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
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 010045号
天天健健光光华华((北北京京))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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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 010045号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9年12
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
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发表审验
。我们
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4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51,4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由1名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行权,贵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96,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251,496,000.00元。经
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2月2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人
民币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400,000.00元,实收资
本(股本)人民币251,400,000.00元,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1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29日止,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496,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51,496,000.00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
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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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三)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副主任会计师)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郝丽江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黄迎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
单位名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货币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
用权 其他 合计 金额
占新增注
册资本比
例 金额
占新增注
册资本比
例
卢安京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100% 96,000.00 100%
合计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100% 96,000.00 10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
单位名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本次变动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792,526.00 18.22% 45,888,526.00 18.25% 45,792,526.00 18.22% 96,000.00 45,888,526.00 18.25%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607,474.00 81.78% 205,607,474.00 81.75% 205,607,474.00 81.78% 205,607,474.00 81.7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05,607,474.00 81.78% 205,607,474.00 81.75% 205,607,474.00 81.78% 205,607,474.00 81.75%
合计 251,400,000.00 100.00% 251,496,000.00 100.00% 251,400,000.00 100.00% 96,000.00 251,496,000.00 100.0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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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后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法
人单位和徐明波等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9 日,取得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11000000503563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2002 年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5 股,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40 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25 日采
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900 万股,股本变更为 6,900 万元。
2005 年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6,900 万元增加至 8,280 万元。
2007 年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8,280 万元增加至 12,420 万元。
2008 年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12,420 万元增加至 24,840 万元。
2009 年 8 月根据贵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
以及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由 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其获授股票期权
的 20%(计 98.4 万股),行权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24,840 万元增加至 24,938.4 万元。
2009 年 11 月根据贵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及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由 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王勇波、梁淑洁、
席文英、吴彦卓、陈遥)第 2 次行权其获授股票期权的 80%(计 201.60 万股),行权后贵公司总股
本由 24,938.4 万元增加至 25,140 万元。
根据贵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贵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卢安京先生首次行权其获授股票期权的 20%
(计 9.6 万股),行权价格为 2.94 元/股。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了
行权资金。变更后贵公司总股本由 25,140 万元增加至 25,149.6 万元。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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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贵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由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贵公司新增的股本为人民币
96,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251,496,000.00 元。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卢安京先生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282,24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6,000.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186,240.00 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款项
已缴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0200049639751343850 账号中。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251,496,0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贵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 2009 年 6 月
13 日后分期行权,涉及可行权的人数为 7 人。其中股权激励对象卢安京先生因其在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前的六个月内存在卖出贵公司股票的行为,故延期至该交易时限期满后方申请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