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工作实施安排
按照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津卫科〔2009〕120号)要求,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卫生队伍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安排。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专业名称:卫生保健(三年制)
培养目标:为我市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的,从事乡村常见病防治、卫生保健、防疫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能适应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的能力;
(三)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
(四)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二、办学形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局指定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为我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学员的学籍注册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及相关工作;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我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学校,具体负责审定教学
、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并作为全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等工作。
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情况,教学形式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以学员所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集中教学点,通过“好医生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育系统进行教学,辅以辅导教师面授,每学期集中面授1次。
三、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的领导、指导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联合成立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工作办公室
1、组织开展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监督教学工作的实施;
2、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内容,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3、组织全市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协调试卷发放、督考、巡考、阅卷和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全市相关工作会议和教学管理研讨会;
5、组织制定集中教学点设置
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实施计划及课程大纲,审定教材及视频教学课件的内容;
2、负责全市报名学员资格复审核,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统一期末考试的组卷、阅卷和评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全市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巡查;
5、负责安排教学面授,每学期不少于1次。
(三)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
1、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卫生局文件要求落实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及相关事宜。
(四)区、县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要保证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
2、负责各集中教学点的选定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每学期到各集中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2-3次,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4、协同做好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组织每学期的补考。
5、负责各集中教学点教学服务器课件按时更换等工作。
6、召开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会议。
(五)乡镇卫生院集中教学点
1、提供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2、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勤等工作,并及时上传学习数据
3、每学年开学前,在指定时间内将教学服务器交到区县卫生局,以备更换课件。
4、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及教学协调工作。
(六)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1、提供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服务器、教材、学员辅导手册、学员IC卡及教学管理网站。
2、负责制定各种教学文件和学期授课计划,参与日常教学管理。
3、根据管理网站上反馈出的学员学习信息,及时向各级管理机构汇报学员学习情况。
4、各集中教学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
5、配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的督导,定期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教学督导结果。
6、负责将有关教学设备、教材、课件等教学设施送到各地教学点。
7、协助工作办公室的考务命题及其他相关工作。
8、配合各级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四、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对象
初、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非医学专业毕业、45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及技术人员。45岁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要求必须参加(45岁以上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市卫生局、市教委于2009年3月初召开由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教学点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会议。
各区县卫生局于4月1日-4月20日上旬召开辖区内在职乡村医生招生动员会,传达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宣传工作不得遗漏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要求有专人派送告知书并签字留档。
2、组织报名、审核阶段
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可凭初中毕业或相当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在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十张(背面注明所在乡镇、姓名)。
