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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 50 23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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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 50 231—2006DB50 ICS 93.040 P 28 备案号:********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231—2006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ridge in Chongqing 200*-**-**发布                                    200*-**-**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自2002年9月发布...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 50 231—2006
DB50 ICS 93.040 P 28 备案号:********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231—2006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ridge in Chongqing 200*-**-**发布                                    200*-**-**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自2002年9月发布,己试行近四年,规程对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养护及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市桥梁建设的发展,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有必要将原行业标准修编为地方标准。本规程在《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吸取了近年桥梁养护技术新的进步和我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好的经验,将更加适用于重庆市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本规程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编制。 本规程第4.0.3、5.2.5、5.2.7、5.4.1、5.4.2、6.1.3、6.3.7.1)、6.3.25、6.4.3、7.1.1.5、7.5.2.4、7.6.2.3、7.7.2.3、7.7.8、7.8.2、7.8.2.1).6)、7.8.6、8.6.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余为非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附录E、F、G、H、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及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桥梁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诚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桥都桥梁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顾庭勇、杨其良、黄家湘、杨恒超、熊方金、杨宏、阳光、杨红、马晓、蒋中贵、任国雷、代彤、胡涛、周鉴武。 本规程2006年  月首次发布。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伴                                          1 3  术语、符号、代号                                        1 3.1  术语                                                      1 3.2  符号                                                      3 3.3  代号                                                      3 4  总则                                                            4 5  一般规定                                                5 5.1  城市桥梁分类                                              5 5.2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                                    6 5.3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                                      7 5.4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8 5.5  城市桥梁养护设施                                          8 6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                                        9 6.1  一般规定                                                  9 6.2  经常检查                                                  9 6.3  定期检查                                                10 6.4  特殊检查                                                18 6.5  城市桥梁的评定                                          19 7 城市桥梁的养护                                                33 7.1  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                                      33 7.2  桥梁支座的养护                                          34 7.3  桥面系的养护                                            35 7.4  钢结构的养护                                            37 7.5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养护                      39 7.6  拱桥的养护                                              40 7.7  悬索桥的养护                                            41 7.8  斜拉桥的养护                                            43 7.9  立交桥的养护                                            44 7.10 人行桥的养护                                            44 7.11 其他附属设施的养护                                        45 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管理                                          45 8.1  一般规定                                                45 8.2  交通量调查                                              46 8.3  桥梁技术资料的管理                                      46 8.4  养护工程实施、检查与验收                                47 8.5  超重车过桥管理                                          47 8.6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处理                                  48 8.7  健康监测系统的管理                                      49 附录A  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51 附录B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2 附录C  城市桥梁资料卡                                          53 附录D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56 附录E  中小桥梁检查项目和评定表                                60 附录F  人行天桥检查项目和评定表                                61 附录G  城市桥梁监控测试                                        62 附录H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分等级、扣分表                  64 附录J  伸缩装置定位计算                                        73 本规程用词说明                                                  75 条文说明                                                        76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的技术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本规程不包括城市桥梁上灯饰、绿化的养护。 城市区域内住宅小区、企、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的桥梁养护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及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巳被引用到本规程的规范性条文中。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包括勘误表)均不适用于本规程。但鼓励本规程的使用者研究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J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GB 5021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228~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螺栓》 CECS 146 :2003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重府令2001年第119号  《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术语 3.1.1  城市桥梁 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 3.1.2  养护 为保持桥梁及其附属物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及维修作业;预防和修复桥梁的灾害性 损坏及为提高桥梁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造。 3.1.3  加固 当桥梁构造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进行的修复和补强工程措施。 