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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权

2014-02-26 3页 doc 20KB 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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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权《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本书内容简短,篇幅短小。说实在的,我之所选择其作为阅读文本,一方面是出于对法国革命时期的革命思潮的探索心理;另一方面也是觉得自己虽然身为一名文科生,可是对于外国的民族发展史确是知之甚少,可谓近乎浅薄。所以一直有一种冲动,就想把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的发展史做一个深入细致的梳理。由于时间的原因,这里只对作为西耶斯研究对象的法国特权等级的发展情况做一个简短的汇报,也算是对自己的感悟做一个粗略地记录吧。 本书的作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革...
论特权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本书内容简短,篇幅短小。说实在的,我之所选择其作为阅读文本,一方面是出于对法国革命时期的革命思潮的探索心理;另一方面也是觉得自己虽然身为一名文科生,可是对于外国的民族发展史确是知之甚少,可谓近乎浅薄。所以一直有一种冲动,就想把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的发展史做一个深入细致的梳理。由于时间的原因,这里只对作为西耶斯研究对象的法国特权等级的发展情况做一个简短的汇报,也算是对自己的感悟做一个粗略地吧。 本书的作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革命思潮推动着西耶斯,在1788~1789动荡的岁月里,西耶斯通过发一些小册子,其中两册〈就是本书〉强有力的喊出了民主革命的心声,同时也推广了他本人在当时来说可谓是石破天惊的新主张—唤起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的彻底决裂。尽管他的思想在当时被视为反动者的悖论,但正如他本人所说:最值得宣布的真理,并不是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东西,并不是那种人们已经准备接受的真理。恰恰因为它会刺激更多的偏见与私利,才更有必要加以传播。 本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就特权阶级加以论述,揭露了其贪婪与虚伪的本质,并指出其如何的通过手中特权剥夺了本应属于第三等级的,甚至于是所有合法公民的普遍权利。第二部分进一步阐明第三等级,也就是普通法国公民所应该得到的本应属于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 在论特权一部分中,西耶斯首先指出特权阶级地位来源的不合理性。也是,特权者除了一部分人具有与生俱来的高人一等的特殊权利之外〈当然他们所谓的特权也是通过压低别人来抬高自己〉,还有一部分人直接依靠特权强制人们冠以他某种令他称心如意的头衔,这种做法更卑劣,正如西耶斯所说:真正的荣耀存在于你们为祖国所做的贡献之中,公众的敬意和尊重不会不给予建立了这种功绩的人。确实,你强迫别人冠以你某种头衔,这就是一种抢劫行为,必定会激起民众的抱怨与仇恨,人民也一定不会善罢甘休,迟早有一天会将你绳之以法。贵族阶级一方面极力排挤其他阶级进入特权者行列,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恢复古老落后的贵族特权。在当时,贵族阶级主要是通过三级会议来压迫处于第三等级的多数民众,三个等级代表人数相等,每个等级各占一票,第三等级只一票,显然第三等级的所谓的发言权只是形同虚设。这就意味着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笑的荣誉而去侮辱二千七百五十万人,这里绝无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东西,因此特权者的贪婪与虚伪尽显无余,我只能说特权阶层的存在是与整个社会的最高目标背道而驰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形容的那个令人难以容忍的丑恶现象: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第二部分西耶斯着重阐释了第三等级应该享有但至今仍被剥夺的权利。在西耶斯看来,第三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只是他们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面。如果除掉特权阶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没有特权阶级,国家将会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国家将一事无成。他强调国家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由于特权阶级享有与普通民众截然不同的特殊权利,他们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普通法,他么已成为一个大国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是“国中之国”。因此,西耶斯主张人们应该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他认为是国民有权限制宪法,而不是宪法有权限制国民,因为国民的权利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国民订立法律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当然,西耶斯的观点在我看来有其片面之处,他过分夸大了国民的权限,不过天赋人权总比君权神授要好,在当时来说也是一种进步。总的来说,我觉得他对于国家的形成过程以及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的阐释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极其相似。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支指出:“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卢梭就是要号召人们冲破套在自己身上的沉重的枷锁,实现个体的自由,然后通过一种形式使自己能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实现自己的人格独。这种形式主要表现为,首先,一群数量相当多的孤立个体相互结合成为群体,此时他们已成为一个国民实体,他们拥有国民的一切权利。这个由个体结合而成的群体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体中每个个体的权利,于是他们集体协商订立契约。并且由于群体的不断壮大,不可能人人参与,于是他们又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来代行他们的权利。基于这个观点,西耶斯认为国家不应该有特权的存在,国家的权利应该并且是天然的属于国民。而且,也只有人民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才是合法的。 当然,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入手,我们并不能说某种制度是好还是坏。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站在历史的角度,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各种客观历史事物和社会历史现象。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分析事物要把它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联系和比较,才能弄清其实质,揭示其发展趋势。历史也是如此,我们不能片面的强调特权阶层的存在就一定是不好的。较之于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至少特权阶层的存在也是社会整合的一种标志,它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封建社会的加速瓦解,以至于以雇佣工人制度为基础的另一个剥削阶层能够及早的登上了历史舞台。所以,正如我们不能将以剥削广大劳动人民为资本原始积累积手段的资本主义制度称作是腐败的社会整合手段一样,封建特权阶层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历史合理性与必然性。 这里,我突然联想到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权阶层以及作为社会主义的“特权阶层”。我也觉得有必要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首先,资本主义的制度的特权阶层有很多是从封建残余中延续下来的,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终身世袭,享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权,这一点与封建特权阶层是一脉相承的。如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其君主享有世代世袭特权。而作为资本主义特权阶层的主体部分是由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工业资本家组成的。他们利用经济上的优势剥削广大劳动人民,不断地扩大其剩余价值,而经济上的优势又为其相应的带来了一系列的附庸特权,通过这种特权的取得,他们又拥有了支配他人的另一种权利。而值得注意的是,资本主义的所谓的特权相对于封建特权来讲,有一定的局限性,毕竟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体系,他既然有替代前任制度的能力,也一定有其进步之处。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广大人民的解放与重视,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但是这种尊重也只是相对的。而作为社会主义的特权阶层,名义上,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无疑是当今社会最高层次的一种社会组织体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特权阶层是经过广大人民经过慎重考察而推举出来的,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民主在国家权利阶层方面的不断落实的一种体现。但是,这里我不得不说,在我国的社会权力运作体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显性的突出问题,“特权阶层”真的成了特权阶层。这种作为更可恶,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大张旗鼓的为私利而暗渡陈仓。这种鸡鸣狗盗的行为是极为可耻的。严重玷污了社会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美好期许。所以,要加强对我们党内部腐败的整治。这一点,我在新一届领导队伍身上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当然,这里我只是就本书的内容做简短的概述,不可能面面俱到,其中的精要唯有细细推敲方能领悟西耶斯本人思想的独到之处方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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