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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

2017-09-27 50页 doc 99KB 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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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七卷 IC卡业务规则 分卷三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 (审议稿) 中国银联 二??八年七月 目 录 总 则.......................................................................................................................... 4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七卷 IC卡业务规则 分卷三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 (审议稿) 中国银联 二??八年七月 目 录 总 则.......................................................................................................................... 4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5 1 概述 ...................................................................................................................... 5 2 基本规则 ............................................................................................................... 5 3 发卡要求 ............................................................................................................... 8 4 交易要求 ............................................................................................................... 9 5 交易凭证 ............................................................................................................. 10 6 清算要 求 ..............................................................................................................11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2 1 概述 .................................................................................................................... 12 2 基本要求 ............................................................................................................. 12 3 交易终端 ............................................................................................................. 12 4 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 14 5 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5 6 交易要求 ............................................................................................................. 15 7 交易凭证 ............................................................................................................. 16 8 清算要求 ............................................................................................................. 18 9 客户服务 ............................................................................................................. 18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19 .................................................................................................................... 19 1 概述 2 基本要求 ............................................................................................................. 19 3 商户发展 ............................................................................................................. 19 4 商户服务 ............................................................................................................. 21 5 商户风险控制 ...................................................................................................... 22 6 商户退出 ............................................................................................................. 23 7商户档案管理 ....................................................................................................... 24 第四章 业务处理........................................................................................................ 25 1 概述 .................................................................................................................... 25 2 交易种类 ............................................................................................................. 25 3 交易处理 ............................................................................................................. 26 4 吞没卡处理.......................................................................................................... 34 5 终端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处理 .......................................................................... 36 第五章 资金清算........................................................................................................ 38 1概述 ..................................................................................................................... 38 2基本要求 .............................................................................................................. 38 3清算流程 .............................................................................................................. 40 4 资金划拨 ............................................................................................................. 41 5 节假日处理.......................................................................................................... 42 第六章 差错及争议处理............................................................................................ 43 ..................................................................................................................... 43 1概述 2差错交易类型 ....................................................................................................... 43 3 差错处理流程 ...................................................................................................... 43 2 第七章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46 1 概述 .................................................................................................................... 46 2 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 46 3 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46 4 现金充值交易 ...................................................................................................... 46 5 消费 .................................................................................................................... 47 6 暂不收取手续费的交易 ........................................................................................ 47 7 差错交易和争议处理............................................................................................ 