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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DOC 48页)

2021-01-22 7页 doc 481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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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与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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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DOC 48页)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电解铝生产单元及独立电解铝生产企业,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53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
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DOC 48页)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化评定标准考评1.本标准所指的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电解铝生产单元及独立电解铝生产企业,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53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评定标准共计2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2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考核年度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负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二级≥75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1,千人负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三级≥60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3,无较大以上事故,千人负伤率≤5;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5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2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且量化目标、指标。10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扣2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10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15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5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10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5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5分。小计50得分小计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10%以上。20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少一个千分点扣5分;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有一人扣2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10%,每少2个百分点扣5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10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5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1个责任人扣2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会议,评估本企业存在的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10每少一次,扣5分;无会议纪要的,扣5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扣5分;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2.2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10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2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10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小计60得分小计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使用台账。10无保障机制的,不得分;保障机制执行不严格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台帐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物品;(4)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5)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7)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8)安全标志及标识;(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0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5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4分。3.2工伤保险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20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每一人未缴的,扣5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20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5分;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得分;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小计80得分小计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应包含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明确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10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10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每半年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10不按规定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每缺少一个,扣2分;未传达的,不得分;传达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编制输出合规性评价报告。10未按时开展合规性评价的,不得分;未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的,不得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10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4.2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内容。10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2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工伤保险、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60未发布的,不得分;企业制度中未包含要求内容的,每缺一项,扣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审核、发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下发到岗位。20未审核、发布的,不得分;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5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3分。