3.1.4 抢修 当桥梁因水毁等自然灾害及超载、意外事故造成中断交通或严重影响通行的破坏时,所采取的迅速恢复交通的工程措施。 3.1.5  保养小修 对桥梁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工程项目。 3.0.6  中修 对桥梁设施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桥梁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小型工程项目。 3.1.7  大修 对桥梁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的技术状况,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桥梁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3.1.8  改善工程 桥梁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荷载、泄洪要求而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对桥梁设施进行改善而显著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3.1.9  上部结构 桥梁支座以上或无铰拱起拱线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 3.1.10 桥面系 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主梁(或主拱、主索)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 3.1.11  桥面铺装 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铺装的桥面面层。 3.1.12  下部结构 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墩、桥台和基础的总称。 3.1.13  危桥 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 3.1.14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分为Ⅰ~Ⅴ类。 3.1.15  城市桥梁养护等级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分为Ⅰ~Ⅲ等。 3.2  符号 3.2.1  L —— 多孔跨径总长。 3.2.2  Lk——单孔跨径。 3.2.3  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 B —— 安装宽度; Bmin —— 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 E —— 混凝土弹性模量; Tmax —— 本地区最高气温; Tmin —— 本地区最低气温; Tset —— 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 α—— 材料的膨胀系数; β—— 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 φ—— 混凝土徐变系数; ε—— 混凝土收缩应变; l —— 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 Δlc —— 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 Δls —— 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 Δlt —— 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 Δlt+ —— 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 Δlr —— 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 Δl0 —— 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 3.3  代号 3.3.1  Dr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全桥结构技术状况评分(0~100)。 3.3.2  Ri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对各部件确定的评定标度(0~5)。 3.3.3  Wi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各部件权重,∑Wi =100。 3.3.4  BCI(Bridge Condition Index)II~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3.3.5  BCIm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桥面系的技术状况指数。 3.3.6  BCIs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 3.3.7  BCIm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 3.3.8  PU  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 3.3.9  PE  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拉索护层。 4  总则 4.0.1  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网中的重要构筑物。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维护城市桥梁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统一养护技术标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建设部2003年10月10日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城市桥梁的要求和重庆市高温高湿气候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4.0.2  城市桥梁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加固及改善工程应执行本规程。 4.0.3 城市桥梁养护应遵循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 以桥面养护为中心, 以承重结构和部件为重点, 加强全面养护。 4.0.4  城市桥梁养护应使桥梁结构完好、外观整洁、标志齐全明显,桥面铺装坚实平整、行车舒适、排水良好,桥头连接顺适,附属设施齐备,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发挥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作用。 4.0.5  城市桥梁养护应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桥梁养护技术水平。 4.0.6  城市桥梁养护应重视经济技术的比选,重视环境保护。 4.0.7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一般规定 5.1  城市桥梁分类 5.1.1  城市桥梁基本类型划分 表1  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桥梁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 (m) 特大桥 L >1000 Lk > 150 大桥 1000 ≥ L ≥ 100 150 ≥ Lk ≥ 40 中桥 100 > L > 30 40 > Lk ≥ 20 小桥 30 ≥ L ≥ 8 20 > Lk ≥ 5 注:1. 多孔跨径总长即不考虑两岸桥台侧墙长度在内的桥梁标准跨径的总长度。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2. 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3.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以净跨径为准。 4. 满足表中L或Lk任一指标即可定义桥梁类别。       5.1.2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划分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5.1.3  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划分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天。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宜为2~3天。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定为5~7天之内。 5.2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 5.2.1  一般要求 城市桥梁养护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日常保养;检查检测;维修;加固及改扩建;建立挡案资料。 5.2.1.1  根据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重要性确定其养护类别,保证重点,养好一般,区别对待。对于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全面重点养护,以保障其正常安全运行;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对其桥面铺装的平整、桥梁伸缩装置完好平顺、桥头桥路的接顺等进行重点养护。对于次干道、支路和街坊上的桥梁,其养护技术要求应略低于Ⅰ、Ⅱ类养护桥梁。 5.2.1.2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等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合格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状态的应进行中修、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工程。 Ⅱ~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A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B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C级的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D级的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E级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 5.2.1.3  城市桥梁养护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使桥梁保持结构完好、安全,通畅。 5.2.2  建立及完善桥梁养护 城市桥梁应按规范规程的要求建立检查、评定和评估制度,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系统性的检查,系统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定期进行评定和评估,实施相应养护维修措施,保证行车安全通畅,延长桥梁使用寿命。 5.2.3  建立桥梁安全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暴雨、洪水、滑坍、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预警系统和交通超量、超载或人为突发事故的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斜拉桥、悬索桥应特别重视防雷防撞。 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突发事故及其他桥梁设施事故的应急措施中,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有关规定执行。 5.2.4  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术档案。 