务。
7、 启用状态:加办状态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到客户的服务手机上,系统收到客户回复的启用确认短信后的状态。只有启用状态的客户才可以办理亲情汇款业务。
业务变更/注销申请表
粤储Z1009 业务变更/注销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账户变动通知申请
姓 名
账号/卡号
(一式两联 第一联网点存留 第二联交客户)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申 请 内 容
□变更绑定主叫号码
1
2
3
4
□变更服务手机
□变更E-MAIL地址
□变更联系地址及邮编
□变更交易方式
□定向及不定向 □仅定向
□变更使用动态密码
□使用动态密码 □不使用动态密码
□变更动态密码凭证
□智能令牌 □智能卡 □刮刮卡 □短信交互
□变更当日交易限额
定向交易限额
不定向交易限额
□变更渠道方式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短信银行
□重启亲情汇款
□撤销亲情汇款
□变更定向收款人信息
1 维护标志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2 维护标志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3 维护标志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机器确认栏
特别
:本人确认以上邮政储蓄机构打印的有关内容准确无误,同意和愿意遵守《广东省邮政储蓄亲情汇款服务协议》内容及邮政储蓄机构相关规定,并保证本申请表上的资料真实有效。
客户签名:
营业员名章 复核员名章
网点业务章
广东省邮政储蓄亲情汇款业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广东邮政储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亲情汇款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亲情汇款”是指乙方通过主叫及服务手机绑定、收款人信息绑定等机制为甲方提供安全的网络和电子终端金融服务。乙方为办理了“亲情汇款”的甲方提供24小时全国范围汇款、转账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申请办理亲情汇款业务。乙方根据甲方申请表所填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亲情汇款服务。
2、 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的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时,应直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渠道或自助设备办理,不应通过其他任何链接或转接方式办理。乙方短信服务平台号为10658595580,客户服务电话为95580。
4、 甲方必须通过绑定主叫号码办理亲情汇款的账务类及查询类交易,亲情汇款业务的停用、挂失功能允许通过非绑定主叫号码办理。甲方需对通过以上规定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5、 甲方账户的每天累计交易限额按甲方申请表所填限额执行。
6、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后,乙方将办理结果发送短信到甲方预留的服务手机上。若没有收到乙方发送的成功/不成功短信,甲方应先查询账户余额,不能轻易重复业务请求。
7、 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卡号(账号)、服务手机等重要设备和信息。凡出现上述设备或信息遗失或泄露等情况,甲方应立即拨打95580办理挂失停用手续,并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使用亲情汇款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特别是绑定主叫号码、服务手机、预留收款人信息等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9、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
的需同时遵守。
10、 甲方长期不使用亲情汇款,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1、 甲方对亲情汇款业务的任何疑问,均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80进行咨询和查询。
12、 甲方开办亲情汇款业务可享受账户变动通知的服务,资费3元/月,资费扣收日期为业务加办日。
13、 第三人使用甲方手机查询、接受甲方的账户或相关信息,均视为甲方本人行为。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账号)、绑定主叫号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亲情汇款业务的有效凭据。
2、 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执行或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甲方交易请求超过申请表所填的指定范围和限额。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甲方享受账户变动通知服务的账户余额不足或因其他异常情况,乙方与扣款不成功当月月中(15日)再次扣款失败可终止该服务。
3、 乙方有权制定亲情汇款业务收费标准,并在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2、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亲情汇款业务内容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1、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亲情汇款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80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 乙方提供的亲情汇款业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2、 甲方亲情汇款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3、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亲情汇款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2、 若甲方注册亲情汇款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亲情汇款业务事项可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客户) 乙方(广东省邮政储蓄)
客户签名: 章戳:
6:业务注册申请表
粤储Z1008 业务注册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账户变动通知申请
姓 名
账号/卡号
(一式两联 第一联网点存留 第二联交客户)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绑定主叫号码
1
2
3
4
服务手机
E-MAIL地址
联系地址(邮编)
交易方式
□定向及不定向 □仅定向
是否使用动态密码
□使用动态密码 □不使用动态密码
动态密码获取方式
□智能令牌 □智能卡 □刮刮卡 □短信交互
当日交易限额
定向交易限额
不定向交易限额
渠道方式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短信银行
1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2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3 □入账汇款 □地址汇款 □跨行转账
收款人户名(姓名) 账号
汇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机器确认栏
特别协议:本人确认以上邮政储蓄机构打印的有关内容准确无误,同意和愿意遵守《广东省邮政储蓄亲情汇款服务协议》内容及邮政储蓄机构相关规定,并保证本申请表上的资料真实有效。
客户签名:
营业员名章 复核员名章
网点业务章
广东省邮政储蓄亲情汇款业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广东邮政储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亲情汇款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亲情汇款”是指乙方通过主叫及服务手机绑定、收款人信息绑定等机制为甲方提供安全的网络和电子终端金融服务。乙方为办理了“亲情汇款”的甲方提供24小时全国范围汇款、转账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申请办理亲情汇款业务。乙方根据甲方申请表所填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亲情汇款服务。
2、 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的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时,应直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渠道或自助设备办理,不应通过其他任何链接或转接方式办理。乙方短信服务平台号为10658595580,客户服务电话为95580。
4、 甲方必须通过绑定主叫号码办理亲情汇款的账务类及查询类交易,亲情汇款业务的停用、挂失功能允许通过非绑定主叫号码办理。甲方需对通过以上规定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5、 甲方账户的每天累计交易限额按甲方申请表所填限额执行。
6、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后,乙方将办理结果发送短信到甲方预留的服务手机上。若没有收到乙方发送的成功/不成功短信,甲方应先查询账户余额,不能轻易重复业务请求。
7、 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卡号(账号)、服务手机等重要设备和信息。凡出现上述设备或信息遗失或泄露等情况,甲方应立即拨打95580办理挂失停用手续,并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使用亲情汇款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特别是绑定主叫号码、服务手机、预留收款人信息等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9、 甲方办理亲情汇款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10、 甲方长期不使用亲情汇款,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1、 甲方对亲情汇款业务的任何疑问,均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80进行咨询和查询。
12、 甲方开办亲情汇款业务可享受账户变动通知的服务,资费3元/月,资费扣收日期为业务加办日。
13、 第三人使用甲方手机查询、接受甲方的账户或相关信息,均视为甲方本人行为。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账号)、绑定主叫号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亲情汇款业务的有效凭据。
2、 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执行或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亲情汇款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甲方交易请求超过申请表所填的指定范围和限额。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甲方享受账户变动通知服务的账户余额不足或因其他异常情况,乙方与扣款不成功当月月中(15日)再次扣款失败可终止该服务。
3、 乙方有权制定亲情汇款业务收费标准,并在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2、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亲情汇款业务内容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1、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亲情汇款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80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 乙方提供的亲情汇款业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2、 甲方亲情汇款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3、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亲情汇款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2、 若甲方注册亲情汇款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亲情汇款业务事项可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客户) 乙方(广东省邮政储蓄)
客户签名: 章戳: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1、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亲情汇款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80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 乙方提供的亲情汇款业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2、 甲方亲情汇款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3、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亲情汇款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2、 若甲方注册亲情汇款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亲情汇款业务事项可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客户) 乙方(广东省邮政储蓄)
客户签名: 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