47 附录.............................................................................................................................. 48 基本术语...................................................................................................................... 48 3 总 则 为推动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发展,加强银联与成员银行间IC卡电子现金跨 行业务合作,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中,银联IC卡是指由中国银联发卡成员机构按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 (IC)卡规范》(2007版)发行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 银联IC卡电子现金是一种为方便持卡人小额消费、基于非对称密钥体系而设 计的金融IC卡应用。它支持圈存类交易、消费等交易。 本规则依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7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内容均指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跨行使用中各方应遵守的规则。共分七章,分别是发卡业务规则、受理业务规则、特约商户管理、业务处理、资金清算、差错和争议处理及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4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1 概述 本章主要描述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发卡业务基本规则、产品要求和服务标准。 本章内容适用于加入中国银联网络并发行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发卡机构。 本章所述“应用”均指银联IC卡电子现金应用。 2 基本规则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发卡机构应遵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有关规定开展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并有义务告知持卡人相关权利和银联IC卡电子现金领用要求。 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未明确告知持卡人并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持卡人相关资料。 发卡机构应在银联IC卡电子现金领用合约上向持卡人明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持卡人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账户资料和个人资料不得向他人泄露。 持卡人应承担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丢失、保管或使用不善等产生的责任。 发卡机构对于卡片及其应用的更换、升级等情况,有义务及时告知持卡人到指定网点办理。 2.2 卡片规范 发卡机构发行银联IC卡电子现金,应遵循《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7版)中电子现金小额支付规范的规定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三卷《卡片BIN号和标识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卡机构仅发行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应向中国银联申请新的BIN号。 发卡机构可使用现有银联BIN号发行使用同一卡号、同时具有磁条卡和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复合卡。 2.3 卡号编码规则 A.卡号组成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卡号由三部分组成:发卡机构标识代码(BIN)、发卡机构自定义位、校验码。 5 卡号左起前六位是发卡机构标识代码(BIN), 由6位数字组成。BIN号由中国银联负责分配、确认和管理; 卡号第七位起是发卡机构自定义位,由6,12位数字组成,发卡机构自行赋值; 卡号的最后一位是校验码,根据校验位前的数字(含BIN)取值按Luhn方程计算得出(具体见《银行卡发卡机构标识代码及卡号》); B. 卡号长度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卡号为16,19位数字编码,推荐发卡机构使用19位。 C. 使用要求 如银联IC卡为电子现金和磁条卡的复合卡,且电子现金与磁条卡账户建立关联关系(推荐使用同一账户号),则卡面印制的卡号应与卡片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如银联IC卡为电子现金和磁条卡的复合卡,且电子现金与磁条卡账户未建立关联关系,则卡面应分别印制卡片背面磁条内的卡号及电子现金的卡号(电子现金卡号应印制在卡片正面持卡人其他信息区第三行位置,且在该行同时印刷其他信息时,电子现金卡号应印刷在其他信息左侧)。 如银联IC卡仅为电子现金卡片,则卡面印制的卡号应与芯片内卡号信息一致。 2.4 卡片有效期限 发卡机构应对银联IC卡电子现金设定有效期限,并在卡面印制,卡面、芯片内有效期信息和卡背面磁条内的有效期信息应保持一致,并符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三卷《卡片BIN号和标识规则》的有关规定。 发卡机构应保证认证公钥的有效期长于印制在卡片表面的有效期。 2.5 卡片设计、生产、个人化及运输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卡片设计须经中国银联审定,遵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三卷《卡片BIN号和标识规则》的相关规定,并使用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专用标识。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卡片应由通过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及中国银联资格认证的厂商生产,并经过中国银联指定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6 卡片生产、个人化、运输的全部过程应严格遵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银联”标识卡产品企业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6 账户管理要求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账户是指用于支付结算的账户,可与持卡人本人所属借记卡或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下同)建立关联关系。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账户开立应遵循当地业务监管机构的要求。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发卡币种结算,不支持跨币种支付。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不记名,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计息,账户余额或额度上限由发卡行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2.7预留签名 如果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为复合卡,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在背面的签名条上,使用不易涂改的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等)预留签名,预留签名应与申请材料签名一致,持卡人可选择任意字体。 非复合卡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可不需要持卡人预留签名。 2.8风险控制 发卡机构应遵循当地业务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可疑支付交易监控等相关要求,已采取的相关具体措施应报中国银联备案。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在交易时应按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7版)的要求进行卡片行为分析。 发卡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对银联IC卡设置参数,但该参数设置不得影响受理终端实施收单机构的风险管理策略。 对通过脱机数据认证、终端风险管理、交易额度没有超过商户限额的脱机交易,发卡机构应对卡片批准的交易负责。 发卡机构应按《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五卷《风险控制与》的规定,做好发卡业务的风险控制,建立分级的应急处理机制以应对密钥泄漏、攻破等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办法。 当发生危及银联IC卡安全体系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金融监管机构并报送中国银联。因发卡机构隐瞒或谎报而造成银联IC卡安全体系的损失,由发 7 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当发卡机构经营出现不良状况、可能影响跨行业务资金清算或在申请破产前30天,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联加入黑名单,中国银联下发黑名单2个工作日后,不再对进入黑名单发卡机构的卡片所发生的脱机交易进行清算。 3 发卡要求 3.1 发卡申请 发卡机构发行银联IC卡电子现金,应经业务监管机构审批获得相应发卡业务资格,并加入中国银联成为中国银联成员机构。发卡机构向中国银联申请并获取银联BIN号,按标准设计并向中国银联提交样卡进行审查和检测;样卡经审查、检测合格,同时按要求完成发卡系统与银联信息交换系统的接口测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卡片入网许可。具体规定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一卷《机构管理》和第三卷《卡片BIN号和标识规则》。 发卡机构发行新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产品,应于入网开通前30天书面通知中国银联。 3.2 应用要求 银联IC卡电子现金须使用认证中心公钥。 银联IC卡不允许同时具有其他非银联标准的金融行业支付应用,但可以同时出现非金融行业应用,且应满足下面条件: A.非金融行业应用不得损害银联标准支付应用的安全和交易完整性。 B.银联标准支付应用的优先级应高于非金融行业应用。 C.发卡机构负责赔偿由于非金融行业应用对银联网络和品牌造成的任何损失。 3.3 个人化要求 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可自行对IC卡进行个人化,或指定通过银联认证的个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对IC卡进行个人化处理,个人化处理应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相关规定和风险管理要求。 发卡机构应对所发行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功能负责。 发卡机构可通过脚本处理方式更新卡片上的个人化数据。 发卡机构通过脚本处理更新卡片上的个人化数据时,应遵守《中国金融集成 8 电路(IC)卡规范》以及相关的操作规则,不应对正常跨行交易造成不良影响。 