学员报名时由所在区县卫生局收取第一年度学费2000元/年/人。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前完成报名乡村医生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整理相关材料,将以乡为单位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汇总表》、《报名登记表》各1份、学员照片10张和相关复印件(学员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个人身份证)及学费(2000元年/人)于2009年4月27日-5月10日进行复审、交费。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区县卫生局设置集中教学点,并统一制作《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以下简称《教学点学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
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卫生局文件要求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在2009年4月落实招生计划。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材料及初、复审意见,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学员录取工作,为录取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并将录取结果报工作办公室。
同时,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在“天津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学员信息,录入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
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入学学员所在乡镇按要求统筹划定集中教学点,填写《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以下简称《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制作《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一式3份。《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县(市、区)卫生局自留1份, 2009年5月16日前,各区县卫生局要确保将辖区各乡镇的《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2份和《教学点学员一览表》2份上交至工作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工作办公室以区、县为单位,将学员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转由各区县卫生局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员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
4、开学准备阶段
2009年5月中下旬,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对区县管理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于2009年5月5日-6月15日前准备好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及学员IC卡,并负责派送到各乡镇卫生院。
五、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点的设置及管理
1、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1)教学点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配备有良好通风和照明条件的教室;
(2)配备彩色电视机,用于连接教学服务器进行学习;
(3)配备电话线,用于每周一次上网传输学员考勤、课后作业及单元测验数据;
(4)每个教学点学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2、教学点管理
(1)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班主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勤
和课程表,对参加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和日常教学管理。
(2)每个教学点另设管理员一名,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学设备使用、学员考勤、单元测验等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设备及维护
1、教学设备由一台教学服务器、一个遥控器和一台电视机组成。电视机由各教学点自备。
2、教学服务器和遥控器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统一配备,供学员在学习期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免费维护。要求教学点签订使用协议,如遇人为损坏需按协议赔偿。
(三)教学安排
1、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学历教育共设置理论必修课程24门,其中考试课程16门,考查课程8门。分为六个学期,第一至三学期为理论课学习,第四至五学期为见习实习,第六学期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项培训。各学期课程安排及学时数参照《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详见附件4)。教学点具体安排上课时间、地点、进度,原则上每周集中授课15-20学时。
2、教学采取平时自学与集中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员平时在家预习教材,定时到教学点观看视频讲课;每节课后与同学共同讨论完成教学服务器中的课后作业;每单元学习结束后独自完成单元测验,并在教学点教学服务器上输入单元测验答案并刷卡记录个人成绩。
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教务工作。成立教学辅导小组、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学点考勤和日常教学进行监督。教学点班主任或管理员负责收集学员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辅导老师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解答。
(四)教学督导
1、区县级管理机构每学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2~3次,并将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列为对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2、天津医高专负责全市整个中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监控,每学期到各区、县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每县抽查3-5个教学点。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
3、工作办公室全面管理教学工作,负责对区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到各区、县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抽查1-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1-2个教学点。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
(五)考试和考核
共设置24门必修理论课,分为16门考试课和8门考查课。学员考试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考勤10%+课后作业10%+单元测验10%+期末考试成绩7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学员考查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出勤率40%+课后作业30%+单元测验3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
(六)实习
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第四、五学期为见习、实习期。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安排本地学员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开展实习。
(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
由各集中教学点在第六学期组织实施。天津医高专要根据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协助安排辅导工作。
(八)学生管理
