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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信仰

2009-06-12 1页 doc 29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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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信仰美国的宪法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这里,我认为把法律信仰具体化的一个表现就是一个就是对宪法的信仰,可以形象地称,法律的信仰就是法律大厦的地基,而宪法信仰则是这地基中的一根根地桩。观之美国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都有如此巨大的成就,不可否认,对宪法的信仰有无限的崇拜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不是一天两天所建立起来,突然存在于一个民族的脑海深处。这走过了漫长的路程,从确立《美利坚联邦宪法》,到一个个宪法判例的生成,以及以后的增加的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反映出来到...
宪法的信仰
美国的宪法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这里,我认为把法律信仰具体化的一个表现就是一个就是对宪法的信仰,可以形象地称,法律的信仰就是法律大厦的地基,而宪法信仰则是这地基中的一根根地桩。观之美国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都有如此巨大的成就,不可否认,对宪法的信仰有无限的崇拜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不是一天两天所建立起来,突然存在于一个民族的脑海深处。这走过了漫长的路程,从确立《美利坚联邦宪法》,到一个个宪法判例的生成,以及以后的增加的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反映出来到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追求与信念,美国宪法一次次为这里的人们向不完美的现实宣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不断的实践中最终确立起美国人对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国人对宪法的信仰最终建立起来,而这种信仰也反过来促使整个社会对正义,对公平地更好实践。 美国人对宪法的信仰的萌芽与发展需要一个温床,这是信仰产生的物质基础。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于美国,这点很重要,我们都了解美国是一个讲求与程序的国家,宪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诞生为其他法律的制定起到了很好的向导作用。可是,为什么成文宪法会诞生于美国呢?对这个问,王希先生在《原则与妥协》一书解答了我的疑问。美国人民对宪法的偏执的需求,一是因为在殖民地时期,殖民地与母国在法律上关系的含糊不清,二,美国人民对英国法律中杂乱无章的普通法和判例法极其不满。三是英国王室对殖民地政策的随意性,四,是英国政局的变幻莫测使美国困扰不已,这些因素加起来,使美国人民在独立之后迫切的渴望在自己的领土上制定一套成文的宪章性文件,使一切变得有法可循。于是,各州就相继制定了州宪法,把国家的组成之方式,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与人民间的权利与义务,用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物质基础既然已经建立起来了,于是就进入了认可阶段。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讨论到美国民主的发源,他说到,美国政权建立是由下往上式的,在殖民地时期,各个乡镇以建立起一种类似雅典城邦式的议政形式,对于各种法规的确立是直接经民众讨论,投票确立。而议会代表也是民众自己一层层选举上去的,从政府的角度而言,这种民主使当政者充分的了解到人民的需求;而从人民的角度而言,他们对自己选出的官员有一定的认可度。因此,虽然美国宪法的起草者都是精英式人物,但美国宪法的制定没有与基层脱节,人民对宪法产生了最初的认可。另一方面,这种认可也源于对美国宪法,精神的肯定。  我想没有公民会否认这种宪法序言“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这种认可是对宪法的信仰的精神基础。 既然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都具备以后,对宪法的信仰如同在河源缓缓地向河床流出。而我想这就是宪法为何成为信仰的主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宪法成为保障公民的最后一颗子弹。而宪法的精神这颗子弹在两百多年来竟然可以绝大多数次的命中要害,很好地维护了公民的权利。从马歇尔时代到现在一个个宪法案例是人民运用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鲜活写照。正是因为宪法在不断地付诸实践之后,人们在使用当中体会到了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信仰。逐步在人民中确立起来。19世纪,美国反奴隶主义者从宪法获得反抗奴隶制的法律来源;20世纪,美国妇女组织高举宪法,喊出男女品等的口号;反种族隔离主义的人们同样运用宪法和不屈不绕的运动最终获得种族平等的宪法合法权利。就是这样,宪法在使用过程当中确立自己的权威,发展为全民的信仰。 观之美国人民对宪法的信仰后,我们比较中国的情况是如何呢?我想,我们的信仰还在建立的过程。 首先,宪法之于我们国家是舶来品,历史上我们,进行的许多次宪政运动无不是以失败告终(从钦定宪法到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目前实行的宪法82也仅仅只有三十年的历史。 由于中国没有宪法的历史渊源,导致宪法在初来中国之时,水土不服,宪法之于中国名不符其实。更不要谈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了。其次,宪法在中国的可操作性不强。对比美国发达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直至今日还不能充分发挥起作用,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运用宪法作为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而关于宪法的案例不多,导致民众对于宪法这一概念甚至不太清楚,所以,宪法的权威性没有在民众当中建立起来。对比美国宪法的制定主体的基础,我不知道我们的民众是否会认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并未为公众的视野当中,由于宪法参杂了过多的政党意志,以及宪法中过于暴露的言语,如宪法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等字句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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