3.4 联名卡发卡 发卡机构与其他机构(即联名机构)共同发行联名卡时,卡片设计、生产、个 人化与发行应遵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三卷《卡片BIN号和标识规则》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发卡机构作为联名卡的发卡主体应负责联名卡的账户管理,并制定业务规则和持卡人的用卡指引。 联名卡中的非金融行业应用异常时,不得影响卡片的金融应用。 中国银联可要求发卡机构提供联名卡合作机构的相关信息。 发卡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行认同卡时,按照联名卡发卡要求进行管理。 3.5 基本服务要求 ×24小时 发卡机构应提供持卡人在有效时间内的投诉受理服务,对外公布7天服务、投诉、咨询电话。 发卡机构应根据持卡人的账务情况查询要求,及时完成交易核实并给予答复。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提出补写、更换卡片等要求,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发卡机构应在联机交易完成或收到消费交易明细后及时对持卡人账户资金进行处理。 4 交易要求 4.1 基本要求 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发生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应通过银联网络完成。 发卡机构应提供7天×24小时的联机交易服务。 因系统维护、主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联机交易服务,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国银联。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发卡机构应在收到银联IC卡电子现金联机类交易请求的20秒内向中国银联返回响应码。 4.3 系统成功率 9 发卡机构银联IC卡电子现金联机类交易系统交易成功率确保达到98%以上,月异常拒绝率不得超过所收到交易总笔数的2%。 4.4 交易支持 圈存类交易(包括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现金充值、现金充值撤销、自动圈存)、消费(包括联机消费和脱机消费)、余额查询、退货、明细查询。 跨行圈存类交易为可选类交易,发卡机构应选择圈存类交易中的一种或几种交易方式进行圈存处理。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不支持取现交易及任何采用手工输入电子现金卡号信息方式提交的交易。 4.5 交易限制 发卡机构应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对银联IC卡电子现金账户设定资金最高限额;发卡机构系统应拒绝超过资金限额的圈存交易和现金充值交易,并返回“超出资金账户最高限额”和可圈存或可现金充值资金最高限额的应答信息,发卡机构判别电子现金余额是否超上限时,应以卡片上送的余额为准,而不能以发卡机构记载的余额为判别依据。 发卡机构可按自身业务及风险控制要求,对银联IC卡电子现金完成消费交易 的联机和脱机方式进行设置。对符合脱机条件的,可直接通过脱机方式完成;对不符合脱机条件或因收单机构受理终端风险管理策略必须提交联机方式处理的,发卡机构系统应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应答。 5 交易凭证 跨行交易所产生的电子数据或纸制凭证可以作为清算、资金划转、差错调整及争议处理的依据。 记录交易信息的电子数据或纸制凭证应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1年,当地法律有更长时限要求的,应相应延长保留时限。 对于圈存类交易(自动圈存除外),发卡机构给出的交易应答信息是交易确认的主要依据。 对于自动圈存交易,中国银联跨行转接系统不记录交易信息。 对于消费交易,终端及收单机构包含TC信息及计算TC的相关数据记录可作为发卡机构提起差错及争议处理的依据。 10 6 清算要求 对仅发行银联IC卡电子现金或电子现金交易超过其所有发卡交易总额10%的,发卡机构应按中国银联的清算要求对跨行脱机消费交易缴纳一定数额的清算风险备付金。 发卡机构应依据清算责任和权利完成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清算,并确保账户清算资金充足。 对账户头寸不足由银联垫付完成清算的,发卡机构应对垫付的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连同当日未付本金于下一个工作日一并清算。遇节假日,违约金照计。对连续2个工作日账户头寸不足的,中国银联将采用必要手段暂停该发卡机构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受理和转接。 发卡机构对收单机构上送清算数据如有疑义需调阅原始交易凭证(纸质、电子),应通过银联向收单机构索取,并承担凭证调阅的相关费用。 11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 概述 本章主要描述参与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的机构在终端机具、BIN表和路由表更新、交易要求、交易凭证、清算要求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本章内容适用于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收单机构。 2 基本要求 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收单机构发生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圈存类交易和跨行消费交易应通过银联网络转接和完成。 应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受卡环境,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对涉及交易安全方面的资料应严格保密。 新增的POS终端应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收单机构对发生涉及交易安全的事件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并有义务配合相关机构进行风险安全监督和检查。 收单机构应平等受理各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联IC卡。 对由于破产等原因被列入中国银联黑名单的发卡机构所发行的卡片,收单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拒绝受理,中国银联下发黑名单2天后,将对进入黑名单发卡机构的卡片所发生的脱机交易(即黑名单发当日起,列入银联第3个清算日及之后的所有交易)不再进行清算。 3 交易终端 3.1 交易终端基本要求 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的终端应符合《银行卡销售点终端规范》、《银行卡跨行交易应答码终端显示规定》、《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金融监管机构指定的测试机构检测合格并获得中国银联认证。 支持圈存交易的终端应能保存写卡不成功且冲正不成功的圈存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一年。 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的终端除黑名单BIN号检查外,不应对卡片进 12 行路由方式的判别设置。 收单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策略对受理终端进行交易处理方式的设置,但该设置应不影响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的正常完成和发卡机构相关风险控制要求的实施。 3.2 圈存终端要求 实现银联IC卡电子现金圈存交易的终端机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能够完整读取并上送银联IC卡的相关信息; B.圈存终端在受理芯片卡的同时应能够接受13至19位卡号的磁条卡及6位个人密码输入并完整上送磁条卡的第二、第三磁道信息; C.自助终端上的交易操作画面应保持连续性,操作画面切换的间歇时间不应超过45秒; D.自助终端应在显著位置标示操作使用说明。 E.圈存终端应支持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和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3.3现金充值终端要求 3.3.1基本要求 现金充值终端应能够完整读取并上送银联IC卡的相关信息。 3.3.2布放要求 现金充值终端应布放在银行网点或资质良好的商户处。 3.3.3风险控制 收单机构可采取要求商户缴存保证金等措施来控制现金充值业务风险; 收单机构需承担商户卷款而导致的清算风险。 3.4消费终端要求 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消费终端,应具备银联发卡机构黑名单管理功能,在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脱机交易时,能够对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所发行卡片的BIN号进行识别并拒绝受理。 除仅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消费终端外,布放在一般类型商户的消费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IC卡和磁条卡的功能。 3.5受理标识 受理银联卡的终端、特约商户及营业网点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银联IC 13 卡受理标识;支持非接触IC卡应用的,应张贴或摆放银联IC非接触卡片受理标识。 3.6终端显示 3.6.1圈存终端显示 终端应按《银行卡跨行交易应答码终端显示规定》要求,正确显示操作提示信息,同时支持中文和英文。 3.6.2现金充值终端显示 正确显示操作提示信息,能清楚显示现金充值的过程,同时支持中文和英文。 3.6.3消费终端显示 按其所应用行业的相应要求显示,能清楚显示银联IC卡电子现金进行消费支付的过程。 3.7终端打印 3.7.1圈存终端打印 对受理的每笔交易,无论是否成功,圈存终端应保留交易日志; 圈存终端应提供打印交易凭证的选择。如终端无法提供打印选择时,应设置为默认打印。交易凭证应注明交易结果或拒绝原因。 3.7.2现金充值终端打印 现金充值终端应能显示银联IC卡电子现金资金余额; 对受理的每笔交易,无论是否成功,现金充值终端应保留交易日志; 自助现金充值终端应能提供打印交易凭证的选择。如终端无法提供打印选择时,应设置为默认打印。交易凭证应注明交易结果或拒绝原因。 3.7.3消费终端打印 对受理的每笔交易,无论是否成功,消费终端应保留交易日志; 具备打印交易凭证能力的消费终端应打印消费交易的凭证;不具备打印交易凭证能力的消费终端应能显示交易后银联IC卡电子现金资金余额。 4 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收单机构应及时接收中国银联定期下发的银联卡BIN表和路由表,并自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主机系统中卡表信息和路由表的维护和更新,保证新入网 14 银联IC卡的正常受理。 5 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主要内容详见本卷第三章《特约商户管理》。 6 交易要求 6.1 系统运行要求 收单机构应保证主机系统7天×24小时的正常运转,实行24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 因系统维护、主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联机交易服务,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国银联,并告知受理网点和特约商户。 因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机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的,应立即通知中国银联,并与中国银联协商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应在受理网点和终端旁张贴告示或通过公 众媒体刊登公告。 6.2 交易成功率要求 由于收单机构方面原因导致TC校验失败、交易不成功的笔数占本机构受理交易总笔数的月平均比例应低于0.05%。 