1、学员应遵守办学单位及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有权使用办学单位提供的教学资源,有权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具体日程安排请教学点负责人与办学单位协调。
3、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员的日常管理不同于普通在校学生,办学单位和教学点不对本教学活动以外发生的事情负责。
4、学员应按年度缴纳学费、教材费。
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
经复审录取的学员,统一由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凡取得学籍的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天津市武清卫生学校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并验印的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其它
本办法由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2、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区、县集中教学点学员一览表
3、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
4、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
附件1:
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报 名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地址
市 县(市、区)
镇(乡) 村卫生室
执业注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津乡医( )培字第 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个人
序号
起止年月
学校和专业
毕/结/肄业
1
2
3
所在区、县卫生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天津市卫生局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天津武清卫校
录取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注:请用钢笔逐项填写,务必保证字迹工整、可辨识。
附件2:
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区县集中教学点学员一览表
市 区/县 乡/镇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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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注:1、此表一式4份,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地教学点各1份,市领导小组1份。
2、为方便管理,各区县卫生局可依据此
,用A3纸张制定。
附件3:
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
填表地区: 市 区县
教学点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学员人数
附件4:
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
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与岗位要求
1、培养目标
为我市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能为农民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的合格初级卫生技术人才。
2、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能力。
(2)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和一定的院前急救能力。
(3)具有开展农村社区健康教育、人群保健、计划免疫、营养指导、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指导等工作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和社区卫生管理能力。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初、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非医疗、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在职乡村医生和农村在职基层卫生保健及技术人员。
三、专业名称、学制及时间分配
专业名称:卫生保健
学 制:3年
时间分配(附表1):三年共学习128周。其中讲授、自学和讨论78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22周;实习22周;考试3周;机动3周。
四、考核与毕业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学员考试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考勤10%+课后作业10%+单元测验10%+期末考试成绩7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学员考查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出勤率40%+课后作业30%+单元测验3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毕业实习的考核,根据《实习指导手册》的要求,由毕业实习点所在医院的带教老师对学员所需掌握的疾病诊治方法及技能操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录在《实习考核手册》上,考核全部通过视为毕业实习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分。
学员必须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完成实习与辅导后方可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见附表2)
课程总学时为3180学时。其中必修课为 1724学时,任选课20学时 ,1 学分;实习与辅导 1436学时。
1、必修课
(1)临床解剖学 65学时, 学习人体解剖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人体的组成,重要器官的位置、形态和结构。
(2)生理学 70学时, 学习并掌握各器官系统的主要生理功能及其调节。
(3)生物化学 52学时, 学习生物化学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解物质代谢与生命活动及与疾病的关系,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4)病理学 70学时, 学习病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熟悉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变化及对人体的影响和转归。
(5)药理学 90学时, 学习并掌握药理学的基础理论及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及用药注意事项,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6)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 50学时, 学习病原生物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运用所学知识解释临床常见的免疫现象与免疫性疾病等。
(7)诊断学 175学时, 学习问诊和体格检查的方法和内容,熟悉常用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参考值及临床意义,熟悉一些器械检查的临床应用,能对乡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
(8)急诊的识别与处理 90学时, 学习常见的急诊知识及操作技能,能运用所学知识对乡村常见危重症进行初步诊断及处理。
(9)内科学与传染病学 204学时, 学习并掌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常见传染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
(10)外科学与皮肤性病学 175学时, 熟悉常见外科疾病的诊断与处理,学会外科的一些基本操作,学习并熟悉常见皮肤病的诊断及治疗。
(11)中医学概论 80学时, 了解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理解中医学的整体观念和辩证论治精神,熟悉中医药防治常见病的基本知识,了解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的运用。