收集整理桥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桥梁养护及检测资料,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城市桥梁评估资料等桥梁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术档案。 5.2.5  在城市桥梁上增加广告、管线等附加荷载必须滿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5.2.6  桥面通行净空中不得有任何构件或障碍物妨碍桥面交通。桥下净空中不得伸进任何构件或其他部件,以利桥下通航或通行。 5.2.7 禁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10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及压力在4Mpa以上的易燃易爆管线。 5.2.8城市桥梁在进行维修加固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需要临时或局部封闭桥面者,应事先公告;如封闭桥面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应报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予以公告后方得进行。 5.3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 5.3.1  城市桥梁保养小修的内容 5.3.1.1  桥梁日常保养的内容 1 ) 清除桥面污泥、碎石、杂物、积水,保持桥面清洁。 2 ) 疏通桥面泄水孔,疏通桥头排水沟,疏导桥下河槽。 3 ) 清洁养护伸缩缝。 4 ) 清洁栏杆、防撞板,对局部破损处进行涂装修补。 5.3.1.2  城市桥梁小修的内容 1 ) 局部修理、更换破损栏杆。 2 ) 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3 ) 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细小损坏。 4 ) 桥面铺装的局部修补。 5.3.2  城市桥梁中修的内容 1 ) 修理或更换中、小桥梁支座、伸缩缝及个别构件。 2 ) 大、中型钢桥的全面防腐涂装和各部构件的检修。 3 ) 桥梁混凝土结构裂缝封闭及补强。 4 ) 永久性桥墩、桥台侧墙及桥面的修理和小桥桥面的加宽。 5 ) 桥梁河床铺底或调治构造物的修复和加固。 5.3.3  城市桥梁大修的内容 1 ) 在原技术等级内的大、中型桥梁加固。 2 ) 小型桥梁和技术性简单的中桥的改造增建。 3 ) 较大的河床铺底和永久性调治构造物的增改建。 4 ) 悬索桥、斜拉桥的修理与部分拉索、吊索的调整更换。 5 ) 大桥桥面铺装的更换。 6 ) 大桥支座、伸缩缝的修理、更换。 5.3.4  城市桥梁改善工程的内容 1 ) 为提高城市道路技术等级而进行的大中桥梁的加宽、加高、加固。 2 ) 立交桥、人行桥因改善功能、提高通行能力的增建改建,或E类桥梁拆除后的改扩建。 5.3.5  抢险工程的内容 城市桥梁因事故产生局部损坏后,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及受损部位的情况,採取措施,迅速修复,以尽快恢复交通;或对危及桥梁安全的隐患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排除隐患。 5.4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5.4.1 城市跨江河桥梁应设置安全保护区。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上下游一般不小于50m和不大于500m范围内。 5.4.2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两侧各30m范围内。超宽或特殊形状桥梁应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保护区。 5.4.3  城市跨江河桥梁的安全保护区內不得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爆破、堆放物资、倾倒废弃物和从事建筑活动。不得随意停靠船笩,不得修建影响桥梁安全的水工建筑物。 5.4.4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桥梁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桥梁管理养护单位同意后,按程规报批后方能进行: 1 ) 新建、改扩建或拆除建(构)筑物; 2 ) 基坑开挖、桩基础开挖、地基加固、爆破、钻探、打井、灌浆、顶管; 3 ) 敷设管线; 4 ) 采石、取土; 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城市桥梁设施的活动。 5.4.5 洪汛期及汛后,应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使桥区水流顺利宣泄。当河床产生影响桥梁安全的变化时,及时联系河道管理部门进行疏浚。 5.5  城市桥梁养护设施 5.5.1  城市桥梁须配设滿足养护工作需要的管理用房、用地。特大桥梁的综合管理用房以3000㎡左右为宜。一般桥梁应设立相应规模的综合管理用房。如多个桥梁相距位置较近,交通方便,也可集中设立综合管理用房。 5.5.2  城市桥梁应配备适应其结构特点的检查养护设施。斜拉桥索塔和悬索桥桥塔内应设置工作电梯;钢索塔或桥塔的塔顶应设移动轨道台车及塔拄、横梁(表面)作业车;主梁应设置梁底检查桁车或检修通道。有条件的养护管理单位宜配置机动的桥梁检查车。 6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其中定期检查分为常规定期检查和结构定期检查。 6.1.2  桥梁构造物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按各类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见表2。 表2  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 桥 梁 类 型 技 术 状 况 等 级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一类、二类 三类 四、五类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A级、B级、C级 D级 E级 注:1. I~V类是表示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 2. 一类~五类表示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的分类。 3. A、B、C、D、E级表示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的分类。         6.1.3 根据城市桥梁状况及养护水平,1~2年应进行桥梁安全状态评估。 6.1.4  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城市桥梁进行动态监测,为桥梁的安全运行及维护提供科学、高效的的信息。 6.2  经常检查 6.2.1 经常检查应对桥梁的结构变异、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对桥梁安全保护区进行巡检。 6.2.2  经常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6.2.3 经常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附录A)和《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B),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6.2.4 经常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6.2.5 经常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2.6  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A.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B. 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C. 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D. 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 ) 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裂缝、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斜拉索、缆索锚头松动、进水,钢结构表面涂装缺陷等情况。 3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 ) 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 ) 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 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6.3  定期检查 6.3.1 定期检查分为,常规定期检查和结构定期检查。常规定期检查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3.2  常规定期检查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桥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6.3.3  常规定期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6.3.4  常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 2 ) 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D),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 )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及部位和方案。 4 )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查的建议。 5 )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6 )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 6.3.5  常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范围: 1 ) 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接件、主缆、吊杆、索鞍、索夹、锚碇、斜拉索、索塔及桥塔、锚头等。 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表3  桥梁上部结构重点检查部位 结构形式 重点部位(加○处) 备注 简支梁 ①跨中处 ②1/4跨径处 ③支座处 连续梁 悬臂梁 ①跨中处 ②反弯点(约1/3跨径处) ③最大负弯矩处 ④支座处 刚构 ①跨中处 ②角隅处 ③腿部 悬索桥 ①索塔 ②主钢缆 ③吊杆 ④锚碇 ⑤主梁 斜拉桥 ①塔柱 ②主梁 ③斜拉索 ④上锚头 ⑤下锚头         桥墩重点检查部位 结构形式 重点部位(加○处) 备注 单独桥墩 ①支座底板 T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II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单悬臂梁式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上悬臂、下悬臂) ③角隅部 Y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混凝土接缝处 ③Y形交接处 单悬臂梁式框架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③混凝土接缝处 ④角隅部 框架式桥墩 ①支座底部 ②角隅部 双柱式桥墩 ①支座底部 ②盖梁底跨中心 ③悬臂根部 ④墩柱表面       续表3  桥墩重点检查部位 上承式 ①主拱圈 ②小拱 ③立柱 ④拱脚 中承式 ①主拱圈 ②吊杆上锚头 ③吊杆下锚头 ④拱脚 下承式 ①主拱圈 ②吊杆上锚头 ③吊杆下锚头 ④拱脚       6.3.6  需监控测试的城市桥梁可按本规程附录G进行监控测试。 6.3.7 特大桥及大桥的控制检测。 