6.3 终端维护要求 机具布放机构应定期对受理终端进行维护,保证终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受理终端因线路等原因导致无法受理交易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4小时。 6.4 差错指标要求 收单机构受理的圈存类交易和消费交易的差错调帐笔数占圈存类交易和消费交易总笔数的月平均比例应低于0.05%。 6.5 交易支持 6.5.1圈存终端 应支持的交易: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自动圈存(脚本处理)、余额查询、明细查询。 6.5.2现金充值终端 应支持的交易:现金充值、现金充值撤销、自动圈存(脚本处理)、余额查询、明细查询。 15 6.5.3消费终端 应支持的交易:消费 可选交易:指定账户圈存、退货、非指定账户圈存、现金充值、现金充值撤销、自动圈存(脚本处理)、余额查询、明细查询 6.6 交易限制 收单机构应对受理圈存交易的商户和终端进行监控,控制其布放场所。 6.7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是指跨行交易的发生日期。联机交易日期应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记录为准,非联机交易以受理终端交易发生的时间为准。 6.8 交易确认 对圈存类交易(自动圈存除外)及因风险控制需要联机处理的其他类型交易,送发卡机构完成交易验证和应答,收单机构应将电子现金发卡机构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对于脱机消费、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以卡片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7 交易凭证 交易凭证是指指定账户圈存交易、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现金充值交易、现金充值撤销交易、退货交易、消费交易及明细查询时用于记录有效交易的电子数据或纸质凭证。 7.1 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凭证内容 标准格式凭证的要素栏应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 凭证要素应包括所属网点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发卡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可选)、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授权号(可选)、参考号、交易金额、应用标识 (AID)、充值后卡片余额、应用交易计数器(ATC)。 7.2 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凭证内容 标准格式凭证的要素栏应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 凭证要素应包括所属网点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发卡 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转出卡卡号、操作员号(可选)、交易类型、卡 16 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授权号(可选)、参考号、交易金额、应用标识(AID)、充值后卡片余额、应用交易计数器(ATC)。 交易凭证打印的卡号,除被吞卡外,应隐去转出(磁条)卡卡号校验位前4位数字。 7.3 现金充值交易凭证内容 凭证要素应包括所属网点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发卡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可选)、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授权号(可选)、参考号、交易金额、应用标识(AID)、充值后卡片余额、应用交易计数器(ATC)。 7.4 现金充值撤销交易凭证内容 凭证要素应包括所属网点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发卡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可选)、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授权号(可选)、参考号、充值撤销金额、应用标识(AID)、撤销后卡片余额、应用交易计数器(ATC)。 7.5 消费交易凭证内容 凭证要素应包括特约商户名称/编号、终端编号、终端国家代码、收单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货币代码、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参考号、交易金额、其他金额、应用标识(AID)、IC卡交易证书(TC)、终端验证结果(TVR)、交易状态信息(TSI)、应用交易计数器(ATC)、授权号、不可预知数、应用交互特征(AIP)、卡片验证结果(CVR)。 7.6 退货交易凭证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特约商户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原始交易凭证号、原始交易批次号、退货金额。 7.7 交易凭证保留 跨行交易电子数据(含成功和不成功交易)和纸质凭证应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1年,当地法律有更长时限要求的,应相应延长保留时限。 对不易保留的纸质凭证,可采用影印或扫描方式保存;影印件和扫描件在调 17 阅使用中,与原始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8 清算要求 自动圈存、余额查询及明细查询交易不参加清算,指定账户圈存交易、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现金充值交易、消费交易、退货交易、现金充值交易撤销参加当日清算。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只清算手续费不清算本金。 收单机构应在自交易日起10个自然日内批量上送脱机消费交易数据,提交清算。对未在自交易日起10个自然日内及时提交脱机消费交易数据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收单机构承担。 跨行交易资金清算以银联确认的数据为准,清算日期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系统日期为准。 自下发当日起第3个清算日及之后的黑名单中所有卡片交易,中国银联将不再对其进行清算。 收单机构应确保清算账户资金充足。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而由银联垫付清算资金的,收单机构将对垫付的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连同当日未付本金于下一个工作日一并清算。遇节假日,违约金照计。 收单机构应在收到清算数据的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及时划拨到特约商户结算账户。 收单机构应及时核对账务,发现短款应及时查证并提交处理;发现长款,应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通过中国银联向发卡机构退款。 9 客户服务 收单机构应在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圈存的终端、特约商户及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张贴客户服务电话,并及时回复和处理持卡人查询、投诉。 18 约商户管理 第三章 特 1 概述 本章旨在加强特约商户管理,提高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为持卡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环境。 本章主要描述收单机构在特约商户发展、培训、维护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本章内容适用于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 2 基本要求 A.收单机构和其委托机构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按本章的规定对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B.中国银联协助收单机构做好商户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不良商户信息共享系统,及时向成员机构提交风险指南。 C.除风险控制需要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国银联和成员机构应承担商户相关资料的保密责任。 3 商户发展 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发展特约商户。 收单机构发展特约商户,应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确保商户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收单机构应与商户签订受理,但其中不得带有针对特定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排斥性条款。 3.2 发展范围 特约商户发展对象不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发展、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或列入中国银联不良商户名单的商户。 3.3 商户资质 特约商户应拥有合法经营资格,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能遵守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有关规定。 19 3.4 受理协议 特约商户开通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业务前,收单机构应与其签订受理协议。 受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A.商户的基本信息:注册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编号、税务登记证号、联系电话、主营项目和经营范围、商户信息、商户编码、受理机具编号; B.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双方的权利、责任,相关手续费率、风险和违约条款等内容。 C.商户承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受理标识; D.商户承诺受理所有合法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并严格执行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操作流程; E.商户承诺不因支付方式不同而向银联IC卡电子现金持卡人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F.商户承诺为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相关资料保密; G.商户承诺负责终端受理机具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5 统一编码 收单机构应按中国银联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签约商户进行编码。 3.5.1编码原则 A.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码; B.商户编码中体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项目保持一致;当商户的主营项目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收单机构应对商户重新编码。 