(12)医学伦理学 20学时, 学习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确立正确的医学道德观。
(13)妇产科学与妇女保健 100学时, 熟悉妇产科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断和处理,熟悉妇产科常见危急症的急救与转诊处理原则,熟悉正常接生、新生儿抢救、妇女保健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等。
(14)儿科学与儿科保健 100学时, 掌握小儿的生长发育规律、年龄分期及各期特点,儿童保健及基础免疫接种,熟悉儿科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断和处理。
(15)五官科学 40学时, 熟悉五官科常见病的诊断、防治知识,熟悉各科常用的检查方法和治疗操作。
(16)护理学基础 90学时, 学习并掌握基本的护理理论知识和乡村医生常用的护理技术,满足护理对象生理、心理和治疗需求。
(17)卫生保健 65学时, 学习环境与健康、环境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卫生统计方法、流行病调查、传染病防治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乡村开展以传染病防治及慢性病防治为主的预防保健工作。
(18)心理卫生与精神障碍 30学时, 学会在医学和心理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了解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基本知识及方法,能初步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19)全科医学 25学时, 学习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全科医生的工作方法,能为乡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个体化和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20)营养与膳食指导 18学时, 学习营养、膳食与健康的关系,掌握人群的膳食指导,能开展乡村常见营养缺乏病及慢性病的预防工作。
(21)卫生法规 25学时, 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各种有关法律基本内涵,实现医学法规指导下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整体卫生服务模式,减少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出现的法盲现象。
(22)健康教育 30学时, 学习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处方的应用,熟悉健康教育防治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3)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 30学时, 学习农村常用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知识,减少药物的滥用及不合理应用,提高村医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能力。
(24)社区康复 30学时, 学习康复医学的基本评定和常用治疗方法,能对乡村常见病进行康复及指导工作。
2.实习与辅导:
教学实习996学时,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其中理论344学时、讨论辅导186学时、在村诊所实习186学时、乡镇卫生院实习265学时、县医院实习15学时 。由各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周计划并组织实施。
考试辅导440学时,安排在第六学期,由天津医高专围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制定教学周计划并安排辅导。
六、附表
表1 时间分配表(按周)
学年
讲授自学与讨论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辅导
实习
考试
机动
总计
I
38
2
2
42
II
30
12
1
1
44
III
10
22
10
0
0
42
总计
78
22
22
3
3
128
表2: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进度表
课
程
类
别
序
号
课程名称
教学时数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三
学
期
第
四
学
期
第
五
学
期
第
六
学
期
考核要求
总计
理论
讨论
练习
考
试
考
查
必修课
1
临床解剖学
65
41
24
*
√
2
生理学
70
42
28
*
√
3
生物化学
52
24
28
*
√
4
病理学
70
44
26
*
√
5
药理学
90
52
38
*
√
6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
50
31
19
*
√
7
诊断学
175
78
97
*
√
8
急诊的识别与处理
90
38
52
*
√
9
内科学与传染病学
204
91
113
*
√
10
外科学与皮肤性病学
175
67
108
*
√
11
中医学概论
80
51
29
*
√
12
医学伦理学
20
6
14
*
√
13
妇产科学与妇女保健
100
47
53
*
√
14
儿科学与儿科保健
100
49
51
*
√
15
五官科学
40
34
6
*
√
16
护理学基础
90
21
69
*
√
17
卫生保健
65
25
40
*
√
18
心理卫生与精神障碍
30
13
17
*
√
19
全科医学
25
5
20
*
√
20
营养与膳食指导
18
5
13
*
√
21
卫生法规
25
5
20
*
√
22
健康教育
30
5
25
*
√
23
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
30
12
18
*
√
24
社区康复
30
14
16
*
√
小计
1724
810
934
教学实习内容
总学时
理论
讨论辅导实习
教 学 实 习
1
病史采集
298
164
134
﹡
﹡
√
2
病例的诊疗分析
212
63
149
﹡
﹡
√
3
体格检查
207
24
183
﹡
﹡
√
4
操作技能
117
9
108
﹡
﹡
√
5
重点知识
162
84
78
﹡
﹡
√
小计
996
344
652
考试辅导
1
实践技能讲座
90
37
53
*
√
2
模拟考试辅导
80
40
40
*
√
3
综合笔试冲刺
130
33
97
*
√
4
模拟考试辅导
140
100
40
*
√
小计
440
210
230
合计
3180
1364
1816
注:考试科目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助课程
表3:天津市在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期周计划表
学期
课程名称
周次
总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一
临床解剖学
5
5
5
5
5
5
5
4
2
机动
全市统考
41
生理学
5
5
5
5
5
4
5
5
3
42
生物化学
4
2
2
2
2
2
2
2
2
2
2
24
病理学
2
2
3
5
8
5
5
5
4
5
44
药理学
4
5
5
7
6
8
6
6
5
52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
6
7
3
3
3
3
3
3
31
诊断学
4
2
4
4
4
15
15
15
15
78
小计
15
14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4
14
15
15
15
15
312
二
急诊的识别与处理
4
4
4
6
6
6
2
2
2
2
机动
全市统考
38
内科学与传染病学
5
5
5
5
5
4
4
4
2
2
9
8
8
8
8
5
4
91
外科学与皮肤性病学
6
6
6
4
4
5
9
9
9
9
67
中医学概论
5
6
7
7
7
10
9
51
医学伦理学
3
3
6
小计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
16
14
14
15
15
15
15
13
253
三
妇产科学与妇女保健
8
8
8
8
8
5
2
机动
全市统考
47
儿科学与儿科保健
6
6
7
7
7
10
6
49
五官科学
7
8
8
8
3
34
护理学基础
7
7
7
21
卫生保健
8
8
9
25
心理卫生与精神障碍
4
5
2
2
13
全科医学
2
3
5
营养与膳食指导
2
3
5
卫生法规
5
5
健康教育
5
5
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
5
7
12
社区康复
4
3
7
14
小计
14
14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
15
13
13
10
245
注:1、考查科目由各教学点组织考核,考试科目由天津医高专会同市、县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统考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考试。
2、第四、五学期教学周计划由各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第六学期的教学周计划待订。