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102 ,1、102,2、102,3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 年 有效期至: ,,,,年,月 计量单代数计量单代数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位 码 量 位 码 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 — 二、工资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2
其中:女性 人 02 按人员类型分 — —
其...
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102 ,1、102,2、102,3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 年 有效期至: ,,,,年,月 计量单代数计量单代数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位 码 量 位 码 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 — 二、工资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2
其中:女性 人 02 按人员类型分 — —
其中:非全日制 人 03 在岗职工 千元 13 按人员类型分 — — 基本工资 千元 14
在岗职工 人 05 绩效工资 千元 15
劳务派遣人员 人 06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千元 16
其他从业人员 人 07 其他工资 千元 17 按职业类型分 — — 劳务派遣人员 千元 18
单位负责人 人 71 其他从业人员 千元 19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2 按职业类型分 —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人 73 单位负责人 千元 81
商业、服务业人员 人 74 专业技术人员 千元 82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人 75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千元 83 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千元 84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08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千元 85 按人员类型分 — — 有关人员
在岗职工 人 09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20
劳务派遣人员 人 10 按人员类型分 — —
其他从业人员 人 11 在岗职工 元 21 按职业类型分 — — 劳务派遣人员 元 22
单位负责人 人 76 其他从业人员 元 23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7 按职业类型分 —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人 78 单位负责人 元 86
商业、服务业人员 人 79 专业技术人员 元 87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人 8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元 88 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元 89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元 90
有关人员
补充资料:
一、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1) 个 二、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 (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三、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四、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12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
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完成网上填
报;各市统计局次年2月28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上报方式电子邮
件)。
3.本表“补充资料二”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
“补充资料三”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四”由主
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加灰底指标)。计
算
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86=81/76
(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48?08 (8)01=71+72+73+74+75 (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 (17)01,47
6.主要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处于试用期人员;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
》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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