3.5.2编码格式 特约商户统一编码为15位字符(数字或字母),由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类型、商户顺序号四部分组成; 格式如下: 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 3.5.3引用标准 20 GB/T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建议研究是否与第二卷《业务规则》内容统一调整为《银联卡跨行业务地区代码标准》) 机构代码编码方法及商户服务类别码遵循《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2.0》的要求。 3.5.4相关要求 商户类型、受卡方标识码、受卡方名称地址以及商户名称等相关信息格式应遵循《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要求。 交易信息中的商户名称应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商户服务 4.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商户服务工作: A.提供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业务培训及有关资料; B.开通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商户的查询和投诉; C.负责所布放机具的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并提供维护电话和联系人资料; D.提供银联受理标识以及协议约定的交易凭证等耗材; E.准确、及时地为商户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做好交易对账和差错处理工作; F.对商户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业务进行监督,防范风险。 4.2 商户培训 4.2.1 培训要求 A.商户收银员能正确掌握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方法,正确运用各种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知识,确保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有效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B.根据商户内部人员流动、经营范围变动等情况,及时做好商户再培训。 4.2.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 A.正确识别银联IC卡电子现金、辨认伪卡的基本方法; 21 B.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 C.机具基本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D.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 E.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方法和要求; F.有关银联IC卡电子现金和跨行交易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流程; G.相关银联IC卡电子现金风险防范知识; H.有关终端机具保管的基本要求; I.其他与受理业务相关事项。 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能打印交易凭证的商户要保管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凭证,保管期限自交易日起至少,年。 如发卡机构对交易产生异议,收单机构应协助发卡机构办理调单手续。 4.4 清算服务 收单机构应在收到清算数据的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及时划拨到特约商户结算账户。 5 商户风险控制 5.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遵守本业务规章有关商户的管理要求及银联发布的相关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避免由于商户资质问题或商户经营风险,损害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各方利益; 避免由于商户服务质量影响“银联”及发卡机构品牌形象。 5.2 基本管理措施 收单机构应采取的商户风险管理措施包括: A.做好商户发展前的资信调查工作; B.做好商户的培训、维护和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商户经营状况; C.帮助商户提高卡片受理、资金结算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和减少因收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D.做好终端监控、管理工作; 22 E.协助中国银联做好不良商户的信息管理; F.协助中国银联做好风险调查和监控,按要求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6 商户退出 6.1 主动退出 6.1.1 提出时间 由于各种原因,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解除协议的,应根据受理协议确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收单机构提出,收单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书面通知中国银联。协议解除生效后,将停止该商户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收单机构应收回该商户银联IC卡电子现金终端机具。 6.1.2 其他要求 A.协议解除生效后,在交易、差错及争议处理有效期限内商户仍需承担已发生交易产生的未偿债务风险损失和信息保密责任等; B.商户退出后,原收单机构对已发生交易因先行垫付资金产生的未偿债务风险损失,仍保留追索权利; C.商户主动退出后可自主选择新的收单机构,但新的收单机构应遵照本规章相关要求对商户重新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有义务协助原收单机构做好遗留的差错交易处理。 6.2 强制退出 6.2.1 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收单机构应与商户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中国银联: A.多次出现违章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 B.有欺诈行为的; C.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联IC卡电子现金的; D.多次受到其他成员机构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 E.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收单机构查询查复和调单要求的; F.因商户终端机具保管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受理风险增大的。 6.2.2 程序 在相关事实调查期间,收单机构可通知中国银联,暂停该商户银联IC卡电子现金受理业务,并收回该商户银联IC卡电子现金终端机具。 23 A.收单机构对商户提出暂停或强制退出书面要求时,应列明商户违章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B.收单机构将有关材料送中国银联备案; C.中国银联停止转接该商户受理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交易,并通知各成员机构。 6.2.3 处罚 A.被强制退出的商户列入中国银联不良商户名单,并通报各成员机构; B.被列入不良商户名单的商户,收单机构在2年之内,不得与其再次签约受理银联卡业务。如擅自与其签约,中国银联将对收单机构提出警告,并拒绝该商户交易。 6.3 其他原因退出 由于商户停业、破产等原因退出的,收单机构应负责处理与商户之间有关银联IC卡电子现金未偿债务。 7商户档案管理 7.1 收单机构要求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约后,应建立特约商户管理档案。 商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商户基本信息; B.受理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 C.与商户终止或意欲终止受理协议的书面文件; D.与商户终止受理协议的其他相关报告。 7.2 中国银联职责 中国银联负责建立不良商户信息共享系统,收集和管理不良商户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商户风险信息。 24 第四章 业务处理 1 概述 本章主要描述银联IC卡电子现金支持的跨行交易种类及其处理规则。 本章内容适用于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 2 交易种类 A.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资金(或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持卡人可将绑定的与电子现金同一发卡机构发行的借记卡或贷记卡/准贷记卡中的资金(或额度)划入到电子现金中。此交易必须在圈存终端上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绑定卡片的个人密码(PIN)。 B.非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借记卡账户中资金(或信用卡的使用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持卡人可将其任意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准贷记卡账户余额、贷记卡预借现金额度)划入到电子现金中。此交易必须在圈存终端上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借记卡的个人密码(PIN)。 C.现金充值 是指持卡人通过现金充值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现金充值交易,持卡人可将资金划入电子现金中。现金充值交易必须在现 金充值终端上联机完成,不需要提供个人密码(PIN)。 D.现金充值撤销 是指受理人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原现金充值终端完成的现金充值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撤销的过程。 E.消费 是指持卡人在银联IC卡电子现金特约受理商户,购物或获取服务后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支付的交易。 25 持卡人使用电子现金进行购物或获取服务。此交易除风险控制需要外一般在消费终端上脱机进行,不需提交个人密码(PIN)。 F.退货 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与电子现金关联的借记/贷记账户或暂挂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G.余额查询 是指持卡人通过银联IC卡受理终端查询电子现金中余额信息的交易。 持卡人可以通过金融终端读取电子现金中的余额。此交易脱机进行,不需提交个人密码(PIN)。 H.明细查询 是指持卡人通过银联IC卡受理终端查询电子现金中交易明细记录信息的交易。 持卡人可以通过金融终端读取IC卡中的交易明细记录。此交易脱机进行,交易时无需提交个人密码(PIN)。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记录(必选)和消费交易记录(可选)。记录条数视卡容量或发卡机构的规定而定,但最少不得低于10条。 L.自动圈存 是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预先协议,在处理电子现金联机交易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通过返回脚本方式将电子现金余额进行更新的交易。 自动圈存是指在联机交易时发卡行通过返回脚本对卡片中的电子现金余额进行更新。此交易由发卡机构根据与持卡人协议自动触发,不参与终端日终处理及清算,终端不记录自动圈存交易明细。 