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0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0未及时进行的,每项扣2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10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10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5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人员资格证;安全评价报告等。10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小计190得分小计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资源:场地、教材、教师等。10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2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2分,未保障教育培训资源的,每缺一项扣2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1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3分;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价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价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20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3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5分。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5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5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复工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0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0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5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2分;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5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不得分;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5.6安全文化建设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5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5.7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10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不得分。小计120得分小计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10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每项扣5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每项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每项扣5分;未按相关要求备案的,每项扣5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的,每处扣2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项扣5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项扣2分。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设备设施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以上选择必须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10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供电整流设备、动力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均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10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2分。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能投入运行。5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主要生产场所消防建设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对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5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2分;未通过消防审查的,不得分。供电主控室、配电值班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整流及动力变压器设施应设置防火墙,配电柜及控制屏、电缆沟的所有孔洞和竖井口均应采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5未设装置的,不得分;不全的有一处少一项装置,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的,每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生产场所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5设计灭火系统与现场物质特性不匹配的,不得分;未配置或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电缆不应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5电缆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不得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使用压力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都应设净化或收尘系统。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5未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未设置密闭罩壳的,每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和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5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按规定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5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5未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每处扣2分;接零系统无重复接地的,每处扣2分;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未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的,每处扣2分。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开”、“关”状态指示及一次进线的电压指示。5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没有“开”、“关”状态指示的,每处扣1分。没有一次进线的电压指示的,每处扣1分。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有导电粉尘或潮湿的场所采用防水防尘灯。10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企业用于吊运普通重物的起重机,必须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的标准要求。使用有资质生产厂家的设备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10有一项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不得分;生产厂家无资质的,扣5分;未经检验合格就投用的,扣5分。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吊运熔融铝液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内,应当与以上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用于吊运熔融铝液的桥式起重机必须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15的标准要求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10有一台起重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分。必须设计和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专用设备用于电解槽的生产作业。