1 ) 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控制检测的项目及永久性观测点见表4。特大型桥梁或特殊桥梁还可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表4  桥梁永久性观测点和检测项目 检 测 项 目 观 测 点 1 墩、台身、索塔、锚碇的高程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下游各1~2点 2 墩、台身、索塔倾斜度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内)的上、下游两侧各1~2点,塔柱的上横梁中心处放2点 3 桥面高程 沿行车道两边(靠缘石处),按每孔跨中、L/4、支点等不少于五个位置(10个点)。测点应固定于桥面板上 4 拱桥桥台、悬索桥锚碇水平位移 拱座、锚碇的上、下游两侧各1点 5 悬索桥索夹滑移 索夹处设1点       2 )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桥梁管理机构应事先要求桥梁建设单位在竣工时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特大桥、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和竣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竣工资料予以归档。 3 ) 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竣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4 ) 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善前后,必须进行控制测量,以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若控制点有变动,应及时检测,建立基准数据。 5 ) 桥梁永久性观测点的设置要牢固可靠,当永久控制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可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6 ) 特大桥、大桥、中桥桥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6.3.8  桥面系构造的检查: 1 ) 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裂缝(龟裂、纵横裂缝)、坑槽、波浪、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 2 ) 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的跳车。 3 ) 人行道构件、栏杆、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4 ) 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是否影响桥下设施,锥坡有无冲蚀、塌陷。 5 ) 桥上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标线是否清晰。 6 ) 桥上避雷装置是否完善,避雷系统性能是否良好。 7 ) 桥上航空障碍灯、航道灯是否完好,能否保证正常照明。结构物内供养护检修的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8 ) 桥上的路用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6.3.9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检查: 1 ) 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箱形梁内是否有积水,通风是否良好。 2 ) 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龟裂现象。混凝土表面有无严重碳化。 3 ) 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4 ) 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刚构的固结处和桁架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和出现钢筋锈蚀。 5 ) 装配式梁桥应注意检查横向联结部位的缺损状况。 6.3.10  拱桥的检查: 1 ) 主拱圈的拱板拱箱、拱桁架或拱肋是否开裂。钢筋混凝土拱有无露筋、钢筋锈蚀。圬工拱桥砌块有无压碎、局部掉块,砌缝有无脱离或脱落、渗水,表面有无苔藓、草木滋生,拱铰工作是否正常。腹拱的小拱有无较大的变形、开裂、错位,立墙或立柱有无倾斜、开裂。 2 ) 拱上立柱(或立墙)上下端、盖梁和横系梁的混凝土有无开裂、剥落、露筋和锈蚀。中、下承式拱桥的吊杆上下锚固区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水,吊杆锚头附近有无锈蚀现象,外罩是否有裂纹,锚头夹片、楔块是否发生滑移,吊杆钢索有无断丝。采用型钢或钢管混凝土芯的劲性骨架拱桥,混凝土是否沿骨架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3 ) 拱的侧墙与主拱圈间有无脱落,侧墙有无鼓突变形、开裂,实腹拱拱上填料有无沉陷。肋拱桥的肋间横向联结是否开裂、表面剥落、钢筋外露、锈蚀等。 4 ) 双曲拱桥拱肋间横向联结拉杆是否松动或断裂,拱波与拱肋结合处是否开裂、脱开,拱波之间砂浆有无松散脱落,拱波顶是否开裂、渗水等。 5 ) 薄壳拱桥壳体纵、横向及斜向是否出现裂缝及系杆是否开裂。 6 ) 系杆拱的系杆是否开裂,无混凝土包裹的系杆是否有锈蚀。钢结构与混凝土节点连接部位,要检查是否开裂、变形、渗水、锈蚀,并通过监控预埋件检查受力状况是否正常。 7 ) 钢管混凝土拱桥裸露部分的钢管及构件检查参见钢桥检查有关内容,同时还应检查管内混凝土是否填充密实。 6.3.11 钢结构的检查: 1 ) 构件(特别是受压构件)是否扭曲变形、局部损伤。 2 ) 铆钉和螺栓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节点是否滑动、错裂。 3 ) 焊缝边缘(热影响区)有无裂纹或脱开。 4 ) 油漆层有无裂纹、起皮、脱落,构件有无锈蚀。 5 ) 钢箱梁封闭环境中的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6.3.12 悬索桥和斜拉桥的检查: 1 ) 检查索塔及桥塔高程、塔柱倾斜度、桥面高程及梁体纵向位移,注意是否有异常变位。 2 ) 检测索体振动频率、索力有无异常变化,索体振动频率观测应在多种典型气候下进行。每观测周期不超过3年。 3 ) 主梁或加劲梁的检查,按预应力混凝土及钢结构的相应要求进行。 4 ) 悬索桥的锚碇及锚杆有无异常的移动,锚头、散索鞍有无锈蚀破损,锚室(锚洞)有无开裂、变形、积水,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5 ) 主缆、吊杆及斜拉索的表面封闭、防护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 6 ) 悬索桥的索鞍是否有异常的错位、卡死、辊轴歪斜,构件是否有锈蚀、破损,主缆索跨过索鞍部分是否有挤扁现象。 7 ) 悬索桥吊杆上端与主缆索的索夹是否有松动、移位和破损,下端与梁连接的螺栓有无松动。 8 ) 逐束检测索体是否开裂、鼓胀及变形,必要时可剥开护套检查索内干湿情况和钢索的锈蚀情况。检查后应做好保护套剥开处的防护处理。 9 ) 逐个检查锚具及周围混凝土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周围混凝土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 10 ) 逐个检查索端出索处钢护筒、钢管与索套管连接处的外观情况。检查钢护筒是否松动脱落、锈蚀、渗水,抽查连接处钢护筒内防水垫圈是否老化失效,筒内是否潮湿积水。 11 ) 索塔及桥塔的爬梯、检查门、工作电梯是否可靠安全,塔内的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6.3.13  支座的检查: 1 ) 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2 ) 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销是否完好。 3 ) 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 4 ) 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5 ) 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6 ) 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 7 ) 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 8 ) 组合式钢支座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销板或销钉是否完好。 9 ) 摆柱支座各组件相对位置是否准确,受力是否均匀。 10 ) 辊轴支座的辊轴是否出现不允许的爬动、歪斜。 11 ) 摇轴支座是否倾斜。 12 ) 钢筋混凝土摆柱支座的柱体有无混凝土脱皮、开裂、露筋,钢筋及钢板有无锈蚀。 6.3.14  墩台与基础的检查: 1 ) 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或冻拔。 2 ) 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 3 ) 混凝土墩台及帽梁有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等。 4 ) 石砌墩台有无砌块断裂、通缝脱开、变形,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防水层是否损坏。 5 ) 墩台顶面是否清洁。 6 ) 基础下是否发生不许可的冲刷或淘空现象,扩大基础的地基有无侵蚀。桩基顶段在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环状冻裂,是否受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蚀。必要时对特大桥、大桥的深水基础应派潜水员潜水检查。 6.3.15  调治构造物是否完好,功能是否适用,桥位段河床是否有明显的冲淤或漂浮物堵塞现象。 6.3.16  桥梁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或D级)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6.3.17  桥梁定期检查后应提出下列文件: 1 )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当天检查的桥梁现场记录,应在次日内整理成每座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 2 ) 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 ) 两张总体照片。一张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上游侧立面照片。桥梁改建后应重新拍照一次。如果桥梁拓宽改造后,上下游桥梁结构不一致,还要有下游侧立面照片,并标注清楚。 4 ) 桥梁清单。 5 ) 城市桥梁资料卡。定期检查完成后,应将本次检查的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登记在城市桥梁资料卡片内。 6 ) 定期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B. 需要大中修或改建的桥梁计划,说明修理的项目,拟用的修理方案,估计费用和实施时间。 C. 要求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说明检验的项目及理由。 D. 需限制桥梁交通的建议报告。 6.3.18  常规定期检查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护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6.3.19  结构定期检查结合重庆市的环境条件应在表5规定的时间内进行。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关键部位还可设仪器监控测试。 