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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对象

2013-12-26 2页 pdf 89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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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对象 行政与法 !""#$"% 法 学 论 坛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太月,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 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理解有 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 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 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 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 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对合同解释仅规定了合同解释的 基本原则,而对合同解释过程中涉及的解释主体、解释范围、解...
浅论合同解释的概念和对象
行政与法 !""#$"% 法 学 论 坛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太月,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 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理解有 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 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 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 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 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对合同解释仅规定了合同解释的 基本原则,而对合同解释过程中涉及的解释主体、解释范围、解 释程序等有关问题均未做出规定。结合《合同法》的具体规定,笔 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解释的概念归纳如下:“合同解释,是法官或 仲裁员对有争议的合同或者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从而正确认 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从广义上讲,合同解 释的主体除了法官和仲裁员以外,还应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证人和鉴定人等。本文将合同解释的主体仅限于法官和仲裁 员,是因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只能是在处理合同 纠纷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权威性”。$!%&’"()*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关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合同解 释直接指向合同内容,如何理解合同条款、厘清合同内容、当合 同内容发生缺漏时如何补缺以及如何变更合同内容是合同解释 所要解决的问题。 合同解释的性质认识上有差异,学界对合同解释的概念存 在着不同的观点。美国合同法学者+,-./01-23认为,“从一般意义 上说,合同的解释是指法官对合同中的词语的含义加以确定从 而决定其法律上的效果的过程”。“法院的任务并非对一些抽象 的原则进行阐述,而是解决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 晦涩、模糊的条款作出说明”。$"%&’"##4"#5*“瑞士民法中的合同解释系 指合同成为诉讼标的时,由法官确定合同的内容。法官解释合同 假定当事人之间有关于解释的讼争”。$6%&’!)7*我国有学者认为,“合 同解释,非指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条文或所用文句 所作解释,系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依其职权对合同条 文所用文句的正确含义所作的解释”。$(%&’!5!* 合同解释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在合同基础理论和程 序上有其重要意义。大陆法上有三种学说,即事实说,法律说,折 衷说。事实说认为,违反交易上一般观念的解释是违法,证书文 字的解释是法律问题,除此之外的合同解释均是对事实的确定, 因此合同解释一般是事实问题,日本司法实践中多持此说。法律 说认为合同解释不是对事实的确定,而是运用解释规则,对合同 文字、交易习惯、交易目的等事实进行法律判断,对当事人的意 思示合理明确和补充,确定表示行为所应有的合理的社会解 释,因而合同解释是对意义的确定,是法律问题。此说是多数说, 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王泽鉴等持此说。折衷说把合同解释分为 两类,一类解释仅就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判断, 是事实问题;其二是对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价值作出判断,以决 定是否给予法律保护救济,此类解释是法律问题。 普通法在理论上认为,由于合同解释是明确当事人赋予合 同的合理意思,因而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是在实践中, 法院经常把合同解释作为法律问题。 “合同解释的性质很复杂,就合同解释的目的是探求当事人 的真意而言,合同解释是事实问题,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理 确定,但从合同解释的过程看,它是法律问题,因为法官在合同 解释中必然会带入自己的法律价值判断,法官根据他看来公平 和合理的方法规则进行判断的。”$#%&’68*合同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 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过程,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理解合 同条款完成约定事项的过程,合同解释则是在合同当事人就内 容有缺陷与含混的合同无法协商解决,而向法院或者仲裁部门 提出申请,请求法官和仲裁员确定有争议的合同内容。法官和仲 裁员解释合同内容是下一步理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确定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而明确各方的合同责任的前提 与基础。合同解释在补充合同的事实内容同时,法官和仲裁员确 定合同内容的过程要遵循合同解释的规则,解释的结果是在为 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事实补齐条件。所以说将合同解释的性质 界定为确定有法律事实更为合理。 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联系甚为紧密。一则法律解释是确 定应适用的法律的含义,以作为三段论逻辑推理上的大前提,而 合同解释是明确法律规范所具体适用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含 义,以作为逻辑上的小前提;二则法律解释的理论与规则比合同 解释的理论与规则要丰富,罗马法将合同视为当事人间的法律, 合同即“法锁”,系着双方当事人。但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毕竟有 很大区别,法律解释是在探求立法者本意的前提下将抽象的法 !!! ! ! !!! ! !浅 !!! ! ! !!! ! !论 !!! ! ! !!! ! !合 !!! ! ! !!! ! !同 !!! ! ! !!! ! !解 !!! ! ! !!! ! !释 !!! ! ! !!! ! !的 !!! ! ! !!! ! !概 !!! ! ! !!! ! !念 !!! ! ! !!! ! !和 !!! ! ! !!! ! !对 !!! ! ! !!! ! !象 ! 太 月 (吉林大学 经济信息学院,吉林 长春 (’""(!) 摘 要:本文探讨了不同学说对合同解释概念的理解和认识,提出合同解释是法官在尊重当事人合意的前提下, 对合同文本、合同行为进行解释,力图使欠缺或者矛盾的合同清晰、完整。进而指出合同解释的对象的不同种类。 关 键 词:合同解释;概念;对象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行政与法 !""