铝电解多功能机组设计制造,除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15、《铝电解多功能机组》YS/T7、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1)液压系统应使用阻燃液压油。(2)从吊钩到大梁应设置二级以上的机械绝缘,阻值大于2MΩ。(3)从打击头、阳极扳手旋拧马达、阳极夹头等接触电解槽的机构,到起重机大梁之间应设置三级以上的机械绝缘,阻值大于2MΩ。(4)应具备出铝、抬母线、换极、打壳、下料、自动或半自动对位加料等功能。10未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的,不得分;配置的多功能机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配置的多功能机组功能缺失的,每项扣3分。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设置安全出入口,出入口设置的门应向外开。5未设置安全出入口或门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系统的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10整流机组未设置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之间合闸电气连锁装置的,未按规定设置保护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2分;动力变配电系统开关柜未设置机械及电气连锁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1分;保护装置设置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供电整流主控室、室内或露天开关站、整流及动力变压器间隔、整流器室、配电室、冷却循环水泵房等关键场所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应设置交直流监视仪表、直流大电流测量装置,应设置直流电流自动稳定调节控制装置。5未设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1分,不合理、无效果的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1分。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的装置。5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少一处扣2分。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5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电解厂房不得漏雨,厂房周围应设置畅通的排水设施和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的措施,确保电解槽下不积水;电解槽下须设置防止漏炉铝液外流的挡铝墙(围堰)。5未设置排水设施,不得分;排水设施不畅通有积水的,扣2分;未设置挡铝墙(围堰)的,扣5分;电解槽的槽壳与上部机构支腿、风格板、槽壳支座、母线之间必须设置绝缘,绝缘值不小于0.5MΩ,防止直流接地。5未设置绝缘的,不得分;绝缘值小于0.5MΩ,每点扣2分。电解槽上部机构的各打壳气缸与支座、烟道与厂房、烟道端与上部机构相连的管道等必须设置绝缘,绝缘值不小于2MΩ。5未设置的,不得分;绝缘值小于2MΩ,每点扣2分。电解槽上部机构水平母线必须设置限位保护装置、电压异常报警装置、离极保护装置。10水平母线未设置限位保护装置的,扣5分;未设置槽电压异常报警装置的,扣5分;未设置离极保护装置的,扣5分。储运熔融铝液的运输车辆,必须设置防铝液泄漏到驾驶室的挡板。5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分;未设置防铝液泄漏到驾驶室的挡板,不得分。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供电的主要通道、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配电室、水泵房;铸造的厂房、地下室等。5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未达到照度要求的,每处扣1分;应急照明灯不亮的,每处扣1分。铸造倾翻炉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流槽液位自动检测、控制系统;扁锭生产线的结晶器必须设置液位检测、控制系统。10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扣10分;无液位检测、控制系统,扣10分。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轧机流铝槽、除气过滤装置等,在设备周围必须设置防止铝液遇水爆炸的挡铝围堰。8未设置挡铝围堰的,每处2分;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必须设置铝液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5未设置的,不得分。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出铝口,必须设置炉眼机械锁紧装置。6未设置炉眼机械锁紧装置,每处扣3分;铸造厂房内的地坑必须进行防渗漏设计和施工,防止地下水渗入。6铸造厂房地坑有水渗入的,每坑(井)点扣3分;垂直铸造机、连铸连轧机、扁锭铸机的浇铸冷却系统必须设置应急冷却水源;铸井内壁必须涂刷防爆涂料。5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每处扣5分;未刷防爆涂料的,每处扣5分。厂址、厂区、厂房建设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碳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15600的有关规定。5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设双回路电源供电,电锻烧炉和罐式煅烧炉冷却水系统、回转窑传动电机、电感应化铁炉冷却水系统、石墨化整流机组冷却水、气站等用电关键设备应设应急电源。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回转窑的排烟机应设温度报警装置。窑头及窑尾应分设事故贮水箱。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下列场所应设应急照明:(1)沥青熔化厂房的通道;(2)高楼部;(3)水泵房、油泵房、热媒锅炉房、主控室、调温室、变压器室、配电室、计算机室、调度室、煤气发生站、油库;(4)煅烧炉测温平台、回转窑操作平台、焙烧炉面、装出炉地点;(5)对于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5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未达到照度要求的,每处扣1分;应急照明灯不亮的,每处扣1分。熔化沥青应用蒸汽或热媒油加热。沥青熔化应密闭,沥青熔化槽、干燥器和破碎机必须设通风除尘设施。5用其他不安全加热的,不得分;沥青熔化槽、干燥器和破碎机未设通风除尘设施,每处扣1分。热媒锅炉和电感应化铁炉的操作室、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外开。5没有逃生通道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无烟煤、石油焦、沥青等原料堆场、仓库及油库、煤气站、混捏成型、沥青熔化等系统中易着火点,如混捏机(锅)、成型机、成型沥青烟干法净化系统、高楼部液体沥青储槽、重油罐、焙烧主烟道等,应设消防装置。10未设装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理扣2分。生产高纯石墨制品的石墨化炉必须加罩,烟气应进行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排放。串接式石墨化炉炉体应加罩,填充料应采取机械输送;辅料及产品的装、出炉,应采用机械操作。5石墨化炉体无罩,扣2分;烟气未净化排放,扣2分;填充料未采取机械化输送,扣1分;出炉未采用机械操作,扣1分。蒸汽、重油、热媒、沥青等管道及存储装置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5未设有可靠的隔热层的,少一处扣1分。煅烧炉(窑)、高楼部及电感应化铁炉设备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箱。5未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的,每处扣2分。煅烧炉、石墨化焙烧厂房应设有足够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5未设置通风系统,不得分,通风系统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不得分。锅炉、煅烧炉窑、焙烧炉等的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5未设泄爆门的,每处扣1分;泄爆门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振动成型机的振动台和操作台必须分开,严禁两者接触,振动子应密封消音。5振动台和操作台未分开,不得分;振动子未密封消音,每处扣1分。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的燃烧装置,应有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5未设紧急切断阀的,不得分;未设煤气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不得分。电感应化铁炉应有漏炉报警装置,且应设事故地坑。5无漏炉报警装置,扣3分;没有事故地坑,扣2分。重油、熔化沥青储罐应设有液位显示及高位报警仪,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5没有液位显示及高位报警仪的,每处扣1分;储罐周围未设置围堰的,每处扣1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定期对防雷设施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10未定期检测的,检测部门无资质的,本项不得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每少一项扣2分。