表5  结构定期检测时间表   I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 II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 III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 IV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 V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 结构定期检查时间(年) 1 2 3 3 3             6.3.20  结构定期检查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6.3.21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查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查应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 6.3.22  结构定期检查应根据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桥梁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6.3.23  结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查阅历次检查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 2 ) 根据常规定期检查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结构构件的检测; 3 ) 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 4 ) 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5 ) 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 6 ) 检查桥梁的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 7 ) 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城市桥梁的荷载试验评估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8 ) 通过综合检查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6.3.24  结构定期检查应有现场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状态评定表(表D-1)、结构缺陷记录表(表D-2)、特殊构件信息表(表D-3)和照片记录表(表D-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结构状态评定应符合常规定期检查中的评分标准,同时填写下列相关内容: A. 列出所有桥梁构件的侵蚀情况。 B. 构件的实测缺陷类型和程度。 2 ) 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为三、四、五类的,或退化速度过快的构件,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况评定为D级、E级的,应在结构缺陷记录表中记录下列相关内容: A. 构件编号; B. 构件描述: C. 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 D. 缺陷描述;包括缺陷位置、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 3 ) 特殊构件信息表应记录状态评定表和结构缺陷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A. 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 B. 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 C. 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D. 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以便试验结果的交叉参考。 6.3.25  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四、五类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6.3.26 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查的原因。 2 ) 结构定期检查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3 ) 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4 ) 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5 ) 进一步检查、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6.4  特殊检查 6.4.1  特殊检查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 6.4.2  特殊检查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分析,检测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 6.4.3 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查: 1 ) 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 ) 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 )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 )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 ) 常规定期检查中桥梁技术状况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 ) 常规定期检查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6.4.4  实施特殊检查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 竣工资料; 2 ) 识别和鉴定桥梁结构的主要材料以及它们的强度; 3 ) 特殊检查的原因,影响桥梁承载能力的因素; 4 ) 历次桥梁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查报告; 5 ) 历次维修资料; 6 ) 交通量统计资料。 6.4.5  城市桥梁特殊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 )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6.4.6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 6.4.7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8  特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 概述、桥梁基本情况、检查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 ) 描述目前桥梁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查项目及方法、检查数据与分析结果、桥梁技术状况评价。 3 ) 阐述检查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桥梁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4 )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6.4.9  对特殊检查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6.5  城市桥梁的评定 6.5.1  一般规定 城市桥梁的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1 ) 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养护措施。 2 ) 桥梁适应性评定包括以下内容: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 3 ) 一般评定由负责定期检查者进行,适应性评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 6.5.2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一般评定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影响结构安全状况的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进行评定。亦可按重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或对照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评定标准见表6进行评定。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如下: 1 ) 根据缺损程度(大小、多少或轻重)、缺损时结构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无、小、大)和缺损发展变化状况(趋向稳定、发展缓慢、发展较快)等三个方面,以累加评分方法对各部件缺损状况作出等级评定。评定方法见表6。 2 ) 重要部件(如墩台与基础、上部承重构件、支座)以其中缺损最严重的构件评分;其他部件,根据多数构件缺损状况评分。 3 ) 全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宜采用考虑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亦可按重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根据重庆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养护要求,推荐的各部件权重,见表7。 4 )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桥梁总体及部件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见表8。 6.5.3  裂缝限值 梁、拱、墩台裂缝的最大限值规定如表9。裂缝超过表限值时应进行修补或加固,以保证结构的耐久性。 表6  桥梁部件缺损状况评定方法 缺 损 状 况 及 标 度   组 合 评 定 标 准 缺损程度及标度 程 度 小 → 大 少 → 多 轻度 → 严重 标度 0 1 2 缺损对结构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无、不重要 小、次要 大、重要 0 1 2 0 1 2 1 2 3 2 3 4 以上两项评定组合标度   0 1 2 3 4 缺损发展变化状况的修正 趋向稳定 发展缓慢 发展较快 -1 0 +1 0 1 2 3 0 1 2 3 4 1 2 3 4 5 最终评定的标度 0 1 2 3 4 5 桥梁技术状况及分类 完 良 较 较 坏 危 好 好 好 差 的 险 =一 二 三 四 五 =类 类 类 类 类 注:“0”表示完好状态,或表示没有设置的构造部件,当缺损程度标度为“0”时,不再进行迭加。 “5”表示危险状态,或表示原无设置,而调查表明需要补设的部件         表7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各部件权重及综合评定方法 部件 部件名称 权重Wi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办法 1 翼墙、耳墙 1 (1) 综合评定采用下列算式: n i=1 Dr=100–∑RiWi/5 式中Ri — 按表6桥梁部件缺损状况评定方法对各部件的评定标度(0~5); Wi — 各部件权重,∑Wi=100; Dr — 全桥结构技术状况评分 (0~100); 评分高表示结构状况好,缺损少。 (2)评定分类采用下列界限 Dr≧88 一类 88>Dr≥60  二类 60>Dr≥40 三类 40>Dr 四类、五类 Dr≥60的桥梁,并不排除其中有评定标度Ri≥3的部件,仍有维修的需求。 