3 交易处理 3.1 指定账户圈存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圈存终端。 C. 交易要求 26 持卡人(或受理人)将银联IC卡电子现金放置于圈存设备的受理端口并选择圈存应用; 圈存终端提示选择圈存类型; 持卡人(或受理人)选择指定账户圈存,并按屏幕提示在圈存终端输入交易金额,并由持卡人输入指定卡片的个人交易密码。 交易成功,圈存终端显示充值后卡片余额,并提供凭证打印。 交易不成功,圈存终端应提示交易失败信息,持卡人可根据提示信息向终端所属行、发卡机构或中国银联咨询。 3.2 非指定账户圈存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圈存终端。 C.交易要求 持卡人在圈存终端选择圈存应用及圈存类型; 持卡人(或受理人)选择非指定账户圈存, 接着插(刷)磁条借记卡(或贷记卡/准贷记卡),并按屏幕提示在圈存终端输入交易金额,并由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 持卡人(或受理人)将银联IC卡放置于圈存设备的受理端口; 交易成功,圈存终端显示充值后卡片余额,并提供凭证打印。 交易不成功,圈存终端应提示交易失败信息,持卡人可根据提示信息向终端所属行、发卡机构或中国银联咨询。 3.3 现金充值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现金充值终端。 C. 交易要求 受理人收取持卡人现金; 27 受理人将银联IC卡放置于充值设备的受理端口,输入充值金额并再次输入充值金额进行确认后,终端提示受理人确认现金收妥,所有确认通过后方可提交交易,否则交易无法提交。 交易成功,现金充值终端显示充值后卡片余额,并提供凭证打印。 交易不成功,充值终端应提示交易失败信息,持卡人可根据提示信息向终端所属行、发卡机构或中国银联咨询。 3.3 现金充值撤销 A.适用卡种 已完成电子现金充值交易的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现金充值终端。 C. 交易要求 交易不成功,充值终端应提示交易失败信息,受理人可根据提示信息向终端所属行、发卡机构或中国银联咨询。 现金充值撤销交易应在当日当批的原交易终端上完成。 受理人应在终端上输入原交易流水号,终端在本地流水中查找原交易,找到后 提示插入电子现金卡。 现金充值撤销交易成功,受理人应将收取的充值现金返还给持卡人。并打印交易凭证,与原现金充值单据一并妥善保存。 现金充值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每笔现金充值交易只可撤销一次,且不支持部分金额撤销。 对现金充值撤销交易不能正常完成的对账确认后,应尽快通过收单机构提交差错处理。 3.4 消费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消费终端。 C.交易要求 28 持卡人(或收银员)将银联IC卡放置于终端设备的受理端口; 持卡人在确认需支付金额后通过自助方式或由收银员在金融终端上输入交易金额。 根据收单机构的预先设置及卡片参数设置要求,对满足脱机条件的,由金融终端与卡片进行信息交互直接完成交易;对不满足脱机条件的,由金融终端将交易信息提交,经银联网络转接发卡机构处理。 交易成功后,不具有打印凭证能力的终端应显示消费后余额,具有打印凭证能力的金融终端应打印凭证。 交易不成功,金融终端应显示交易失败信息或由收银员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持卡人无需在消费凭证上签名。 终端根据收单机构的要求对脱机消费交易批量上送。 3.4 退货 IC卡电子现金退货是指撤销当批次或非当批次的脱机消费交易,支持部分退货和多次退货。电子现金的退货交易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电子现金退货业务支持终端发起和手工发起两种方式的退货交易; 收单机构至少支持自交易日期起30日 无原始交易凭证的交易不支持退货; 退货交易在处理过程中应匹配原脱机消费交易; 如对应的消费交易未批结,则退货交易应在原消费终端执行;如对应的消费交易已批结,则退货交易可在同一商户具备联机交易能力的任一消费终端上执行,或进行手工退货。 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收单机构应防范商户退货交易的资金结算风险,对因商户退货交易产生的资金结算风险由收单机构承担。 29 3.4.1 终端方式发起退货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消费终端。 C.交易处理流程: 整个交易按批结状态分为脱机退货和联机退货两种。 持卡人应提供原交易卡片、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收银员通过插卡或非接触方式获取芯片中的卡号信息,接着输入原交易凭证号、批次号、交易日期和退货金额信息,退货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终端在脱机流水文件中查找是否存在原脱机消费交易和部分退货交易,若找到并对退货金额检查允许后执行脱机退货交易,即生成脱机退货交易记录并保存至终端脱机流水文件中。 如在当批交易中未找到原交易且终端具备联机能力,则终端发起脱机消费的联机退货请求交易,否则提示交易失败并终止。当收单平台收到联机退货请求交易后在交易流水中查找原交易,如找到且交易检查允许则返回成功,否则返回失败; 退货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交易完成,收银员应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并在原始交易凭证或其他用于退货的有效单据上加注“已办理退货”字样及退货金额和日期。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D.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特约商户名称/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标识码、电子现金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卡片有效期(可选)、交易批次号、交易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原始交易凭证号、原始交易批次号、退货金额。 发卡行在收到该笔脱机退货或联机退货通知交易后,对于关联借贷记账户 30 的电子现金将退货金额返还至关联的借记/贷记账户内;对于纯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应将退货金额返还至该卡的暂挂账户(由发卡银行系统支持),持卡人至发卡行指定柜台或圈存终端办理退款金额的写卡。 31 3.4.2手工退货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收单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提交。 C.交易要求 对超过联机退货时限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POS终端完成的退货交易,特约商户可用手工方式处理,并应告知持卡人由此可能导致入账时间延长。 持卡人应提供原交易卡片或卡号、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收银员在退货手工单上填写卡号、原检索参考号、原始交易金额、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等要素;收银员将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交易完成,收银员应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 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货手工单及时提交收单机构,由收单机构通过终端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中国银联进行退货处理。退货交易并入当日中国银联清算文件。 D.打印内容 凭证内容应当包括:交易类型、卡号、退货金额、原始检索参考号、原始交易金额、原始交易授权号码、退货交易日期、原始交易日期、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收单机构编号、商品或服务描述(可选)、持卡人签名栏、收银员签字等。 发卡行在收到该笔手工退货通知交易后,对于关联借贷记账户的电子现金将退货金额返还至关联的借记/贷记账户内;对于纯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应将退货金额返还至该卡的暂挂账户(由发卡银行系统支持),持卡人至发卡行指定柜台或圈存终端办理退款金额的写卡。 3.5查询业务 3.5.1 余额查询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32 B.交易发起渠道 圈存设备等金融终端。 C.交易要求 持卡人(或受理人)将银联IC卡放置于终端设备的受理端口。 金融终端屏幕应显示银联IC卡返回的余额信息。 3.5.2 明细查询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圈存设备等金融终端。 C.交易要求 持卡人(或受理人)将银联IC卡放置于终端设备的受理端口。 金融终端屏幕应显示银联IC卡返回的交易明细信息。 D.明细要求 明细的要素应包括: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时间。 3.6 自动圈存 A.适用卡种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B.交易发起渠道 由发卡行在联机交易的应答中,通过脚本方式发送到终端,由终端与银联IC 卡电子现金交互处理。 C.交易要求 持卡人(或收银员)发起联机交易; 发卡行处理联机交易时,根据与持卡人签订的协议,在符合更新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动圈存脚本加载到联机交易处理应答中返回给终端; 终端处理完成联机交易后,与银联IC卡电子现金进行脚本处理; 终端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决定是否显示脚本处理结果,具体显示内容不在本规范规定范围内。 终端应发起脚本通知交易,通知发卡行脚本执行结果。 33 4 吞没卡处理 4.1 ATM吞卡 4.1.1 吞卡条件 跨行交易中ATM终端吞卡仅限于以下情况: A.发卡机构发出吞卡操作指令(具体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中的吞没卡要求); B.ATM终端发生故障; C.持卡人操作失误。 4.1.2吞卡处理 4.1.2.1基本要求 ATM终端吞卡时应打印凭证,并载明该卡暂由银行保存,凭证不作为持卡人领卡的凭据。 收单机构应在ATM上明示客户服务电话,并对持卡人的吞卡查询及时处理和回复。 4.1.2.2领卡操作 ATM所属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ATM终端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收单机构经办人员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 A.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 B.持本人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此方式仅限中国境内使用); C.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此方式仅限中国境内使用)。 4.2 商户没收卡 34 4.2.1 没收卡条件 特约商户在受理持卡人交易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或拒绝交易并按要求没收卡片: A.POS终端显示的交易应答信息为发卡机构发出的没收卡指令(具体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中的吞没卡要求); B.联络发卡机构时,发卡机构给出没收卡的指令。 4.2.2 没收卡处理 4.2.2.1商户处理 特约商户没收卡后,按下列办法处理: A.使用POS签购单向持卡人开具没收卡的收据一式三份,收据上须抄录卡号及没收原因,分别由商户、持卡人和收单机构保管。 B.没收卡后应立即当场进行剪角处理(即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下同),在没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单机构,并对未按要求处理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4.2.2.2没收卡奖励 特约商户按要求没收卡片并进行相关处理的,收单机构按每张卡5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商户收银员进行奖励。 