吊运物行走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行;在特定的情况下越过主体设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5吊运物从人的上方经过不得分;没有安全措施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执行不好,每处扣2分。吊钩、吊具应在其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滑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10超额定载荷使用吊具的,不得分;使用报废吊具的、不得分。(1)行程限制器;(2)行车大、小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起重量限制器;(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防倾覆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9)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特种设备,必须安装起升机构设置独立的双级制动、机械绝缘等级为H级;(10)失压保护装置。10没有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记录要求的每项扣1分;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可靠的,每项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置的泄漏报警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可靠有效,并有定期校验台帐和检查记录。5无定期校验的,不得分;台帐和检查记录有一处不完善的扣1分。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有检查记录。5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不完整或有缺陷,每处扣1分;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每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检修结束,必须进行验收;针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修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10无设备运行台帐的不得分;无检修、维修计划的,不得分;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修、维修计划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定期对电机进行绝缘测量。4未定期测量的,每处扣2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5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消防系统和装置完好。10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各机、电、操控设备的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安全装置可靠有效。10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对电气安全绝缘工器具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有效性。5未定期检测的、检测部门无资质的、未出具检测报告的,本项不得分;失效的每处扣1分。液体和气体的压力表、安全阀、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可靠有效。10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安全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2分。应急电源应定期检测试验,可靠有效。5未定期检测试验的,每处扣1分。起重设备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负荷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2未装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的,每台扣1分;超负荷作业的,不得分。对在用油浸式变压器做绝缘油预防性试验,至少每年一次。5未按规定实验每处扣1分。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主控室、配电室、泵房、煤气站的应急照明应确保有效。5应急照明失效的,每处扣1分。定期检查集中监视和火警信号显示中心的显示情况,确保显示状态正常。2未检查,不得分。厂房起重机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2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的,每处扣1分。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用电、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电缆桥架、支架、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保护地线(PE)。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未进行接地电阻检测的,每台扣1分;接地电阻大于4Ω的,每台扣1分。供电整流关键场所的视频监视系统应完好、有效;整流机组交直流监视仪表、直流大电流测量装置、直流电流自动稳定调节控制装置应完好、有效。5不能正常运行的,本项不得分;缺失的每处扣1分。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测。5未提供继电保护装置检测报告的,每少一项扣2分;检测报告结论不合格未整改的,不得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供电接地网及避雷器、计算机设备、油罐等防雷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定期做预防性试验。10不符合规定的,未定期做预防性试验的,本项不得分;试验人员不具备资质的,本项不得分;未提供试验报告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不合格项而未整改的,不得分。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避雷器、二次回路操作过电压、浪涌吸收的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测。5装置不完好有效的,本项不得分;未定期检测的,每少一项扣1分。电解槽的槽壳与上部机构支腿、风格板、槽壳支座、母线之间的绝缘,电解槽上部机构的各打壳气缸与支座、烟道与厂房、烟道端与上部机构相连的管道的绝缘,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绝缘有效。8未检查的,不得分;绝缘损坏的,每处扣1分;绝缘值达不到规定值的,每处扣2分。电解槽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对侧部及炉底进行温度检测,对异常(破损)槽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防止漏炉事故。5无温度检查记录,扣2分;对破损槽无管理措施的,不得分。电解使用的阳极托盘和残极托盘必须定点放置,对导杆上残极过小不能摆放稳定的必须使用带支撑架的托盘。4未按照规定摆放和残极摆放不稳定的,每处扣1分。储运高温铝液的抬包,包体、包盖、吊耳、吊臂及隔热保温层等必须完好。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储运高温铝液的运输车辆,禁止使用汽油车辆;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应制定防止铝液溢出的安全控制措施。5使用汽油车辆的,不得分;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未制定防止铝液溢出的安全控制措施的不得分;未按措施执行的,扣2分。对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出铝口的炉眼机械锁紧装置进行检查,应急塞杆配套件齐全。8炉眼锁紧装置未锁紧的,扣2分;应急塞铝杆配套件不齐全的,扣2分。针对铸造生产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液压系统、铸模、结晶器等进行检查。5未检查的,不得分;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定期检查阻隔铝液泄漏与水接触的设施完好情况。5未检查的,不得分;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定期检查垂直铸造机、连铸连轧机的浇铸冷却系统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完好情况。5未检查的,不得分;冷却水源不能应急的,不得分。定期对连铸连轧机组、铸造机、锯切机的防护装置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未检查的,扣2分,防护装置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对电感应炉的漏炉装置进行定期检验。5未对电感应炉的漏炉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的,每处扣1分。对配电控制盘柜进行定期清灰,端子紧固。5未对配电控制盘柜进行定期清灰或端子紧固的,每处扣1分。