2 锥坡、护坡 1 3 桥台及基础 15 4 桥墩及基础 15 5 地基冲刷 3 6 支座 5 7 上部主要承重构件 25 8 上部一般承重构件 15 9 桥面铺装 2 10 桥头跳车 2 11 伸缩缝 5 12 人行道 2 13 栏杆、护栏 2 14 照明、标志 2 15 排水设施 3 16 调治构造物 1 17 其他 1         表9 恒载裂缝最大限值  结 构 类 别 裂 缝 部 位 允 许 最 大 裂 缝 宽 度(mm) 钢筋混凝土构件精轧螺纹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A类(一般环境) 0.20 B类(侵蚀环境) 0.15 采用钢丝和钢绞线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A类环境 0.10 B类环境 不允许 混凝土拱 拱圈横向 0.30(裂缝高小于截面高一半) 拱圈纵向(竖缝) 0.50(裂缝长小于跨径1/8) 拱波与拱肋结合处 0.20 墩台 墩台帽 0.30 墩 台 身 经常受侵蚀性环境水影响 有筋 无筋 0.20 0.30(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常年有水,但无侵蚀性影响 有筋 无筋 0.25 0.35(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干沟或季节性有水河流 0.40(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有冻结作用部份 0.20           6.5.4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缺损的记载及有关规定 桥梁检查(不论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用油漆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四、五类的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病害,应照相记录,并附说明病害状况。并及时通告设计单位,组织专家鉴定、论证、确定整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施工。 表8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完好、良好状态 较好状态 较差状态 坏的状态 危险状态 总 体 评 定 1.重要部件功能与材料均良好 2.次要部件功能良好,材料有3% 以内轻度缺损或污染 3.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符合设计指标 4.只需日常清洁保养 1.重要部件功能良好,材料有3% 以内轻度缺损或污染,裂缝宽小于限值 2.次要部件有10% 以内中等缺损或污染 3.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达到设计指标 4.需进行小修、保养 1.重要部件有10% 以内中等缺损,裂缝宽超限值;或出现轻度功能性病害,但发展缓慢,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2.次要部件有10-20% 严重缺损,功能降低,进一步恶化将不利于重要部件和影响正常交通 3.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10%以内,桥面行车不舒适 4.需要进行中修 1.重要部件有10-20% 严重缺损,裂缝宽超限值,裂缝间距小于计算值,风化、剥落、露筋、锈蚀严重;或出现中等功能性病害,且发展较快,结构变形小于或等于规范值,功能明显降低 2.次要部件有20%以上的严重缺损,失去应有功能,严重影响正常交通 3.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10-25%,必要时限速或限载通过 4.要通过特殊检查,确定大修、加固或更换构件的措施 1.重要部件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且有继续扩展现象;关键部位的部分材料强度达到极限,出现部分钢筋断裂、混凝土压碎或压杆失隐变形的破损现象,变形大于规范值,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动力响应不能达到平时交通安全通行的要求 2.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25%以上,必须降低通行荷载与车速,或封闭交通 3.要通过特殊检查,确定处治对策 墩 台 与 基 础 1.墩台各部分完好 2.基础及地基状况良好 1.墩台部分基本完好 2.3%以内的表面有风化麻面、短细裂缝、缝宽小于限值,砌体灰缝脱落 3.表面长有苔藓、杂草 4.基础无冲蚀现象 1.墩台3-1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裂缝宽超限值,有风化、剥落、露筋、锈蚀现象;砌体灰缝脱落,局部变形等 2.出现轻微的下沉、倾斜滑动等现象,发展缓慢或趋向稳定 3.基础有局部冲蚀现象,桩基顶段被磨损 1.墩台10-2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裂缝宽而密,剥落、露筋、锈蚀严重,砌体大面积松动、变形 2.墩台出现下沉、倾斜、滑动、冻起现象,台背填土有沉降裂缝或挤压隆起变形发展较快,变形小于或等于规范值 3.基础冲刷大于设计值,基底冲空面在10-20%内。桩基顶段被侵蚀、露筋、颈缩,或有环状冻裂。 1.墩台不稳定,下沉、倾斜、滑动、冻起现象严重,变形大于规范值,造成上部结构和桥面变形过大,不能正常行车 2.墩台、基桩出现结构性断裂,裂缝有开合现象 3.基底冲刷表面达20%以上,冲刷深度大于设计值,地基失效,承载能力降低,桥台岸坡滑移             续表8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支 座 1.各部分清洁完好,位置正确 2.活动支座伸缩与转动正常 1.支座有尘土堆积,略有腐蚀 2.支座滑动面干涩 1.钢支座固定螺栓松动,锈蚀严重 2.橡胶支座变形、老化 3.混凝土支座有剥落、露筋、锈蚀现象 1.钢支座的组件出现断裂 2.橡胶支座老化开裂 3.混凝土支座碎裂 4.活动支座坏死,不能活动 5.支座上下错位过大,有倾倒脱落的危险 6.支座脱落。 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使上下部结构受到异常约束,造成支承部位的缺损和桥面的不平顺 和 砖预 、应 石力 、钢 钢筋 筋混 混凝 凝土 土 1.结构完好,无渗水,无污染 2.次要部位有少量短细裂纹,裂纹宽度小于限值 1.结构基本完好 2.3%以内的表面有风化、麻面、短细裂缝、缝宽小于限值,砌体灰浆脱 落 3.上、下游侧表面有水迹污染,砌缝滋生草木 1.结构3-1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裂缝宽超限值,有风化、剥落、露筋、锈蚀、桥面板裂缝渗水,预应力筋锚固区有裂缝,缝宽小于限值 2.石砌拱桥砌体灰缝脱落,局部松动、外鼓 3.横向联接件断裂、脱焊或松动,边梁或边拱肋有横移或外倾迹象 1.结构10-2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重点部位出现接近全截面的开裂,裂缝宽超限值,间距小于计算值,顺主筋方向有纵向裂缝,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严重,桥面开裂渗水严重,砌体有较大松动、变形预应力筋锚固区有超限裂缝 2.结构存在永久变形,变形小于或等于规范值,桥面竖向呈波形 1.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规范值 2.重点部位出现全截面开裂,部分钢筋屈服或断裂,混凝土压碎。主拱圈出现四铰,成不稳定结构 3.受压构件有严重的横向扭曲变形 4.结构的振动或摆动过大,行车和行人有不安全感 5.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25%以上 钢 结 构 1.各部件及焊缝均完好 2.各节点铆钉、螺栓无松动 3.各部分油漆均匀平滑、完整,色泽鲜明 1.各部件完好,焊缝无裂纹 2.少数节点有个别铆钉、螺栓松动、变形 3.油漆变色、起泡剥落,面积在10%以内 1.个别次要构件有局部变形,焊缝有裂纹 2.联结铆钉、螺栓损坏在10%以内 3油漆失效面积在10%-20%以内 1.个别主要构件有扭曲变形、损伤裂纹、开焊、严重锈蚀 2.联结铆钉、螺栓损坏在10-20%以内 3.油漆失效面积在20%以上 1.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10%以上,钢材变质,强度性能恶化。油漆失效面积在50%以上 2.节点板及联结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 3.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规范值 4.结构振动或摆动过大,行车和行人有不安全感             续表8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人 行 道 栏 杆 完整清洁,无松动,少数构件局部有细裂纹、麻面 个别构件破损、脱落,3%以内构件有松动、裂缝、剥落和污染 10%以内构件有松动、开裂、剥落、露筋、锈蚀、破损、脱落 10-20%构件严重损坏、错位、变形、脱落、残缺 20%以上构件残缺 桥 面 铺 装 、 伸 缩 缝 1.铺装层完好、平整、清洁或有个别细裂缝 2.防水层完好、泄水管完好、畅通 3.伸缝缝完好、清洁 4.桥头平顺,无跳车现象 1.铺装层10%以内的表面有纵横裂缝,间距大于1.5m,浅坑槽、波浪 2.防水层基本完好,泄水管堵塞,周围渗水 3.伸缩缝局部破损,缝内堵塞 4.桥头轻度跳车,台背路面下沉在2cm以内 1.铺状层10-20%的表面有严重的龟裂、深坑槽、 波浪 2.桥面板接缝处防水层断裂渗水,泄水管破损、脱落 3.伸缩缝普遍缺损,锚固区砼破碎、露筋,出现跳车现象 4.桥头跳车明显,台背路面下沉2-5cm 1.铺装层20%以上表面有严重的破碎、坑槽、桥面普遍坑洼不平,积水 2.防水层老化失效,普遍断裂、渗水、泄水管脱落,孔堵塞 3.伸缩缝严重破损、失效、难以修补 4.桥头跳车严重,台背路面下沉大于5cm   翼(耳)墙、锥(护)坡 1.翼墙完好无损,清洁 2.锥坡完好,无垃圾堆积,无草木滋生 3.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完好 1. 翼墙出现个别裂缝,缝宽小于限值,局部剥落,砌体灰缝脱落,面积在10%以内 2.锥坡局部塌陷,铺砌缺损,垃圾堆积,草木丛生 3.桥头排水沟堵塞不畅通,行人台阶局部塌落 1. 翼墙断裂与桥台前墙脱开,但无明显外倾、下沉、砌体灰缝脱落、局部松动外鼓,面积小于20% 2.锥坡出现大面积塌陷,铺砌缺损,形成冲沟或积水坑,坡脚有局部冲蚀 3.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损坏,功能降低 1.翼墙断裂、下沉、外倾失稳,砌体变形,严重部分倒塌 2.锥坡体和坡脚冲蚀严重,有滑坡、坍塌,坡顶下降较大,护坡作用明显减小 3.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全部损坏,几乎消失               续表8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调 治 构 造 物 1.构造设置合理,功能正常 2.构造物完好,无存留漂浮物 1.构造功能基本正常 2.构造物局部断裂,砌体松动、变形 1.构造本身抗洪能力不足,基础局部冲蚀 2.构造物20%以内出现下沉、倾斜、局部坍塌 1.构造本身抗洪能力太低,基础冲蚀严重 2.构造物20%以上被损坏,部分丧失功能或功能下降 1.构造物大范围毁坏,失去功能,或设置不合理,未达到预期效果 2.原未设置,而调查表明需要补充设置者 照 明 标 志 完好无缺,布置合理 照明灯泡损坏,灯柱有锈蚀,个别标志不正 灯柱歪斜不正,灯具损坏,标志倾斜损坏或脱落 照明线路老化破断或短路,灯柱、灯具残缺不齐,标志缺失严重   斜 拉 索 1.斜拉索保护层完好、无破损 2.斜拉索高强钢丝无锈蚀 3.斜拉索锚具无锈蚀 4.减振器完好无老化 5.拉索锚管防漏无积水 1.斜拉索保护层部分破损,面积占斜拉索表面积的3% 以内 2.斜拉索高强钢丝部分锈蚀,数量占总数的3%以内 3.斜拉索锚具有局部锈蚀,面积在总数的3%以内 4.减振器有3% 以内出现老化开裂现象 5.斜拉索锚管出现3% 以内的锈蚀或渗水现象 1.斜拉索保护层破损面积占总面积的3%-10% 2.斜拉索高强钢丝锈蚀在总数的3%-10% 以内 3.锚具锈蚀面积在总数的3%-10% 以内 4.减振器有3%-10% 出现老化开裂及失效 5.斜拉索锚管有3%-10% 出现破损或渗水 1.斜拉索保护层破损占总面积10%以上 2.斜拉索高强钢丝锈蚀占总数的10% 以上 3.锚具锈蚀面积占总数的10%以上 4.减振器有10%以上出现老化开裂及失效 5.斜拉索锚管有10%以上破损漏水 1. 斜拉索脱落或断裂 2. 大桥出现异常、变形 索 塔 及 桥 塔 1.各部分结构完好,塔顶位移正常 2.侧向限位支座清洁完好,连接件牢固,无锈蚀,间隙正常 1.各部分结构基本完好,塔顶位移基本正常 2.斜拉索锚固区混凝土有少量裂纹,缝宽小于限值 3.侧向限位支座连接螺栓有3%以内松动,钢板有局部锈蚀,面积在3%以内 1.表面有10%以内的风化、剥落、露筋现象 2.斜拉索锚固区混凝土裂缝超过限值达10%以内 3.侧向限位支座连接螺栓松动,锈蚀达10%以内 1.塔顶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2.斜拉索锚固区混凝土裂缝宽超过限值达10%以上,露出锈蚀钢筋 3.侧向限位支座橡胶老化,连接螺栓断裂,钢板损坏 1.塔顶变形异常偏大 2.斜拉索锚固区混凝土出现贯通性裂缝,钢筋严重锈蚀,环向预应力失效 3.