发卡机构根据中国银联提供的没收卡信息,按每张卡50元人民币的标准,通过中国银联收付费交易向收单机构支付用于奖励商户收银员的费用。 4.3 卡片保存与销毁 4.3.1 被吞卡片保存 ATM所属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或对在吞卡后次日起21个工作日内由于ATM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而吞没的无人认领的卡片, ATM所属网点须对卡片作剪角处理,并填写《银联卡跨行业务吞没卡清单》(以下简称《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剪角处理后的卡片上交本机构银行卡业务主管部门,另一份留存备查。 4.3.2 没收卡片保存 收单机构收到特约商户送交的没收卡和收据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没收卡和收据上交本机构银行卡业务主管部门,另一 35 份留存备查。 4.3.3 卡片收回 对由于发卡机构发出指令吞没的卡片,发卡机构可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收单机构提出收回该卡片的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发卡机构承担。 4.3.4 卡片销毁 收单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吞没卡片及《吞没卡清单》等相关资料后,须及时将发卡机构未提出收回要求的被吞没卡片复印,并以发卡机构为单位进行分类。填写《银联卡跨行业务吞没卡销毁清单》(以下简称《销毁清单》)后作销毁处理。 收单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填写好的 《销毁清单》,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或通过中国银联公共服务平台转发中国银联,原件及吞没卡片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中国银联在收到《销毁清单》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银联公共服务平台发送至相应发卡机构。 发卡机构对收到的被吞没卡片资料按照本机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3.5 卡片及资料保管要求 收单机构应承担被吞没卡片保管不当的风险和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责任。 跨行交易吞没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各成员机构应妥善保管2年。 5 终端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处理 终端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是指由于终端故障,导致终端中的脱机消费交易流水无法上送到交换系统的情况,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5.1 消费交易流水丢失,有交易凭证的处理 在交易发生3日内,收单商户将交易凭证交至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应提供手工补单的机制,通过人工录入交易凭证上的有关信息,形成符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2.0》要求的脱机消费交易文件,上送到银联信息处理中心。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按照标准处理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5.2 消费交易流水丢失,无交易凭证的处理 如果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并且没有交易凭证,则由收单机构和收单商户 36 协商解决。 37 第五章 资金清算 1概述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业务资金清算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及《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有关规定制定。 1.1要求 各参与机构应当有效控制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资金风险,确保资金清算安全、准确、及时。 1.2方式 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对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数据进行清分轧差后,将成员机构与银联的清算净额提交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完成成员机构与银联之间的资金划拨。各成员机构负责完成与分支机构的再清算,发卡机构负责完成持卡人的账务处理,收单机构负责完成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 1.3原则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业务资金清算,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当成员机构与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对账不符时,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数据为准先行清算,差额部分挂账,待查明原因后再行调整。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在收到收单机构上送的脱机消费交易数据的次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发卡机构如发现TC校验失败,可以通过差错处理的方式来解决。 2基本要求 2.1 清算账户 中国银联与成员机构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业务清算账户均采用在支付系统开立的用于银联卡跨行资金清算的清算账户,其中对清算账户、及清算协议方面的要求依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2.2清算金额 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资金清算采用日终轧差、净额清算方式。银联 38 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清算资金包括:交易本金、手续费及网络服务费等,经轧差后生成借方和贷方清算轧差净额。 2.3清算时间 中国银联在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日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清算数据并入银联卡跨行交易清算数据提交支付系统,由支付系统当日完成资金的划拨。 付差方成员机构应在日切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系统业务清算窗口关闭之前,确保清算账户有充足清算资金。 2.4重复数据处理 收单机构应在提交清算文件前进行检查,对重复数据及时修正。银联对收到含有重复数据的清算文件予以退回,由此造成的交易资金清算延误,收单机构自行承担。 2.5 延迟付款 当付差方成员机构无法将待清算资金划拨到位,银联将在当日支付系统业务清算窗口关闭之前,对成员机构不足的头寸进行垫付。 2.6清算风险控制要求 对于经中国银联评估,在一定信用风险等级以下或日常清算中出现严重预警情况的成员机构,应向中国银联缴纳清算风险备付金。 2.7清算责任 2.7.1成员机构 成员机构在其清算账户内应保留充足的清算资金,保证银联卡跨行交易资金及时清算;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成员机构应在当日15:00之前通知中国银联。 对当日头寸不足、由银联垫付完成应付差额清算的,银联将对垫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连同当日未付本金于下一个工作日一并提交清算。遇节假日,违约金照计。 2.7.2中国银联 如发生以下情况: A.中国银联向支付系统发出错误资金划拨指令,导致从成员机构清算账户多扣或少划清算资金; 39 B.中国银联未及时将成员机构提交的有效结算文件纳入清算,导致成员机构遭致发卡机构的退单。 中国银联将承担跨行交易资金清算失误责任,对清算差额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成员机构支付违约金。 3清算流程 3.1 参与清算的交易类型 3.1.1 收单机构发起的交易 指定账户圈存交易、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现金充值交易、消费交易、退货交易、现金充值交易撤销、付费交易、差错类交易。 3.1.2 发卡机构发起的交易 付费交易、差错交易。 3.1.3 中国银联发起的交易 收/付费交易。 3.2清分 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按照与成员机构协议约定的清分时间,完成当日日间清分。系统日切后,以机构代码为索引,对上一清算日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数据进行日终清分,产生各成员机构的对账文件和资金清算信息,其中资金清算信息包括:交易本金、手续费、网络服务费和清算轧差净额等。 3.2.1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清分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记录的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流水进行清分,生成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当日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对账文件。 3.2.2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清分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记录的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流水进行清分,银联交换系统在清分过程中将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分为转出和转入两笔交易信息,生成收单机构、转出机构和电子现金发卡机构的当日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对账文件。 3.2.3现金充值交易清分 40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记录的现金充值交易流水进行清分,生成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当日现金充值交易对账文件。 3.2.4现金充值撤销交易清分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记录的现金充值撤销交易流水进行清分,生成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当日现金充值撤销交易对账文件。 3.2.5消费交易清分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收单机构提交的IC卡联机消费交易和脱机消费批量文件,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按照发卡机构进行清分,生成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当日IC卡消费交易清算文件。 3.2.6退货交易清分 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根据当日收单机构提交的联机退货交易和脱机退货批量文件,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按照发卡机构进行清分,生成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当日IC卡退货交易清算文件。 