对感应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5未对感应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的,不得分。蒸汽、重油、热媒、沥青管道及存储装置的隔热层应完整。5隔热层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煅烧炉、石墨化焙烧厂房的通风系统应完好,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5通风系统不起作用,每处扣1分;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每处扣1分。煅烧炉(窑)、高楼部及电感应化铁炉设备安全水源或高位水源应定期检查。5安全水源或高位水源无水的,不得分;未对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进行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粉尘、烟气等净化设备完好,收集烟气、粉尘的罩壳、管道完好。5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混捏厂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烟系统;间断混捏锅的传动,应为密封式,糊料出口安装抽风罩。裸露式齿轮传动的,必须加设铁质箱式保护罩;连续混捏机四周1米处,应有栅栏。中轴热媒油循环管,必须用软管。糊料出口,必须安设通风防尘设备。5厂房无排烟、通风设施,扣2分;间断混捏锅传动不密封,无防护罩,扣1分;连续混捏机四周无栅栏,扣1分;热媒油循环管,不符合要求,扣1分;糊料出口,无通风防尘设备,扣2分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更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完善、修订。10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得分;管理制度操作性差的,扣1分。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10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2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10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小计600得分小计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价、分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10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按维护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10未按计划检修、维修的,每项扣1分;检修、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检修计划未执行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标准进行调试、签字验收的,每项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对以下危险性大的作业,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签发工作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有中毒或窒息环境作业;(4)特殊高处作业;(5)大型起重吊装作业;(6)易燃易爆环境作业;(7)特种设备拆除安装、修理作业;(8)交叉作业;(9)其他危险作业。10未执行审批手续或工作票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扣2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1分;审批手续及工作票未存档的,扣1分;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扣2分;安全措施未落实,缺一项扣3分。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人员行走安全通道。5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作业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作业人员未按安全线路行走的,扣1分。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现场临时用电作业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5未执行本规范,每处扣1分。现场各种物料、备品备件、废弃物、工具等堆放、摆放实行定置管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10未进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定置图扣2分;堆放与定置图不符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搬运和使用。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等炉体周围及炉底地坑、流铝槽、过滤装置、残铝箱等周围不能有积水。10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熔炼炉、保持炉等炉门提升降机构应灵活可靠;控制系统齐全有效;各种仪表、仪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均应正常。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沥青储存应采取防止沥青粘结的措施,中温沥青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5沥青储存未采取防粘结措施,扣1分;沥青露天存放,扣1分。生制品破碎、配料过程应符合:(1)采用机械设备破碎,不得采用人工敲打;(2)中碎配料应采用自动连续配料或间断密闭配料;(3)配料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机处理:①设备有严重缺陷;  ②密闭不好,跑料严重;  ③工作地点照明不足10检查现场,破碎、配料过程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焙烧炉体最外侧与墙最内侧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严禁在环式焙烧炉上及两旁的管道上堆放产品。5焙烧炉体最外侧与墙最内侧距离,不符合要求,扣1分;焙烧炉上堆放产品,扣1分。炭制品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2)产品堆放两端头伸缩应保持在100mm内,堆垛内的产品间不得悬空。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挤压块垛放高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炭素产品的堆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产品堆放两端头伸缩,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堆垛悬空,每处扣2分;产品堆放,垛与垛,垛与墙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阳极组装:导杆摆放必须按指定地点定置摆放整齐,防止倾倒;运输导杆必须采取防止导杆滑落、倾倒的措施。5导杆摆放成丁字形的,每处扣1分;摆放间距和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运输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电感应化铁炉漏炉周围不应积水,以防漏炉遇水爆炸;应对事故地坑进行检查。5未进行检查的,扣1分;周围有积水,不得分。7.2作业行为管理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0每缺一项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的,扣1分;未建立作业人员典型违章数据库和典型事故案例数据库的,每类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5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不得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电解槽焙烧期间未挂操作牌,每台槽扣2分。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5未配备、使用安全用具的,不得分,并加扣5分。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8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运输车辆,遵守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控制车辆运行速度,避免碰撞和车辆伤害。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操作人员都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程序或动作标准),并按规程进行操作。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2分;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5分;3人次以上除扣完本分值外加扣20分。现场检修或流程清理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5无安全措施不得分;安全措施缺一项扣1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分。