侧向限位支座破损严重、变形错位、失效             续表8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主 梁 及 加 劲 梁 参照有关条文         主 缆 1.表面清洁防腐完好、完整 2.无渗水、漏水 3.单元索股锚固良好 1.表面有尘灰沉积 2.个别表面防腐层有损伤 3.单元索股索力变化 1.防腐层开始老化。多处表面开裂、可探见缠丝层 2.有渗水、漏水现象 3.发现锈蚀,有断丝出现 1.防腐层老化严重,10%-20%表面有各种缺损,开裂严重 2.渗水明显、漏水严重 3.索股锈蚀严重,断丝严重 1.成型发生异常变化 2.锚碇有位移 3.锚固出现松动 4.有索股断裂 吊 杆 1.表面清洁防腐层完好、完整 2.上、下锚头状况良好 3.吊索位置正确 1.个别表面防腐层有损伤 2.个别吊索位置有位移 1.防腐层开始老化,多处表面开裂、可探见钢丝 2.有渗水、漏水现象 3.部分吊索位置位移,变形明显 1.防腐层老化严重,10%-20%表面开裂严重,可见钢丝 2.渗水、漏水严重 3.大部分吊索位置位移,变形严重 4.有断丝现象出现   索 夹 1.表面防腐层完好 2.紧固螺栓紧固 3.密封填料完好 1.表面防腐层局部有脱落,出现锈蚀 2.个别紧固螺栓松动 1.表面防腐层老化、脱落较严重 2.密封填料老化、渗水 3.紧固螺栓预紧力损失较大 1.表面防腐层有裂纹,大面积脱落 2.渗水、漏水严重 3.位移严重               续表8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锚 碇 1.锚碇无变形 2.锚室干燥 3.锚固状况良好,室内排水系统完好,除湿系统运转正常 4.山体稳定,排水畅通 1.锚碇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2.锚室有微小渗、漏水 3.山体排水较畅 1.山体排水不畅,局部稳定性差 2.锚碇混凝土开裂,锚碇渗、漏水严重 3.除湿系统运转不正常 1.锚碇发生位移 2.锚碇岩体开裂严重 3.除湿系统失效 锚碇位移严重             6.5.5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方法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按附录H的扣分值表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全桥评估。应采用先分部位再综合的办法评估。 6.5.6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完好程度,应以桥梁状况指数BCI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按分层加权法根据定期检测的桥梁技术状况记录,对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分别进行评估,再综合得出整个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 2 ) 桥面系的技术状况采用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表示,根据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及桥头平顺等要素的损坏扣除分值,按下式计算BCIm值。 6 i=1 BCIm  = Σ( 100 - MDPi )·wi ( 式1 ) j MDPi  = ΣDPij·wij              式中  i —— 桥面系的评估要素,即i表示桥面铺装、桥头平顺、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和栏杆; DPij —— 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的扣分值,见附录H-1; wij —— 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的权重,由式w=3.0μ3 – 5.5μ2 + 3.5μ计算而得。其中μ根据第j项损坏的扣分DPij占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所有损坏扣分值的比例 (μij =          )计算而得; MDPi —— 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损坏的总扣分值; wi —— 第i项要素的权数,见表10; 表10  桥面系各要素权重值 评 估 要 素 权 重 评 估 要 素 权 重 桥面铺装 0.3 排水系统 0.1 桥头平顺 0.15 人行道 0.1 伸缩装置 0.25 护栏 0.1         3 ) 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采用上部结构状况指数BCIs表示;BCIs可根据桥梁各跨的技术状况指数BCIk按下式计算而得: m 1 m k=1 BCIs =  Σ BCIk ns l=1 BCIk =Σ( 100 – SDPkl )·wkl        (式2 ) x SDPkl =ΣDPklx ·wklx 式中 x —— 表示桥梁第k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 DPklx —— 表示桥梁第k 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在损坏类型x时的扣分值,见表H-2; wklx——表示桥梁第k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在损坏类型x时的权重, 由式w=3.0μ3 – 5.5μ2 + 3.5μ计算而得,μ根据第x项损坏的扣分DPklx占构件l所有 损坏扣分值的比例(μ=          )计算而得; SDPkl —— 构件l的综合扣分值; wkl —— 构件l的权重,见表11 ns —— 第k跨上部结构的桥梁构件数; BCIk —— 第k跨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m —— 桥梁跨数; BCIs —— 桥梁的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表11  桥梁上部结构各构件的权重   构 件 类 型 权 重     构 件 类 型 权 重 悬臂+挂梁 悬臂梁 0.6 梁桥 主梁 0.6 挂梁 0.2 横向联系 0.4 挂梁支座 0.1 拱桥 主拱圈(桁) 0.7 防落梁装置 0.1 横向联系 0.3 桁架桥 桁片 0.5 刚架桥 主梁 0.8 主节点 0.1 横向联结 0.2 纵梁 0.2 斜拉桥 悬索桥 主塔 0.45 横梁 0.1 主梁 0.35 联结件 0.1 拉索(主缆) 0.20               4 ) 桥梁下部结构技术状况的评估应逐墩(台)进行,然后再计算整个桥梁下部结构的状况指数BCIx,并应按下式计算: 1 m+1 m = λ=1 D        ΣBCIλ nλ l=1 BCIλ =Σ( 100 – IDPλl )·wλl              (式3) y IDPλl =ΣDPλly·wλly 式中 y —— 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 DPλly ——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y时的扣分值,见附录H-3; wλly —— 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y时的权重, 由式w=3.0μ3 – 5.5μ2 + 3.5μ计算而得,μ根据第y项损坏的扣分DPλl占构件l所有损坏扣分值的比例(μ=          )计算而得; IDPλl —— 构件l的综合扣分值; wλly —— 构件l的权重,见表12; nλ —— 第λ墩(台)的构件数; BCIλ —— 第λ墩(台)的技术状况指数; BCIx —— 桥梁的下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表12  桥梁下部结构各构件的权重   构 件 类 型 权 重     构 件 类 型 权 重 桥墩 盖梁 0.1 桥台 台帽 0.1 墩身 0.3 台身 0.3 基础 0.3 基础 0.3 冲刷 0.2 耳墙(翼墙) 0.1 支座 0.1 锥坡 0.1 支座 0.1               5 ) 整个桥梁的技术状况指数BCI根据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由下式计算: BCI = BCIm·wm + BCIs·ws + BCIx·wx    ( 式4 ) 式中wm、ws、wx —— 分别表示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权重,如表13所示。 表13 桥梁结构组成部分的权重 桥 梁 部 位 权 重 桥面系 0.15 上部结构 0.40 下部结构 0.45     6 ) 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以及整座桥梁结构的完好状况可按表14所示的标准评估。 表14  桥梁完好状况评估标准 BCI* BCI*≥90 90>BCI*≥80 80>BCI*≥66 66>BCI*≥50 BCI*<50 评估等级 A B C D E 注:BCI*表示BCI、BCIm、BCIs或BCIx。BCI的计算可应用BCI软件进行。             6.5.7  各种类型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级桥和D级桥: 1 ) III、IV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本规程表9限值。 2 ) 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石拱圈缺少、拱波塌落。 3 ) 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4 ) 墩、台、桩基础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5 ) 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6 ) 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7 ) 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8 ) 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支座脱空,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 9 ) 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10 ) 承载能力下降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11 ) 人行道栏杆20%以上残缺,且无警示标志。 12 ) 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13 )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除上述情况外,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杆锚具损伤。 14 ) 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 6.5.8  城市桥梁适应性评定 1 ) 城市桥梁适应性评定:对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应周期性地进行评定。评定周期一般为3年、评定工作可与桥梁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的评定一般可采用现行荷载标准及交通量,也可考虑使用期预测交通量。承载能力、能行能力评定方法见《公路旧桥承载力评定规程》。 2 ) 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6.5.9  城市桥梁的养护对策 1 ) 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般评定划分的各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需进行中修;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行,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2 ) II~V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及养护对策分为五个等级: A级桥梁,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桥梁,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桥梁,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桥梁,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行,必要时关闭交通。 