3.2.7差错交易、收/付费交易清分 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负责采集各自的差错交易数据与付费交易数据,并通过中国银联指定的途径和方式上送中国银联。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日切后纳入清分。 3.3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计算 中国银联对当日列入清算的各类转接交易进行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计算,并入当日清算数据。 3.4 生成清算数据 中国银联根据清分信息,以机构代码为索引,将成员机构的圈存交易、现金充值交易、消费交易、差错类交易、手续费以及网络服务费合并进行借贷轧差,产生成员机构的资金清算数据、轧差净额等,并入当日银联卡跨行清算数据。 3.5 对账 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在日终完成后及时将对账文件和资金清算数据发送到指定的文件存储器,供成员机构下载核对。 4 资金划拨 41 4.1 人行营业部门处理 A.支付系统根据中国银联提供的转账支付报文,借记或贷记成员机构的清算账户。 B.成员机构或其清算代理行账户头寸不足时,支付系统将向中国银联和成员机构或其清算代理行发送通知,待头寸充足时再自动进行清算。 C.成员机构在支付系统业务清算窗口关闭前,仍未筹足清算资金的,不足部分由中国银联垫付,支付系统自动扣划中国银联清算周转金。 D.每日清算资金借贷必须平衡。 4.2 成员机构二级清算处理 A.成员机构从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取得银联卡跨行交易清算数据,经核对、确认后进行二次清分。 B.成员机构产生本机构的清算轧差净额、分支机构需清算的资金差额。清算轧差净额应与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发送的清算数据一致,并由行内会计部门办理资金清算。 5 节假日处理 每日银联卡跨行交易由银联信息处理中心进行清分清算,资金划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完成。 42 第六章 差错及争议处理 1概述 本章主要描述银联IC卡电子现金差错及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服务标准。 本章内容依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章内容适用于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发行、受理电子现金的成员机构及银联。 2差错交易类型 电子现金交易的差错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确认查询、贷记调整、一次退单、例外协商、例外长款等流程。 对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由于银联交换系统不向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发冲正而引发的单边账问题,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应以银联清算数据为准,在次日清算时主动进行账务调整。 3 差错处理流程 3.1确认查询 3.1.1适用范围 发卡机构(含电子现金发卡机构、磁条卡发卡机构)为确认原始交易的需要或对消费合法性向机具提供机构提出的查询请求。 3.1.2原因及时限列表 1. 6303的处理流程参见《差错处理操作指引》; 2. 圈存类交易的交易凭证指圈存终端的日志;脱机消费交易的交易凭证指 43 消费终端日志; 3. 发卡机构提交确认查询时,除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中要求提供的要素外,对于圈存类交易,应同时提供电子现金卡号、应用标识(AID)、授权响应密文(ARPC);对于消费类交易,应同时提供应用标识(AID)、IC卡交易证书、终端验证结果(TVR)、交易状态信息(TSI)、应用交易计数器(ATC)。 3.2贷记调整 3.2.1适用范围 当发卡机构(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发现长款并经核实后,可以使用贷记调整交易将款项退还磁条发卡机构。 3.2.2原因及时限列表 1.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对终端写卡不成功且冲正不成功的交易应及时进行贷记调整,即将电子现金账户的对应资金划拨回磁条账户。 2. 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对于现金充值交易应确认文件后,对终端写卡不成功且冲正不成功的交易应及时对收单机构进行贷记调整。 3.3一次退单 3.3.1适用范围 收单机构对确认查询交易超过时限未予查复,发卡机构可以此提出退单;如果脱机消费TC验证失败,发卡机构可提出退单。 3.3.2原因及时限列表 44 3.3.3处理要求 1. 电子现金业务在一次退单前应先经过确认查询处理; 2. 4527不适用现金充值交易; 3. 4532适用于圈存交易,当机具提供方提供凭证表明圈存终端写卡不成功且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未正确进行贷记调整时,磁条卡发卡机构可以退单。 45 第七章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1 概述 本章主要描银联IC卡电子现金跨行交易涉及的交易手续费分配以及网络服务费的制定原则和收取方式。 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需支付的具体服务费用标准,由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遵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 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收单机构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 持卡人在收单机构的终端机具成功办理指定账户圈存,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收单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中国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3 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 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电子现金发卡机构、转出机构、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收单机构手续费、转出机构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 持卡人在收单机构的终端机具成功办理非指定账户圈存,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收单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转出机构支付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中国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4 现金充值交易 现金充值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收单机构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 持卡人在收单机构的终端机具成功办理现金充值,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按每笔0.2元标准向收单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1元的标准向中国银 46 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5 消费 消费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电子现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消费类交易的手续费分配标准比照磁条借记卡价格标准执行。 6 暂不收取手续费的交易 对退货、现金充值撤销、余额查询、自动圈存、明细查询交易目前暂不收取手续费。 7 差错交易和争议处理 进行差错调整的原始交易手续费予以退回。 差错交易和争议处理手续费请参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 47 附录 基本术语 注1:本附录列出了《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中的名词和术语,其含义可能超出或替代它们在词典中的含义。 注2:名词和术语在本附录中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列。 非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任一借记卡中资金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IC卡交易证书(TC) 其中用于计算TC的数据元有:5F2A 交易货币代码;82 AIP;95 TVR;9A 交易日期;9C 交易类型;9F02 交易金额;9F03 其它金额;9F1A 终端国家代码;9F37 不可预知数;9F36 ATC;9F10 发卡方应用数据(CVR是其中一部分),如下图 交易成功率 成功交易笔数占总交易笔数的百分比。 其中成功交易是指:被发卡行批准承兑(00)的交易和因持卡人原因拒绝的包括应答码为51、55、61、65、75的交易。 联名机构 是指遵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与发卡机构合作发行银行卡,并为持卡人在消费支付活动中提供优惠、折扣等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明细查询 是指持卡人通过银联IC卡受理终端查询电子现金中交易明细记录信息的交 48 易。 系统成功率 系统成功交易笔数占总交易笔数的百分比。 其中系统成功交易是指:被发卡行批准承兑(00)及由于持卡人原因而造成发 卡方拒绝的交易,这些拒绝包括:交易应答码为04、07、33、34、35、36、37、38、54、41、43、55、75、51、61、65、01、02、03、05、12、13、14、15、25、30、31、39、40、42、53、56、57、58、62、67的交易和其它非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的拒绝。 现金充值 是指持卡人通过现金充值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现金充值撤销 是指受理人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原现金充值终端完成的现金充值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撤销的过程。 消费 是指持卡人在银联IC卡电子现金特约受理商户,购物或获取服务后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支付的交易。 退货 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与电子现金关联的借记或贷记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银联IC卡电子现金 是指银联成员机构在非对称密钥体系下按照银联标准发行的用于小额支付应用的IC卡产品,包括接触式和非接触式,简称为银联电子现金。 余额查询 是指持卡人通过银联IC卡受理终端查询电子现金中余额信息的交易。 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的借记卡或贷记卡中资金(或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自动圈存 是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预先协议,在处理电子现金联机交易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通过返回脚本方式将电子现金余额进行更新的交易。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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