#$"% 法 学 论 坛 !"#$%##"&’ &’ $&’$()*"&’ +’! &,-($* &. $&’*/+$* "’*(/)/(*+*"&’ !"# $%& +0123452:!"# $%$#& ’()*+))#) % ,#- ., ’(,,#&#/0 0"#.&(#) %1.+0 (/0#&$�%0(./ *./*#$0(./ %/’ $+0) ,.&-%&’ 0"%0 *./0&%*0 (/0#&$�%0(./ () 0"# 2+’3# #4$5%(/) 0"# *./0&%*0 0#40 %/’ 1#"%6(.& ./ 0"# 1%)# ., &#)$#*0(/3 0"# %**#$0%"1(5(07 ., $%&0(#)8!"# (/0#&$�%0(./ 0&(#) 0. 0"%0 9%:# 0"# *./,5(*0 *./0&%*0 1#*.9# *5#%& %/’ (/0#3&(078;0 5%)0,0"# $%$#& 0%5:) %1.+0 0"# ’(,,#&#/0 :(/’) ., 0"# .12#*0) (/ 0"# *./0&%*0 (/0#&$�%0(./8 678 9:3;1:*./0&%*0 (/0#&$�%0(./;*./*#$0(./;.12#*0 律条文细化以适用于具体案件,而合同解释则是法官在尊重当 事人合意的前提下,对合同文本、合同行为进行解释,力图使欠 缺或者矛盾的合同清晰、完整。 由于合同种类多种多样,因而在不同的合同纠纷中,解释 的对象也不相同。合同解释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种: !“词义含糊”或“模棱两可”的合同语句。语言是人们表 达看法、交流沟通的工具,语言是社会的公共产品,其使用具 有普遍性,而每个人的思想又极具特殊性,用共性的语言表 达个性的想法,表意者很难表达清自己的全部思想,而受意 者也很难把握表意者的思想精要。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所 有被思考的东西都能够思考清楚,所有可以言说的也可以说 清楚。”但这一原则仅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超出自然科学的 判断既不能被说清楚也不能被想清楚。“不可言说之事,最好 沉默”。<=>?$@AAB@ACD但合同的当事人无法选择沉默,合同行为的性 质决定他们一定要说,且要努力让对方明白。 "合同条款。包括对明示条款的解释,如果当事人订立的 合同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所确定的条款对当事人就产生拘束 力。然而由于当事人在语言文字表达、理解认知水平、专业知识 结构等方面能力所限,可能造成对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发生 认识上的偏差,如当事人不了解“定金”与“订金”法律意义上的 差别而误用导致纠纷。对此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加以解释解决。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同时还包括对默示条款的解释。当事 人依据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囿于合同明示条款,即使合 同没有约定,一方当事人也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关系的 确立而产生某些义务。如买卖合同标的为食品,无论当事人对食 品的质量是否作出约定,卖方都对所提供食品质量承担一定的 默示义务,即食品要符合国家制定颁布的食品卫生、安全等标 准。默示条款确认主要有两方面依据E一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二是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明示条款而产生的关联义务。 法律的强制性义务规定与合同附带义务作为合同解释的 必要内容,是现代合同解释规则兼顾社会正义的表证。合同附带 义务作为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是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应恪守诚 实信用原则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默示条款解释,首先是 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一定的默示义务;其次是确认默示义 务的具体内容。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还包括对“共同条件”的解释。所谓“共 同条件”通常是指在合同之外,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群体作 出的规定。如某宾馆与每个职员除签订《》外,还制订了 《宾馆员工须知》?类似规定还有《FF守则》、《FF公约》等D。当事人 对此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对“共同条件”是否属 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当事人具有什么样的拘束力等问题进行 解释。 此外,还包括对合同的解释,在实际交往中,为了简化 订立合同程序,一些部门将某种合同条款加以固定化、标准化, 制作成书面要约,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格式合同的主 要特点为:一是合同条款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独立制订;二是对合 同?草案D内容,通常不允许对方当事人作出修改,对固定的合同 条款,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对格式合同,往往因接受方当 事人表示接受时未注意合同部分条款或者对某些条款未按制订 方意思理解而产生纠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 请求给予解释。 总之,合同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对于不明确的合 同条款进行解释就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前提。 #其它有关事项。如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等客观情况,订立 合同的历史背景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当事人的行为等内容,在广 义上也可以成为合同解释的对象。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交易过程、惯例和履行过程均有规定。 该《法典》第GB@HI(G)条写到:“交易过程特定交易的当事人在此 交易之前实施的,可以被合理的视为构成一种当事人双方共同 的理解的依据的,用于解释他们的意思表示和其他行为的,一系 列行为。”《统一商法典》将行业惯例定义为:“行业惯例指交易的 实践或做法。此实践或做法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或一类贸易中 已得到经常的遵循,从而使人有理由期望它在该有争议的交易 中也将得到遵守。”《统一商法典》第@B@HA(G)条规定:“如果买卖 合同涉及任何一方重复进行的履约活动,他了解此种履行的性 质并知道另一方有机会表示反对,那么,任何未遭反对而被接受 或默认的履约过程均可用语确定协议的含义。”在具体的合同解 释中,三者的重要性不同:“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所证明的是合 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的意图,而履约过程所展示的是当事人 在合同订立之后对合同的理解。因此,履约过程所表现的当事人 的意图优于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所证明的当事人的意图。法院 将履约过程称为‘实践的解释’($&%*0(*%5 *./)0&+*0(./),认为它 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不过,履约过程不能与合同明确表达的条 款相抵触。”?$@IKD 【参考文献】 苏惠祥8中国当代合同法论8吉林大学出版社,GCC@8 <@>尹田8法国合同法8法律出版社,GCCI8 沈达明8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8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GCC@8 王家福8经济法要义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GCAA8 胡基8合同解释的理论与规则研究8粱慧星8民商法论丛:第A卷8法 律出版社,GCCJ8 <=>(德)魏施德(P#()*"#’#58P)8后楼梯:大哲学家的生活和思考8李贻 琼译8华夏出版社,@HH@8 王军8美国合同法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GCC=8 (责任编辑:张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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