Ε级桥梁,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7  城市桥梁的养护 7.1 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 7.1.1 桥墩桥台的养护 7.1.1.1  保持墩台表面清洁,经常清除墩台表面污垢、青苔、杂草。 7.1.1.2 混凝土墩台如出现裂缝,应及时查明裂缝部位、范围、类型及裂缝的长度宽度,分析形成原因。混凝土裂缝宽度超过最大限值(见表9)应进行裂缝治理。一般裂缝可作化学注浆或水泥压浆处理。对贯穿裂缝或大面积的开裂破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带、粘钢板箍、包裹碳纤维布或加大墩台截面等方法进行加固。 因基础沉降产生自下而上的裂缝,应先加固基础后,再进行封闭裂缝或加固墩台。因支座功能障碍造成墩台拉裂时,应首先修复或更换支座后再治理裂缝。 因碱骨料反应、氯离子浸蚀、空气或水污染腐蚀混凝土,锈蚀钢筋,造成混凝土裂缝扩展、坏损等,应截断污染源,修补裂缝及坏损部位,必要时对墩表面进行涂料防护。 7.1.1.3  圬工墩台砌体如出现表面风化、剥落或损坏,范围较小且损坏深度在3cm以內者,可用不低于M10的水泥沙浆进行修补。损坏范围较大且损坏深度超过3cm者,须采用挂网喷浆或挂网浇筑混凝土加固。 圬工砌体出现灰缝脱落时,应清除缝內污垢杂物,用水泥砂浆勾缝。 圬工墩台砌体的砌块出现裂缝,应拆除部份砌体,重新砌筑。 7.1.1.4  拱桥在进行墩台加固时,须保持推力平衡,注意结构安全。 7.1.1.5  连续梁桥墩台和拱桥的不均匀沉降值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和调整高程。 7.1.2  墩台基础的养护 7.1.2.1  桥梁墩台基础和地基应保持完整稳定。 7.1.2.2  跨江桥梁墩台基础附近的河床应保持稳定。桥梁上下游一般不小于50m和不大 于500m范围内的河床状况如有明显变异,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疏浚;因筑堤修路压缩或拓宽河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1.2.3 桥梁基础出现冲刷过深或局部掏空时,应及时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石笼等进行维护。必要时在基础四周加设防护设施,或灌注水下混凝土。 7.1.2.4  简支梁桥墩台基础均匀总沉降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大于2.0(cm);相邻墩台均匀总沉降差值大于1.0(cm)或墩台顶面水平位移值大于0.5(cm)时,应对简支梁桥的基础采取加固措施。 7.1.2.5  基础加固:根据基础类型和设计要求,参照有关规范进行。 7.1.3  锥坡、翼墙的养护 1 ) 桥台锥坡应保持完好、稳定。锥坡发生开裂、沉陷、被洪水冲空或其他破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2 ) 翼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形式的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7.2 桥梁支座的养护 7.2.1  城市桥梁支座的日常养护应使其保持完整、清洁。 支座每半年检查清扫一次,每年保养一次,以使支座各部保持完整、清洁、有效,梁体支撑状况正常,桥跨伸缩自如。 支座外露金属面应定期清洁,除锈、涂漆或封油;除铰轴、钢辊、不锈钢滑面外,每两年涂漆防锈一次。 支座垫板应保持平整、紧密、锚栓牢固,检查并拧紧接合螺栓。垫石不应开裂、积水、积污。 7.2.2  桥梁支座应遵循各类支座专门的维护规定,并按以下养护要求进行。 1 ) 板式橡胶支座橡胶应无裂纹、钢板外露、不均匀鼓凸、脱胶、脱空及剪切超限和支座位置串动等。橡胶支座应经常清除污水,防止油脂污染。 2 ) 盆式支座的钢件不得有裂纹、变形、脱焊、锈蚀,聚四氟乙烯滑板不得有磨损过量,支座位移、转角不得超限,螺栓不得有剪切破坏,螺母不得松动。防尘罩应完好。 3 ) 球型支座应检查各向转动性能一致,转动是否灵活。每年应清除尘土、更换润滑油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金属构件涂抹油漆防腐。 4 ) 滚动支座滚动面一年一次清洁及涂抹润滑油。 5 ) 活动支座应保持灵活,实际位移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6 ) 固定支座应保持螺栓坚固,支承垫板应平整紧密。 7.2.3  桥梁支座如出现支座座板翘起、扭曲、断裂;支座滚动面不平整、固定锚销剪断、轴承有裂纹切口、辊轴大小不适合、混凝土摆柱出现严重开裂或歪斜;板式橡胶支座发生过大剪切变形、中间钢板外露、橡胶老化开裂;油毡垫层支座发生破裂、掉落、酥烂等损坏、失效时,应更换支座。 7.2.4  桥梁支座如出现支座座板贴角焊缝开裂;板式橡胶支座出现脱空或不均匀压缩变形;桥梁支座座板混凝土被压坏、剥离、掉角;填充砂浆出现裂缝等缺陷或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7.3  桥面系的养护 7.3.1  桥面铺装层的养护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中有关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规定。桥面应保持坚实、平整、清洁,防止桥头跳车,保证行车顺畅。 7.3.1.1 桥面不允许随意增加荷载,包括新增桥面铺装厚度、新增设过江管线、新增大型装饰或广告等。 7.3.1.2  混凝土桥面出现大面积混凝土铺装层表皮脱落、麻面,可以对破损桥面层铣刨后再做混凝土表层;也可加铺沥青混凝土表层。此时伸缩装置必须重新设置。 7.3.1.3 混凝土桥面出现大于1mm的裂缝,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确定桥面无构性破坏和裂缝不继续发展的条件下,可进行灌缝封闭处理。 7.3.1.4  混凝土桥面出现断缝、拱胀、错台、露骨、坑洞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整块或整跨凿除,重铺新的混凝土。 7.3.1.5 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泛油、拥包、裂缝、波浪、坑槽、断裂、车辙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较小时作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整跨清除后重铺。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的重铺应按设计进行。维修应注意避免增加桥梁恒载。其设计配合比、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路面施工规范。 7.3.1.6  防水层损坏应及时修复;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高于P6;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桥面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宜大于P8。 7.3.1.7  桥头搭板脱空、下沉、断裂应及时修复。 7.3.2  城市桥梁栏杆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栏杆柱竖立平直,水平杆件能自由伸缩,如有缺损,应及时补齐。栏杆柱与人行道板的固定螺栓要定期进行防腐蚀处理。钢筋混凝土栏杆如发现有裂缝或剥落,轻微者可采取灌注环氧树脂或其他材料进行修补,严重者应凿除损坏部分,重新修补完整。钢质栏杆应经常清刷,定期防腐。腐蚀严重的拦杆应进行更换。 城市桥梁栏杆因车辆撞击或其他原因遭到损坏时,须立即设置临时防护围拦,尽快修复拦杆。临时防护措施应牢固、安全、醒目,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7.3.3  桥面缘石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损,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3.4  伸缩装置的养护 1 ) 桥梁伸缩装置应经常检查维护,按规定周期保养,保持伸缩装置的清洁完好,发挥正常伸缩作用,满足桥跨结构由于荷载作用、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徐变所引起变形的需要。 2 ) 经常清除伸缩装置上的碎石、泥污;防止伸缩缝错台跳车。 3 ) 检查并拧紧松开的螺栓,加油保护;修理或更换个别损坏或失效部件;清洁不锈钢板表面。保养一般每半年一次。对不同类型的伸缩缝,应按其特性制订针对性检查维护措施。 4 ) 伸缩装置出现以下病害时,应及时处理: A. 异型钢伸缩装置的密封橡胶带损坏,应及时更换。 B. 弹性体伸缩装置出现严重变形、翘起、脱落时,应及时清除、更换。 C. 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开裂、翘曲或脱落时,应及时补焊修复。 D. 伸缩缝处形成跳车錯台,应及时修补加固或更换。 E. 当伸缩装置的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整体更换。 5 ) 更换桥梁伸缩装置,应选择适应桥梁结构类型特点,保证交通舒适,养护维修方便,经济耐用的伸缩缝。对于悬索桥、斜拉桥等特大桥,应选择具有良好纵向、横向、竖向及扭转多向变位功能,防水防尘性能良好,方便维修更换的伸缩装置。 6 ) 维修或更换伸缩缝时,应采取维持交通措施,如将桥面分为两个半幅施工、在伸缩缝上架设跨缝设施等。 7 ) 每年气温最高、最低时,应定时测量伸缩装置的间隙。其间隙量不得低于或超过设计最小值或最大值。 8 ) 经常对伸缩装置的水平错位、竖向升降进行观测和控制。 7.3.5  排水设施的养护。桥面排水系统应完好通暢,保持桥面无积水。泄水管、排水槽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泄水管上端顶部应低于桥面铺装,下端露出长度不少于设计要求长度。对出现泄漏的泄水管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桥梁结构。 7.3.6  桥头引道的养护。桥头引道应与正桥平顺连接,不得引起跳车。排水设施应完善畅通。挡墙、护栏等结构物产生损坏时,应及时按原结构进行修补或更换。 7.4 钢结构的养护 7.4.1  桥梁钢结构日常维护的基本要求 1 ) 保持钢结构杆件的清洁,清除钢结构表面污垢。 2 ) 保持铆钉、螺栓接合和焊接的正常状态。对有损伤裂缝的杆件和铆钉、高强螺栓,应经常观察其发展情况,并标上颜色记号,记录位置、数量,以备查找。 3 ) 栓接结构应保证接合杆件间的紧密,松动的高强螺栓应及时拧紧,高强螺栓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施工预应力,其施力误差应控制在设计值的10%以内。高强螺栓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螺栓》GB/T 1228~1231—1991的规定,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4 ) 松动和损坏的铆钉予以更换,更换过的铆钉(或高强螺拴)应涂上与桥梁结构不同的颜色,并将其位置、数量作好记录存档。 5) 焊缝处有裂纹或表面脱落的焊接连接构件,应仔细观察,标明位置,注明日期,并采取必要的补焊、更换或其他措施。 6 ) 经更换过的铆钉、高强螺拴或进行修补后的焊缝,应对相应部位进行涂刷油漆或涂抹油脂防腐。 7 ) 对局部弯曲或扭曲的杆件进行矫正。 8 ) 防止钢梁杆件锈蚀,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9 ) 注意经常清除节点和缝隙部位的积水,清除腐蚀介质,避免产生锈蚀。 7.4.2 钢结构杆件产生局部变形、穿孔或破裂削弱断面,应制定校正、加固或更换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处理时应注意施工顺序,保持桥梁结构受力状况维持在允许范围。 7.4.3  桥梁钢结构构件的损伤容许限度超过表15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校正、加固或更换。 表15  钢梁杆件伤损容许限度 序号 伤 损 类 别 容 许 限 度 1 竖向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跨度的1/1000 2 板 梁 、 纵 梁 、 横 梁 及 工 字 梁 横向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自由长度的1/5000,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20mm 3 上盖板局部垂直弯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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