在使用煤油喷灯加热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有防止发生火灾及灼烫事故的措施。5无专人监护的,扣2分;无防火灾及灼烫事故措施的,扣2分。供电整流系统电源进线操作、母线倒负荷操作,必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许可。5未经许可,不得分。供电整流、变配电等设备的操作、检修作业,严格执行电力系统“两票”工作制度。6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电解阳极交换作业、出铝作业、抬母线作业、打壳作业、联车吊运槽壳等作业,必须使用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0有一项未使用多功能机组进行作业的,不得分;未按规程作业的,每处扣2分。电解槽进行阳极提升作业时,操作者应仔细观察电压变化,发现电压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防止阳极脱离发生放炮事故。8提问不少于2人,回答不正确的,每人扣4分。进入干法净化系统除尘器维修作业时,必须将门打开并固定,避免发生检修门关闭,在外面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进入袋滤室内,必须关闭该袋滤室的喷吹气源及相关阀门。5门未打开固定稳妥的,不得分;现场没有人监护的,扣2分;检修时压缩空气喷吹气源及相关阀门未关闭的,扣2分。电解槽大修有色焊带电施焊、切割作业,应遵守相应的焊工割焊作业规程,设置安全警界区域,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措施。5不遵守规程的,扣2分;未设置安全警界区域,扣2分;无防触电措施的,扣2分。在电解槽大修碳块安装作业中,应有专人指挥、监护,有防止施工人员被挤压伤害的措施。4无专人指挥、监护的,扣1分;无防挤压措施的,扣1分。铸造保持炉、熔炼炉、保温炉等搅拌和扒渣作业,扒渣车的操作应缓慢进行,避免机械损坏炉膛和铝渣飞溅烫伤、烧伤。5搅拌作业过程有违反规程的,每项扣2分;车胎被高温铝渣烧损的,扣2分。铸造成品堆垛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堆垛高度符合要求。铝锭堆垛不宜超过2层,圆棒堆垛必须使用方木垫牢,最高层数不超4层;扁锭必须使用方木垫牢,不超3层。5堆放层数超标的,扣2分;未堆放在指定地点的,扣2分。铸造浇铸作业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铝液泄漏与水混合发生爆炸。10现场提问浇铸岗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回答不出的,扣4分;有一项违章操作,扣5分。垂直铸造的平台周围及地面必须避免油污、保持清洁,在生产时要有防止非生产操作人员靠近的措施;在生产准备、吊运成品、清理竖井等作业,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5现场不清洁,每处扣1分;没有措施不得分;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处扣1分。应具体明确各类煤气危险区域。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10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并加扣10分。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一人监护、另一人作业;必须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检测泄漏情况。8未两人配合作业,不得分;未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不得分;并加扣10分。明确煤气站、石墨化炉、煅烧炉等产生CO气体的危险区域,应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按CO超标限值规定配戴呼吸器方可工作。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按CO超标限值规定配戴呼吸器的,不得分。炉窑刨炉清理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监护,废渣吊装应有安全措施。4无专人指挥、监护的,扣1分;废渣吊装无安全措施的,扣2分。进入煅烧炉、窑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切断电源;(2)配电盘上挂检修牌;(3)窑外设专人监护;(4)待窑内温度降到60℃以下。4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1)罐式煅烧炉应采取密闭加料和排料,并保证良好通风;(2)罐式炉应保持负压操作,当出现正压时,应立即停止加料,严禁打开看火口;(3)处理罐式炉结焦、棚料时,必须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不得打开看火口,不得正对火口。严禁捅料时加料;(4)处理回转窑加料口堵塞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正对火口;(5)回转窑下料口堵塞时必须停煤气,保持窑头有一定负压并及时排除;(6)电气煅烧炉调节刮板、清理烟道、测定或处理上部电极时,必须先切断煅烧炉电源,正确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做好避免身体接触高温物体的措施。6检查现场罐式煅烧炉加料、排料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负压操作保持不当,扣1分;处理结焦、棚料时,个体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排烟机未设温度报警系统,扣1分;窑头、窑尾、窑体未有安全防护措施,扣1分;回转窑加料口、下料口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电气煅烧炉调节刮板、清理烟道、测定或处理上部电极时,不断电的,扣1分;不正确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扣1分;未做好避免高温物体烫伤措施扣1分。每周应对电气煅烧炉烟道进行清理,保持烟道的畅通。2每周未对煅烧炉烟道进行清理的扣1分;烟道堵塞的不得分。混捏锅工作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入锅内,取样或测温前必须停车,待搅刀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2将手或工具伸入搅刀未完全停止的混捏锅不得分。振动台振动时,人员不得上振动台操作;清理重锤上的粘结料时,人应距重锤0.5m以上;液压机运转中禁止润滑,挡板、剪刀运转时,禁止掏料。管路有压力时,禁止修理液压机或拆卸阀门;链式辊道炭块输送机必须安设防止炭块跑偏的导向栅栏。辊道运行中严禁吊运炭块、电极等;立式液压机和偏心压力机压制时,应有专人操作。严禁将手伸入模具内。2振动台振动时,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1分;液压机运转中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1分;辊道炭块输送机无导向栅栏,扣1分;辊道运行中,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1分;液压机、压力机压制时,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焙烧炉在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焙烧过程中更换排烟机或移动转接烟斗时,应暂停天然气(煤气)加热或减少煤气用量;(2)烟道内的焦油至少每年一次清理;(3)严禁在焙烧炉上清理炭块。2焙烧炉操作,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焙烧炉检修时,不允许相邻两条火道同时施工;进入炉室工作时,作业人员进出焙烧炉应用梯子出入,炉口必须有专人监护,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牌;严禁起重机在有人工作的炉室上方进行吊装作业。2相邻两条火道同时施工的扣1分;进入炉室工作时,炉口无专人监护,和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牌的,扣1分;起重机在有人工作的炉室上方吊装作业,扣1分。石墨化炉、牵引炉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移动式石墨化炉转运系统必须有专人操纵和指挥。转运车轨道和地面轨道没对准时,严禁牵引炉车。转运车的牵引杆不在原位、炉车没完全运到转运车上和炉车没完全脱离转运车时,严禁开车;(2)转运车运炉时,炉车上禁止载人,并检查通道,排除障碍。高温炉要注意窜火,运行要平缓;(3)石墨化炉的保温料、电阻料及返回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4)石墨化后的产品宜采用机械清理。4石墨化炉无专人指挥、操纵,扣1分;牵引炉车,不符合要求,扣1分;炉车载人,扣1分;石墨化炉的保温料无固定堆放场地,扣1分;产品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炭块加工应有良好的吊装卡定工具和防滑设施。2炭块加工无吊装卡定装置和防滑设施的,扣2分。现场检修作业应做到:(1)停机、断料,断动力源并在控制箱(柜)和操作盘上挂牌;(2)斗提机、物料输送管道等有粉尘爆炸的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3)进入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等储仓、密闭容器作业必须进行充分换气通风,经检验仓内气体合格方可进入;同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止触电的措施;应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4)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8未停机、断料,断动力源并在控制箱(柜)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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